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平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平,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师、教授,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汪平 | 5 | 5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 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 (委员)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委员) |
汪平 | 5 | 3 | 1 |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保持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密切沟通,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有效性。同时,重点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研究各项议案,确保在决策过程中做出独立、客观和审慎的判断。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主动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保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岚山港区进行了专项现场调研,重点考察了铁矿石、煤炭、木材等业务的码头建设进展、货源开发情况以及现场作业流程,深入了解了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状况。通过此次调研,为本人在后续工作中更有效地行使职权、助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提前提交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公司还定期组织现场
调研活动,并安排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以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这些举措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效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交流。本人全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并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重点讨论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在交流过程中,本人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确保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
(六)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参与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召开的沟通会议。会议期间,本人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审计计划的制定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与各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同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审计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所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
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严格监督。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度的专业能力和胜任资质,较好地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此,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完成董事会人员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将利润分配目标政策设定为稳定增长股利政策。2024年6月14日,公司按每10股派0.6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了现金红利。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33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董事会实现规范、高效的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同时,本人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在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更大进步。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