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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棉之、独立董事林海权、董事郑小丹,其中独立董事杨棉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内容审议结果
12024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通过
22024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32024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4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52024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通过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估,信永中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详细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年报总体审计计划,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优势的基础上,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策略等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与交流,确定了公司年报审计计划。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编制的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合理性予以认可,并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计划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有序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结合组织架构调整,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和内部监督的常态化管理,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职能。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利保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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