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歌尔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翊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翊东)本人黄翊东,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翊东,清华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现为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美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美国光学学会会士(Fellow ofOSA),兼任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副理事长、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ACS Photonics杂志副主编、本公司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NEC光-无线器件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曾兼任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院长。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0次董事会(现场出席1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9次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亲

自参加3次股东大会。经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和认真审议,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明确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对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4年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公告。本人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分拆子公司上市情况

2024年,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分拆所属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微”)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及可行

性,本次分拆将对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歌尔微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调整情况

2024年,董事会根据已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发布了相关进展或调整事项相关公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前述计划的进展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草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进展实施及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未涉及的事项

2024年,公司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6、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分拆所属子公司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均投同意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积极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具科学性。

四、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邮件、电话、微信、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不定期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等34项议案。会前,本人前往公司光学业务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团队展开座谈交流,了解公司光学部分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并就后续进展给出了专业的指导和建议。会后,本人听取了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汇报,了解2024年度公司相关长期激励计划的重要节点和实施进展。

2024年7月,本人到公司青岛全球研发总部进行现场调研。本人参观了公司展厅,了解公司最新产品布局,对部分产品的研发设计方向提出建议,听取了工作人员对公司近期部分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研发中心管理模式及研发人才的引进、留用政策。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听投资者来电,并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问答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024年4月,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将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发展战略、业绩表现等方面的疑问和建议。

3、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上市公司协会等发布的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指引等,积极参与相关培训。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主动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不断学习,本人进一步了解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提高本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法律、法规和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翊东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