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调研和培训,在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发挥中贡献价值,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为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0月24日,公司举行了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履历情况如下:
焦点,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省财政厅科研所会计师,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总
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党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委员。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执行委员,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会情况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2024年,董事会对关联投资、关联担保、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重大事宜高效决策,审议议题数量50个(不含分项表决子议案),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前预沟通,会议中审慎行使表决权,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在公司发展战略、合规和风险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会后认真督促意见和决议落实。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本人在与公司进行充分必要沟通的基础上,对参加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投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
焦点 | 8 | 8 | 0 | 0 | 6 |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本人本着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报告期,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4次,本人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会议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 缺席 | 议案表决意见 |
焦点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8 | 8 | 0 | 同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0 | 同意 |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0 | 同意 |
(三)独董专门会参会情况报告期,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全体独立董事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赞比亚公司银行借款向天山股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中材海外为参股公司巴西叶片提供履约保函担保及财务资助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岩纤板工业化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材智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8项议案。
(四)年报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度,本人在年报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1.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关注了公司年报、季报和中期报告的编制,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持续有效沟通,参与讨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进展和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按计划推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和业绩见证等专项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1.2024年度,本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百日攻坚大会、战略研讨会等重要会议,审阅关联交易专项检查报告、金融衍生业务报告、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报告、监管重组及法律法规双周报、月度经营简报、三会决议执行情况台账、内控自评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等文件资料。结合与管理层和外审机构、客户、员工充分沟通交流,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2.关注公司全业务链条发展,参加外部董事境内外联合调研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了南京矿山、中材智科、成都建材院等5家下属子公司“十四五”战略落实、生产运营、境内外市场开拓、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就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开辟公司第二赛道,加强审计及合规风险管控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国际化发展及境外风险防控调研印尼、泰国属地公司,在境外调研过程中,对筑牢属地根基、探索多元化发展、加强与当地企业、水泥协会合作等问题建言献策。本人还参加了公司2024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3.重点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合规性,督导审计部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4.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每半年专项汇报管理层对决议执行情况和经理层授权行权等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相关制度规定,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倾听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反舞弊培训课程学习,公司组织的《财务视角的企业战略规划思考》等专题培训,促进自身履职能力
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充分支持,就独立董事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组织专项说明和意见落实,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合规支持、工作联系、业务培训、咨询服务,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良好的履职支撑服务,此外,公司报告期投保了董责险,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关注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变化,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各项会议,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赞比亚公司银行借款向天山股份提供反担保、中材海外为参股公司巴西叶片提供履约保函担保及财务资助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公司审计部开展了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董事、高管提名及薪酬报告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股票激励实施情况报告期,本人对公司发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有关信息。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15,065,537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2024年4月11日上市流通日;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295,65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4元/股,2024年5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对以上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公司续聘了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针对续聘事
宜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见,同意该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制定和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连续多年坚持现金高比例回报股东,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不断提升股东的获得感。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实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做出的相关承诺都在正常履行中。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发布临时公告70个,定期报告4个,并积极响应投资者关切,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报告或通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及时、平等、便捷的获得公司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得到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认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六年获评A级。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
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8次,对各自分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决策建议,运作规范。
四、总结和展望2024年,本人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或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本人将自觉遵守监管要求,恪守职业道德,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标一流企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建设高质量董事会贡献才智,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自觉维护公司自律、规范、透明、诚信的市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