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琨-已离任)
本人王琨,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5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琨,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兼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项目主任,曾兼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2024年5月21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经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和认真审议,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3 | 3 | 0 | 2 | 2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相关议案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均投了同意票。任职期间,本人以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具科学性。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当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情况、最终审计结果等情况展开了多轮沟通与探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始终强调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审计团队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对于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上市公司协会等发布的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指引等,积极参与相关培训。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本人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7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邮件、微信、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不定期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2024年3月,本人实地出席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听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董事会秘书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信息畅通。公司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公司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无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履职的情况。
九、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按照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合理、公允,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告及相关文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以及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且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3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仇旻先生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本人认为仇旻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五)未涉及的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下述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展开多方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琨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