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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释义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意见》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材国际向中国建材总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合肥院100%的股权上市公司、公司、中材国际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中国建材总院、业绩承诺方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肥院、标的公司 指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合肥院100%股权中国建材集团 指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中国建材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建材国际工程 指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装备 指

中建材(合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材粉体 指

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固泰自动化 指

合肥固泰自动化有限公司中建材机电 指

中建材(合肥)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亚环保 指

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亚钢构 指

中建材(合肥)钢构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中亚钢结构工程有限

公司中亚装备 指

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都机械 指

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湖北秦鸿 指

中建材秦鸿(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秦鸿新材料有限公

司富沛建设 指

富沛(上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检验 指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亚科技 指

合肥中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方亚事 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资产评估报告》 指

北方亚事出具的《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中材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权所涉及的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

01-700号)《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材国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方作出的关于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业绩补偿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资产和业绩承诺范围

本次评估合肥院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其中合肥院(母公司)采用收益法确认评估值,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建材粉体、中建材机电、中亚装备、中亚钢构、中都机械和参股公司安徽检验采用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其余合肥院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建材装备、中亚环保、固泰自动化)和参股公司(富沛建设、中亚科技)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评估值的中亚环保、固泰自动化存在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以收益法评估的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同意对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作出补偿承诺。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公司名称

收益法评估资

产范围

评估方法 评估值

置入股权

比例

交易作价1 合肥院(母公司) 净资产 收益法 364,720.00 100.00%

364,720.00

2 中建材粉体 净资产 收益法 72,640.00

70.00%

50,848.00

3 中建材机电 净资产 收益法 59,999.00

70.00%

41,999.30

4 中亚装备 净资产 收益法 52,564.00

40.00%

21,025.60

5 中亚钢构 净资产 收益法 33,841.00

51.00%

17,259.64

6 中都机械 净资产 收益法 14,953.00

37.66%

5,631.19

7 安徽检验 净资产 收益法 1,467.00

49.00%

718.83

8 中亚环保

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收益法 318.51

70.00%

222.96

9 固泰自动化

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收益法 222.82

70.00%

155.97

注:上表中合肥院(母公司)净资产评估值364,720.00万元包含合肥院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包括中建材装备100.00%股权、中亚钢构51.00%股权、中都机械37.66%股权、富沛建设

49.76%股权和安徽检验49.00%股权。

(二)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中国建材总院。

1、第1-7项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1”)中国建材总院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范围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9,853.49万元、20,013.25万元和20,805.42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3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范围公司在2023年、2024年、2025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0,013.25万元、20,805.42万元和22,114.89万元。

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本次评估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家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业绩承诺资产1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家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其中,合肥院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母公司,用单体口径审计确认的净利润作为其实际净利润,在出具合肥院专项审核报告时,其财务报表应当按照特殊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即合肥院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按照成本法列示,不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对净利润的影响。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范围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

份发行价格。

2、第8-9项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2”)中国建材总院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收入分成数分别不低于257.67万元、189.98万元和115.97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3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在2023年、2024年、2025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收入分成数分别不低于189.98万元、115.97万元和48.87万元。

承诺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当年度评估预测的营业收入×该项资产当年度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本次交易该项资产所属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业绩承诺范围资产的实际收入分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业绩承诺资产2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当年度实际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该项资产当年度本次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本次交易该项资产所属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范围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围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围资产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中国建材总院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材国际的股份向中材国际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中国建材总院所持中材国际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中国建材总院转让所持股份受到限制情形出现,中材国际有权直接要求中国建材总院进行现金补偿。

就业绩承诺资产,若中国建材总院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3、在运用以上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2)中国建材总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中材国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中国建材总院持有的中材国际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3)中国建材总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中国建材总院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中材国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中国建材总院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中材国际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4)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金额不冲回。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中材国际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报告确定。

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中国建材总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则中国建材总院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中材国际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等于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减去业绩承诺资产期末评估价值后的金额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其中,合肥院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母公司,计算减值额时合肥院(母公司)的评估值扣除合肥院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包括中建材装备100.00%股权、中亚钢构51.00%股权、中都机械37.66%股权、富沛建设49.76%股权和安徽检验

49.00%股权。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中国建材总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中国建材总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2、中国建材总院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中国建材总院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中国建材总院就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3、在运用以上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中材国际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每股发行价格”及“已补偿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2)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或各方另行约定,减值测试所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资产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3)中国建材总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中国建材总院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中材国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中国建材总院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中材国际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四)补偿上限

中国建材总院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中国建材总院在本次交易中通过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二、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5] 0011002622号),大华会计师认为,中材国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合肥院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业绩承诺资产类别 年度 承诺金额 实际实现金额 差异额 完成率

业绩承诺资产1 2024年度 20,805.42

22,295.04

1,489.62

107.16%

业绩承诺资产2 2024年度 115.97

116.90

0.93

100.80%

经审核,根据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资产1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1在2024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

107.16%,达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资产2业绩承诺范围资产各单位2024年度实际实现的收入分成数为承诺收入分成数的100.80%,达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大华会计师对标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业绩承诺资产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中国

建材总院关于业绩承诺资产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崔 力 王骋道 贾 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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