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40,291,81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3.76%,占公司总股本的9.14%。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47.14%,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本次被司法拍卖后,承立新先生累计将被司法拍卖48,13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64.22%,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 本次司法拍卖的35,330,000股将分拆为三份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处置(前两次各11,776,667股,第三次11,776,666股),保留价为拍卖公告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80%,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债权。前两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背景及依据
因承立新先生在红塔证券的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红塔证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承立新先生及其配偶李霞女士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对承
立新先生名下在红塔证券质押的20,828,596股恒润股份股票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红塔证券发来的《通知函》,获悉承立新先生因其融资合约违约,相关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根据法院通知,承立新先生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85)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分三次公开拍卖:
? 前两次拍卖股数:各11,776,667股(已挂网公示);? 第三次拍卖股数:11,776,666股;? 保留价确定:以拍卖公告发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均价的80%作为处置保留价;
? 债权清偿: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红塔证券的合法债权。
二、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拟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拍卖时间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承立新 | 否 | 11,776,667 | 15.71% | 2.67% | 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强制执行 |
11,776,667 | 15.71% | 2.67% | |||||
11,776,666 | 15.71% | 2.67% | 尚未挂网公示 |
注:关于本次司法拍卖详情请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拟被拍卖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承立新 | 74,949,421 | 17.00% | 48,130,000 | 64.22% | 10.92% |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74,949,42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47.14%,占公司总股本的8.01%。本次被司法拍卖后,承立新先生累计将被司法拍卖48,13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64.22%,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2、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