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旭修,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旭修 | 5 | 5 | 0 | 0 | 2 |
本人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尤其是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并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
姓名 | 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 (委员) | 提名委员会 (委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
李旭修 | 3 | 5 | 3 | 1 |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调整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的沟通交流,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利用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相关议案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报告期内实地考察公司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听取相关工作人员对顺岸式集装箱码头装卸效率、未来规划等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港口运营等情况,有助于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
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专题汇报公司有关情况,积极为本人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展线下的沟通交流,解答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的股东留言,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重点关注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并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七)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所做的定期汇报,充分沟通并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业务发展需要,且均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4期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地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管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度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65元(含税)发放了2023年度现金红利。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33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