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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窦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先后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续任至今。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窦欢,女,1988年出生,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历任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002492.SZ)独立董事,以及挂牌企业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认真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但本人通过现场、视频会议、电话连线、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各专业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

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会议次数3次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9次
其中: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4次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5次
董事 姓名具体 职务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窦欢独立董事927003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均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本人任职的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具体如下: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自2024年6月28日,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召集召开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024年,本人参加了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28日参与会议审核拟聘财务总监事宜;

(2)2024年8月12日参与会议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

(3)2024年10月16日参与会议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先后召集召开两次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裁人选以及董事会换届拟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5日参与会议审核拟聘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2024年6月6日参与会议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3)2024年6月28日参与会议,对董事会换届后新一任公司经营班子拟聘人选(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上述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上述事项,本人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年初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开了五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所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智汇湾创新中心签订研发办公楼装修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同意提交第十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

(2)202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以及《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4)2024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续租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202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签署《2025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客观的审查,并在董事会等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线上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与诉求,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通过与投资者交流,更好地把握日常履职工作的关注点。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走访、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机遇挑战,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前往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位于珠海高新区的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实地走访。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7天,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关注宏观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公司一方面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的履职知情权;另一方面不定期向本人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为本人及全体董监高购买了责任险,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多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本报告“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之“(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经本人逐项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以充分了解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而开展,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3月,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故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人参与了对2024年初增聘的三名副总裁、2024年6月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2024年6月末新一届经营班子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审核。具体详见本报告“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之“2、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或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欢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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