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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度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1、变更原因及相关程序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鉴于上述规定颁布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履行的程序

上述中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以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二)公司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4月1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考量,董事会审计委员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5年1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等汇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以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等。审计

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一致意见。

3、2025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等汇报预审工作情况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下: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日期后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2025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对从事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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