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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通达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达动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通达动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
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并定期
从募集资金专户将前期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资金划转公司基本户。为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达动力配套拟定了相
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
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
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
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按照资金计划
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在申请、审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时,必
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期、经批准的投资
规模内,履行申请、审核、报批和置换程序。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
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
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保荐代
表人审核〔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应即时报保荐代表人审核),
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书面置换申请。
    保荐机构指定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汪洋、邹文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项目所使用的资
金进行逐笔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汪洋、邹文琦认为:通达动力本次拟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系以真实交易为背景,
不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
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
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汪   洋
                                                       邹文琦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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