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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稿)(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08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稿)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就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取得股东大会有效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利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原江苏天工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共计362,644,087.29元,按1:0.8273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共计股本30,000万元,由2位发起人按其在江苏天工钛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分别持有,剩余部分62,644,087.29元计入资本公积。该次整体变更时,发起人的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27,00090.00
2丹阳天发精锻有限公司3,00010.00
合计30,000100.00

大会审议批准,并作为本章程附件。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章程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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