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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1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珺、陈仁宝、
王波就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 2013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
财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及信托计划,投资方向均为低
风险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4、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无其他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王波
                                                         2013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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