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旻)本人仇旻,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仇旻,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电磁学博士、浙江大学凝聚态物理学博士。现为西湖大学国强讲席教授、副校长,工学院院长,西湖大学光电研究院院长。美国光学学会会士(Fellow of OSA)、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中国光学学会会士(COS Fellow)、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会士(CSOE Fellow)、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学学会微纳光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物理学会副理事长、Light: Science &Applications(Springer ?Nature)专题编辑(Topical Editor)、ScienceBulletin?(Science China Press)工程类副主编(Associate Editor)、PhotoniX(Springer?Nature)主编。曾任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瑞典皇家工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曾兼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卓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满足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当选独立董事后,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的次数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形),亲自参加3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经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和认真审议,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经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慎考虑后,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所有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进行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主动、独立地履行职责,以严谨的态度对重点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对期间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重点关注各项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定价依据、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对外披露情况等,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参与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公司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董事会根据已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发布了相关进展或调整事项相关公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前述计划的进展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草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进展实施及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
2024年,公司披露了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有关内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未涉及的事项
2024年,公司未涉及下述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6、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通过审阅会议资料、微信、邮件等渠道,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学习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1天。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本人了解经营情况的途径多样,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了有效沟通,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公司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本人亦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定期通报经营情况、提供资料,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无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履职的情况。此外,公司还给予本人适当的津
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此之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与公司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合规、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继续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治理提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旻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