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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保证类质保金费用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但不会对可比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996,800,177.07996,950,177.07150,000.00
销售费用95,461,923.0695,311,923.06-150,000.00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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