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度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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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1 - 2
二、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0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13204_B02号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13204_B02号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 佳 |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 潇 | |
中国 北京 | 2025年3月21日 |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3号文同意,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46,450,107.55元和增值税2,787,006.45元后,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36620188000334268)人民币1,284,130,000.00元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账号为:
70100122000146669)人民币254,926,886.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450,107.5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2,575,13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8948_B04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588,294,000.00 |
减:券商含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 49,237,114.00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1,539,056,886.0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46,578,985.0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 4,089,919.91 |
减: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 8,303,648.02 |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1 | 1,081,889,874.72 |
减:投资产品余额2 | 390,000,000.00 |
减:以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3 | 47,495,609.32 |
加:投资产品收益 | 141,691,194.45 |
加:利息收入 | 2,782,182.05 |
减:手续费 | 7,046.54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165,178.99 |
注1:募集资金项目包括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注2:公司投资产品系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注3:公司以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系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华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36620188000334268 | 募集资金专户 | 5,165,178.99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陀支行 | 70100122000146669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陀支行 | 70100122000183812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注销 | |
合 计 | 5,165,178.9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90,000,000.00元,均系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购买的投资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