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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026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7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026 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

一、恒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恒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恒邦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邦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恒邦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4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恒邦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 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3,16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于 2023 年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3,003.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996.7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 000031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97,688,659.16 元,其中: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1,555,681,418.18 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890,200.00 元; (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40,026,108.91 元; (3)支付各项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1,981,132.07 元;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9,535,138.21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 133,504,780.84 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030,357.3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 ”)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专户用途银行账号账户余额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370501667260000 0223577,377,301.97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153663596600191,062,322.46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378010100100931 308469,851.23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南大街支行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535902029610106307,939.41
威海恒邦矿冶 发展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376899991013000 32429360,161,159.24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牟平支行补充流动资金22994875098640,412.65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补充流动资金146600788010000 01237116,151.25
合 计139,535,138.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2023.12.31)18,168.18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87.5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
手续费2.29
付设备款/工程款95,886.55
加:存款利息132.50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1,629.22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2024.12.31)13,953.5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无变更。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1.4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0,389.0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第000441 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 10,389.02 万元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000.00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3,953.5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606.65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2,996.74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95,974.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249,570.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218,996.74218,996.7495,974.10155,568.1471.04%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94,000.0094,000.0094002.61【注1】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12,996.74312,996.7495,974.10249,570.75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12,996.74312,996.7495,974.10249,570.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301.4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第000441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 10,389.02万元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4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 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0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3,953.5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606.6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截止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注1: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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