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

sz301280
2025-06-11 13: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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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德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德盛智能采购的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192.39万元。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限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德盛智能自动化装备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商定2,000192.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德盛智能自动化装备192.391,5004.6387.17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到预计金额的80%,主要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基于原有业务类型考量,与关联方可能签署合同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实际发生按照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预计金额的80%,主要是公司预计时按照最高额预估,实际发生按照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与预计差异较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注: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德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彬

注册资本:1,0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22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盛智能总资产为1,648.36万元,净资产为898.2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635.32万元,净利润为224.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张建春先生持有德盛智能35%股权,并担任监事。德盛智能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德盛智能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采用如下定价方式: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公司2025年度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合理、必要的,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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