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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与实施内控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
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自 2011 年度已开始尝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订了《内部
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采用自我评价和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倡导内部控制评价,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事项决
策。内控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单位
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并实施独立评价,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单
位均成立了内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各
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人员组成
    内控部统一组织实施内控自评工作,负责进行培训、指导、监督,
并开展独立评价。
    各单位小组成员由业务骨干人员组成,设置主责岗位 1 人,负责
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测试、监督跟进问题整改、沟
通协调相关事宜。
    公司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2012 年度的内部控
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
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
制度》中的重要性原则,根据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
资产总额两项数据,按各单位所占权重比例合并 5%作为重要性水平,
并结合公司经营要求确定统一实施范围。
       纳入统一实施评价范围的单位共八家,占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比
重分别为 98.2%和 98.9%。
       未纳入统一实施的单位共 4 家,在开展内部审计时,关注内部控
制重点领域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按照重要性原则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包括公司层面、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控制三个层面,包括企
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
产管理和财务报告等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围绕“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确
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
价。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体现了全面性、重要性和客
观性原则。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测试评
价、监督落实整改和编制自评报告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定评价方案阶段
    2012 年 7 月,股份公司内控部统一安排内控自评工作,各公司
内控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制订评价方案,经主责人员、单位负责人批准
后实施。
    2、现场测试评价阶段
    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时间安排,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测试,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
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并进行工作底稿记录,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进行初步认定。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问题,按照《内部控制评价管理
制度》确定的标准将缺陷按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认定,形成《发现问题
汇总表》,各单位评价小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与建议,制定了缺陷整改计划,并
将责任落实到人,上报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上报内控部审阅。
    3、监督落实整改阶段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的整改建议,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同意后,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评价小组负责跟进并监督整改完成
情况。
    4、编制自评报告阶段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要求以及内控自评开展情况编制
内控自评报告,提交各单位负责人审阅后,报内控部。 
    内控部根据各公司评价结果,实施检查,并对各公司自查评价报
告进行审核确认,编制《股份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上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
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
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定性标准:
    企业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合理确定目标发生
偏差的可容忍水平,从而对偏离的情形予以确定,以及应用指引中阐
述的风险,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以及职业判断,
对缺陷的程度进行判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 
整改;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业务;
    (4)不相容职务未分离;
    (5)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6)企业更正已公布的重大财务报告;
    (7)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根据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公司在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缺陷,均已按照《发现问题汇总表》中拟定的整改方
案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评价小组负责跟进监
督整改完成情况,至报告期末,内控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全部
整改完成。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
    自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
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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