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电器”)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事务所) 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事务所在为美的电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 务。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天健正信事务所为美的电器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美的电器《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 任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其他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王波 201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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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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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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