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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6 号)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9.00 元。截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000,000.0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608,000.00 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 278,033,000.00 元,超
募资金 27,357,5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44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
心制造项目”和“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
    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实施方式由“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调整为“扩建电机定
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模具制造项目”由新建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松模具”或“甲方”)独立实施。(详见2013年1
月23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
司全资子公司富松模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四安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或“乙方“)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
券”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14001040008604,截止 2013 年 3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18,002,799.99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模具制造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11 日,
其中 600.00 万元期限 3 个月,40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
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富松模具与农业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富松模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富松模具和农业银行
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富松模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富松模具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洋、邹文琦可以随时到农业
银行查询、复印富松模具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查询富松模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查询富松模具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富松模具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
证券。农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富松模具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农业银行应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富松模具、农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富松模具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富松模具、农业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平安证券督导
期结束(2013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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