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证券简称:惠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02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月
日通过微信、邮件、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名。会议由董事长严旭明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5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9,198.45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590.7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07.74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制定《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