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起息日期 | 到期日期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投资收益(万元) | 是否赎回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5/3/10 | 2025/3/26 | 1.30%-2.60% | 5.70 | 是 |
二、备查文件
1、赎回回单。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