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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3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1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13 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2013年公司拟
继续开展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预计期货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30亿元,现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钢材等现货的价格基
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
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在价格发现的基础上,通过期货市场交易锁
定经营利润与规避风险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铝等大宗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通过大宗原材料的期货交易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期货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
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
险测算系统,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三、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业务概述
     1、期货业务品种
    2013 年公司拟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品种为铜、铝、钢材、塑料等,
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3、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
       4、流动性安排:人民币6亿元。
       5、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
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四、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
法》
       五、期货业务风险应对
       1、市场风险:
       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
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
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
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
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
       由于国内大宗材料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电子化交易,
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
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
为目的,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
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
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期货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
错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公司期货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
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
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
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
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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