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高琦-已离任)
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本人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高琦 | 1 | 1 | 0 | 1 | 0 | 1 |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本人出席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出席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2天,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并提供了必要的人员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经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先后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人力薪酬制度改革等项目综合研究,促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琦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