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3/29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4/24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6/28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审议议案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8/16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关于调整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项目的议案》 |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25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11/24 | 《关于投资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12/8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12/26 |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三明海斯福氟新材料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海德福年产5000吨高性能氟材料项目(1.5期)项目的议案》 |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严格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2、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3、加强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4、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