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 2010 年和 2011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5 月 3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
股票简称由新农开发变更为*ST 新农。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12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980,410,882.32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11,291.48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5,894,176.3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为 401,416,683.56 元。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业,主要产品为棉浆粕、乳制品、甘草制品、农作物种
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银行帐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董事会各项会议正常
召开并形成决议,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且不存在违反规定决
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对照
公司 2012 年审计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
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2 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本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经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股票自 4 月 2 日起停牌,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