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矽电股份 股票代码:301629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Sidea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Shenzhen) Co., Ltd.(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
3号厂房三楼东区、五楼中西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特别提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电股份”、“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172.7274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043.181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67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24倍。
截至2025年3月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5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前复权,含当日)和2025年3月6日收盘价孰低值(元/股) | 2023年EPS(扣非前,元/股) | 2023年EPS(扣非后,元/股) | 2023年静态市盈率(倍) | (倍) | ||
扣非前 | 扣非后 | 扣非前 | 扣非后 | |||||
688200.SH | 华峰测控 | 133.65 | 1.8580 | 1.8688 | 71.93 | 71.52 | 67.62 | 63.86 |
300604.SZ | 长川科技 | 46.38 | 0.0720 | -0.1221 | 644.17 | -379.85 | 72.46 | 77.55 |
301369.SZ | 联动科技 | 56.18 | 0.3524 | 0.3353 | 159.42 | 167.55 | 153.37 | 189.35 |
603061.SH | 金海通 | 76.38 | 1.4132 | 1.1578 | 54.05 | 65.97 | 59.51 | 76.59 |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和异常值) | — | — | 62.99 | 68.75 | 66.53 | 72.67 | ||
矽电股份 | 2.1381 | 1.9928 | 24.45 | 26.23 | 23.57 | 25.06 |
注1:数据来源Wind;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5年3月6日总股本,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2025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与3月6日收盘价孰低÷2023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注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5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与3月6日收盘价孰低÷[近四个季度(2023年10月-2024年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5年3月6日总股本]。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收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半导体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行业的集中度较高。以LED芯片行业为例,根据CSA Research、LEDinside等机构的数据,2020年及2021年,LED芯片行业前6家企业的产能占行业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86.85%及85.41%,其中排名前三位的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的产能合计占比分别为61.19%及58.38%。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华灿光电、士兰微等上市公司。受下游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74%、77.00%、66.48%和
55.83%。如果未来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如上述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其降低资本性支出、或采购战略变化、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公司与其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则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重大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来自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25.52%、60.26%、44.22%和21.06%。2022年,发行人来自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收入占比超过50%,当期经营业绩对上述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公司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合作时间均超过了五年,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但若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其自身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导致在手订单未能全部转化为营业收入,则将对公司业务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终端消费电子领域发展放缓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华灿光电、士兰微、晶导微等芯片制造企业,消费电子市场为发行人主要的终端应用市场之一。2022年以来,受地缘政治冲突、全球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非必需品的意愿普遍下降,
家用电器、手机及PC相关配件、LED照明及户外显示等产品出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有所放缓。公司为设备类企业,订单主要源自于客户的资本性支出,短期内的终端应用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但若终端应用市场未来发生长期持续下滑,导致公司下游行业竞争加剧并缩减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减少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则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半导体制造行业快速发展,设备投资需求旺盛、资本性支出较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93.05万元、10,290.65万元、8,315.59万元以及5,549.99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下滑。如果未来发生行业周期性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等不利情形,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五)共同控制风险
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自2004年8月以来,五人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权)比例始终保持一致。本次发行前,五人合计控制公司67.99%的表决权,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后,五人合计控制公司50.99%的表决权,并约定在上市之日起的48个月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由于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五人的有效协调及共同决策是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实际控制人之间出现矛盾、分歧甚至纠纷、或一致行动意愿改变或调整,将导致《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法有效执行、公司的共同控制格局将发生变化,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届时,公司可能成为无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如缺乏妥善的处理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和财务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得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2.55万元、22,514.30万元、-7,886.49万元和-566.99万元,波动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824.08万元、6,526.16万元、12,646.55万元和16,409.2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9%、6.50%、
13.76%和17.78%,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9%、14.76%、23.15%和
28.52%。公司建立了回款及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妥善处理应收账款资金回笼问题,或个别客户出现支付能力问题和信用恶化问题,会导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影响当期经营业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8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矽电股份”,证券代码为“30162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0,431,81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3月24日
(三)股票简称:矽电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62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727,27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431,819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431,81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295,45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类别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 |
(万股) | 占比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 何沁修 | 382.4236 | 9.16% | 2028年3月24日 |
王胜利 | 382.4236 | 9.16% | 2028年3月24日 |
股份 | 杨波 | 382.4236 | 9.16% | 2028年3月24日 |
辜国文 | 382.4236 | 9.16% | 2028年3月24日 | |
胡泓 | 382.4236 | 9.16% | 2028年3月24日 | |
深圳爱矽 | 215.8122 | 5.17% | 2028年3月24日 | |
西博壹号自控 | 189.6806 | 4.55% | 2026年3月24日 | |
丰年君和 | 171.6524 | 4.11% | 2026年3月24日 | |
哈勃合伙 | 125.1818 | 3.00% | 2028年3月24日 | |
众微创新 | 117.5224 | 2.82% | 2026年3月24日 | |
西博汇鑫贰号 | 108.2466 | 2.59% | 2026年3月24日 | |
丰年君传 | 75.7740 | 1.82% | 2026年3月24日 | |
林志强 | 75.0000 | 1.80% | 2026年3月24日 | |
西博汇鑫三号 | 61.8532 | 1.48% | 2026年3月24日 | |
顾乡 | 54.5455 | 1.31% | 2026年3月24日 | |
西博聚鑫贰号 | 22.1588 | 0.53% | 2026年3月24日 | |
小计 | 3,129.5455 | 75.00% |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网上发行股份 | 1,043.1819 | 25.00% | |
小计 | 1,043.1819 | 25.00% | ||
合计 | 4,172.7274 |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67.32万元和8,921.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290.65万元和8,315.59万元。因此,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2.1.2“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中第(一)项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同时,公司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 条第(一)项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dea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Shenzhen) Co., Ltd.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3,129.5455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何沁修 |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 | 2003年12月25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经营范围 | 信息咨询;半导体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精密设备半成品的加工、组装;半导体设备及零部件、半导体器件及材料的技术开发、组装与购销。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三楼东区、五楼中西区 |
邮政编码 | 518172 |
联系电话 | 0755-84534618 |
传真 | 0755-89724107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sidea.com.cn |
电子邮箱 | ir@sidea.com.cn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董事会秘书及电话号码 | 董事会秘书 杨波0755-84534618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何沁修 | 董事长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382.4236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5.2324万股 | 387.6560 | 12.39% | 无 |
2 | 王胜利 | 董事、总经理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382.4236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5.2324万股 | 387.6560 | 12.39% | 无 |
3 | 杨波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382.4236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5.2324万股 | 387.6560 | 12.39% | 无 |
4 | 辜国文 | 董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382.4236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5.2324万股 | 387.6560 | 12.39% | 无 |
5 | 胡泓 | 董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382.4236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5.2324万股 | 387.6560 | 12.39% | 无 |
6 | 郭志彦 | 董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 | - | - | 无 |
7 | 向旭家 | 独立董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 | - | - | 无 |
8 | 李平 | 独立董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 | - | - | 无 |
9 | 赵英 | 独立董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 | - | - | 无 |
10 | 刘振辉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9.4305万股 | 9.4305 | 0.30% | 无 |
11 | 王乾 | 监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 | - | - | 无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2 | 张明新 | 监事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 | - | - | 无 |
13 | 刘兴波 | 副总经理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13.4889万股 | 13.4889 | 0.43% | 无 |
14 | 罗仁宇 | 副总经理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25.8051万股 | 25.8051 | 0.82% | 无 |
15 | 李凯军 | 副总经理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6.0289万股 | 6.0289 | 0.19% | 无 |
16 | 吴江丽 | 财务负责人 | 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 - | - | - | - | 无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本次发行前,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67.99%的表决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其中,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通过直接持股控制公司61.10%的表决权、通过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爱矽的普通合伙人控制公司6.90%的表决权。
何沁修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9年,任原电子部第八七一厂技术员;1989年至1992年,任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深圳南亚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至1994年,任深圳爱文博电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1996年至2018年,任深圳市成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2月至今,任矽电股份及其前身矽电有限董事长。王胜利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电
子科技大学电子机械专业,学士学位。1985年至1994年,任原电子部第八七一厂车间副主任;1994年至2000年,任深圳市深爱半导体有限公司工程师、设备动力部部长;2000年至2004年,任香港硅国际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2004年12月至今,任矽电股份及其前身矽电有限董事、总经理。
杨波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深爱半导体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3年12月至今,任矽电股份及其前身矽电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辜国文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机械工程系,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6年,任航天部一院二三Ο厂工程师;1996年至2005年,任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文记机械模具加工厂经理;2005年至今,任深圳市文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东莞市文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深圳市精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至今,任武汉市文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2月至今,任矽电股份及其前身矽电有限董事。
胡泓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至1998年,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深芯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8月至今,任矽电股份及其前身矽电有限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部分员工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对公司运营效率提升产生了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前,深圳爱矽直接持有本公司6.90%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7年12月1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波、王胜利、辜国文、胡泓、何沁修 |
注册资本/投资额 | 781.96335万元 |
地址及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A1502-F7 |
主营业务 | 投资,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 |
营业期限 | 2017年12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权益结构 | 杨波、王胜利、辜国文、胡泓、何沁修合计持有12.12%、罗仁宇等4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87.88% |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深圳爱矽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
1 | 何沁修 | 18.9589 | 2.42% | 董事长 |
2 | 王胜利 | 18.9589 | 2.42% | 董事、总经理 |
3 | 杨波 | 18.9589 | 2.42%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 | 辜国文 | 18.9589 | 2.42% | 董事 |
5 | 胡泓 | 18.9589 | 2.42% | 董事、西渥智控执行董事、希芯智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6 | 罗仁宇 | 93.5009 | 11.96% | 副总经理 |
7 | 康春凤[1] | 63.5375 | 8.13% | 矽旺科技技术顾问 |
8 | 刘兴波 | 48.8750 | 6.25% | 副总经理 |
9 | 雷迪[1] | 39.1000 | 5.00% | 矽旺科技总经理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
10 | 杨应俊 | 34.2125 | 4.38% | 研发经理 |
11 | 刘振辉 | 34.1700 | 4.37% | 监事会主席、研发总监 |
12 | 王业文[1] | 29.9200 | 3.83% | 矽旺科技研发经理 |
13 | 刘子敏[1] | 25.5000 | 3.26% | 矽旺科技软件工程师 |
14 | 李凯军 | 21.8450 | 2.79% | 副总经理 |
15 | 吴贵阳 | 21.2500 | 2.72% | 技术总监 |
16 | 苏世刚 | 17.0000 | 2.17% | 工程师 |
17 | 沈杰 | 17.0000 | 2.17% | 工程师 |
18 | 韦日文 | 17.0000 | 2.17% | 研发主管 |
19 | 桂曼丽 | 14.1670 | 1.81% | 供应链总监 |
20 | 陈先 | 14.1670 | 1.81% | 资金主管 |
21 | 刘宁 | 14.1670 | 1.81% | 销售总监 |
22 | 付亚芬 | 14.1670 | 1.81% | 财务经理 |
23 | 卢琳 | 12.7500 | 1.63% | 销售业务 |
24 | 王青 | 9.2081 | 1.18% | 研发副经理 |
25 | 李小龙 | 9.2081 | 1.18% | 生产经理 |
26 | 李龙 | 8.5000 | 1.09% | 工程师 |
27 | 李景均 | 8.5000 | 1.09% | 工程师 |
28 | 梁贵 | 8.5000 | 1.09% | 销售业务 |
29 | 田铎 | 8.5000 | 1.09% | 工程师 |
30 | 徐仲亮 | 8.5000 | 1.09% | 工程师 |
31 | 栗巍 | 8.5000 | 1.09% | 工程师 |
32 | 陈希 | 8.5000 | 1.09% | 证券事务代表 |
33 | 林生财 | 8.5000 | 1.09% | 工程师 |
34 | 张小芹 | 7.9050 | 1.01% | 销售经理 |
35 | 韩昊 | 7.0831 | 0.91% | 工程师 |
36 | 李长江 | 7.0831 | 0.91% | 技术经理 |
37 | 林港睿 | 7.0831 | 0.91% | 工程师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
38 | 卿亮 | 5.9500 | 0.76% | 技术员 |
39 | 张海兰 | 4.9300 | 0.63% | PMC主管 |
40 | 黄文广 | 4.9300 | 0.63% | 装配组长 |
41 | 贺学群 | 4.9300 | 0.63% | 生产设备调试组长 |
42 | 戴国振 | 4.2500 | 0.54% | 销售经理 |
43 | 熊晓亮 | 4.0800 | 0.52% | 工程师 |
44 | 黄锦锋 | 3.8250 | 0.49% | 工程师 |
45 | 肖乐 | 3.5700 | 0.46% | 工程师 |
46 | 徐育军 | 2.8050 | 0.36% | 采购主管 |
合计 | 781.9634 | 100.00% |
注1:康春凤、雷迪、王业文、刘子敏为矽旺科技员工,矽旺科技为矽电股份全资子公司
(一)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2017年12月,经矽电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分别将所持矽电有限的2.00%股权以1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爱矽,何沁修等五人合计转让矽电有限的10.00%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1、深圳爱矽人员构成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人员,其在深圳爱矽的出资已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均来源于自有资金,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2、深圳爱矽合伙人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深圳爱矽的合伙协议约定,深圳爱矽有限合伙人因故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离职的,对于其名下出资额,有限合伙人应于相关情形发生或被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其出资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若有分红,应先扣除分红)及其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准)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放弃购买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或适格的外部投资者购买。
3、股份锁定期
根据深圳爱矽出具的《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深圳爱矽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本公司管理团队及员工骨干通过深圳爱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稳定优秀人才,有效激励技术、营销和管理核心团队,对产品和技术的持续改进及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由于员工取得深圳爱矽合伙份额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员工取得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作为股份支付处理。报告期内各期,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确认股份支付的金额分别为244.42万元、239.83万元、85.32万元和17.71万元。
深圳爱矽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员工持股平台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明确,不存在权属不清晰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稳定性。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129.545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3.181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万股) | 占比 | (万股) | 占比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3,129.5455 | 100.00% | 3,129.5455 | 75.00% | ||
1 | 何沁修 | 382.4236 | 12.22%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王胜利 | 382.4236 | 12.22%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杨波 | 382.4236 | 12.22%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辜国文 | 382.4236 | 12.22%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胡泓 | 382.4236 | 12.22%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深圳爱矽 | 215.8122 | 6.90% | 215.8122 | 5.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西博壹号自控 | 189.6806 | 6.06% | 189.6806 | 4.5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丰年君和 | 171.6524 | 5.48% | 171.6524 | 4.1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哈勃合伙 | 125.1818 | 4.00% | 125.1818 | 3.0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0 | 众微创新 | 117.5224 | 3.76% | 117.5224 | 2.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股份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后 | 限售期限 | |||
(万股) | 占比 | (万股) | 占比 | |||
11 | 西博汇鑫贰号 | 108.2466 | 3.46% | 108.2466 | 2.5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2 | 丰年君传 | 75.7740 | 2.42% | 75.7740 | 1.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3 | 林志强 | 75.0000 | 2.40% | 75.0000 | 1.8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4 | 西博汇鑫三号 | 61.8532 | 1.98% | 61.8532 | 1.4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5 | 顾乡 | 54.5455 | 1.74% | 54.5455 | 1.3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6 | 西博聚鑫贰号 | 22.1588 | 0.71% | 22.1588 | 0.5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 | - | - | 1,043.1819 | 25.00% | ||
合计 | 3,129.5455 | 100.00% | 4,172.7274 | 100.00% |
六、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0,858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何沁修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王胜利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杨波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辜国文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胡泓 | 382.4236 | 9.1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深圳爱矽 | 215.8122 | 5.1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西博壹号自控 | 189.6806 | 4.5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丰年君和 | 171.6524 | 4.1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哈勃合伙 | 125.1818 | 3.0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0 | 众微创新 | 117.5224 | 2.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合计 | 2,731.9670 | 65.45% | -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431,819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2.28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52.2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1.9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数量为1,043.1819万股,其中网上发行股份数量1,043.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69%,有效申购股数为93,908,189,0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11081899%,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9,002.36677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374,808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42,394,962.24元,放弃认购数量56,692股,放弃认购金额2,963,857.76元。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6,692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为319股,两者合计为57,011股。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7,011股,包销金额为2,980,535.08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5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4,537.55万元。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3月17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15号)。经审验,截止2025年3月17日,发行人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3,528,666.6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431,81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53,096,847.65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8,184.68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费用种类 | 金额(万元)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480.00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1,825.47 |
3 | 律师费用 | 1,388.80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76.42 |
5 | 发行手续费 | 14.00 |
合计 | 8,184.68 |
注 1: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注 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7.8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2.87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7.44元/股(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14元/股(按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00Z1253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1-12月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5]100Z0091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公司2025 年 1-3 月业绩预计及相关变动分析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之“3、2025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755904853510888 |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755904853510001 |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深圳爱联支行 | 41024000040069173 |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79070078801900002913 |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龙城支行 | 650166602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2025年3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联系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3081361保荐代表人:胡洋洋、包晓磊项目协办人:陈舒明(已离职)项目组成员:刘宪广、戴于淳、杨凌、徐郡婕、李政翰、赵然、蒋健联系人:胡洋洋、包晓磊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胡洋洋、包晓磊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胡洋洋先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漫道金服、林华医疗等A股IPO项目。
包晓磊先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保荐代表人,硕
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信立泰、浙江永强、山东墨龙、麒盛科技、拓荆科技、达梦数据等A股IPO项目,法兰泰克公开发行可转债、拓斯达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9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作为发行人董事,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2、公司的机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爱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3、公司的机构股东西博壹号自控、西博汇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聚鑫贰号、丰年君和、丰年君传及众微创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公司的机构股东哈勃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刘兴波、罗仁宇、李凯军,公司的股东、监事刘振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林志强、顾乡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的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爱矽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的机构股东西博壹号自控、西博汇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聚鑫贰号、丰年君和及丰年君传承诺
(1)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触发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依法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2)启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程序
1)证券部负责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证券部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应于当日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于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价已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2)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3)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3)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优先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为实施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等措施。
2)公司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回购结束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公司将不再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
③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约束性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
(1)关于对公司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进行投票的承诺
在公司出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触发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程序
在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通知公司董事会其拟实施的增持公司股份方案,
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为增持公司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增持结束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②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
③增持股份不违反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约束性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兴波、罗仁宇、李凯军、吴江丽承诺
(1)关于对公司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进行投票的承诺
在公司出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时,本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董事身份(如有)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股东大会上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投赞成票。
(2)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3)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程序
在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通知公司董事会拟实施的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4)本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人稳定股价的措施为增持公司股份。
2)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增持结束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本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
3)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
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③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违反本人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约束性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事务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承诺为本事务所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限制,提升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回报最大化。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并制定了《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报,公司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研发、生产、销售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经营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或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若矽电股份认为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矽电股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矽电股份提出受让请求的,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矽电股份。
(4)若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从任何第三者可能获得任何与矽电股份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矽电股份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矽电股份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矽电股份。
(5)本人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
(6)本人承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矽电股份正常经营的行为。
(7)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构及矽电股份认可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2)由此所得收益归矽电股份所有,本人将向矽电股份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给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本人将在矽电股份董事会及其他股东通知的时限内赔偿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若本人未及时、全额赔偿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失,矽电股份有权扣减矽电股份应向其支付的红利,作为本人对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的赔偿;
4)本人将在接到矽电股份董事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等。
2、公司的机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爱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研发、生产、销售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子公司研发、生产、
销售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营、合作、合伙、承包或经营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矽电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或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若矽电股份认为本企业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矽电股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或促成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矽电股份提出受让请求的,本企业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矽电股份。
(4)若本企业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从任何第三者可能获得任何与矽电股份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立即通知矽电股份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矽电股份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矽电股份。
(5)本企业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的机构股东为止。
(6)本企业承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利用公司机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身份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矽电股份正常经营的行为。
(7)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企业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构及矽电股份认可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2)由此所得收益归矽电股份所有,本企业将向矽电股份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给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本企业将在矽电股份董事会及其他股东通知的时限内赔偿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若本企业未及时、全额赔偿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失,矽电股份有权扣减矽电股份应向其支付的红利,作为本企业对矽电股份及其他股东的赔偿;4)本企业将在接到矽电股份董事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等。
(八)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及其控制的深圳爱矽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2、‘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九)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的机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机构股东西博壹号自控、西博汇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聚鑫贰号、丰年君和、丰年君传及众微创新承诺
(1)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矽电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矽电股份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矽电股份的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停止在矽电股份领取股东分红(如有)或其他矽电股份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矽电股份所有,并在收到矽电股份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矽电股份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矽电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矽电股份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矽电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矽电股份投资者利益。
(3)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的机构股东哈勃合伙承诺
(1)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矽电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矽电股份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矽电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矽电股份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矽电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矽电股份投资者利益;
(3)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督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各关联方之间,除已经依法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情形的已发生或潜在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未来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投资、控制以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公司的机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爱矽、公司的机构股东西博壹号自控、西博汇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聚鑫贰号、丰年君和及丰年君传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投资、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二)关于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持续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体适格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因此而需要承担的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代替公司缴纳、承担,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前劳务派遣事宜而产生任何补偿、第三方索赔或赔偿责任,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本人将自愿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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