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拟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800万元(合肥晟日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900万元,合肥永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9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5年。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合肥永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及合肥晟日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QXP7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袁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7、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
8、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5001(50层)、49层01-07单元
9、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 |
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 35% |
润杨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8% |
深圳市粤长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 |
10、公司与前海兴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前海兴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出租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租赁物:光伏发电设备资产及设施
4、授信额度:人民币6,800万元(本金金额)
5、授信期限:5年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合肥永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及合肥晟日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43798480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27日
(6)经营范围:大中型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分布式电力供应、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龙山渔场内
(8)股东及持股比例: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9)经查询,合肥晟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合肥晟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6,333.13 | 6,656.06 |
负债总额 | 11,718.97 | 11,382.10 |
净资产 | -5,385.84 | -4,726.0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848.53 | 773.98 |
利润总额 | 635.66 | 664.34 |
净利润 | 571.44 | 659.79 |
(11)合肥晟日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2、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94264382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郭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16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0日
(6)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开发、投资;光伏新能源电站的运营管理;农业产业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镇政府大院内公租房一楼109室
(8)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9)经查询,合肥永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合肥永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5,468.26 | 15,601.78 |
负债总额 | 4,971.51 | 4,347.58 |
净资产 | 10,496.75 | 11,254.20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769.69 | 1,407.23 |
利润总额 | 1,235.90 | 1,019.77 |
净利润 | 932.42 | 757.45 |
(11)合肥永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标的资产目前已抵押给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尽快办理标的资产解除抵押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物:合肥晟日及合肥永聚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租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6,800万元租赁期限:5年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二)抵押/质押合同
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人/质押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深圳永晟持有的合肥永聚100%股权、合肥永聚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合肥永聚及合肥晟日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出租人对承租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保证合同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融资事项风险可控,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
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电站设备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1、本次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相关合同,融资租赁将以届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625.0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7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涉及的全部协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