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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1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 3 月 28 日,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
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
议》(下称“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关
联董事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黄晓明先生、栗建伟先生、李飞德先生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珺先生、陈仁宝先生、王波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
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书。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9]217 号文件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 年 7 月 7 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
编码:L0110H244060001),2010 年 7 月 16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440681000233371)。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
币 8.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5%;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6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0.75 亿原,占注册资本的 5%。公司法定
代表人:袁利群,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 6 号美的总部大楼 B
区 6 楼。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
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根据财务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公司 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3 亿
元,净利润为 1.26 亿元,截止 2012 年末的净资产为 16.68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
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
从事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的要求,向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
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1)对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2)协助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5)对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案设计;
    (7)吸收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的存款;
    (8)对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的委托贷款;
     (10) 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提下, 对
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结售外汇服务;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服务原则
    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
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4、服务价格
    甲方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
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
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
银行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
财务公司吸收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
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
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
独立商业银行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
前述外,财务公司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
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
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
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
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
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
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下
属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
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向甲方
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乙方下属公司
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6、风险控制
    (1)甲方应严格遵守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资产
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
    (2)甲方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立风险管理
与业务稽核部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业务稽核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交其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副本,乙
方有权随时查阅财务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等相关资料;
    (4)乙方在财务公司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财务公司
一旦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
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可能危
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
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获
悉上述事项后,有权立即调出存款。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及《关于在美的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同时,公司及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了保障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时的资金安全的
承诺函。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
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对公
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
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
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
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贷
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并出具了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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