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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决策程序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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