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529,751.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7,994,051.86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拟以公司2024年年末总股本1,015,100,98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40,427,106股后的股份数974,673,880股为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合计派发48,733,694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神马股份 | 600810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安鲁嘉 | 张熠珂 |
联系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
电话 | 0375-3921231 | 0375-3921231 |
传真 | 0375-3921500 | 0375-3921500 |
电子信箱 | shenmagufen600810@126.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C28)。尼龙是重要的高分子材料,为五大工程塑料之一,在庞大的尼龙材料家族中,尼龙 6 和尼龙66 是两大主要品种。凭借着抗震、耐热、耐磨、耐腐蚀等优异的综合性能,尼龙 66 被广泛应用于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航空航天等领域,是高端瑜伽服、速干服、弹力锦纶外衣、冲锋 衣等民用服装的理想材料,也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在汽车发动机、电器、车体,高铁车体,大型船舶的涡轮、螺旋桨轴、螺旋推进器、滑动轴承等部件上有着广泛应用。据 HIS 报告,全球尼龙 66 消费中约 41%用于合成纤维,59%用于工程塑料。其中在工程塑料领域中,汽车(45%)、电气和电子(16%)、工业机械(11%)领域占比较高。尼龙 66 在新能源电动车上的平均使用量,特别是在电池和热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将大幅增加。利用材料本身的阻燃性能和力学性能,尼龙66可以使用在电池周边的许多零部件上,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同时,降低起火爆炸的风险;而一些关键的结构性部件,比如电机支架,尼龙66可以代替金属,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整车重量和能耗,并提高续航里程。在纤维领域中,主要包括工业丝与民用丝,其中工业丝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汽车气囊丝、工业输送带等领域,民用丝主要应用于服装、包装带等领域。在军工领域,尼龙纤维的高耐磨性、抗拉伸性被用于军事服装、防弹衣、降落伞等纺织品。在机器人及工业制造领域,凭借轻量化、高耐磨性等特性,尼龙被用于机器人防护外壳、结构件等,满足工业场景对材料强度的需求。在新能源以及相关领域,尼龙66工业丝同样大有可为。为缓解新能源车身重量为胎面带来的压力,可以使用尼龙66制作高强耐用的轮胎帘子布。同时,越来越多的车用安全气囊需求,也为工业丝带来了增长空间。此外,随着风力发电的兴起,尼龙66工业丝还能用于制作风力叶片的脱模布。近年来,受益于尼龙66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以及下游应用的快速拓展,特别是随着己二腈国产化步伐加快,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尼龙产业链自主可控性,我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华安证券研究所预测,尼龙66到2025年全国需求量有望达132万吨,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到2030年全国需求量将在288万吨,2026-2030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7%。其中,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尼龙66增长驱动力,2024年该区域的需求量仍占全球50%以上。目前,尼龙66的生产规模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神马股份、兰蒂奇、旭化成等。全球尼龙66头部生产厂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产能前五的公司产能占比高达 80%以上,国内厂商中只有神马股份在全球产能前五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公司产业结构上横跨化工、化纤两大行业,通过实施一体化战略,形成了以尼龙66盐和尼龙66盐中间产品、尼龙66切片、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切片等主导产品为支柱、以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为依托的新产业格局。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6切片、己二酸、双酚A、PC,其他产品有环己烷、阻燃纤维、原液色丝、尼龙6切片、尼龙 6民用丝等。
主要产品及用途:
1、尼龙66帘子布
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航空胎等差异化高端尼龙66帘子布。公司尼龙66帘子布具有单位质量小、强度高、耐疲劳性、耐摩擦性、抗冲击等优良性能,是生产飞机轮胎、大型工程胎、轿车轮胎的优质骨架材料。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
2、尼龙 66 工业丝
尼龙 66 工业丝是一种通过尼龙 66 盐连续聚合或切片固相增粘工艺生产的高强力尼龙 66纤维。公司的尼龙 66 工业丝具有耐疲劳、耐冲击、耐摩擦、强力高等优势,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脱模布、绳索及织带等领域。
3、尼龙 66 切片
尼龙 66 切片是一种常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优质特性,是制作高强度工业丝、高端民用纤维和工程塑料的优质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程机械、仪表仪器、服装纺织、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
4、己二酸
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能够与二元醇、二元胺发生成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及尼龙 66 系列制品。此外,己二酸还可用于生产增塑剂、胶粘剂、高级润滑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在日常化工产品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5、尼龙 6 切片
尼龙 6 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结晶形聚合物,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尼龙6切片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纤维级、工程塑料级、薄膜级切片。下游注塑应用常见于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电器零部件等,纺丝方面有滤网丝、缝纫线、高档钓鱼线、民用锦纶织品等,应用十分广泛。
6、双酚A、PC
双酚A,也称BPA,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苯酚和丙酮的重要衍生物,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在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PC 作为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具有透光性好、抗冲击强度高、韧性大、电绝缘性好、使用温度范围宽和尺寸稳定性等优异的性能,广泛用于建筑板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光学透镜、LED 照明等领域,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有替代其他工程塑料产品市场空间的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2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28,006,077,885.07 | 32,085,531,546.09 | 31,442,197,458.38 | -12.71 | 28,273,401,675.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163,297,346.30 | 8,036,472,658.28 | 7,830,886,001.74 | -10.87 | 8,094,566,171.65 |
营业收入 | 13,968,410,639.05 | 13,420,731,137.29 | 12,919,403,868.46 | 4.08 | 14,572,194,708.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529,751.50 | 149,456,379.11 | 123,374,861.08 | -77.57 | 398,735,524.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395,867.64 | 88,166,400.88 | 62,084,882.85 | -204.80 | 377,673,727.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276,589.84 | 279,336,679.66 | 295,070,254.01 | 13.58 | 960,632,899.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1.86 | 1.55 | 减少1.44个百分点 | 5.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4 | 0.12 | -78.57 | 0.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4 | 0.12 | -78.57 | 0.38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354,623,840.04 | 3,615,613,816.99 | 3,235,723,353.19 | 3,762,449,628.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836,805.47 | 23,531,001.20 | -27,695,706.68 | 6,857,651.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6,240,595.24 | 17,220,864.40 | -34,760,834.29 | -101,096,492.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598,581.96 | 196,524,738.92 | -236,358,627.36 | 265,511,896.32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2,399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1,295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 | 634,345,487 | 62.49 | 无 | 国有法人 |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7,404,224 | 40,030,254 | 3.94 | 无 | 国有法人 |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 | 36,548,258 | 3.60 | 无 | 国有法人 |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316,136 | 9,316,136 | 0.92 | 无 | 其他 | ||
王越平 | 1,825,105 | 6,153,500 | 0.61 | 无 | 境内 |
自然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514,326 | 4,603,584 | 0.45 | 无 | 境外法人 | ||
杨素芹 | 765,400 | 4,040,000 | 0.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林云方 | 930,000 | 3,800,000 | 0.3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353,331 | 3,353,331 | 0.33 | 无 | 其他 | ||
王丽人 | 0 | 2,735,978 | 0.2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4年是公司统筹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砥砺之年。在有效需求不足、行业“内卷”加重,外部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下,公司深化“六个坚定”,聚力“六高一强”,围绕在“没有”的方面寻突破,在“多”的位置降成本,在“弱”的地方补短板,在“强”的领域提质增效,持续强化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突出质量效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明确以“质量效益”为导向,在经营绩效考核中更加突出利润、成本、人均工效三项主要指标的权重,推行实施差异化考核与全员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排名相挂钩,最大限度发挥考核激励的杠杆作用。启动公司“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建立上下游共享的质量检测平台、尼龙中间产品的差异化分级供应机制,全面优化产业链生产过程,丝布等主导产品质量指标创历史最佳,己二酸、己二胺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科学调整销售策略,做优市场增量,巩固客户基础,持续加强开发力度,拓宽供应、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增量,提高了产品销售的市场韧性。做细成本管控,严格执行“对标+招标+审计+比价”模式,创新推行了招标采购产品网上竞价机制,大幅节减采购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做实挖潜增效,实施工艺、技术、设备等技改优化,有效提高了产能利用率和生产稳定性。
(二)完善产业布局,深化延链补链强链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公司深入东南亚市场,贴近出海客户,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年产2万吨尼龙66差异化纤维项目开始建设。进军高端民用丝领域,与国际头部企业合作,参股屹立苏州公司25%股权,并在平顶山合资设立神马屹立(河南)纤维公司,开工建设7000吨尼龙66民用丝项目,持续丰富公司产品体系。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剥离聚碳材料、注销尼龙投资、收购催化科技,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当年利润增厚的基础上持续受益。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上海
神马工程塑料6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项目(一期2万吨)、气囊丝公司7000吨/年锦纶66安全气囊丝填平补齐项目(一期)、神马普利20万吨/年尼龙6切片项目、帘子布发展公司大容量聚合项目等竣工投产,公司行业优势不断加强。
(三)强化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公司始终把创新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重点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扩大新产品项目的实验室储备,中试基地成功建成投运,尼龙中间体联合实验室、工程塑料全流程实验室等6个中试项目入驻尼龙材料中试基地,己二腈全流程实验室建成投用。加快重点项目攻关,1000吨绿色聚酰胺纤维中试项目开工建设,10.8克旦超高强工业丝实现连续化生产,锦纶66气囊丝8头纺工艺技术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民用丝用半消光聚酰胺66树脂、高强力丝切片、PAMXD6产品、长碳链尼龙PA1012等多产品的研发加快推进,“神马”品牌产品高强聚酰胺66纤维、原液着色聚酰胺66工业丝分别入选2023-2024年、2024-2025年中国纤维流行趋势。加快数智化发展步伐,推进设备管理应用创新,引进永磁电机、高效水泵等节能设备,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四)深化内部改革,持续激发内生活力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施定员包岗制,引入共享用工和内部劳务市场化,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推行自主维修、集中检修、协同检修、内部承接业务等模式,减少外协费用支出,降低人工成本;打破薪酬体系固化模式,落实人力资源优化和工资薪酬专项改革方案,以工资分配杠杆推动人员正向流动和效率提升;实施全流程降本工程,对标行业标杆企业,从生产要素、工艺技术、成本、费用等方面,开展全链条、全工序产品成本要素分析,逐一设定目标成本,制定并落实降本增效方案。
(五)夯实安全根基,持续增绿降碳行动
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危化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等专项工作,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应急管理体系及重大危险源包保巡查,建立安全风险月度研判机制,实施隐患治理排查分级管控,形成了基础打牢、动态预防、过程管理、考核问责精准、整改提升及时的一体化闭合管治新态势。持续实施绿色低碳行动,有效推动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在产业链内的普及,以绿色发展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神马股份在CDP中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获得A-级评级,荣获CDP全球“气候变化领导力奖”;布局推进废气收集治理改造项目,减少废气排放量、探索污水处理,推进“雨污分流”和中水深度治理工作、大力开展绿色能源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低氮燃烧改造、推进“Ⅰ型三星”零碳工厂创建工作;报告期内首次发布中英文版ESG报告,在wind评级中取得了A级评级。
(六)推进资本运作,完善市值管理
以资本为纽带,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15名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982.6万股,有效地激发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股东价值为优先考虑,发挥回购贷款等政策及工具支持,3次动用回购工具,报告期内累计投入42,176万元,稳定了投资者信心,维护了公司价值,增厚了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信任。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