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采用复合型“茶光互补”模式建设,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3.47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工程静态总投资约人民币36,147.41万元。
2、根据拟签订的《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合同》《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三方协议》约定,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拟以人民币50,170,120.00元租赁湖南银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银盛”)前期在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小初村的流转土地共计2,506亩,租赁期20年(到期按合同约定自动顺延6年),租金770元/亩/年,租金由衡东县白莲镇人民政府“代收代付”并进行监管。湖南银盛负责投资茶叶种植,同时作为项目合作方及土地出租方,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作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方,负责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及运营维护。项目采用“全额上网”的电量消纳模式,由电网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及协议约定全额收购。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并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相关后续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签署相关合同协议、项目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等。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增资主体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 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小初茶场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成立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以上信息源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100%股权。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0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9.94 | 0.00 |
负债总额 | 0.03 | 0.00 |
所有者权益 | 99.91 | 0.00 |
项目 | 2024年01-12月 (未经审计) | 2024年01-0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0.00 | 0.00 |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湖南银盛
名称 | 湖南银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小初茶场 |
法定代表人 | 丁国新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湖南银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0%,丁国新持股5%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水产养殖;家禽饲养;动物饲养;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水果种植;茶叶种植;粮食收购;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栽培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衡东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机构性质:机关机构所属地区: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机构地址:衡东县白莲镇莲花社区
(二)关联关系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规模: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3.47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小初村;
4、项目模式:采用“全额上网”电量消纳模式;
5、项目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约6个月(具体进度以实际施工进度为准),运营期25年;
6、项目投资规模:工程静态总投资约36,147.41万元;
7、项目土地租赁情况:拟租赁由湖南银盛前期在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小初村的流转土地共计2,506亩,租金770元/亩/年,租赁期20年(到期按合同约定自动顺延6年),租金由衡东县白莲镇人民政府“代收代付”并进行监管;
8、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湖南银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
1、土地概况
甲方于2022年与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小初村村民小组签订了《林权流转合
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流转了位于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小初村土地共计2,506亩。甲方利用上述土地申报了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并列入湖南省2023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2、土地用途
甲方同意将合同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开发、建设及运营光伏发电项目。
3、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土地的租赁期限为20年,实际租赁开始之日为2025年01月01日;租赁期限到期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自动顺延六年(顺延至2050年12月31日)。
4、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1)土地租赁面积及租金
土地租赁面积共2,506亩,年租金为人民币770元/亩。26年租赁期对应的土地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0,170,120元。
(2)租金支付方式
①各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主体为乙方,租金收取主体仅为甲方,衡东县白莲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白莲镇政府”)负责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进行代收代付并对租金进行监管;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任一笔租金前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对应的付款委托函,乙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委托函后支付对应租金。
②租金支付。各方确认,26年土地租期对应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0,170,120元。租金支付方式分为附条件支付及逐年支付。
附条件支付。附条件支付的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170,900元,分两笔支付,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17,253,810元;其中人民币5,378,491.21元由乙方支付至指定账户,余下人民币11,875,318.79元由乙方转入本合同约定的白莲镇政府账户。第二笔:甲方完成茶叶种植(茶叶种植是否完成以当地政府认可为准)且项目建设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1,917,090元。
逐年支付。各方确认,26年租赁期内乙方应逐年支付的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30,999,220元,前15年乙方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租金人民币651,560元,余下11年乙方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租金人民币1,929,620元。
③甲方按前述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分别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对应的付款委托函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对应的付款委托函进行租金支付。乙方将前述款项转至约定的银行账户时(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乙方对甲方负有的租金支付等义务均履行完毕;白莲镇政府账户内资金的分配、使用、资金安全等事宜均由甲方及白莲镇政府负责,与乙方无关。
④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白莲镇政府账户,白莲镇政府按甲方与鲤鱼村、小初村村民小组于2022年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要求将租金及相关费用及时支付给相关村民,避免对衡东县白莲镇80MW光伏发电项目造成影响。
(3)权利和义务
合同土地优先乙方光伏建设开发,甲方茶叶种植根据乙方光伏规划及建设进度,同步滚动开发种植,以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农光互补项目土地政策。
①甲方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并承诺提供的土地符合合作项目光伏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甲方应根据乙方光伏项目设计规划,合理布局种植茶叶,在乙方设计规划以外增加的费用甲方自行负责。在项目运营期间甲方不得从事影响本项目光伏发电部分的任何活动,如从事相关活动对本项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合作项目为茶光互补光伏项目,甲方须在光伏建设同时同步开展茶叶种植,以确保合作项目在全运营周期满足茶光互补项目用地政策要求。
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时,甲方已详尽考虑其支付的村民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已投入的基础设施费和相关工作经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若出现土地权益纠纷、村民要求增加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流转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确保其与白莲镇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在土地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并确保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否则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全部租金及利息(以已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全部租金为本金,从应退还租金之日起按照每日1‰计息),并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将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已经得村民同意。甲方与村民产生任何矛盾或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
损失的,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用现金对乙方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或要求甲方无条件同意在乙方应付未付的租金中等额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款。在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所受损失前,乙方有权停付租金并正常使用土地。
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乙方支付租金后获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承诺合同土地只用于光伏项目建设、运营,不做其他用途。乙方负责本项目光伏发电部分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所建设的光伏电站、升压站及附属设施等的所有权归乙方;光伏发电部分享有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补贴收益归乙方所有。
(4)特别约定
①甲方负责划定土地租赁范围边界、明确土地范围、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完成对租赁范围的围挡工作。
②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土地租金已包含青苗补偿费,甲方不得再另行要求支付青苗补偿费用。
③如在工程施工建设及项目运营期间出现土地纠纷、村民阻工闹事、村民上访等影响正常施工或项目正常运营等事件,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纠纷。
④土地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与当地村民提前解除《土地流转协议》,二是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三是擅自终止、解除本合同;如发生上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外,还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甲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⑤甲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持有的甲方股权或者减资,因甲方股权转让、转型发展、解散、注销、破产清算、被依法撤销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交纳租金外,还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甲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⑥如因政府对土地征收等原因,影响本合同履行,甲方有权参与具体征收方案的沟通谈判,赔付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涉及合作项目光伏发电部分的设备补偿、项目补偿等属于乙方的相关赔偿归乙方所有。如乙方项目相关补贴、赔偿等支付给甲方的,甲方确保在收到前述款项后1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⑦合同土地种植的茶叶按约定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支配或处分,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续租的,乙方应将土地退还给甲方,如乙方继续经营,则乙方享有优先的承包权或承租权。
⑨双方一致同意,非因乙方原因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且经双方共同努力项目仍无法正常推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退还租金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已支付全部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退未退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违约责任
①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每延期一天,按照乙方投资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延期交付土地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②在甲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乙方因生产经营给合同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破坏土地的责任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及其他
①本合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合作项目获得湖南省发改委投资主体备案变更且达到可开工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②各方确认,甲方、乙方(含乙方股东)于本合同生效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含乙方股东)未按本合同生效前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土地租金支付等义务的,乙方(含乙方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三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三方协议》
甲方(监管方):衡东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乙方(受托方):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委托付款方):湖南银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土地租赁面积及租金
2025年乙丙双方签订《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面积为2,506亩,年租金为770元/亩。26年租赁期的土地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0,170,120元。
2、租金支付方式
(1)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主体为乙方,租金收取主体仅为丙方,甲方负责对乙方支付给丙方的租金进行代收代付并对租金进行监管;丙方承诺在乙方支付任一笔租金前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对应的付款委托函,乙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委托函后支付对应租金,乙方支付租金至甲方指定监管账户的金额及时间以乙丙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金分配。①给丙方的部分:第一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监管账户转入丙方15年部分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11,875,318.79元;第二笔待丙方完成茶叶种植(茶叶种植是否完成以当地政府认可为准)且项目建设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后向监管账户转入丙方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1,917,090元;剩余11年土地租金按年转入,每年的金额为人民币1,278,060元/年,每年12月31日前转入。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具体支付给丙方的时间由甲、丙双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商定。②给村民的部分: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监管账户转入2025年给村民土地租金人民币651,560元;后续土地租金按年转入,转入数额不变,每年12月31日前转入。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村小组或村民个人银行账户。
2、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设立独立监管账户,专用于代收代付;确保监管账户内资金拆分准确,按约定时限完成支付;监督丙方履行土地承包协议,协调村民租金发放等争议;对村民租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甲方应依法保障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项目建设和运营环境,全过程参与土地租金监管,并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强揽工程、强供地材等行为,保证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见效;甲方有权在乙丙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分歧或项目建设、运营出现重大阻碍等影响项目正常建设、运营情形出现时,暂停对账户内资金的代付,直至前述情形消失后,才按正常支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约定时间、金额支付租金至监管账户;提供项目用地合法性文件(如用地批复、规划许可等)供甲方备案。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村民土地租赁信息及银行账户;配合甲方完成村民租金支付,不得要求甲方及乙方变更支付路径。
3、资金管理
(1)账户监管:甲方代收账户资金仅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不得挪用;丙方应得部分与村民租金部分严格区分,拆分支付需留存书面记录。
(2)信息保密:村民个人信息仅用于租金支付,三方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3)各方一致同意,非因乙方原因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且经各方共同努力项目仍无法正常推进,甲方需督促丙方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退还租金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已支付全部租金。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衡东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协议生效条件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50年12月31日。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公司“做强做优能源核心业务”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能源业务规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存在建设期风险以及电价下调、发电量及消纳不及预期、持续经营等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和监控,及时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