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中义)本人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中义,出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曾任郑州轻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郑州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6 | 0 | 0 | 4 | 0 | 1 | 0 | 3 |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存在缺席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总部及子公司等地现场考察,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各次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阅,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次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证天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中义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