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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5-01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聘请的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93,350,814.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011,731,641.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31,982,234.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442,727,033.41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831,982,234.00元。

公司拟定如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扣除公司直接回购并持有的H股库存股(7,263,300股)后的股本1,770,932,2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354,186,44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9,608,288股A股,回购金额为200,092,209.11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本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总额预计为554,278,654.11元人民币,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9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54,186,445.00357,478,859.40357,346,441.20
回购注销总额(元)200,092,209.1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93,350,814.501,601,096,033.081,374,604,224.18
研发投入(元)469,091,655.26448,277,931.00282,324,863.42
营业收入(元)12,275,774,875.0311,537,996,314.7810,266,288,179.5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442,727,033.4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831,982,234.0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069,011,745.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200,092,209.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89,683,690.5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269,103,954.7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199,862,449.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3.52%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上述指标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及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后,制定了合理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增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等相关影响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均维持合理水平。公司所处行业具有长周期、高投入等特点,目前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以满足不同的研发需求,需要保留一定资金用于业务发展。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于2024年度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A股金额200,092,209.11元计入现金方式分红金额。综上所述,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具有合理性,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

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55,722,085.61元和人民币1,606,597,733.16元,分别占2023年度、2024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3.99%和6.71%,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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