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五年四月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会设“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和提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愿意发言的股东都能发言,每个股东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5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苗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和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主持审议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推选现场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读计票结果
八、公司董事和高管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2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08.39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20.98亿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3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据此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4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2024年经营情况,结合对2025年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行业发展的预期,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5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6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工作情况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7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8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为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加强节能环保技改,推进科技进步,实现公司投入产出科学化、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发展夯实基础,特制定《2025年资本性投资项目计划》。公司2025年计划实施10个项目,总投资1,582.5万元,2025年计划完成投资1,380万元。具体如下:
一、产业发展投资项目3个,2025年计划投资额885万元,占2025年投资计划总额的64.13%;
二、安全、环保及节能减排项目2个,2025年计划投资额250万元,占2025年投资计划总额18.12%;
三、技改项目3个,2025年计划投资额175万元,占2025年投资计划总额的12.68%;
四、科技进步项目2个,2025年计划投资额70万元,占2025年投资计划总额的5.07%。
建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审核2025年度投资计划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9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峰先生因任期届满,已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名张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继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张继军先生简历
张继军,男,197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南永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附件1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099,674,499.27 | 1,206,438,702.32 | -8.85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083,091,837.26 | 1,198,571,861.63 | -9.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83,853.45 | -119,779,438.2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365,996.59 | -124,065,038.96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325,511.75 | 61,225,213.53 | 302.33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6,299,663.21 | 23,367,939.21 | 183.72 |
总资产 | 1,015,373,956.45 | 1,104,700,516.10 | -8.09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1 | -0.111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31 | -0.111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99 | -0.1158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09 | -144.06 | 增加108.9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23 | -149.21 | 增加95.98个百分点 |
(三)公司2024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化的原因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平稳,但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供需变化影响,公司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等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使公司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同时因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对并购赤峰瑞阳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2024年,在宏观经济环境及供需格局调整背景下,公司多元醇系列产品因市场价格逐步回升且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比降低,推动多元醇产品毛利率提升;而酒精系列产品受制于行业产能过剩及养殖市场需求疲软,导致食用酒精及主联副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滑,但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持续向好,实现同比大幅减亏;同时与关联方的债务重组使公司资本公积增加,上述综合因素使得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规模、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财务指标同比均呈现上升态势。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95,521,251.59 | 9.41 | 52,711,311.07 | 4.77 | 81.22 | 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73,345,409.60 | 7.22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8,370,187.82 | 0.82 | 23,358,713.12 | 2.11 | -64.17 | 主要系本期预付大宗原材料款项减少所致 |
存货 | 109,381,608.44 | 10.77 | 234,058,114.80 | 21.19 | -53.27 | 主要系本期大宗原材料储备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065,169.33 | 0.30 | 19,427,811.57 | 1.76 | -84.22 | 主要系本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97,868.70 | 1.39 | 2,199,922.00 | 0.20 | 540.83 | |
短期借款 | 38,758,643.76 | 3.82 | 181,693,512.48 | 16.45 | -78.67 | 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0,726,269.58 | 2.04 | 13,048,217.58 | 1.18 | 58.84 | 主要系本期末待支付薪酬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4,140,347.87 | 0.41 | 1,658,485.75 | 0.15 | 149.65 | 主要系本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38,075.12 | 0.75 | 787,659,751.18 | 71.30 | -99.03 | 主要系本期与关联方债务重组使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40,274,805.35 | 3.97 | 2,293,702.61 | 0.21 | 1,655.89 | 主要系本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长期应付 | 744,169,396.57 | 73.29 | 100.00 | 主要系本期与关联方债务重 |
款 | 组,长期应付款重分类所致 | |||||
预计负债 | 1,326,721.25 | 0.12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未决诉讼判决执行完毕所致 | ||
递延收益 | 16,070,812.60 | 1.58 | 8,639,318.59 | 0.78 | 86.02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专项储备 | 1,384,928.74 | 0.14 | 742,723.51 | 0.07 | 86.47 | 主要系本期安全生产费用节余增加所致 |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099,674,499.27 | 1,206,438,702.32 | -8.85 |
营业成本 | 999,837,621.06 | 1,168,759,150.76 | -14.45 |
销售费用 | 15,304,233.61 | 13,038,813.77 | 17.37 |
管理费用 | 43,518,200.20 | 41,170,537.59 | 5.70 |
财务费用 | 37,607,967.38 | 38,405,085.32 | -2.08 |
研发费用 | 17,485,112.12 | 13,365,360.63 | 30.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325,511.75 | 61,225,213.53 | 302.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618.33 | -4,066,869.79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693,080.85 | -80,797,441.36 | 不适用 |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大宗原材料采购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净额减少所致。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预算报告以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境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同时结合2025年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认的会计准则,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而成。
一、财务预算编制的条件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
(五)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六)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涉及的税收政策、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无重大变化。
(七)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结合对2025年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行业发展的预期,公司2025年将在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产运营管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内控管理、优化人才机制,努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实力。预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0.82亿元。
三、落实财务预算的措施
(一)优化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类型,提高高端产品占比
随着环保理念的日益深入,环保监管政策的不断趋严,下游市场对于高端多元醇产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季戊四醇的高端化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将进一步发挥在季戊四醇领域的既有优势,不断提升具有高附加值的高端季戊四醇产品的产量及销售规模,同时拓展三羟甲基丙烷产品的下游销售渠道,进
一步优化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坚持安全环保底线思维
高度重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控,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的总体原则,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环节,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能力与水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企业生产过程全链条,在各项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烟气、废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努力提高固废及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三)稳定生产工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单耗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生产流程及生产装置管理,继续检视和优化现阶段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生产流程,提升生产装备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单耗,增强装置盈利能力,夯实公司经营发展基础。同时,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高品质和稳定的产品服务全球市场,树立品牌形象,增强公司多元醇系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依托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充分依托公司现有研发平台,与相关院校就多元醇工艺优化、质量提升及拓展下游新产品开展产学研合作,利用相关高校及研究机构在专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及资源优势,助力公司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在现有内控体系框架下,严格遵循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动态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机制。通过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价体系与第三方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多维评价机制,体系化梳理制度流程中的关键节点,强化风险防范能力与治理效能。同时持续对标最新监管指引,深化内控建设与业务实践的有机融合,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始终与监管要求、业务发展保持动态适配。
(六)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注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开发人才相结合,创造良好的工作
环境,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激励和具有竞争力的员工薪酬体系;着力建设一支开拓进取、充满活力、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四、重要提示
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3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夯实基础。在董事会、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积极拓展业务,拓宽海外营销渠道。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外积极开拓市场,对内严抓运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受公司所处多元醇行业尚在复苏期影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多元醇系列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改善,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实现大幅减亏。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967.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8.39万元。
二、2024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制度建设,规范公司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勤勉、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及股东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形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合计审议通过67项议案。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以公司持续经营及稳健成长为基础,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董事会会议议案 |
2024年2月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2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
2024年4月2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4、《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8、《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6月21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
召开日期 | 届次 | 董事会会议议案 |
议 | 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6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关联借款展期与利率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7月1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2024年8月13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3、《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4、《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的议案》 15、《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8月23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届次 | 董事会会议议案 |
2024年9月2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1月11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11月29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3、《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会计师的议案》 4、《关于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
2024年12月24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7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及记录等环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执行,董事会全面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统筹实施股东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出席和参与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审计机构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出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时,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发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审计、薪酬考核、提名选任及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针对各自负责的领域开展工作,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交相关议案,供董事会审查决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审核了相关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发表了确认意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2024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选择合适的提名对象,严格审查公司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妥善完成了换届提名的相关工作,审查并通过了提请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续聘财务总监、申请授信额度、选聘年审会计师、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等议案。与此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瓮福集团债务重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2025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重点工作如下:
(一)坚持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在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上,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科学决策,确保年度经营指标顺利完成,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结合经营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提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完善体系与流程建设,建立起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传递公司愿景以及与投资者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4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峰)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黄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银行崇文区支行信贷科、信用卡科科员、科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建设独立董事职务,千方科技独立董事职务、天鹅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8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13 | 13 | 13 | 0 | 0 | 否 | 8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四个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24项,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出席并主持了上述会议。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议案1项,本人出席会议。
3.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审议议案7项,本人均出席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20项,本人均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期间,共召集主持了四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了系统审核,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2024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3项,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与企业日常融资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借款、调整关联方存续借款利率、向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4项,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2项。
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对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年7月10日,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结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在本人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峰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5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正昌)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彭正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长期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8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13 | 13 | 13 | 0 | 0 | 否 | 7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席(召集人),并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审核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1.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审议议案7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主持会议。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议案1项,本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3.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24项,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20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出席并主持了上述会议。
(四)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2024年全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方式,并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投资者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同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并在日常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职。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现场及线上参会的方式,多渠道保障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3项,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与企业日常融资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借款、调整关联方存续借款利率、向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4项,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2项。
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认真审阅了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年7月10日,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结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召开并主持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重点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同时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正昌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6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喜花)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季喜花,女,196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新时代宏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8 | 8 | 8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1项,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议案13项,本人均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
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2024年度定期报告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2024年工作中,通过审议定期报告、公司制度建立与修订等与公司内控、财务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与全程监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本人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零距离”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定向增发等方面的建议,回复投资者关心的行业情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问题,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同时通过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畅通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载体和桥梁。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契机,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证券部及时向本人报送半年度、三季度及年度工作报告、定期财务报告等材料,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与企业日常融资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2项。
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对财务负责人个人
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结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季喜花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7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一 届满离任)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任一,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历任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福建天衡联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兼任第八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5 | 5 | 5 | 0 | 0 | 否 | 4 |
2.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与公司债务重组相关的议案2项。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与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3项,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项,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借款、调整关联方存续借款利率的议案2项。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认为: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年7月10日,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于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已于2024年7月10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独立董事:任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8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共计30项,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监事会会议议案 |
2024年2月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4年2月2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
2024年4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届次 | 监事会会议议案 |
2024年6月2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4年7月10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4年8月13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3、《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24年8月23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1月11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4年11月29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
2024年12月24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会
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经营状况和各项经营指标。
(六)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推进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监事会认真审议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403,9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和工
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