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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保密措施、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程。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和信息披露事务。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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