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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健柏,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教授。曾任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矿产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出席5次董事会,实际出席5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次。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实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实际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并审议了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选举召集人、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监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认价格,定价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詹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詹健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六)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情况

2024年4月25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落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的意见》,特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落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承诺履行的合规性,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披露承诺履行事宜的进展情况,保证公司股东和公众的知情权。

四、积极参加培训

本人2024年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学习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适应改革变化,增强合规意识,提高

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健柏

2025年3月26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焦健,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焦健,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分所负责人。现任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一次。年度会议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2024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主要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五次。年度会议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资金预算、关联交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评估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一季报、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2024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风险评估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三季报。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两次。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一次。审议了选举召集人、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本人查阅了有关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专门赴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7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

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认价格,定价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

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詹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詹健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六)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情况

2024年4月25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落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的意见》,特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落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承诺履行的合规性,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披露承诺履行事宜的进展情况,保证公司股东和公众的知情权。

四、积极参加培训

本人2024年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学习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适应改革变化,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焦 健

2025年3月26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密切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了2024年的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和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咏梅,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财务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24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五次。年度会议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资金预算、关联交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评估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一季报、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2024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风险评估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三季报。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一次。年度会议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2024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的主要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一次。审议了选举召集人、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与公司审计监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5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认价格,定价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对续聘审计机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

(四)套期保值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扩大的需要,原料价格的波动和采购量的增加,同意该议案。但同时要求公司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决策流程,规避风险,尽量减少保证金额度的使用,至少每半年必须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六)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情况

2024年4月25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落

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的意见》,特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落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承诺履行的合规性,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披露承诺履行事宜的进展情况,保证公司股东和公众的知情权。

四、积极参加培训

本人2024年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学习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适应改革变化,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不为其他利益相关主体所影响,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咏梅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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