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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乃忠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家数为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24年12月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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