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电器\")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美的电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 效率,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并美的电器拟通过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及加强担保 资金的监控,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美的电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担保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其他 内容) 王珺 陈仁宝 王波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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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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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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