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真虹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真虹,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航研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真虹 | 5 | 5 | 0 | 0 | 2 |
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 (委员) | 提名委员会 (委员)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真虹 | 1 | 1 | 3 | 5 |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
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召开3次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做出科学决策,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为公司规范运作、合规治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董事、高管及业务骨干200余人开展“新质生产力如何为港口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专题培训;深入公司实地调研,围绕港口智能化升级、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供建设性意见;考察公司散改集全自动工艺系统,了解散改集作业模式、装卸效率等,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为我们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开展线上实时互动交流;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现场沟通交流,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保持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七)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管理层、会计师关于经营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4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度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65元(含税)发放了2023年度现金红利。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33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