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广
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
联交易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的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金融服务协议签署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于对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和
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
关金融法规、条例,规范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同意财务公司在继续加强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向美的电器提供相关
金融服务业务。
三、关于在美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在美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风险处置的机构,明确了财务公司风险信息的报
告制度及风险事项的处置程序。公司制定的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
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继续严格执行在财务公司存
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2013 年 3 月 28 日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无其他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