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与聘任程序
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是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2、聘任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团队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考察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2024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年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机构,聘期一年,聘期至2024年度股东会为止。
在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多次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3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以相对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最后期限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相对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