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黎波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黎波,管理学教授(二级)、经济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分党委副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范黎波 | 5 | 5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全面深入了解会议材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 (委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 审计委员会 (委员) |
范黎波 | 3 | 1 | 1 | 5 |
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中介机构保持了充分沟通,并对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均按要求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岚山港区进行了专项现场调研,重点考察了铁矿石、煤炭、木材等业务的码头建设进展、货源开发情况以及现场作业流程,深入了解了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状况。通过此次调研,本人进一步掌握了公司主力货种的发展动态,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与支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提前提交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介绍议案内容,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此外,
公司还积极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研,安排参加相关培训,帮助独立董事掌握最新的监管要求,提升履职能力。这些举措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交流。本人全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并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重点讨论了公司分红政策、未来发展规划、市值管理策略等事项。在交流过程中,本人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确保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
(六)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参加公司管理层与审计会计师召开的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本人对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完成。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4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高度的严谨态度,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4期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以确认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完成董事会人员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
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将利润分配目标政策设定为稳定增长股利政策。2024年,公司于6月14日按每10股派0.6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了现金红利。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33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以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忠实、高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