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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十一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8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5-02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5年度继续聘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5-022)。

该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1.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

现、押汇、贸易融资等。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银行额度(亿元)
1工商银行19.00
2农业银行15.00
3中国银行18.00
4建设银行10.00
5交通银行10.00
6邮政储蓄10.00
7国家开发银行25.00
8进出口银行24.70
9中信银行23.00
10广发银行6.00
11兴业银行15.00
12华夏银行13.00
13光大银行2.00
14平安银行15.00
15浦发银行10.00
16招商银行4.00
17浙商银行4.00
18渤海银行2.00
19恒丰银行2.00
20中原银行12.00
21郑州银行2.00
合计241.70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本次议案有效期截止至下次议案公告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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