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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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