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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贺小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1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12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201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2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2 年 3 月 25 日,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我 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严格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
监发[2003]56 号文件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2 年 3 月 2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多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
构。
    (3)关于对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
检查监督情况。
    (4) 关于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2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2012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
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
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贺小勇:xiaoyonghe@hotmail.com
                                                          贺小勇
                                                       201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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