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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其中: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

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

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冗余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贷款偿还: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4家即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被资助对象10家。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通辽青格洱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鉴于电投能源对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胡春艳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530,690.25万元,负债6,885,418.39万元,所有者权益1,645,271.86万元,营业收入146,150.33万元,利润总额131,723.35万元,净利润109,849.25万元(审计初稿)。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7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438743312

④ 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⑤ 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⑥ 注册资本:565,0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主营电解铝生产加工、兼营发电、售电、供热等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58,434.44万元,负债789,684.83万元,所有者权益768,749.61万元,营业收入1,599,378.61万元,利润总额121,780.28万元,净利润101,140.54万元(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6,568.98万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A-级。

⑨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32,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12 产权关系图:

2.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2MA7YL45B80

④ 住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广业街新晋优品5-911

⑤ 法定代表人: 王晓驰

⑥ 注册资本: 1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721.37万元,负债25,202.18万元,所有者权益10,519.19万元,营业收入2,369.91万元,利润总额568.78万元,净利润426.5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

⑨ 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山西蒙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3.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 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0PU45U13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A座15楼

⑤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⑥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⑦ 主营业务: 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7,246.83万元,负债118,556.55万元,所有者权益58,690.28万元,营业收入14,273.76万元,利润总额-1,253.50万元,净利润-1,244.3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

⑨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4.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 年7月26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QB6QF5C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⑤ 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⑥ 注册资本: 43,910.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2,101.59万元,负债128,510.45万元,所有者权益 73,591.14 万元,营业收入21,309.61万元,利润总额4,793.69万元,净利润4,768.4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B。

⑨ 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5.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2MA7E89KG9U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⑤ 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⑥ 注册资本:25,500.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专业设备修理、节能

管理服务等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0,332.1万元,负债53,800.98万元,所有者权益36,531.12万元,营业收入12,140.81万元,利润总额4,647.88万元,净利润4,647.88万元(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B。

⑨ 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6.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MAC6LB9Y44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政府院内

⑤ 法定代表人:王刚

⑥ 注册资本:616万元

⑦ 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907.34万元,负债2,047.54万元,所有者权益859.80万元,营业收入245.53万元,利润总额70.05万元,净利润72.43万元(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⑨ 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5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7.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3 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NB4400

④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6号建鑫花园东办公楼1-301C2

⑤ 法定代表人:王亚洲

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⑦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53.00万元,负债1,642.24万元,所有者权益1,610.76万元,营业

收入376.65万元,利润总额161.54万元,净利润83.68万元(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

⑨ 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12 产权关系图:

8.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MA0QHBB46U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⑤ 法定代表人:王刚

⑥ 注册资本:60,780.8万元

⑦ 主营业务: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风电供热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电能销售。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85,874.84万元,负债415,887.88万元,所有者权益69,986.96万元,营业收入44,747.47万元,利润总额 8,307.55万元,净利润 8,298.61万元(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⑨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77,454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9.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07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500MA0RTURF6N

④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北侧凤凰城7#厂房

⑤ 法定代表人:初玉华

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112.41万元,负债11,412.41万元,所有者权益700.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

⑨ 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70%股份; 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0%股份。

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12 产权关系图:

10. 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2MA0NB3RB86

④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拉格嘎查188号

⑤ 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⑥ 注册资本:107,400万元

⑦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3,408.14万元,负债228,227.95万元,所有者权益125,180.19万元,营业收入35,661.92万元,利润总额11,408.56万元,净利润10,761.4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A。

⑨ 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⑩ 主要股东: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11 公司在2024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2,5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 产权关系图: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

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五。

(七)用途: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鉴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

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2.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小股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3.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霍煤集团”)(持股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鉴于电投能源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股权,实缴资本金已达98.39%,按照内蒙古青格洱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4.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目前内蒙古电投

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收到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电投能源实缴出资比例已达100%,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冗余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自身冗余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

司等公司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鉴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2)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小股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3)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

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持股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鉴于电投能源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股权,实缴资本金已达98.39%,按照内蒙古青格洱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4)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目前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收到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电投能源实缴出资比例已达100%,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各方按实缴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等。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9.48亿元。2025年初至2025年2月末发生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3.1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借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2月28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47.87亿元及占公司2023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08.88亿元的47.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项目交易类型计算指标分子金额 (亿元)计算指标分母金额 (亿元)占比(%)是否需披露是否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108.3亿元108.3亿元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8.8835.0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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