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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民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民英)

一、基本情况刘民英先生,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20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7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原环保独立董事、神马股份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民英

刘民英242418

我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议案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我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民英92

2024年公司召开的9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4年我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相关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加强了决策科学性,提高了重大投资决第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2024年,我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相关职责,认真审查了公司部分高管聘任情况,我认为高管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在2023年年报制作期间,我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2024年,我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责,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薪酬发放情况。我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薪酬的发放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召开的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我依法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4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我对公司2024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2024年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2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实施完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079,3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31元,同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7.3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247,244.61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

2023年3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169.81元。

公司于2021年2月重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于2023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中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上市公司偿还债务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因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及市场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够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我认为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高管聘任工作,我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我认为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法审查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四、建议与反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建议公司高度关注股价走势,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采纳了本人的意见并贯彻落实,如后续推出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大股

东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等措施。

五、总体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做出贡献。

(此页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民英)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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