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yuan Auto Technology Co., Ltd.(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并于2024年9月2日公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紧固件业务方面,公司是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并与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等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锁具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专注于汽车座椅锁的公司之一,通过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一级供应商向林肯、凯迪拉克、广汽本田、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汽车品牌供应产品,并通过了北美福特的全球技术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与研发实力,受到了主流客户的认可。
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通过技术升级迭代提高产品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与此同时,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公司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知名度,推动主营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是公司实现“成为世界一流的专业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标及践行“给汽车提供安全、环保、经济的零件”使命的重要路径,且能让投资者更好分享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此外,发行上市将推动公司引入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更加规范、透明地运营,且有助于公司更深度地融入并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步,为社会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法规,积极主动与投资者沟通,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最新信息,通过透明、公正的沟通方式,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感。同时,公司也将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努力实现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利益的共同增长,让全体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融资是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重要战略决策,“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的制造、研发能力,满足公司智能化生产、信息化管理需求,拓展高端应用领域、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等需求,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创新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及生产能力,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需要获得资本市场支持,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关系紧密,通过实施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公司能够进一步提供优质、可靠的异型紧固件产品,扩大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企业人才力量,并迎合市场需求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主要业务立足于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以其庞大的市场容量、对GDP的持续贡献奠定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国家重点支持与鼓励的行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少数专注于汽车座椅锁的公司之一。近年来,公司产品应用不断取得进展,经营业绩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公司将专注于汽车领域,聚焦高性能、高精密、高附加值连接件主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将更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推向市场。公司也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成为汽车精密连接件的领跑者。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姜肖斐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尤成武
声 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6,379.41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4.92元 |
发行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42,529.4118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目 录
致投资者的声明 ...... 1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 1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 2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2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 3
声 明 ...... 4
本次发行概况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3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0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 ...... 22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4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 25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8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8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 29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3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1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1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9
三、其他风险 ...... 4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42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 45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 54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54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 56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1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67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67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 67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 67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 71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77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8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80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81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 83
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84
十九、发行人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86
二十、发行人员工情况 ...... 94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97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97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05
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7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29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31
六、公司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 145
七、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152
八、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情况 ...... 15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4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54
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154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62
四、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对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或风险 ...... 179
五、分部信息 ...... 181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82
七、主要税项情况 ...... 183
八、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 186
九、经营成果分析 ...... 187
十、资产质量分析 ...... 217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37
十二、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及股权收购合并 ........ 247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248
十四、盈利预测报告 ...... 248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52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56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256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 257
三、未来发展规划 ...... 260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65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265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26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 270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270五、发行人独立性 ...... 270
六、同业竞争 ...... 272
七、关联交易情况 ...... 274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287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287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287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况 ...... 287
四、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 287
五、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 ...... 28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89
一、重大合同 ...... 289
二、对外担保事项 ...... 292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292
第十一节 声明 ...... 293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9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9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一) ...... 29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二) ...... 29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30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0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02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03
第十二节 附件 ...... 304
一、备查文件 ...... 304
二、查阅时间 ...... 304
三、查阅地点 ...... 305
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05
五、本次发行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 309
六、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浙江华远 | 指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远有限 | 指 | 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前身,曾用名为“温州市亚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指 | 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悦 | 指 | 广东华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温州华远 | 指 | 温州华远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华瓯 | 指 | 浙江华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塑度 | 指 | 浙江塑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新加坡华远 | 指 | 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为“HUAYARE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
华夏人寿 | 指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晨曦 | 指 | 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麦特逻辑 | 指 | 麦特逻辑动力(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Metalogic Motivation(Hong Kong)Limited” |
台州谱润 | 指 | 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谱润 | 指 |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温州天璇 | 指 | 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温州天权 | 指 | 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温州天玑 | 指 | 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成怡和 | 指 | 温州大成怡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亚特阀门 | 指 | 温州市亚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温州优涂 | 指 | 温州优涂防松科技有限公司 |
华跃塑胶 | 指 | 温州华跃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温州九创 | 指 | 温州九创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重庆远鼎 | 指 | 重庆远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温州华屹 | 指 | 温州华屹紧固件有限公司 |
温州华瀚 | 指 | 温州华瀚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
安道拓集团 | 指 | Adient plc,美股上市公司 |
李尔集团 | 指 | Lear Corporation,美股上市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中汇、中汇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竞天公诚律师 | 指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期内、报告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专业术语 | ||
整车厂商 | 指 | 汽车整车或整机制造企业的行业通称 |
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 | 指 | 供应商按照与整车厂商之间的供应联系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三级供应商等多层级关系,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商供应产品,双方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厂商供应产品,依此类推 |
标准紧固件 | 指 | 结构、尺寸、画法、标记等各个方面已经完全标准化,并由专业厂生产的常用的零(部)件,如螺纹件、键、销、滚动轴承等等。广义包括标准化的紧固件、连结件、传动件、密封件、液压元件、气动元件、轴承、弹簧等机械零件,狭义仅包括标准化紧固件 |
异型紧固件 | 指 | 是指不完全参照或不参照已有标准等而需要特殊定制的紧固件,通常具有定制化、非通用等特点 |
冷镦 | 指 | 一种利用金属在外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塑性变形,并借助于模具,使金属体积作重新分布及转移,从而形成所需要的零件或毛坯的加工方法 |
表面处理 | 指 | 在基体材料表面上人工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不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镀、磷化、达克罗等工艺 |
本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均已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权威、客观、独立并符合时效性要求。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发行人并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业务成长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0.85万元、49,123.19万元、55,331.29万元和28,686.45万元,营收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1-6月较去年同期增长33.03%。
目前,发行人最大的产品应用领域是汽车座椅,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汽车座椅领域的产品收入(含紧固件和锁具)分别为32,686.14万元、35,971.07万元、41,540.14万元和21,639.22万元,占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4.40%、
74.66%、76.59%和76.89%,是发行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汽车座椅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李尔、安道拓、佛吉亚、麦格纳、大世、诺博、丰田纺织等,已基本覆盖国内汽车座椅行业主要供应商,汽车座椅行业集中度较高,上述主要客户国内市场占有率合计达75%以上,因此发行人汽车座椅领域新客户开拓空间相对有限,发行人主要业绩增长来源于已有客户的持续深挖和新领域的持续开拓。
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未能维持竞争力,未能持续有效拓展市场获取客户新增定点,或因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或技术水平等达不到客户要求等原因导致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中竞争地位发生变化,或发行人无法持续开拓新领域,发行人将面临成长性风险,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47%、30.66%、32.12%和33.44%(已剔除与销售相关运输费用的影响),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随着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客户要求提升等因素的影响,如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不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具备竞争力的新产品,或受市场需求下降的影响,新增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生产成本增加,或下游客户要求的产品价格年降幅度加大且超过公司的预期水平,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线材,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线材的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04%、27.29%、27.45%和25.50%。根据Wind的统计数据,报告期内各期末相较期初的普钢线材指数变化分别为9.32%、-11.06%、-4.11%和-8.83%,线材价格呈现先上涨后下降的波动变化。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剔除与销售相关运输费用的影响)的比例分别为57.81%、54.84%、
59.45%和56.29%,占比均高于50%,未来如果线材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控制原材料成本或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会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和毛利率显著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4、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073.27万元、7,046.48万元、8,076.70万元和4,247.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46.19万元、5,433.70万元、7,721.37万元和4,082.88万元,整体呈现稳定增长。但若未来下游整车市场景气度持续下行、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发行人盈利能力也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5、重要客户合作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1,013.77万元、24,796.97万元、28,180.96万元和13,663.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83%、
51.47%、51.96%和48.55%,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共7
家,均是国内外知名或具有较高市场地位的大客户,相关大客户已成为发行人收入的重要支撑。
发行人已与相关重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未来若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未来竞争对手推出了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导致发行人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或发行人不能持续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将可能导致重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动,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锁具业务发展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锁具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67%、
37.48%、39.98%和35.95%,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锁具产品,公司以定制化产品设计为核心,可依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产品环境提供相应的产品方案,并通过全供应链管理实现高附加值的产出。未来若客户对锁具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或锁具业务整体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而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满足相应要求的锁具产品,则会导致发行人锁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重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动,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能耗双控”导致的限电风险
2021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将多个省(区、市)列为能耗双控的预警区域;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对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多地政府相继出台了限产、限电政策。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和广东省,分别属于能耗双控的二级和一级预警区域。2021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温州和广东梅州当地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通知,2022年8月公司亦收到浙江温州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通知,要求公司控制用电负荷。目前,公司已按要求暂停执行有序用电措施。但未来若相关限电政策继续收紧,将导致公司的部分生产线运行时间减少,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若下游客户因限电原因缩减订单规模,或上
游供应商因限电原因降低产量,公司有可能面临订单不足或原料不能及时供应的风险,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8、汽车行业芯片短缺的风险
全球汽车芯片自2021年以来进入阶段性供应短缺的状态。作为汽车的重要零部件,汽车芯片的供应短缺已经导致全球众多品牌整车厂面临减产甚至停产危机。目前芯片短缺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若芯片制造企业未能通过扩大产能或调整生产计划等措施保障汽车行业芯片的供应,芯片短缺情况持续发生,公司有可能面临因下游减产带来的订单取消或大幅减少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市场占有率较低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相对较低。根据测算,2023年度公司紧固件销量约9.26亿件,在全国乘用车紧固件市场中占有率约为0.71%;座椅锁销量1,168.48万件,在全国乘用车座椅锁市场中占有率约为7.45%。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在市场中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或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公司不能有效保持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共同控制不稳定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合计控制公司68.46%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不再续签,或者未来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股东减持、公司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公司的共同控制结构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11、行业波动风险
2022年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面临一定程度的下滑压力。未来若汽车行业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甚至持续下滑,作为其上游行业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其负面影响,公司生产及销售可能会因下游车型产销量下滑而减少。长
期来看,如果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整车厂商对汽车生产的投入会减少,从而对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将导致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12、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4]9959号)。2024年度,公司预测实现营业收入64,692.36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6.92%;公司预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1.69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5.58%;公司预测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3.84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8.66%;公司预测实现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50.48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24.98%。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出现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等情形的,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发行人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五、本次发行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2年1月16日 |
注册资本 | 361,500,000元人民币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控股股东 | 温州晨曦 | 法定代表人 | 姜肖斐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 |
行业分类 | 汽车制造业(C36) | 实际控制人 | 姜肖斐、尤成武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无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股票登记 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6,379.4118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6,379.4118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适用 |
发行后总股本 | 42,529.4118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4.92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25.91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19元/股(按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22元/股(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48元/股(按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19元/股(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1.98倍(按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预测净利润(如有) | 不适用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31,386.71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6,269.81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5,116.90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费用:300.00万元; 2、承销费用:2,450.00万元; 3、会计师费用:1,260.00万元; 4、律师费用:580.00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65.09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1.80万元。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包含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有) | 发行人无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 2025年3月6日 |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5年3月10日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申购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缴款日期 | 2025年3月18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并于2024年9月2日公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线材和锁具盖板等,公司重要供应商包括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温州伟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昇达汽车零部件(包括温州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芜湖市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浙江圣邦钢业有限公司、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硅瑞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遂昌精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创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荣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钰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等。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紧固件业务方面,公司是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并与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等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锁具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专注于汽车座椅锁的公司之一,通过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一级供应商向林肯、凯迪拉克、广汽本田、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汽车品牌供应产品,并通过了北美福特的全球技术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与研发实力,受到了主流客户的认可。
此外,公司将自身在研发、生产方面的优势延伸应用至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电子领域。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安道拓、佛吉亚等进入了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广汽埃安、比亚迪、理想汽车等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产品应用于蔚来ES6、蔚来ES8、蔚来ET7、广汽AION S、广汽AION V、广汽AION Y、比亚迪王朝系列及海洋系列、理想ONE、理想L7等车型。此外,公司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开展合作,为其传感器供应定制化螺栓等产品,拓展了产品在汽车智能电子领域的应用。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采购方面,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及备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部根据公司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质等情况,采取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订单,采购完成后执行检测、入库、付款等工作。生产方面,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首先接收客户发来的需求预测信息,根据客户的预测信息及客户历史交付数据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形成一定的产成品库存。在客户发来正式订单后,公司会先根据订单情况使用产成品库存进行交付,与此同时再根据订单数量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成交付。销售方面,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且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所以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直接将生产完成的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向行业知名的一级供应商提供产品,也作为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厂商提供产品。
公司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四)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三)公司的竞争地位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主要分为紧固件业务和锁具业务,其中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
紧固件业务方面,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是
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公司的整车厂商客户包括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主流厂商。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方面,全球排名前二十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中,包括麦格纳、佛吉亚、李尔、安道拓、延锋等在内均为公司客户。锁具业务方面,公司的锁具产品主要为座椅锁,另有锁栓等其他锁具产品,其产品直接或间接的广泛供应给多家汽车整车厂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与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汽车零部件巨头建立了合作关系,锁具产品广泛应用于福特、马自达、广汽本田、东风本田、长城、长安、吉利、比亚迪、广汽传祺、广汽埃安、红旗、奇瑞、小鹏汽车等汽车品牌,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中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发布的“2022年SUV汽车销量排行榜”中,排名前十的SUV中6款使用了公司的座椅锁产品,公司产品在主流SUV车型中具有较高的渗透率。
公司竞争地位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
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3月27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相关规定: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大类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综上,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不支持及禁止的相关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及其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相关规定: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为7,283.81万元,超过5,000.00万元,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为55,331.29万元,超过3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关要求,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等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创业板定位情况”。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1011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113,715.79 | 114,959.60 | 99,159.37 | 83,132.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79,245.65 | 74,971.37 | 66,497.09 | 58,620.5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02% | 33.20% | 31.45% | 26.08% |
营业收入(万元) | 28,686.45 | 55,331.29 | 49,123.19 | 45,400.85 |
净利润(万元) | 4,163.83 | 8,263.84 | 7,681.97 | 20,009.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163.83 | 8,263.84 | 7,681.97 | 20,009.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247.90 | 8,076.70 | 7,046.48 | 5,073.27 |
汇兑损失1(收益以“-”号填列)(万元) | -194.14 | -418.03 | -1,897.39 | 438.73 |
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082.88 | 7,721.37 | 5,433.70 | 5,446.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23 | 0.21 | 0.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23 | 0.21 | 0.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0% | 11.67% | 12.27% | 29.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862.08 | 9,895.09 | 6,815.35 | 6,417.63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18,80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68% | 4.51% | 5.05% | 5.07% |
注1:汇兑损益主要来源于麦特逻辑以美元入股的增资款以及境外销售取得的外币货款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损益。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0087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已审阅) | (已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7,665.17 | 114,959.60 | 11.05% |
负债总额 | 41,696.00 | 39,988.24 | 4.27% |
所有者权益 | 85,969.17 | 74,971.37 | 14.67%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变动比例 |
(已审阅) | (已审计) | ||
营业收入 | 68,169.94 | 55,331.29 | 23.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772.66 | 8,263.84 | 30.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788.41 | 8,076.70 | 33.57% |
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386.92 | 7,721.37 | 34.5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7,665.1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1.05%;负债总额为41,696.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27%;所有者权益为85,969.1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67%。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8,16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0%,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788.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57%,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386.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2%,主要原因系本期诸多新项目顺利投产和放量,如森萨塔铝合金材料件、比亚迪二级配套件项目等。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4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结合2024年7-12月的销售计划、目前已经获取的订单及生产预测数、预期获取的订单等其他有关资料,对2024年业绩进行了预计并编制了《盈利预测报告》,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4]9959号)。公司对2024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盈利预测数 | 2023年度 已审计实现数 | 预测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64,692.36 | 55,331.29 | 16.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51.69 | 8,263.84 | 15.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83.84 | 8,076.70 | 18.66% |
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650.48 | 7,721.37 | 24.98% |
2024年度,公司预测实现营业收入64,692.36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6.92%;公司预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1.69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
15.58%;公司预测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3.84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8.66%;公司预测实现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50.48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
24.98%。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盈利预测报告”。
尽管公司2024年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已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三)2025年度1-3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根据管理层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5,769.54~17,994.96 | 13,561.35 | 16.28%~32.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89.63~4,173.10 | 2,330.46 | 58.32%~79.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40.91~3,324.37 | 2,347.99 | 20.99%~41.58% |
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96.41~3,179.87 | 2,314.49 | 16.50%~37.39% |
注:公司业绩预计中美元汇率主要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到期日为2025年3月31日的远期结售汇的汇率报价计算。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结合在手订单及销售预测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1-3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6.28%~32.69%;预计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约58.32%~79.07%,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约20.99%~41.58%,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变动约16.50%~37.39%。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①森萨塔等客户的高价值异型紧固件产品投产;②新产品电动锁栓在部分新能源车型上开始投产;③各主要客户目前的预测订单情况皆较为良好;④政府出台购车补贴等市场利好因素。综合上述因素,公司预期一季度能够延续上年末强劲的销售态势,达成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随着收入增长,预计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剔汇扣非净利润也将同步提升。其中,预计净利润的增长幅度高于预计扣非净利润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上述2025年1-3月的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进行了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通知》,“一、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3月27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2.1.2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2652号”《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046.48万元、8,076.7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为15,123.18万元。公司据此能够满足该项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用途
2021年8月1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037.5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 31,442.80 | 30,000.00 | 浙江华远 |
合计 | 31,442.80 | 30,000.00 | -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项目。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以“给汽车提供安全、环保、经济的零件”为使命,秉持“华创未来,远见卓识”的企业精神,专注于汽车连接科技的进步,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专业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目标。公司始终秉承“以质量为根基,技术创新为动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以顾客为中心,诚信服务为基础,提升顾客满意度”的经营方针,不断引进先进设备,改进工艺和提升技术。公司立足内销市场,积极开拓外销市场,实行产品差异化战略、区别化经营模式,专注于高性能、高精密、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技术研究及产品供给。
未来5年,公司将专注于汽车领域,聚焦高性能、高精密、高附加值连接件主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将更多高
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推向市场。公司也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成为汽车精密连接件的领跑者。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建成投产,预计公司未来将实现年产紧固件28500吨的能力,同时实现不锈钢、铝合金、铜合金等新材料精密连接件的大批量生产。针对新增产能及所开发的新产品,公司将借助多年积累的市场优势和客户基础进一步开发国内外市场,提升公司在相关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业务成长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0.85万元、49,123.19万元、55,331.29万元和28,686.45万元,营收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1-6月较去年同期增长33.03%。
目前,发行人最大的产品应用领域是汽车座椅,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汽车座椅领域的产品收入(含紧固件和锁具)分别为32,686.14万元、35,971.07万元、41,540.14万元和21,639.22万元,占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4.40%、
74.66%、76.59%和76.89%,是发行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汽车座椅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李尔、安道拓、佛吉亚、麦格纳、大世、诺博、丰田纺织等,已基本覆盖国内汽车座椅行业主要供应商,汽车座椅行业集中度较高,上述主要客户国内市场占有率合计达75%以上,因此发行人汽车座椅领域新客户开拓空间相对有限,发行人主要业绩增长来源于已有客户的持续深挖和新领域的持续开拓。
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未能维持竞争力,未能持续有效拓展市场获取客户新增定点,或因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或技术水平等达不到客户要求等原因导致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中竞争地位发生变化,或发行人无法持续开拓新领域,发行人将面临成长性风险,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47%、30.66%、32.12%和33.44%(已剔除与销售相关运输费用的影响),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随着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客户要求提升等因素的影响,如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
不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具备竞争力的新产品,或受市场需求下降的影响,新增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生产成本增加,或下游客户要求的产品价格年降幅度加大且超过公司的预期水平,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三)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073.27万元、7,046.48万元、8,076.70万元和4,247.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46.19万元、5,433.70万元、7,721.37万元和4,082.88万元,整体呈现稳定增长。但若未来下游整车市场景气度持续下行、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发行人盈利能力也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四)重要客户合作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1,013.77万元、24,796.97万元、28,180.96万元和13,663.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83%、
51.47%、51.96%和48.55%,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共7家,均是国内外知名或具有较高市场地位的大客户,相关大客户已成为发行人收入的重要支撑。
发行人已与相关重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未来若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未来竞争对手推出了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导致发行人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或发行人不能持续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将可能导致重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动,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锁具业务发展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锁具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67%、
37.48%、39.98%和35.95%,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锁具产品,公司以定制化产品设计为核心,可依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产品环境提供相应的产品方案,并通过全供应链管理实现高附加值的产出。未来若客户对锁具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或锁具
业务整体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而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满足相应要求的锁具产品,则会导致发行人锁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重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动,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占有率较低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相对较低。根据测算,2023年度公司紧固件销量约9.26亿件,在全国乘用车紧固件市场中占有率约为0.71%;座椅锁销量1,168.48万件,在全国乘用车座椅锁市场中占有率约为7.45%。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在市场中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或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公司不能有效保持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共同控制不稳定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合计控制公司68.46%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不再续签,或者未来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股东减持、公司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公司的共同控制结构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八)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以非标定制产品为主,公司主要根据产品成本及销量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定价特征,下游汽车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根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其供应商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一级供应商为了减轻自身成本压力,进而要求公司适当下调供货价格。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控,新产品开发及量产的进度放缓,或者客户要求年降的产品数量占比或降价幅度提高,公司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九)市场拓展风险
由于安全性等特殊要求,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市场在市场拓展方面有相对独特的运行规则。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般需要通过下游客户严格的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经过质量、技术和成本等多方面的比较后才能正式确定项目开发合作关系。因此,未来公司如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整体市场中的占比仍然较低。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4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比重为35.48%。
目前,发行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占比相对较低,2024年1-6月发行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销售收入为9,388.11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33.36%。未来,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政策发生变化、终端市场需求发生波动,或者发行人不能持续开发出符合新能源汽车行业要求的相关产品,将导致发行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不及预期,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质量控制风险
汽车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有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最低保修要求和召回制度等,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要求日趋严格,整车企业对其零部件供应商的品质及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随之进一步提高,如果出现零部件质量问题,整车厂将通过质量追溯机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索赔。公司生产的汽车紧固件、锁具等产品品种繁多、质量要求高,一旦因本公司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生产的产品应用在整车后被大规模召回,公司将面临客户的索赔风险,并对未来的持续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外协加工管理风险
由于附加值较低、非核心工序或不具有规模效益等原因,公司会将部分产品的部分生产工序委托满足公司质量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外协加工,主要包括紧固件
产品的表面处理工序、部分热处理工序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分别为5,473.57万元、5,549.22万元、5,659.87万元和3,248.7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8.45%、16.61%、15.37%和17.34%(已剔除与销售相关运输费用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但未来公司仍存在因外协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不当而导致交货延迟或者产品质量问题等风险。
(十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部分生产环节涉及大型机械作业,具备一定的危险性。虽然公司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生产人员具体操作流程实施严格管理,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公司仍存在因员工操作不当、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四)竞争性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具有非通用的特点,供应商转换重新研发的成本较高,且汽车行业供应商认证周期较长,导致上游客户的供应商切换难度较大。但在争取定点产品的过程中,如发行人未能满足客户对于定点产品相关需求,则下游客户可能引入竞争性供应商,并在车型改款换代等阶段将定点产品生产交由竞争性供应商,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五)新增定点产品数量拓展量不及预期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即为新增定点产品带来的收入增长。由于汽车零部件市场具有竞争激烈的特点,发行人在获取定点产品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市场竞争性比选,获得客户的认可,方可最终获得新增定点产品。这使得发行人在取得新增定点产品的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未来若发行人不能持续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客户的新增定点产品,将会导致新增定点产品数量下滑,面临新增定点产品拓展量不及预期的风险。
(十六)新增定点产品销售不及预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定点产品带来的收入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比例分别为84.68%、149.46%、212.70%和71.07%,新增定点产品已成为发行人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新增定点产品的销售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其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发行人新增定点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将会对发行人收入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并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及创新能力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但仍不能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数据、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漏的可能。如果相关核心技术泄密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将可能给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合计控制公司
68.46%的股份,且分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滥用其控制权地位,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则会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十九)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趋于复杂化,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规模扩大带来的更高的管理要求,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失序风险。
(二十)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335.45万元、22,102.06万元、26,245.70万元和24,277.8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06%、22.29%、
22.83%和21.35%,应收账款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124.67万元、1,360.15万元、1,583.68万元和1,505.68万元。若未
来公司主要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导致回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一)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88.85万元、8,677.58万元、11,199.88万元和10,981.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14%、8.75%、9.74%和9.66%。如果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产品单价受价格年降、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二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与子公司浙江华悦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来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与浙江华悦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将不能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二十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麦特逻辑以美元入股增资款,以及公司境外销售取得外币货款原因,公司外币资产持有量较高,存在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438.73万元、-1,897.39万元、-418.03万元和-194.14万元。若汇率出现不利波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四)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如果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波动、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格局变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未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导致发行人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有效消化的风险。
(二十五)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完毕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将出现大幅增长,由于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此外,若未来市场发
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销售远低于预期,则发行人存在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十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经测算,未缴纳金额分别为18.36万元、2.71万元、1.68万元和1.05万元。未来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十七)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将引起汽车发生故障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较高。公司为满足市场不断提升的技术标准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但如果公司的技术创新、新品研发等的效果不及预期,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十八)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近年来汽车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对于汽车产业链的技术要求不断提升。上游零部件厂商必须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才能满足下游整车厂商开发新车型、新产品的需求。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和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技术实力,及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将面临技术升级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十九)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不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定制化产品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成本管控能力,以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如果公司未来持续定制化开发能力不足,导致不能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或不能在满足开发要求的同时做到成本有效管控,以提供有竞争力的市场报价,将导致市场竞争不利,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4]9959号)。2024年度,公司预测实现营业收入64,692.36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6.92%;公司预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51.69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5.58%;公司预测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3.84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18.66%;公司预测实现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50.48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24.98%。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线材,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线材的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04%、27.29%、27.45%和25.50%。根据Wind的统计数据,报告期内各期末相较期初的普钢线材指数变化分别为9.32%、-11.06%、-4.11%和-8.83%,线材价格呈现先上涨后下降的波动变化。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剔除与销售相关运输费用的影响)的比例分别为57.81%、54.84%、
59.45%和56.29%,占比均高于50%,未来如果线材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控制原材料成本或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会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和毛利率显著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汽车行业芯片短缺的风险
全球汽车芯片自2021年以来进入阶段性供应短缺的状态。作为汽车的重要零部件,汽车芯片的供应短缺已经导致全球众多品牌整车厂面临减产甚至停产危机。目前芯片短缺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若芯片制造企业未能通过扩大产能或调整生产计划等措施保障汽车行业芯片的供应,芯片短缺情况持续发生,公司有可能面临因下游减产带来的订单取消或大幅减少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旧产业融合失败风险
随着汽车产业与新能源、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轻量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未来如果公司未能持续开发出满足新领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将会面临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四)行业波动风险
2022年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面临一定程度的下滑压力。未来若汽车行业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甚至持续下滑,作为其上游行业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其负面影响,公司生产及销售可能会因下游车型产销量下滑而减少。长期来看,如果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整车厂商对汽车生产的投入会减少,从而对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将导致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能耗双控”导致的限电风险
2021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将多个省(区、市)列为能耗双控的预警区域;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对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多地政府相继出台了限产、限电政策。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和广东省,分别属于能耗双控的二级和一级预警区域。2021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温州和广东梅州当地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通知,2022年8月公司亦收到浙江温州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通知,要求公司控制用电负荷。目前,公司已按要求暂停执行有序用电措施。但未来若相关限电政策继续收紧,将导致公司的部分生产线运行时间减少,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若下游客户因限电原因缩减订单规模,或上游供应商因限电原因降低产量,公司有可能面临订单不足或原料不能及时供应的风险,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决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若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也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等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Huayuan Auto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36,15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姜肖斐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2年1月16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法定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 |
邮政编码 | 325000 |
公司电话 | 0577-56615077 |
公司传真 | 0577-85212188 |
公司网址 | http://www.huayuanlbj.com |
电子邮箱 | hyc001@huayuanlbj.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投资部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陈锡颖 |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 0577-56615077 |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设立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时间 | 基本情况 | 股本变化情况 | 股东变化情况 |
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1 | 2002年1月 | 有限公司设立 |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情况如下:项秉耀25.00%、孙宣友25.00%、项光泽25.00%、项光聪25.00% |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1 | 2020年11月 |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注册资本由7,142.8571万元变更为35,100.00万元 | 本次整体变更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整体变更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温州晨曦69.80%、麦特逻辑20.00%、台州谱润10.00%、尹锋0.20% |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限公司设立
温州市亚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华远有限曾用名)成立于2002年1月16日,是由项秉耀、孙宣友、项光泽、项光聪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02年1月16日,温州浙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浙南会[2002]510号),确认截至2002年1月16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0万元。
2002年1月16日,亚特阀门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030022007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亚特阀门成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项秉耀 | 500.00 | 25.00 |
2 | 孙宣友 | 500.00 | 25.00 |
3 | 项光泽 | 500.00 | 25.00 |
4 | 项光聪 | 500.00 | 25.00 |
总计 | 2,000.00 | 100.00 |
2022年3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2]0622号),认为亚特阀门设立时注册资本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11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远有限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19号)。经审计,截至2020年8月31日,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51,974.18万元。
2020年11月23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远有限以2020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
第570062号),根据该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8月31日,华远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2,554.82万元。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华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华远有限账面净资产51,974.18万元为基准,按1:0.6753的比例折股为35,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4号),确认华远有限已将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1,974.18万元,按1:0.6753的比例折股为35,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取得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1735250975C的《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温州晨曦 | 24,499.80 | 69.80 |
2 | 麦特逻辑 | 7,020.00 | 20.00 |
3 | 台州谱润 | 3,510.00 | 10.00 |
4 | 尹锋 | 70.20 | 0.20 |
合计 | 35,100.00 | 100.00 |
2022年3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2]0622号),认为华远有限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021年1月1日,浙江华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温州晨曦 | 24,499.80 | 67.77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2 | 麦特逻辑 | 7,020.00 | 19.42 |
3 | 台州谱润 | 3,510.00 | 9.71 |
4 | 温州天璇 | 400.00 | 1.11 |
5 | 温州天权 | 400.00 | 1.11 |
6 | 温州天玑 | 250.00 | 0.69 |
7 | 尹锋 | 70.20 | 0.19 |
合计 | 36,15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聚焦主业进行了两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一次子公司股权处置。其中,两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财务指标需要合并计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处置子公司股权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重组标的的控制权结构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分别对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的100.00%股权进行了收购。其中,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了对浙江华瓯100.00%股权的收购;于2019年9月、2020年11月分别完成了对浙江华悦59.39%股权和剩余40.61%股权的收购。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重组前后的控制权结构如下:
(1)重组完成前,控制权结构如下:
如上图所示,本次重组前,浙江华瓯与华远有限的控股股东均为温州晨曦,浙江华悦的控股股东为大成怡和。温州晨曦与大成怡和的出资结构完全相同,且在收购过程中均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姜肖斐及尤成武。因此,本次重组前,发行人与浙江华悦、浙江华瓯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姜肖斐及尤成武。
(2)重组完成后,控制权结构如下:
如上图所示,本次重组后,浙江华悦与浙江华瓯均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而发行人其时的控股股东为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为姜肖斐及尤成武。因此,收购完成后,发行人与浙江华悦、浙江华瓯亦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姜肖斐及尤成武。
综上所述,由于发行人、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在本次重组前后均受姜肖斐及尤成武控制,因此发行人收购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的事项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重组的基本情况及履行的法定程序
(1)收购浙江华瓯100.00%股权
浙江华瓯成立于2016年12月,系一家研发、制造、销售汽车紧固件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似。为整合生产经营资源、避免同业竞争、优
化公司治理,华远有限于2019年8月收购浙江华瓯100.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实施前,浙江华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温州晨曦 | 999.90 | 99.99 |
2 | 姜肖斐 | 0.10 | 0.01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本次交易以实缴出资额为定价依据。温州晨曦将其认缴的999.9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537.15万元)以537.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远有限;姜肖斐将其认缴的0.1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0.00万元)以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远有限。上述转让事项所涉及的未实缴部分均由华远有限按浙江华瓯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2019年8月2日,华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收购温州晨曦、姜肖斐持有的所有浙江华瓯股权。同日,浙江华瓯召开股东会,同意温州晨曦、姜肖斐将其持有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华远有限。
2019年8月2日,转让各方已就上述转让事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收购浙江华悦100.00%股权
发行人对浙江华悦100.00%股权的收购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相关情况如下:
1)2019年9月,华远有限收购浙江华悦59.39%的股权
浙江华悦成立于2014年12月,系一家研发、制造、销售汽车用锁具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似。为整合生产经营资源、避免同业竞争、优化公司治理,华远有限于2019年9月收购了浙江华悦59.39%的股权。
本次收购实施前,浙江华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大成怡和 | 625.13 | 59.39 |
2 | 刘时权 | 213.75 | 20.31 |
3 | 戴政勋 | 213.75 | 20.31 |
合计 | 1,052.63 | 100.00 |
本次交易以实缴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大成怡和将其持有的59.39%股权,共计625.13万股,以625.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远有限。截至收购前,大成怡和为浙江华悦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姜肖斐及尤成武。转让完成后,华远有限成为浙江华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2019年9月30日,华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收购大成怡和持有的浙江华悦59.39%股权。
2019年9月30日,转让双方已就上述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2020年11月,浙江华瓯收购浙江华悦40.61%少数股东权益
发行人在2019年9月取得浙江华悦的控制权后,为进一步提高对子公司持股比例、整合生产经营资源、优化公司治理,于2020年11月对浙江华悦剩余
40.61%的少数股东权益进行了收购。由于浙江华悦的公司类型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其股东数量至少为2人,故由华远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华瓯对浙江华悦剩余40.61%的股权进行收购。经各方协商,本次浙江华瓯收购浙江华悦40.6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756.82万元。
2020年9月21日,华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子公司浙江华瓯受让浙江华悦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同日,浙江华瓯召开股东会,同意受让刘时权及戴政勋持有的浙江华悦40.61%股权。
2020年11月18日,转让各方已就上述转让事项签订了《股份收购协议》。
3、本次重组未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判断依据如下:
(1)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自2019年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2019年初,发行人、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主体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发行人 | 温州晨曦 | 姜肖斐、尤成武 |
浙江华悦 | 尤小平(姜肖斐之妻)、尤成武 | 姜肖斐、尤成武 |
主体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浙江华瓯 | 温州晨曦 | 姜肖斐、尤成武 |
尤小平为姜肖斐之妻,未参与浙江华悦的实际经营,发行人、浙江华悦、浙江华瓯的经营管理均由姜肖斐与尤成武负责。因此,2019年初发行人、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2)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
发行人、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主体 | 主营业务 |
发行人 | 汽车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浙江华悦 | 汽车用锁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浙江华瓯 | 汽车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如上表所述,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其下游应用领域相同且客户结构存在重叠。上述主营业务情况在重组实施前后并未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发行人上述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4、对发行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上述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完成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上述收购对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不利影响。
5、本次收购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发行人收购浙江华瓯100.00%股权及浙江华悦59.39%股权
由于发行人收购浙江华瓯100.00%股权及浙江华悦59.39%股权的行为发生在连续12个月内,且上述资产为相关资产,因此相关财务数据(2018年度)对公司的影响需要合并计算,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浙江华悦① | 12,626.56 | 11,751.00 | 738.56 |
浙江华瓯② | 486.97 | 43.16 | -113.74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合计③=①+② | 13,113.53 | 11,794.16 | 624.82 |
华远有限④ | 30,032.46 | 17,883.40 | 3,008.81 |
占比③/④ | 43.66% | 65.95% | 20.77% |
注1:上表中华远有限和浙江华悦为合并报表数据,浙江华瓯为单体报表数据,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上述财务数据已剔除关联交易的影响。注3: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各主体100%股东权益所对应的财务数据。
如上表所示,被收购方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的营业收入已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50.00%,但不超过10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要求。
(2)浙江华瓯收购浙江华悦40.61%少数股东权益
本次浙江华瓯收购刘时权及戴政勋持有的浙江华悦40.61%股权,属于收购少数股东权益行为,浙江华悦被收购前一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浙江华悦40.61%股权① | 6,224.20 | 4,367.09 | 282.46 |
华远有限② | 72,712.46 | 27,368.47 | 3,729.94 |
占比①/② | 8.56% | 15.96% | 7.57% |
注1:上表中华远有限为100%股权对应的合并报表数据,浙江华悦为40.61%股权对应的合并报表数据,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汇审计;
注2:上述财务数据已剔除关联交易的影响。
如上表所示,收购前,浙江华悦40.61%股权对应的2019年末资产总额、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未达到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20%。
6、重组后的整合情况
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业资源,完善公司的业务体系,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有利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均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此外,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与发行人同属汽车零部件行业,标的资产在业务方面与发行人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
2021年6月,为满足未来生产布局规划,聚焦自身主营业务,发行人将原子公司温州华远的100.00%股权,转让给了温州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温州华远更名为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汽车”)。具体情况如下:
1、出售的基本情况及履行的法定程序
(1)温州华远基本情况
温州华远成立于2017年6月,其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为土地及厂房的租赁业务,并未开展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发行人处置温州华远的股权前,温州华远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地址 | 用途 | 权利性质 |
1 | 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118号 | 温州华远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299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 自建房 |
2 | 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119号 | 温州华远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295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 自建房 |
温州华远自身并未使用上述场地进行生产,仅将其用于出租。报告期内,上述场地部分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或仓储,其余场地主要用于对外出租,作为其他第三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
(2)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及相关生产布局调整的需要
截至温州华远出售前,发行人的生产布局情况如下:
经营主体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主要产品 | 生产经营地产权状态 |
浙江华远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611号 | 汽车紧固件 | 自有 |
浙江华悦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299号 | 汽车用锁具 | 租赁 |
浙江华瓯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299号 | 汽车紧固件 | 租赁 |
广东华悦 | 广东省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汽车用锁具 | 自有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的生产经营业务均在向温州华远租赁的土地上开展。此外,发行人也存在向温州华远租赁的情况,但仅用于仓储,不涉及生产环节。
依据业务发展规划,发行人将在完成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后,将募投项目涉及业务及浙江华远的汽车紧固件的生产,全部搬入位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的自有场地进行;届时,浙江华悦及浙江华瓯的相关业务将迁至发行人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611号的场地进行生产,不再租用长江汽车的场地。
发行人已取得了上述坐落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编号为“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209号”的不动产权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了发改委、环保等方面的备案手续,厂房已建设完成。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完成生产经营地的搬迁及生产布局的调整,所有生产均已在自有场地上进行。
(3)聚焦发行人主营业务,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2019年,发行人股东麦特逻辑及台州谱润增资入股时,发行人在温州的生产包括向温州华远租赁的场地在内,由两部分组成,生产管理经济性有待提升,且厂房所在地块面积有限不能满足未来扩产建设需要。另外,原子公司温州华远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及厂房的租赁业务。基于上述情况,麦特逻辑及台州谱润就发行人未来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不再从事土地及厂房租赁业务以聚焦主业达成一致。
发行人出售温州华远100.00%股权即是依据上述规划进行的相关资产处置。依据《关于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温州华远100.00%股权的处置事项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且全部处置收益由麦特逻辑及台州谱润入股前的原股东享有,麦特逻辑、台州谱润及其之后入股的股东不参与该部分处置收益的分配。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股权处置已经完成。
2021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温州晨曦分配股利1.38亿元的相关议案,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分红权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利已支付完毕。
(4)本次交易定价、定价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温州华远于2021年6月21日完成减资,注册资本从5,857.23万元减少至3,710.00万元。2021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华远的100.00%股权,以20,125.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温州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进场工作并开展了初步评估,但尚未出具正式报告。该转让价格参照初步评估及周边同类资产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2021年6月30日,双方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21年6月30日,温州华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且成为温州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1年7月26日,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甬第0824号),温州华远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21,185.42万元。评估基准日后,温州华远于2021年6月进行减资,注册资本从5,857.23万元减少至3,710.00万元。温州华远股权的评估值扣除减资额后的价值为19,038.19万元,与本次交易的价格接近,本次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2、本次子公司股权处置未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出售前,温州华远未开展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本次出售对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影响。
3、对发行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股权处置完成前后,浙江华远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层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子公司处置对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出售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温州华远被出售前一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温州华远① | 4,824.89 | 686.92 | 270.42 |
浙江华远② | 77,619.24 | 33,887.55 | 5,633.06 |
占比①/② | 6.22% | 2.03% | 4.80% |
注1:上表中浙江华远为合并报表数据,温州华远为单体报表数据,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汇审计。注2:上述财务数据已剔除关联交易的影响。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温州华远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均未达到发行人相应项目的20%。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4家控股子/孙公司、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孙公司情况
1、浙江华悦
公司名称 | 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325565317E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052.6316万元 |
实收资本 | 1,052.6316万元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三层东面偏南)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59.3875%,浙江华瓯持股40.6125%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锁具及其配件、模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汽车用锁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17,747.13 | 17,570.68 | |
净资产(万元) | 9,714.16 | 8,429.36 | |
营业收入(万元) | 10,185.82 | 22,099.36 | |
净利润(万元) | 1,284.80 | 3,255.83 | |
审计情况 | 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2、浙江华瓯
公司名称 | 浙江华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872FJ2Q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一道632号(仅限办公)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紧固件、模具、橡胶制品、非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汽车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5,957.48 | 5,359.43 | |
净资产(万元) | 4,149.22 | 3,903.80 | |
营业收入(万元) | 2,074.48 | 4,133.57 | |
净利润(万元) | 245.43 | 303.16 | |
审计情况 | 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3、广东华悦
公司名称 | 广东华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00MA4WXGLJ6Y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1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 |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 广东省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股东构成 | 浙江华悦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造、加工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锁具及其配件、模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服务;公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汽车用锁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4,084.13 | 4,421.23 | |
净资产(万元) | 1,647.64 | 1,805.97 | |
营业收入(万元) | 2,791.11 | 7,158.92 | |
净利润(万元) | -158.33 | -7.68 | |
审计情况 | 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4、新加坡华远
公司名称 | 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 | ||
英文名称 | HUAYARE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 ||
唯一实体编号 | 202427856Z | ||
成立时间 | 2024年7月9日 | ||
已发行股本 | 10万美元 | ||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 346C KING GEORGE'S AVENUE KING GEORGE'S BUILDING SINGAPORE (208577)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00% | ||
经营范围 | WHOLESALE OF PARTS AND ACCESSORIES FOR VEHICLES(46563) | ||
主营业务及其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情况”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净资产(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营业收入(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净利润(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审计情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新加坡华远于2024年7月成立,因此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财务数据不适用。
(二)分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60PULJ5P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30日 |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梭大道56号1号厂房1-1 |
负责人 | 曾敏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紧固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金属材料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报告期内转让及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转让1家子公司、注销1家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的转让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的子公司为温州华远,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曾用名 | 温州华远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96B7Y4R |
成立时间 | 2017年6月7日 |
注册资本 | 3,71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71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299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营业务 | 仅开展土地及厂房租赁业务,无实际生产经营 |
2021年6月,发行人将其持有的100.00%温州华远股权转让给温州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温州华远更名为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转让情况及转让原因背景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二)子公司股权处置 1、出售的基本情况及履行的法定程序”。
2、注销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为浙江塑度,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塑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JBQKM6N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2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299号 |
注销前发行人出资额 | 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紧固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浙江塑度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元。成立之初,发行人拟将浙江塑度作为接收华跃塑胶相关人员及资产的主体,并负责发行人生产工序中的注塑环节。后考虑到公司的注塑环节仅服务于自身生产需求,不存在任何对外业务,因此决定将注塑环节涉及的主要人员、资产转移至浙江华瓯统一管理,并注销浙江塑度。2021年11月2日,浙江塑度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事项。
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温州晨曦持有公司股份24,499.80万股,持股比例为67.77%,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870EJ0E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28日 | ||
认缴出资 | 500.00万元 | ||
实缴出资 | 500.00万元 | ||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559号海汇中心2幢811室(仅限办公) | ||
出资人构成 | 姜肖斐持股56.40%、尤成武持股37.60%、唐朋持股3.00%、陈锡颖持股3.00% | ||
实际控制人 | 姜肖斐、尤成武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市场调查。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投资及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 ||
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7,391.18 | 7,391.63 | |
净资产(万元) | 494.53 | 494.98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净利润(万元) | -0.45 | -2.42 | |
审计情况 | 以上数据经审计 |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姜肖斐和尤成武,合计控制发行人68.46%的股权,尤成武系姜肖斐配偶之胞弟。其中,姜肖斐和尤成武通过温州晨曦控制发行人67.77%的股权;尤成武通过温州天玑间接控制发行人0.69%的股权。最近两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9年8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规定:①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处理有关浙江华远经营发展事项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浙江华远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②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浙江华远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的表决权之前,实际控制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应以姜肖斐意见为准进行表决。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姜肖斐,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身份证号码:3303251971********。2013年10月至2017年5月,担任华远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7月至今,担任大成怡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尤成武,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身份证号码:3303251977********。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华远有限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温州华远监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普通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温州天玑执行事务合伙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6日,除浙江华远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温州华悦融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大成怡和、温州天玑与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温州华悦融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温州华悦融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系温州晨曦持有45%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温州华悦融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86CR486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5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茶花路5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温州晨曦 |
出资结构 | 温州晨曦出资45.00%、刘时平出资20.00%、朱敬轩出资20.00%、张博皓出资15.00%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投资及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
(2)大成怡和
大成怡和系姜肖斐、尤成武合计持有94%出资份额并由姜肖斐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温州大成怡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977BC4Q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11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茶花路5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姜肖斐 |
出资结构 | 姜肖斐出资56.40%、尤成武出资37.60%、唐朋出资3.00%、陈锡颖出资3.00%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投资及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
(3)温州天玑
温州天玑系尤成武合计持有15.20%出资份额并由尤成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之一,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JC1436G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559号海汇中心2幢811室(仅限办公)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尤成武 |
出资结构 | 尤成武出资15.20%、游洋出资60.00%、王蕾出资8.00%、张君淑出资6.00%、其他11名出资5%以下的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 |
10.80% |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为公司用于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
(4)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尤成武持股99.9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7043869768 |
成立日期 | 1998年4月24日 |
注册资本 | 2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第二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戴少微 |
出资结构 | 尤成武持股99.90%,姜肖斐持股0.10%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除将自有房产出租外,未开展其他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及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包括麦特逻辑、台州谱润与尹锋。其中,台州谱润与尹锋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麦特逻辑与台州谱润、麦特逻辑与尹锋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1、麦特逻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麦特逻辑持有公司7,02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42%,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麦特逻辑动力(香港)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Metalogic Motivation (Hong Kong) Limited |
成立时间 | 2018年8月13日 |
股份总数 | 1.00港币 |
注册地址 | 香港轩尼诗道245-251号守时商业大厦11楼A单位A1室 |
实际控制人 | LIN-LIN ZHOU(周林林) |
股权结构 | AI Automation Limited持股100%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关 |
2、台州谱润与尹锋
尹锋为台州谱润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台州谱润与尹锋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合并计算为9.90%,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1)台州谱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台州谱润持有公司3,51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71%,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1MA28GPAG87 |
成立时间 | 2016年9月9日 |
认缴出资额 | 83,2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投金融大厦1幢1001室-47(自主申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似或相同的情况 |
台州谱润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SX5769,其基金管理人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台州谱润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 | 0.96 | 普通合伙人 |
2 | 上海谱润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00.00 | 40.87 | 有限合伙人 |
3 | 台州市临港产业带母基金有限公司 | 24,000.00 | 28.85 | 有限合伙人 |
4 | 杭州岫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00.00 | 23.08 | 有限合伙人 |
5 | 尹锋 | 3,200.00 | 3.85 | 有限合伙人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6 | 王珺 | 2,000.00 | 2.4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83,200.00 | 100.00 |
(2)尹锋
尹锋,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101021968********。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尹锋直接持有公司70.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四)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中,仅2019年11月的增资事项涉及签署对赌协议的情况。
2019年8月,为引进投资人麦特逻辑及台州谱润,发行人、温州晨曦、姜肖斐、尤成武、同麦特逻辑和台州谱润共同签署了《关于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了麦特逻辑及台州谱润享有公司治理、优先增资权、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摊薄保护权、股权回购、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
2、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1年5月,发行人、温州晨曦、姜肖斐、尤成武、麦特逻辑、台州谱润共同签订了《终止协议》,终止了麦特逻辑和台州谱润所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相关约定如下:
“一、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中涉及投资方特殊权利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第七条业绩预测条款、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治理条款、第二十一条优先增资权条款、第二十二条股权转让特别约定条款、第二十三条优先购买权条款、第二十四条跟随出售权条款、第二十五条反摊薄保护权条款、第二十六条股权回购条款、第二十七条优先清算权条款等条款,前述条款对原协议签署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各方共同确认,上述特殊权利条款之终止为不可撤销终止,且不附带其
他任何恢复条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其股东之间不存在现行有效的对赌协议。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和尤成武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15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6,379.4118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42,529.4118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
1 | 温州晨曦 | 24,499.8000 | 67.77 | 24,499.8000 | 57.61 |
2 | 麦特逻辑 | 7,020.0000 | 19.42 | 7,020.0000 | 16.51 |
3 | 台州谱润 | 3,510.0000 | 9.71 | 3,510.0000 | 8.25 |
4 | 温州天璇 | 400.0000 | 1.11 | 400.0000 | 0.94 |
5 | 温州天权 | 400.0000 | 1.11 | 400.0000 | 0.94 |
6 | 温州天玑 | 250.0000 | 0.69 | 250.0000 | 0.59 |
7 | 尹锋 | 70.2000 | 0.19 | 70.2000 | 0.17 |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 | - | - | 6,379.4118 | 15.00 | |
合计 | 36,150.0000 | 100.00 | 42,529.4118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7名股东,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温州晨曦 | 24,499.80 | 67.77 |
2 | 麦特逻辑 | 7,020.00 | 19.42 |
3 | 台州谱润 | 3,510.00 | 9.71 |
4 | 温州天璇 | 400.00 | 1.11 |
5 | 温州天权 | 400.00 | 1.11 |
6 | 温州天玑 | 250.00 | 0.69 |
7 | 尹锋 | 70.20 | 0.19 |
合计 | 36,150.00 | 100.00 |
(三)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担任发行人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仅有一名自然人股东尹锋,其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四)国有股份、外资股份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仅存在1名外资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麦特逻辑 | 7,020.00 | 19.42 | 中国香港 |
发行人的外资股东麦特逻辑就出资浙江华远事项已履行以下程序:
2019年8月13日,发行人、温州晨曦、姜肖斐、尤成武、麦特逻辑、台州谱润签署《关于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2,142.8571万元,由麦特逻辑、台州谱润以现金方式增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增资方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增资后认缴出资比例 (%) | 增资价格 (元/出资额) |
1 | 麦特逻辑 | 1,428.5714 | 20.00 | 14.00 |
2 | 台州谱润 | 714.2857 | 10.00 | 14.00 |
合计 | 2,142.8571 | 30.00 | - |
2019年11月5日,华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主要事项:
(1)注册资本增加至7,142.8571万元;(2)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3)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11月5日,发行人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019年11月14日,发行人就本次外资股东增资事项取得了编号为“温经开外资备201900019”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综上,发行人现有外资股东麦特逻辑出资方式为货币,其出资已履行工商登记、外商投资备案等相关手续,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申报前十二个月,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温州晨曦 | 24,499.80 | 67.77 | 1、温州晨曦的普通合伙人尤成武为温州天玑的普通合伙人; 2、温州晨曦的有限合伙人唐朋、陈锡颖分别为温州天璇、温州天权的普通合伙人。 |
2 | 温州天璇 | 400.00 | 1.11 | |
3 | 温州天权 | 400.00 | 1.11 | |
4 | 温州天玑 | 250.00 | 0.69 | |
5 | 麦特逻辑 | 7,020.00 | 19.42 | 1、麦特逻辑的实际控制人LIN-LIN ZHOU(周林林)为台州谱润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长; 2、LIN-LIN ZHOU(周林林)的配偶王珺直接或间接持有台州谱润的出资份额,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之“十七”之“(一)”之“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3、尹锋为台州谱润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兼总经理。 |
6 | 台州谱润 | 3,510.00 | 9.71 | |
7 | 尹锋 | 70.20 | 0.19 |
除台州谱润与尹锋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外,发行人其他股东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八)现有机构股东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间接股东中存在契约型基金(投资臻选-谱润四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臻选”)和信托计划(1、平安财富*鸿承世家(彩林基金)单一万全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彩林信托”;2、平安财富*鸿承世家-葛小宝家族信托,以下简称“葛小宝家族信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直接股东名称 | 三类股东名称 | 产品备案编号 | 发行人股东 层级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管理人/ 受托人 | 管理人备案编号 |
1 | 台州谱润 | 投资臻选 | SM5514 | 第三层 | 2.23% | 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富”) | P1006984 |
2 | 彩林信托 | ZXDB31P201806000025231 | 第四层 | 0.12%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 | K0049H244030001 | |
3 | 葛小宝家族信托 | ZXDB31P201806000138624 | 第四层 | 0.06% |
上述三类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三类股东”。根据平安财富和平安信托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间接股东中的上述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上述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上述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以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有9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及3名其他核心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所有董事均由公司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1 | 姜肖斐 | 董事长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2 | 尤成武 | 董事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3 | 唐朋 | 董事、总经理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4 | 陈锡颖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5 | LIN-LIN ZHOU (周林林) | 董事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6 | 陈岩 | 董事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7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8 | 黄品旭 | 独立董事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9 | 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 | 独立董事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1、姜肖斐
姜肖斐,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姜肖斐详细个人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 2、实际控制人”。姜肖斐的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2、尤成武
尤成武,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尤成武详细个人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 2、实际控制人”。尤成武的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3、唐朋
唐朋,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5年7月至2015年7月,历任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工程师、产品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部经理、工厂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担任浙江华悦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4、陈锡颖
陈锡颖,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年9月至2014年9月,历任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二科副科长及团支部书记;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预算编制科科长、党支部书记;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财务负责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5、LIN-LIN ZHOU(周林林)
LIN-LIN ZHOU(周林林),男,1961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博士。1989年至1991年担任加拿大国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1991年至1995年,担任美国罗门哈斯公司市场经理和事业发展经理;1995年至1997年,担任麦肯锡咨询公司资深咨询顾问;1998年至1999年,担任赛诺金生物技术(中国)公司总裁;
2000年至2002年,担任美国视频数码技术公司总裁;2002年至2003年,担任上海天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03年12月至2023年11月,担任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09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谱润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LIN-LIN ZHOU(周林林)的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6、陈岩
陈岩,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担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谱润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7、陈志刚
陈志刚,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年7月至1999年8月,担任温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历任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负责人;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担任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志刚的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8、黄品旭
黄品旭,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担任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担任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担任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12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品旭的其他任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9、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
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男,1956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2000年至2007年,担任罗门哈斯公司董事会成员兼区域总经理;2007年至2018年,担任塞拉尼斯公司全球副总裁兼区域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奥升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提名人 | 任期 |
1 | 吴萍 | 监事会主席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2 | 朱孝亮 | 监事 | 全体发起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3 | 刘文艳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1、吴萍
吴萍,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2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上海文化用品总公司计算机管理员、会计;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担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计算机系统管理员、项目经理;2003年11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审计经理;2009年10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谱润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监事。
2、朱孝亮
朱孝亮,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6年至2013年担任杭州泰明顿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隆福拉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发行人市场总监;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监事。
3、刘文艳
刘文艳,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7年7月,担任巨一集团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7月至2017年2月,担任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外贸部主管;2017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华悦商务助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期 |
1 | 唐朋 | 董事、总经理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2 | 陈锡颖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3 | 游洋 | 副总经理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4 | 吴腾丰 | 副总经理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5 | 陈世伟 | 财务负责人 | 2023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
1、唐朋
唐朋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2、陈锡颖
陈锡颖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3、游洋
游洋,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担任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质量主管;2011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华悦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华远有限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4、吴腾丰
吴腾丰,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担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担任温州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9年2月至2012年1月,担任广东自生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担任温州信德电力配件有限公司热处理工程师;2015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发行人技术总监;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5、陈世伟
陈世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7年6月至2018年9月,历任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事业部财务部会计室主任、管理总部财务部财务高级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浙江华和叉车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担任浙江巨跃齿轮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担任发行人财务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3名其他核心人员。公司核心人员简历如下:
1、唐朋
唐朋个人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2、游洋
游洋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之“3、游洋”。
3、吴腾丰
吴腾丰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
员”之“4、吴腾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尤成武与姜肖斐之配偶尤小平系同胞姐弟关系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公司 任职 | 兼职企业 | 兼职职务 |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姜肖斐 | 董事长 | 大成怡和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温州晨曦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控股股东 | ||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尤成武 | 董事 | 温州天玑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尤成武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唐朋 | 董事、 总经理 | 温州天璇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唐朋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锡颖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温州天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锡颖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LIN-LIN ZHOU(周林林) | 董事 |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LIN-LIN ZHOU任董事长 |
浙江格励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LIN-LIN ZHOU任董事 | ||
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天昊基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姓名 | 公司 任职 | 兼职企业 | 兼职职务 |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上海百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珠海越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Principle Capital Limited | 董事 | |||
Principle Capital Advisors Limited | 董事 | |||
Principle Capital Fund IV GP, Limited | 董事 | |||
Akribis Systems Pte Ltd | 董事 | |||
Taurus 2020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Taurus 2020 (HK) Limited | 董事 | |||
Venus 2020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Venus 2020 (HK) Limited | 董事 | |||
Jupiter 2020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Jupiter 2020 (HK) Limited | 董事 | |||
Asia Refrigeration Holdings Limited | 董事 | |||
Asia Refrigeration Holdings (HK) Limited | 董事 | |||
AI Automation Limited | 董事 | |||
麦特逻辑动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
Principle Capital Fund V GP, Limited | 董事 | |||
Aries 2020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Aries 2020 (HK) Limited | 董事 | |||
Reflex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Libra 2022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Asia BB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Asia BB (HK) Limited | 董事 | |||
Mars 2023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
Virgo 2023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姓名 | 公司 任职 | 兼职企业 | 兼职职务 | 兼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 | 独立董事 | 奥升德功能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s LLC(奥升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 全球高级副总裁、亚太区董事总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陈志刚控制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浙江品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黄品旭 | 独立董事 |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吴萍 | 监事 | 辣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江苏望湘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杭州望湘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辣些鱼(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望湘园(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上海筷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上海卓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尹锋任董事 | ||
上海谱润泓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尹锋控制并任执行董事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出声明,除上述披露的兼职情况以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一)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合同。公司与独立董事签署了聘任合同和保密协议。除此之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本公司签订其他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 五、本次发行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违反该等承诺的情况。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姜肖斐、尤成武、唐朋、陈锡颖、LIN-LIN ZHOU(周林林)、陈岩、陈志刚、黄品旭、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共9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吴萍、朱孝亮、刘文艳3人组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监事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公司的总经理为唐朋,董事会秘书为陈锡颖,财务负责人为陈世伟,副总经理为游洋、吴腾丰。
2022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综上,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 任职 | 对外投资单位 | 出资额(万元)/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姜肖斐 | 董事长 | 温州晨曦 | 282.00 | 56.40 | 公司控股股东 |
大成怡和 | 28.20 | 56.4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0.21 | 0.1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宁波乾蔚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6.40 | 23.14 | 无关联关系 | ||
诸暨歌斐创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2.79 | 无关联关系 | ||
珠海麒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00.00 | 2.09 | 无关联关系 | ||
芜湖歌斐诺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 | 1.83 | 无关联关系 | ||
尤成武 | 董事 | 温州晨曦 | 188.00 | 37.60 | 公司控股股东 |
大成怡和 | 18.80 | 37.6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温州天玑 | 76.00 | 15.2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尤成武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 ||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9.79 | 99.9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唐朋 | 董事 | 温州天璇 | 157.00 | 19.63 | 发行人董事唐朋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
温州晨曦 | 15.00 | 3.00 | 公司控股股东 | ||
大成怡和 | 1.50 | 3.0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控制的企业 | ||
陈锡颖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温州山深有杏民宿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 73.00 | 73.00 |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陈锡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温州晨曦 | 15.00 | 3.00 | 公司控股股东 | ||
大成怡和 | 1.50 | 3.0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姜肖 |
姓名 | 公司 任职 | 对外投资单位 | 出资额(万元)/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斐、尤成武控制的企业 | |||||
温州天权 | 178.00 | 22.25 | 发行人董事陈锡颖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 ||
LIN-LIN ZHOU(周林林) | 董事 | Principle Capital Limited | - | 100.00 | 发行人董事LIN-LIN ZHOU控制的企业 |
Principle Capital Associates IV, L.P. | - | 24.17 | 发行人董事LIN-LIN ZHOU控制的企业 | ||
Ocean Semiconductor Co., Ltd | - | 1.98 | 发行人董事LIN-LIN ZHOU控制的企业 | ||
Principle Capital Associates V, L.P. | - | 19.05 | 发行人董事LIN-LIN ZHOU控制的企业 | ||
Asia BB Holding Limited | - | 33.33 | 发行人董事LIN-LIN ZHOU控制的企业 | ||
陈岩 | 董事 | 江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42 | 0.12 | 无关联关系 |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4.75 | 0.05 | 无关联关系 |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9.50 | 95.00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3.52 | 96.00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94.04 | 88.72 |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
温州同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63.00 | 12.60 | 无关联关系 | ||
吴萍 | 监事 | 上海谱润泓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5.0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尹锋控制的企业 |
朱孝亮 | 监事 | 温州天璇 | 300.00 | 37.50 | 发行人董事唐朋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
刘文艳 | 职工监事 | 温州天权 | 5.00 | 0.63 | 发行人董事陈锡颖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
游洋 | 副总经理 | 温州天玑 | 300.00 | 60.00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尤成武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
吴腾丰 | 副总经理 | 温州天璇 | 265.00 | 33.13 | 发行人董事唐朋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6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间接持股情况 |
1 | 姜肖斐 | 董事长 | (1)姜肖斐持有温州晨曦56.40%权益; (2)温州晨曦持有发行人67.77%股份 |
2 | 尤成武 | 董事 | (1)尤成武分别持有温州晨曦37.60%权益、温州天玑15.20%权益; (2)温州晨曦持有发行人67.77%股份,温州天玑持有发行人0.69%股份 |
3 | 唐朋 | 董事、总经理 | (1)唐朋分别持有温州晨曦3.00%权益、温州天璇19.63%权益; (2)温州晨曦持有发行人67.77%股份,温州天璇持有发行人1.11%股份 |
4 | 陈锡颖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陈锡颖分别持有温州晨曦3.00%权益、温州天权22.25%权益; (2)温州晨曦持有发行人67.77%股份,温州天权持有发行人1.11%股份 |
5 | LIN-LIN ZHOU(周林林) | 董事 | (1)LIN-LIN ZHOU(周林林)持有Principle Capital Associates IV, L.P 24.17%权益; (2)Principle Capital Associates IV, L.P持有Principle Capital Fund IV, L.P 13.36%权益; (3)Principle Capital Fund IV, L.P持有AI Automation Limited 100.00%权益; (4)AI Automation Limited持有麦特逻辑100.00%权益; (5)麦特逻辑持有发行人19.42%股份 |
6 | 王珺 | 董事LIN-LIN ZHOU(周林林)的配偶 | (1)王珺持有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2)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谱润泓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3)上海谱润泓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珺分别持有上海谱润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5%权益、 |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间接持股情况 |
5.88%权益; (4)上海谱润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珺分别持有台州谱润40.87%、0.96%、2.40%权益; (5)台州谱润持有发行人9.71%股份 | |||
7 | 朱孝亮 | 监事 | (1)朱孝亮持有温州天璇37.50%权益; (2)温州天璇持有发行人1.11%股份 |
8 | 刘文艳 | 职工监事 | (1)刘文艳持有温州天权0.625%权益; (2)温州天权持有发行人1.11%股份 |
9 | 游洋 | 副总经理 | (1)游洋持有温州天玑60.00%权益; (2)温州天玑持有发行人0.69%股份 |
10 | 吴腾丰 | 副总经理 | (1)吴腾丰持有温州天璇33.1250%权益; (2)温州天璇持有发行人1.11%股份 |
11 | 李秀芳 | 吴腾丰配偶,浙江华远检测中心主任 | (1)李秀芳持有温州天权2.5%权益; (2)温州天权持有发行人1.11%股份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情况。
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组成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刚、黄品旭、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的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外部董事LIN-LIN ZHOU(周林林)、陈岩未从公司领取薪酬;外部监事吴萍未从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与当期利润总额占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与当期利润总额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薪酬合计(万元) | 274.90 | 439.89 | 433.78 | 401.38 |
利润总额(万元) | 4,811.21 | 9,430.27 | 8,607.90 | 23,207.77 |
占比 | 5.71% | 4.66% | 5.04% | 1.73% |
(三)最近一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处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3年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税前收入/津贴(万元) |
姜肖斐 | 董事长 | 46.76 |
尤成武 | 董事 | 46.76 |
唐朋 | 董事、总经理 | 46.16 |
陈锡颖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6.31 |
LIN-LIN ZHOU(周林林) | 董事 | - |
陈岩 | 董事 | - |
陈志刚 | 独立董事 | 6.00 |
黄品旭 | 独立董事 | 6.00 |
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 | 独立董事 | 6.00 |
吴萍 | 监事会主席 | - |
朱孝亮 | 监事 | 51.59 |
刘文艳 | 职工监事 | 15.83 |
游洋 | 副总经理 | 51.66 |
吴腾丰 | 副总经理 | 48.91 |
陈世伟 | 财务负责人 | 44.96 |
黄跃华 | 职工监事(2021年已辞任) | 22.95 |
注:LIN-LIN ZHOU(周林林)和陈岩系外部董事、吴萍系外部监事,因此未在发行人领薪。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所享受的其他待遇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十九、发行人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为建立对员工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公司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公司共存在2次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如下:
(一)2018年6月,第一次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唐朋、陈锡颖,通过实际控制人姜肖斐、戴少微(实际控制人尤成武之妻)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温州晨曦的出资份额实施股权激励。
上述转让前,温州晨曦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姜肖斐 | 60.00 | 60.00 |
2 | 戴少微 | 40.00 | 4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018年6月,姜肖斐将其认缴的温州晨曦3.00万元出资份额以1.00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唐朋,将其认缴的0.60万元出资份额以1.00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陈锡颖。戴少微将其认缴的温州晨曦37.60万元出资份额以1.00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尤成武,将其认缴的温州晨曦2.40万元出资份额以1.00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陈锡颖。转让同时,4名合伙人对温州晨曦进行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00元/注册资本。上述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温州晨曦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姜肖斐 | 282.00 | 56.40 |
2 | 尤成武 | 188.00 | 37.60 |
3 | 唐朋 | 15.00 | 3.00 |
4 | 陈锡颖 | 15.00 | 3.0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计 | 5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激励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参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570061号”的《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即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6,177.56万元进行计算确定。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激励对象唐朋及陈锡颖合计持有温州晨曦6%的出资份额,温州晨曦持有发行人99.90%的股份,因此唐朋及陈锡颖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9940%的股份。
2、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公司的良性发展。
(2)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计算,发行人本次股权激励标的权益的公允价值为1,569.08万元,激励对象取得标的权益的支付成本为3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539.08万元。
(3)股权激励对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均为尤成武和姜肖斐,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2020年12月,第二次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通过由公司骨干员工组成的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3家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温州天璇 | 400.00 | 1.1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2 | 温州天权 | 400.00 | 1.11 |
3 | 温州天玑 | 250.00 | 0.69 |
合计 | 1,050.00 | 2.91 |
(1)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员工持股平台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通过向发行人增资的方式获得股权激励。
本次增资前,浙江华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温州晨曦 | 24,499.80 | 69.80 |
2 | 麦特逻辑 | 7,020.00 | 20.00 |
3 | 台州谱润 | 3,510.00 | 10.00 |
4 | 尹锋 | 70.20 | 0.20 |
合计 | 35,100.00 | 100.00 |
2020年12月29日,经浙江华远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35,100.00万元增至36,150.00万元,增资价格为2.00元/股。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50.00万元由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分别以现金出资
400.00万元、400.00万元、250.00万元,溢价金额1,050.0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3名增资对象为公司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3个员工持股平台,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分别通过向发行人增资的方式取得股权激励股份,股权激励的价格为2.00元/股,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20年12月29日,浙江华远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华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温州晨曦 | 24,499.80 | 67.77 |
2 | 麦特逻辑 | 7,020.00 | 19.42 |
3 | 台州谱润 | 3,510.00 | 9.71 |
4 | 温州天璇 | 400.00 | 1.1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5 | 温州天权 | 400.00 | 1.11 |
6 | 温州天玑 | 250.00 | 0.69 |
7 | 尹锋 | 70.20 | 0.19 |
合计 | 36,150.00 | 100.00 |
(2)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1)温州天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温州天璇持有公司400.00万股,占总股本
1.1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JC1428M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唐朋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559号海汇中心2幢811室(仅限办公)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4年12月6日,温州天璇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入股时是否为公司员工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唐朋 | 普通合伙人 | 是 | 157.00 | 19.6250 |
2 | 朱孝亮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00 | 37.5000 |
3 | 吴腾丰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65.00 | 33.1250 |
4 | 舒丽群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5 | 林邦利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6 | 吴恩开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7 | 廖云川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8 | 刘文乐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9 | 洪东生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10 | 徐呈龙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11 | 程志龙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12 | 李波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入股时是否为公司员工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3 | 孟庆涛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3750 |
14 | 张冬全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3750 |
15 | 何昌益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3750 |
16 | 周阳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3750 |
17 | 吴建坤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3750 |
18 | 余龙平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 | 0.2500 |
19 | 周洪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 | 0.2500 |
20 | 徐莲莲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 | 0.2500 |
21 | 查锦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 | 0.2500 |
合计 | 800.00 | 100.0000 |
2)温州天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温州天权持有公司400.00万股,占总股本
1.11%,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JC14526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锡颖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559号海汇中心2幢811室(仅限办公)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4年12月6日,温州天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入股时是否为公司员工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锡颖 | 普通合伙人 | 是 | 178.00 | 22.2500 |
2 | 曾敏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65.00 | 33.1250 |
3 | 黄跃华 | 有限合伙人 | 是 | 45.00 | 5.6250 |
4 | 周楠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0 | 3.7500 |
5 | 蔡陈应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0 | 3.7500 |
6 | 王立祥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0 | 2.5000 |
7 | 王信叶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0 | 2.5000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入股时是否为公司员工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8 | 张阳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0 | 2.5000 |
9 | 李秀芳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0 | 2.5000 |
10 | 成向峰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0 | 2.5000 |
11 | 吴邦学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5.00 | 1.8750 |
12 | 涂伟荣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5.00 | 1.8750 |
13 | 唐丽英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14 | 张忠宝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15 | 赵波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16 | 喻刚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17 | 周华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18 | 邱耀林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19 | 李伟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20 | 卢俊宏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21 | 涂兰霞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1.2500 |
22 | 周昌路 | 有限合伙人 | 是 | 7.50 | 0.9375 |
23 | 邵蓉 | 有限合伙人 | 是 | 7.50 | 0.9375 |
24 | 刘文艳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25 | 冯冰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26 | 胡风林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0.6250 |
27 | 何炎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 | 0.2500 |
合计 | 800.00 | 100.0000 |
3)温州天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温州天玑持有公司250.00万股,占总股本
0.69%,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MA2JC1436G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尤成武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4559号海汇中心2幢811室(仅限办公)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6日,温州天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入股时是否为公司员工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尤成武 | 普通合伙人 | 是 | 76.00 | 15.20 |
2 | 游洋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00 | 60.00 |
3 | 王蕾 | 有限合伙人 | 是 | 40.00 | 8.00 |
4 | 张君淑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0 | 6.00 |
5 | 潘陈红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2.00 |
6 | 朱吕彬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2.00 |
7 | 高金臣 | 有限合伙人 | 是 | 10.00 | 2.00 |
8 | 阮晟鹏 | 有限合伙人 | 是 | 5.00 | 1.00 |
9 | 兰立红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60 |
10 | 田景明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60 |
11 | 曾丽平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60 |
12 | 张维发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60 |
13 | 倪宏亮 | 有限合伙人 | 是 | 3.00 | 0.60 |
14 | 张桂菊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 | 0.40 |
15 | 付如蓉 | 有限合伙人 | 是 | 2.00 | 0.4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3)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内部流转及退出机制
3家员工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员工持股平台的流转及退出机制完全相同,所有股权激励对象已签署了《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1)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的三个持股平台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至浙江华远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均不得转让。
2)服务期
自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授予之日起60个月为服务期。
3)员工持股平台内部流转
①在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情况下,若激励对象在服务期内转让其持有的激励份额,须经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且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股权激励份额由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购,收购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持股平台内部流转的收购价格=该激励对象取得该等激励份额时支付的成本对价+该激励对象取得该等激励份额时支付的成本对价×8%×转让份额的持有年限?自取得激励份额之日起基于该等激励份额已经享受的所有收益分配
注1:上述公式中的“已经享受的所有收益分配”包括分红、持股平台因出售对外投资股权获得收益而进行的分配等;注2:上述公式中的“转让份额的持有年限”为授予日起至转让日止的期间,不足一年部分,按照当年经过天数/360换算。
若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收购价格为负数,则由该激励对象向激励份额受让方支付负数绝对值对应的价款。
②在服务期内,除以上情形外,激励对象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股权激励份额实施转让、赠与、偿债、交换或其他任何变更份额所有权的行为,以及不得设立抵押、质押、担保、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设定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此外,《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也对退出机制等做了明确约定。
2、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通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相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公司的良性发展。
(2)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标的权益的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支付成本的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并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84.46万元、194.63万元、210.44万元和110.46万元,本次股权激励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股权激励对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均为尤成武和姜肖斐,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十、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含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员工人数 | 801 | 816 | 847 | 804 |
(二)员工专业构成、受教育程度及年龄分布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及年龄分布如下:
1、按员工专业结构划分
员工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管理及行政人员 | 90 | 11.24% |
生产人员 | 538 | 67.17% |
销售人员 | 45 | 5.62% |
研发及技术人员 | 110 | 13.73% |
财务人员 | 18 | 2.25% |
合计 | 801 | 100.00% |
2、按员工受教育程度划分
员工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硕士及以上 | 4 | 0.50% |
本科 | 77 | 9.61% |
大专 | 148 | 18.48% |
其他 | 572 | 71.41% |
合计 | 801 | 100.00% |
3、按员工年龄结构划分
员工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50岁以上 | 52 | 6.49% |
41-50岁 | 240 | 29.96% |
31-40岁 | 269 | 33.58% |
30岁及以下 | 240 | 29.96% |
合计 | 801 | 100.00% |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已缴纳(人) | 比例 (%) | 已缴纳(人) | 比例 (%) | 已缴纳(人) | 比例(%) | 已缴纳(人) | 比例(%) | |
养老保险 | 760 | 94.88 | 775 | 94.98 | 795 | 93.86 | 743 | 92.41 |
医疗保险 | 756 | 94.38 | 775 | 94.98 | 796 | 93.98 | 743 | 92.41 |
工伤保险 | 789 | 98.50 | 777 | 95.22 | 815 | 96.22 | 764 | 95.02 |
失业保险 | 760 | 94.88 | 775 | 94.98 | 796 | 93.98 | 743 | 92.41 |
生育保险 | 756 | 94.38 | 775 | 94.98 | 796 | 93.98 | 743 | 92.41 |
住房公积金 | 736 | 91.89 | 775 | 94.98 | 795 | 93.86 | 731 | 90.92 |
员工总数 | 801 | 100.00 | 816 | 100.00 | 847 | 100.00 | 804 | 100.00 |
由上表所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尚存在少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其中,养老保险41人未缴纳,医疗保险45人未缴纳,工伤保险12人未缴纳,失业保险41人未缴纳,生育保险45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65人未缴纳。未缴纳原因主要包括退休返聘、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异地缴纳及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等。
1、合规证明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处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就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含分公司和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本企业将代公司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人/本企业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未能遵守、执行上述承诺,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人/本企业承诺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执行上述承诺完毕为止。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并于2024年9月2日公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紧固件业务方面,公司是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并与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等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锁具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专注于汽车座椅锁的公司之一,通过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一级供应商向林肯、凯迪拉克、广汽本田、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汽车品牌供应产品,并通过了北美福特的全球技术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与研发实力,受到了主流客户的认可。
此外,公司将自身在研发、生产方面的优势延伸应用至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电子领域。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安道拓、佛吉亚等进入了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广汽埃安、比亚迪、理想汽车等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产品应用于蔚来ES6、蔚来ES8、蔚来ET7、广汽AION S、广汽AION V、广汽AION Y、比亚迪王朝系列及海洋系列、理想ONE、理想L7等车型。此外,公司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开展合作,为其传感器供应定制化螺栓等产品,拓展了产品在汽车智能电子领域的应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客户及汽车品牌销售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客户名称/品牌 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整车厂客户1 | 长城汽车 | 2,106.39 | 7.48% | 4,544.67 | 8.38% | 4,740.47 | 9.84% | 4,039.45 | 9.19% |
大众中国 | 595.30 | 2.12% | 1,655.19 | 3.05% | 2,036.04 | 4.23% | 1,168.83 | 2.66% | |
长安马自达 | 92.30 | 0.33% | 120.69 | 0.22% | 919.53 | 1.91% | 1,434.26 | 3.26% | |
广汽本田 | 0.26 | 0.00% | 2.09 | 0.00% | 882.94 | 1.83% | 1,252.17 | 2.85% | |
小计 | 2,794.25 | 9.93% | 6,322.64 | 11.65% | 8,578.98 | 17.81% | 7,894.71 | 17.96% | |
一级供应商客户 | 佛吉亚 | 3,984.56 | 14.16% | 9,334.01 | 17.21% | 5,874.55 | 12.19% | 2,371.08 | 5.40% |
安道拓 | 3,014.82 | 10.71% | 5,471.97 | 10.09% | 7,146.80 | 14.83% | 4,225.41 | 9.62% | |
李尔 | 2,303.84 | 8.19% | 4,956.01 | 9.14% | 5,581.82 | 11.59% | 6,314.93 | 14.37% | |
麦格纳 | 1,274.80 | 4.53% | 2,339.34 | 4.31% | 1,841.90 | 3.82% | 1,217.99 | 2.77% | |
延锋2 | 107.68 | 0.38% | 164.80 | 0.30% | 602.78 | 1.25% | 4,267.29 | 9.71% | |
小计 | 10,685.70 | 37.97% | 22,266.13 | 41.05% | 21,047.85 | 43.69% | 18,396.70 | 41.87% | |
新能源汽车品牌 | 比亚迪 | 3,099.56 | 11.01% | 6,847.20 | 12.62% | 3,582.50 | 7.44% | 1,185.75 | 2.70% |
广汽埃安 | 980.56 | 3.48% | 3,200.18 | 5.90% | 2,063.48 | 4.28% | 529.76 | 1.21% | |
理想 | 525.03 | 1.87% | 1,008.01 | 1.86% | 179.02 | 0.37% | 31.64 | 0.07% | |
蔚来 | 510.86 | 1.82% | 831.03 | 1.53% | 315.05 | 0.65% | 335.38 | 0.76% | |
小鹏 | 90.91 | 0.32% | 240.47 | 0.44% | 81.78 | 0.17% | 156.24 | 0.36% | |
小计 | 5,206.92 | 18.50% | 12,126.89 | 22.35% | 6,221.83 | 12.91% | 2,238.77 | 5.10% | |
适配新能源汽车的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9,388.11 | 33.36% | 16,697.83 | 30.79% | 9,180.74 | 19.06% | 3,449.73 | 7.85% | |
汽车智能电子客户 | 森萨塔 | 2,253.44 | 8.01% | 3,522.53 | 6.49% | 2,086.82 | 4.33% | 2,497.76 | 5.69% |
汽车智能电子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2,559.79 | 9.10% | 4,052.84 | 7.47% | 2,570.34 | 5.33% | 2,962.37 | 6.74% |
注1:发行人同时作为一级和二级供应商向上述整车厂商销售产品,此处为两种销售方式下销售金额的合计;注2:发行人对延锋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其原子公司安道拓(重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等销售。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汽车用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
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情况如下图: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紧固件 | 18,025.08 | 64.05% | 32,554.83 | 60.02% | 30,119.78 | 62.52% | 27,383.02 | 62.33% |
锁具 | 10,116.61 | 35.95% | 21,681.77 | 39.98% | 18,059.20 | 37.48% | 16,551.35 | 37.67% |
合计 | 28,141.70 | 100.00% | 54,236.60 | 100.00% | 48,178.98 | 100.00% | 43,934.37 | 100.00% |
2、按销售地区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26,479.15 | 94.09% | 51,427.41 | 94.82% | 46,296.57 | 96.09% | 42,484.94 | 96.70% |
其中:华东 | 7,819.00 | 27.78% | 14,282.37 | 26.33% | 12,934.86 | 26.85% | 14,592.05 | 33.21% |
华南 | 4,671.97 | 16.60% | 11,190.49 | 20.63% | 10,619.07 | 22.04% | 7,281.08 | 16.57% |
西南 | 4,915.68 | 17.47% | 8,438.70 | 15.56% | 10,567.71 | 21.93% | 9,822.52 | 22.36% |
华中 | 4,507.19 | 16.02% | 7,957.13 | 14.67% | 5,953.00 | 12.36% | 5,559.79 | 12.65% |
华北 | 1,648.31 | 5.86% | 3,561.80 | 6.57% | 2,644.56 | 5.49% | 2,248.44 | 5.12% |
西北 | 1,508.15 | 5.36% | 3,062.65 | 5.65% | 329.50 | 0.68% | 424.15 | 0.97% |
东北 | 1,408.85 | 5.01% | 2,934.29 | 5.41% | 3,247.86 | 6.74% | 2,556.91 | 5.82% |
境外 | 1,662.55 | 5.91% | 2,809.19 | 5.18% | 1,882.41 | 3.91% | 1,449.43 | 3.30% |
合计 | 28,141.70 | 100.00% | 54,236.60 | 100.00% | 48,178.98 | 100.00% | 43,934.37 | 100.00% |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浙江华远和子公司浙江华瓯主要从事紧固件业务,子公司浙江华悦及孙公司广东华悦主要从事锁具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及备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部根据公司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质等情况,采取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订单,采购完成后执行检测、入库、付款等工作。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采取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的规模、技术及管理体系等进行基本信息调查及现场调查,完成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潜在供应商提供样件。潜在供应商提供样件后,公司对样件进行性能、功能测试,依据评估、样件测试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签署合作协议,使其进入公司的供应商列表。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首先接收客户发来的需求预测信息,根据客户的预测信息及客户历史交付数据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形成一定的产成品库存。在客户发来正式订单后,公司会先根据订单情况使用产成品库存进行交付,与此同时再根据订单数量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成交付。
具体而言,在收到客户订单或需求预测信息后,公司市场部下属销售内勤部门会制定交付计划并传递至市场部下属生产计划组,由生产计划组制定详细生产计划,再将生产计划传递至采购部及制造部,进行原材料、服务等采购并组织生产。对于生产完成的产品,公司会进行影像全检和人工抽检双重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公司将部分非核心工序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完成,主要包括紧固件产品的表面处理工序、涂胶工序和锁具产品的部分热处理工序等。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外协加工 | 3,248.77 | 17.34% | 5,659.87 | 15.37% | 5,549.22 | 16.61% | 5,473.57 | 18.45%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为保持数据可比,上述成本均不包含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
3、销售模式
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且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所以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直接将生产完成的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向行业知名的一级供应商提供产品,也作为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厂商提供产品。产品定价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依据加工工艺、难度、采购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鉴于汽车行业的定价习惯,客户通常会在新产品投产后进行产品价格年降。销售地域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比例分别为96.70%、
96.09%、94.82%和94.09%,销售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境内。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4个阶段,除批量交付阶段外,其他阶段境内及境外销售基本相同。公司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开发阶段
公司会首先进行市场调研,通过主动拜访交流等方式与潜在客户接触、沟通,与客户确认合作意向。随后潜在客户会到公司进行考察、评审,对公司的生产、管理等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公司即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获得参与项目开发及获取订单的资格。
(2)业务获取阶段
在有新的产品需求后,客户会对体系内的供应商进行产品询价。公司会对客户的产品要求及方案进行评估、核算成本,进行报价及价格谈判。价格谈判完成后,公司即中标获得新产品开发资格并签署合同,进行产品立项开发。
(3)产品开发阶段
产品开发阶段公司会首先和客户确认开发计划,随后进行产品设计、样件制作,并交由客户进行样件验收。在样件通过客户验收后,即签署零件提交保证书(PSW),开始进行产能爬坡、批量生产。
(4)批量交付阶段
公司会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预测等制定内部生产交付计划,实施采购、生产制造、产品交付,并进行对账、付款等程序。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公司前身以生产阀门为主,2012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姜肖斐、尤成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逐步转型为汽车紧固件生产企业,并在2019年收购浙江华悦后涉入汽车用锁具生产业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汽车行业,主要产品为汽车用异型紧固件及座椅锁。
(六)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紧固件及锁具两大类,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3,934.37万元、48,178.98万元、54,236.60万元和28,141.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073.27万元、7,046.48万元、8,076.70万元和4,247.90万元,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紧固件和锁具涉及的核心技术已实现产业化,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如下所示: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 27,364.05 | 52,409.43 | 45,635.27 | 41,347.10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8,141.70 | 54,236.60 | 48,178.98 | 43,934.37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97.24% | 96.63% | 94.72% | 94.11%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核心技术已实现产业化,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紧固件类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紧固件类产品涉及的工艺流程包括冷镦成型、温镦成型、机加工成型、冲压成型、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序,不同紧固件产品会涉及不同的工艺流程,公司主要紧固件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2、锁具类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锁具类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司的核心技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予以充分验证,覆盖紧固件产品的冷镦成型、温镦成型等工艺及锁具产品的生产过程设计等环节。相关核心技术使得公司在紧固件产品的机械性能强度、加工精度等指标,以及锁具产品的锁体静强度、操作耐久性等多项技术指标超过行业一般技术标准的同时,也超过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相关核心技术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八)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产品销量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28,686.45 | 55,331.29 | 49,123.19 | 45,400.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 4,247.90 | 8,076.70 | 7,046.48 | 5,073.27 |
紧固件销量(万件) | 49,591.08 | 92,628.28 | 92,749.39 | 84,227.15 |
座椅锁销量(万件) | 543.11 | 1,168.48 | 869.06 | 832.28 |
报告期内,公司在深挖现有优质客户、与已有客户不断加深合作的同时,紧抓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行业发展机遇,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使得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及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业务具备较强的成长性。
(九)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支持政策或产
业发展规划,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大类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汽车制造业目前已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格局,我国对其主要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中,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对行业进行宏观指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行业实施自律管理。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技术标准制订、行业自律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国际交流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1 |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2.07 | 商务部等17个部门 |
2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2021.07 | 发改委 |
3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 2021.04 | 发改委、工信部等8个部门 |
4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0.11 | 国务院办公厅 |
5 |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04 | 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1个部门 |
6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0.04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7 |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 2020.02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 |
8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2018.12 | 发改委 |
9 |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 | 2019.01 | 发改委、工信部等 部门 |
10 |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 2018.12 | 工信部 |
11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7.04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
12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11 | 国务院 |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工业的细分行业之一,也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近几年国家为规范和支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鼓励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提升研发、生产及制造水平,推动了新材料、轻量化等技术的推广及应用,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行业发展概况
1、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起源于欧美的汽车制造业经过超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制造业的重要支柱。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附加值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改善工业结构,是国民经济的“发动机”。在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世界产业结构中,汽车工业也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的产业之一。
2001年至2007年间,全球汽车产量持续保持增长。2008年和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汽车产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金融危机过后至2019年间,全球汽车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至2019年产量达到9,178.69万辆。2020年,全球汽车产量较2019年发生较大幅度的下滑,降至7,762.16万辆。2021年至2023年全球汽车产量出现回升,2023年全年汽车产量达到9,354.66万辆。
2001年至2023年全球汽车产量及同比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汽车制造业是世界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国之一。汽车行业以其庞大的市场容量、对GDP的持续贡献奠定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成为支撑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并发展汽车制造行业。进入21世纪,随着汽车核心市场向新兴市场转移,我国在大型跨国企业的全产业链战略布局的地位日益凸显,汽车产业迈入高速增长期。自2009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汽车产量由2009年的1,379.10万辆增长至2023年的3,016.10万辆。我国在国际汽车市场的地位显著提升,已成为全球最活跃、最具潜力和增长力的汽车市场。
-20%-15%-10%-5%0%5%10%15%20%25%3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 | ||
全球汽车产量(万辆) | 同比(%) | |
2001年至2023年我国汽车产量及同比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近几年,在去产能、去库存叠加消费增速下滑的背景下,我国汽车市场出现拐点,产量在2018年出现近三十年来的首次下滑,进入调整区间。2018年至2020年,我国汽车产量同比分别下降了4.16%、7.51%、1.93%。经过连续三年下滑后,2021年我国汽车产量回升至2,608.20万辆,同比上升3.40%;2022年继续回升至2,702.10万辆,同比上升3.60%;2023年进一步回升至3,016.10万辆,同比上升11.62%。但对比发达国家和全球平均水平,我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市场空间,我国汽车市场未来的增量仍然可观。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千人拥车量是173辆,相比于美国(837辆)、日本(591辆)、德国(589辆)、英国(579辆)等国家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此外,在国家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随着化石能源成本上升、电力等清洁能源成本降低、动力电池及电控电机系统的成熟,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政策方面,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技术方面,根据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全球专利观察》报告,截至2019年7月,全球约25%纯电动汽车领域的专利来源于中国,我国在纯电动汽车领域的专利优先权有着较
-20%-10%0%10%20%30%40%50%6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 | ||
中国汽车产量(万辆) | 同比(%) | |
大的优势。在此环境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状态。2018年,在我国汽车产业进入调整期、产量下滑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的产量逆势增长,由2017年的79.40万辆增至2018年的127.05万辆,同比增长60.01%。2019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量出现下降,但其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强势反弹,产量分别增至354.49万辆、705.80万辆、958.65万辆,同比分别上升159.48%、99.10%、35.82%。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也在稳步提高,由2016年的1.84%提升至2023年的31.78%。
2016年至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及占比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为汽车整车制造业提供构成汽车整体各单元、服务于汽车配件加工的各类产品,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随着汽车工业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对整车厂商的配套供应逐渐呈现系统化、模块化的特点。为适应系统化和模块化采购的特点,汽车零部件供应体系形成了金字塔型的分层结构,即供应商按照与整车厂商之间的供应联系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三级供应商等多层级关系。整车厂商处于零部件供应体系的金字塔顶尖;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
0%5%10%15%20%25%30%35%020040060080010001200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 |
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 |
供货,双方之间形成直接的合作关系;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厂供应专业性较强的拆分零部件产品,依此类推。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由欧美日韩等传统汽车工业强国主导。从企业所属国家分布来看,根据《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2021年发布的《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日本以23家上榜企业领先全球,美国以22家企业紧随其后,其次是德国有18家企业位列第三。其中,全球前十大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如下:
排名 | 名称 | 国别 | 2020年汽车配套营收(亿美元) |
1 | 博世 | 德国 | 465.15 |
2 | 电装 | 日本 | 411.27 |
3 | 采埃孚 | 德国 | 334.00 |
4 | 麦格纳 | 加拿大 | 326.47 |
5 | 爱信精机 | 日本 | 319.35 |
6 | 大陆 | 德国 | 296.83 |
7 | 现代摩比斯 | 韩国 | 250.74 |
8 | 佛吉亚 | 法国 | 175.85 |
9 | 李尔 | 美国 | 170.46 |
10 | 法雷奥 | 法国 | 169.46 |
资料来源:Automotive News
(2)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在行业发展初期,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水平较为薄弱,对整车厂商有较强的依赖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扩张,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进入21世纪,我国正式加入WTO为汽车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汽车零部件行业随之快速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及研发,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自2011年开始至2021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基本处于稳定发展的阶段,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由19,778.91亿元增长至40,667.6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7.47%。近两年,在汽车整体市场滑坡、新能源汽车补贴下降、排放
标准逐渐升高等因素影响下,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产值增速短期内有所波动,但整体规模仍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2011年至2021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图
数据来源:Wind
3、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
(1)紧固件市场
1)紧固件概述紧固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件(或构件)紧固连接成为一件整体时所采用的一类机械零件的总称,应用范围广泛,主要应用市场为汽车、电子、机械、建筑和维修市场。紧固件按照是否参照标准,通常可分为标准紧固件和异型紧固件。其中,标准紧固件是指依据已有标准生产的紧固件,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异型紧固件是指不完全参照或不参照已有标准等而需要特殊定制的紧固件,通常具有定制化、非通用等特点。2)汽车紧固件整体市场概况汽车紧固件数量、种类繁多,包括螺栓、螺柱、螺钉、垫圈、挡圈及组合件和连接副等。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平均每辆乘用车需使用紧固件约5,000件,重量约50千克;平均一辆中卡或一辆重型车上需使用5,710件紧固件,重量约90千克。依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3年我国乘用车产量2,612.38
-15%-10%-5%0%5%10%15%20%25%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同比(%) | |
万辆,商用车产量403.72万辆,据此测算,我国2023年汽车紧固件的需求量为1,536.71亿件,重量约为166.95万吨。
汽车紧固件作为机械基础零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内外饰、底盘、动力系统及各个车身结构、系统,起着基础却重要的作用。由于其与车身各个部件紧密连接,因此需与车身一起适应各种复杂、恶劣环境和场合。紧固件的失效常常会引起严重的事故或后果,因此,汽车紧固件行业对产品的品质、稳定性、耐久性有着严苛的要求。当下,汽车产业逐步向轻量化、多元化、智能化、环保化发展,对紧固件行业材料应用、设计速度、生产精度、环保程度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新型材料应用、模拟仿真技术应用、工艺创新等逐渐成为汽车紧固件行业发展新方向。
3)紧固件市场发展趋势
A新型材料的应用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传统的碳钢拥有热硬性差、密度高的缺点,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因此包括各类铝合金、不锈钢在内的多种新型材料的应用在汽车紧固件行业逐渐拓展,可以满足各类轻量化、结构设计、加工、恶劣环境要求,克服传统材料紧固件在性能上的不足。
B模拟仿真技术的应用
传统的紧固件研发生产通常为先设计出方案,后根据设计方案生产出相应样件,测试样件是否符合设计需求。此种方式通常需反复多次修改方案、反复生产样件,具有效率低、成本高等缺点。而模拟仿真技术的应用通过建模和合适的边界条件的确定,可以较为直观、准确地反映各类产品在不同受力、加工、变形条件下的反应情况,对最终成型及加工工艺的选择、材料的选取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C生产工艺的持续创新
传统的紧固件生产工艺主要以冷镦为主,生产成本较低,但对复杂零件的成形能力较弱。机加工作为一种精度更高的工艺,能够实现高精度、高复杂度产品
的生产。但由于机加工工艺本身为对原材料的切、削,材料利用率较低,成本较高,且机加工工艺较为复杂,导致生产效率也相对较低。因此,将传统的冷镦、温镦工艺的特点与机加工的优势相结合,能够在低成本、高效率的情况下实现高精度、高复杂度产品的生产,满足整车厂商日益严苛的成本及精度要求。多种工艺的改进、结合越来越成为众多汽车紧固件厂商的创新方向。
(2)汽车座椅市场
1)汽车座椅概述汽车座椅是集人体工程学、机械驱动和控制工程为一体的系统工程产品,主要分为单独座椅和长条座椅两类,其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座椅骨架、滑轨、头枕、座椅驱动器及起到固定或调节作用的座椅锁和调角器。由于汽车座椅是以人体工程学为基础,起着支撑、安全和保护的作用,所以其设计的优劣在整车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2)汽车座椅整体市场概况汽车座椅市场整体集中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占据了国内企业座椅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其中,延锋安道拓、李尔、佛吉亚为中国市场主要的汽车座椅供应商。
2020年国内汽车座椅行业格局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开源证券研究所
目前座椅行业主要由外资把控,核心原因在于汽车整车厂商对供应商的严格
资质认证及较高的研发壁垒,而国内本土企业平均规模较小、整体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技术创新层次较低。在此情况下,国内汽车座椅配件企业主要集中在二级配套市场。3)汽车座椅市场发展趋势市场规模方面,根据中信证券的预测,2020年至2025年,全球乘用车座椅市场年均增长率为5.0%,至2025年全球乘用车座椅市场规模将增长到3,802亿元;2020年至2025年,国内乘用车座椅市场年均增长率为4.6%,至2025年国内乘用车座椅市场规模将增长到880亿元。
市场竞争方面,在经济增速放缓、城市限购等因素的影响下,汽车市场竞争加剧,随之而来是汽车整车厂商成本控制压力逐渐增加,这种压力也从汽车整车厂商传导至汽车座椅供应商。在此情况下,主要外资座椅供应商的毛利率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其中,Wind的数据显示,麦格纳的毛利率由2015年的14.24%下降至2023年的13.11%,李尔从2015年的9.99%下降至2023年的7.29%,安道拓由2015年的9.23%下降至2023年的6.71%。
作为汽车座椅组件之一的座椅锁市场发展受到汽车座椅市场的重要影响,目前市场仍主要为外资企业所占据,国产企业竞争力与外资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随着汽车整车厂商成本控制压力的增加、国内企业技术水平的进步,未来国内企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公司锁具业务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座椅锁。座椅锁作为汽车座椅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发展状况与汽车座椅市场息息相关。
汽车座椅市场的产业分工上,一级供应商如李尔等厂商主要负责座椅的总成安装,是汽车座椅总成厂商,其核心竞争力在于座椅的整体设计,以及对资源的整合和对下级供应商的管理能力,并不一定参与到具体零部件的生产,具体座椅零部件的生产则下发到具有专业生产能力的配套企业。
目前,汽车座椅及其配套零部件行业主要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A产品安全性要求日益提高
汽车座椅作为汽车行驶过程中直接与驾乘人员接触的汽车部位,是重要的安
全部件。在汽车发生紧急制动或碰撞时,汽车座椅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着驾乘人员的安全。汽车座椅的连接、支撑、保护,配合安全气囊等其他安全组件,可为驾乘人员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相关座椅配套零部件的性能情况对座椅的整体安全性水平有重要影响。通过研发创新不断提高座椅及配套零部件的性能水平,以提高座椅的安全性水平,是目前座椅总成厂商及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B轻量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通过轻量化提高燃油车的燃油经济性、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汽车座椅的轻量化主要通过其各个组件的轻量化来实现,目前实现轻量化的途径包括应用新材料、优化结构设计等方式。通过组件的轻量化,最终可实现汽车座椅的轻量化,以实现提高能耗经济性及节能减排。
C行业发展带来更高的功能性与舒适性要求
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新能源与智能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汽车消费群体也日趋年轻化,汽车消费偏好逐步升级。在此情况下,汽车座椅作为驾乘人员与汽车接触最密切的部位之一,被提出了更高的功能性与舒适性要求。通过汽车座椅组件的综合配合,为驾乘人员提供更高的舒适性,增加更多的调节与个性化功能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4、发行人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面临的机遇与风险、行业周期性特征,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汽车紧固件作为机械基础零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内外饰、底盘、动力系统及各个车身结构、系统,起着基础却重要的作用。由于其与车身各个部件紧密连接,因此需与车身一起适应各种复杂、恶劣环境和场合。紧固件的失效常常会引起严重的事故或后果,因此,汽车紧固件行业对产品的品质、稳定性、耐久性有着严苛的要求。当下,汽车产业逐步向轻量化、多元化、智能化、环保化发展,对紧固件行业材料应用、设计速度、生产精度、环保程度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新型材料应用、模拟仿真技术应用、工艺创新等逐渐成为汽车紧固件行业发展新方向。
汽车座椅是集人体工程学、机械驱动和控制工程为一体的系统工程产品,主要分为单独座椅和长条座椅两类,其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座椅骨架、滑轨、头枕、座椅驱动器及起到固定或调节作用的座椅锁和调角器。由于汽车座椅是以人体工程学为基础,起着支撑、安全和保护的作用,所以其设计的优劣在整车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作为汽车座椅组件之一的座椅锁市场发展受到汽车座椅市场的重要影响,目前市场仍主要为外资企业所占据,国产企业竞争力与外资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随着汽车整车厂商成本控制压力的增加、国内企业技术水平的进步,未来国内企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2)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
1)市场壁垒
鉴于汽车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具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所以汽车整车厂商、零部件供应商均有严格、完备的供应商认证和考核体系,一旦进入供应商体系一般不会轻易发生变更,因此汽车行业的供应商认证可对客户供应商体系外的潜在竞争对手形成一定的市场壁垒。
2)技术壁垒
汽车零部件行业涉及到工业设计、材料科学、机械加工技术、产品检测等一系列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此外,随着汽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研发周期逐渐缩短,新产品开发速度加快,行业特点往往要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具备独立的产品研发能力。技术实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企业建立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较强的新技术应用能力、产品开发能力,这对行业新进入企业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3)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①产业政策支持
汽车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作为汽车行业重要的配套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与扶持。2017年4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
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等。2018年12月,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国家各项政策的发布,有力地推动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②下游汽车行业持续发展
汽车制造业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下游行业,对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工业飞速发展,汽车销量自2013年以来便维持在2000万辆以上,2023年产销量分别达到3,016.10万辆和3,009.40万辆。尽管我国汽车销量屡创新高,但是在14亿人口的基数下,我国的人均汽车保有量还相对较低,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汽车保有量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随着国家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的持续推进、蔚来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的快速成长,新能源汽车正为汽车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③零部件国产替代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消费升级的持续推进,居民对汽车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在此情况下,国际汽车制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厂商纷纷持续加大对我国市场的投入,加大了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对接,为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提供了更多机会。
与此同时,汽车整车厂商为了控制成本,更多地转向具有成本优势和本土服务优势的国内汽车零部件厂商,进一步加快了汽车产业的国产替代趋势。零部件国产替代趋势使得部分优质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得以获得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进入外资汽车品牌的供应商体系,进而扩大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发展。
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从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情况来看,美国、德国、日本等传统汽车工业强
国占据主导地位,在技术水平、技术标准上仍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我国汽车制造业起步相对较晚,配套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时间与国外相比也较短,在研发能力、核心技术方面与国外仍有一定差距,普遍存在研发投入不足、装备较为落后、技术路径不成熟等情况,导致目前部分中高端产品仍主要依赖进口。前述因素导致我国在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相对弱势,产品附加值较低,关键零部件制造领域仍为国外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导。
(4)行业周期性特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性特征。
5、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汽车用紧固件及锁具两大类。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售给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随后由一级供应商销售给汽车整车厂商。公司上游以线材、锁具盖板等原材料供应商为主,下游以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为主。
(四)创业板定位情况
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3月27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用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经过长期研发、积累,公司的相关核心技术指标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公司产品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1、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 √是 ?否 ?不适用 | 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为7,283.81万元,超过5,000.00万元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 ?是 ?否 √不适用 | 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为55,331.29万元,超过3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关要求 |
由上可见,公司满足创业板定位第二套指标。
2、公司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说明
(1)公司具备技术创新性,体现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58项,包括13项发明专利、14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在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产品应用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优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体现出较为典型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产品开发方面的自主创新、创造
公司开发的5项技术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国内先进的技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自主创新、创造能力。在异型紧固件的开发上,公司可在客户仅提供边界条件及基本要求、缺乏设计参考的条件下,完成包括产品构型、物理性能指标设定、材料选取、工艺路线选取、模拟性能验证等在内的完整正向开发,体现出较强的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以紧固件中的公差补偿器为例,公司开发的公差补偿器克服了市面上多数公差补偿器难以稳定输出旋出力矩、难以精准控制旋出量导致被连接钣金件变形或缝隙填充不满的缺点,可实现旋出力矩精度达到0.5N·m的精准、连续输出,产
品强度可达到800~1000MPa,使调节螺栓头部与车身钣金件充分接触。
此外,公司通过积累异型紧固件库,提高客户可选择度,使得历史经验成为可以沿用的智慧成果,提高了开发效率、降低了开发成本。截至目前,公司产品库中包含超过4000种异型紧固件产品。
2)生产工艺方面的创新、创意特征
传统的紧固件制造工艺包括冷镦、冲压、机加工等,不同工艺具有不同的技术特点,难以兼顾高效率、低成本、高精度。在此情况下,公司专注于工艺的研究与创新,着力提高自身的工艺技术能力。以机加工与冷镦为例,公司基于多年异型紧固件生产经验,开发出机加工与冷镦相结合的复合工艺,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生产精密冷锻件。公司致力于在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应用方面的技术积累,充分挖掘工艺、材料的技术特点,可实现多种工艺与多种材料的有机结合,具有较强创新与创意特征。在加工精度方面,一般紧固件多参照GB/T 3103.1《紧固件公差》和GB/T 1804《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标准,线性公差在0.1mm以上,而公司在汽车电子铝合金零件上可实现0.05mm的加工精度。
3)产品应用方面的创新、创意特征
新能源和智能化是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公司着力拓展的领域。与传统燃油车不同,新能源汽车由于其自身续航的需求及结构的不同,更注重零部件的轻量化,要求供应商通过结构设计、新材料的应用进行减重,也要求供应商能提供适用新能源特殊车身结构的定制化产品,对公司的定制化设计、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满足下游市场新的需求,在深入参与传统汽车制造产业链的同时,公司也对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进行了布局。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安道拓、佛吉亚等进入了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广汽埃安、比亚迪、理想汽车等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产品应用于蔚来ES6、蔚来ES8、蔚来ET7、广汽AION S、广汽AION V、广汽AION Y、比亚迪王朝系列及海洋系列、理想ONE、理想L7等车型。
相较一般的紧固件,应用于汽车智能电子系统的紧固件用于承载智能传感器,对加工精度及材料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紧固件的加工精度要求常参照
GB/T 3103.1中的A-C级,其中C级精度最低,A级精度最高,应用在汽车智能电子的紧固件则常需要精度达到A级以上。此外,不同于传统紧固件使用的碳钢,汽车智能电子常用铝合金、不锈钢及其他有色金属作为原材料,对制造企业的工艺掌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基于在材料应用、加工工艺方面的优势,已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开展合作,为其氧传感器等供应定制化螺栓等产品。
(2)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随着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电子逐渐成为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我国要在2025年实现提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的目标,新能源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公司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及研发经验,积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展业务,成为合创汽车等的一级供应商,并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向多家新能源厂商等供应产品。2020年2月,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部委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智能汽车发展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智能汽车与信息通信、交通运输、国防军工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智能汽车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基于对未来汽车智能化趋势的分析,公司加大在汽车智能电子领域的投入,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建立合作关系,预计未来合作深度和广度将持续快速增加。
(3)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相关规定: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大类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综上,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不支持及禁止的相关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4)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相关规定: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为7,283.81万元,超过5,000.00万元,且最近一年(2023年)营业收入为55,331.29万元,超过3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关要求,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主要分为紧固件业务和锁具业务,其中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2021年,异型紧固件产品和座椅锁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10%、31.78%;2022年,异型紧固件产品和座椅锁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08%、32.20%;2023年,异型紧固件产品和座椅锁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34%、36.61%;2024年1-6月,异型紧固件产品和座椅锁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17%、33.19%。
1、紧固件产品
目前,我国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紧固件生产企业超过8,000家,小微企业较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2,000家,其中生产汽车紧固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家,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汽车紧固件企业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设立汽车紧固件业务部门的规模较大企业,第二类为专注于汽车紧固件研发生产及制造的专业汽车紧固件制造企业,公司即为第二类汽车紧固件企业。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公司的整车厂商客户包括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主流厂商。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方面,全球排名前二十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中,包括麦格纳、佛吉亚、李尔、安道拓、延锋等在内均为公司客户。
2、锁具产品
公司的锁具产品主要为座椅锁,另有锁栓等其他锁具产品,其产品直接或间接的广泛供应给多家汽车整车厂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与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汽车零部件巨头建立了合作关系,锁具产品广泛应用于福特、马自达、广汽本田、东风本田、长城、长安、吉利、比亚迪、广汽传祺、广汽埃安、红旗、奇瑞、小鹏汽车等汽车品牌,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中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
发布的“2022年SUV汽车销量排行榜”中,排名前十的SUV中6款使用了公司的座椅锁产品,公司产品在主流SUV车型中具有较高的渗透率。
公司具有较强的定制化产品设计、研发能力,可依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产品环境提供相应的产品方案,并通过全供应链管理实现高附加值的产出。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积累了大量成熟方案,目前在产的锁具超过10个系列,涉及超过100个品种,另有多种在研技术储备方案,具有较强的产品方案提供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在锁具研发、设计、制造领域的优势,不断丰富锁具产品种类,加强与国内、国际汽车整车厂商、零部件厂商的合作,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作为专业汽车座椅锁供应商,顺应汽车座椅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进行产品研发、满足客户需求,成为国内主要的座椅锁供应商之一,在多项技术指标上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发行人技术能力与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行业一般技术标准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技术指标名称 | 公司技术能力 | 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 | 行业一般技术标准 | 技术指标说明 |
锁体静强度 | 34kN | 32kN | 15kN | 锁体在工作过程中承受座椅惯性力的极限值,该值越高说明强度越高 |
操作耐久性能 | >10000次 | 10000次 | 5000次 | 锁产品常规操作步骤操作下可以重复进行且无异常发生的次数,该值越高说明产品耐久性越强 |
锁体侧向刚度 | 2.04㎜@147N | ≤3㎜@147N | - | 锁体安装状态下侧向施加力值,测量出的其顶部最大偏移量,数值越小,刚度越好 |
锁体锁止力 | 10~49N | ≤50N | ≤250N | 锁由开启状态到锁闭状态需要用的操作力,该值越小越省力 |
注1:行业一般技术标准指QC/T 845-2011等行业或国家标准;
注2: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指行业相关知名汽车整车厂商的技术要求。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在锁体静强度、操作耐久性能、锁体侧向刚度、锁体锁止力等指标上均优于行业一般技术标准,同时超过行业一线整车厂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产品应用方面,公司是国内汽车座椅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诸多品牌中尤其是自主品牌整车厂商的座椅锁配套市场有较高的渗透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销量前十位中国品牌SUV车型中,有6款车型使用了公司的座椅锁产品。
在目前的主流自主品牌中,比亚迪、长城汽车、吉利、长安、广汽及广汽埃安等有关车型均使用了公司的座椅锁产品,包括长城汽车的哈弗H6、坦克300,比亚迪的海豚、元Pro,以及广汽及广汽埃安旗下的传祺GS4、M8等车型均使用了公司的产品。
(六)行业中其他主要公司情况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301005.SZ)
超捷股份成立于2001年,于202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和其他产品等金属类产品和塑料类紧固件。
2、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018.SH)
长华集团成立于1993年,于202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紧固件、冲焊件。
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2976.SZ)
瑞玛精密成立于2012年,于202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汽车等领域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通过冲压、冷镦、机加工等工艺生产的移动通信、汽车等行业精密金属零部件。
(七)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与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公司是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并与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等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
一,同时也是主要的汽车座椅锁供应商之一。
(2)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设计、工艺经验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在异型紧固件产品的工艺选择、材料应用、产品设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1)工艺方面,公司可以通过复合工艺实现低成本、高效率下的0.01mm的高精度加工;对于已有设计方案则可针对性地提出工艺优化路线,通过对构型设计、参数设定、加工方式、材料选取方面的调整优化,实现工艺路线的最优化。2)材料应用方面,公司长期致力于材料应用的研究,积累了各种金属材料在不同环境、场景条件下的应用数据,具备充分的应用经验。3)设计方面,公司可在客户仅提供边界条件及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完成包括产品构型、物理指标设定、材料选取、工艺路线选取等在内的完整正向开发,具有较强的正向开发能力和开发经验。锁具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可完成从产品需求输入到产品输出的全流程。在整个产品开发过程中,公司可完成软件建模、力学模拟、材料选取、工艺路线设计、样件装配验证的全流程,体现出较强的设计及研发能力。
(3)以新能源和智能电子为切入点,产品应用领域紧跟市场发展方向
新能源和智能化是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公司着力拓展的领域。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开发及工艺路线选择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开发出了符合新能源汽车需求的产品,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成为合创汽车、蔚来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一级或二级供应商。此外,公司持续加大在汽车智能电子领域的研发投入,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开展合作,为其氧传感器等供应定制化螺栓等产品,拓展了产品在汽车智能电子领域的应用。
2、竞争劣势
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体量、规模相对较小,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目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自有资金投入、间接融资及日常经营积累,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公司需通过登陆资本市场扩大融资渠道,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紧固件 | 产能(万件) | 46,120.32 | 99,900.43 | 94,976.76 | 91,884.21 |
产量(万件) | 46,093.70 | 98,826.64 | 92,958.82 | 85,219.76 | |
销量(万件) | 49,591.08 | 92,628.28 | 92,749.39 | 84,227.15 | |
产能利用率 | 99.94% | 98.93% | 97.88% | 92.75% | |
产销率 | 107.59% | 93.73% | 99.77% | 98.84% | |
座椅锁 | 产能(万件) | 614.81 | 1,222.72 | 923.27 | 838.33 |
产量(万件) | 589.09 | 1,215.35 | 912.66 | 820.38 | |
销量(万件) | 543.11 | 1,168.48 | 869.06 | 832.28 | |
产能利用率 | 95.82% | 99.40% | 98.85% | 97.86% | |
产销率 | 92.20% | 96.14% | 95.22% | 101.45% |
注:1、公司紧固件产品的首道工序为成型工序,成型设备主要包括冷镦成型机、温镦成型机、冲压机、数控车床,设备年产能=机器台数*每小时产能*每班小时数*(1-每班设备调试时间占比)*每天班数*每年工作天数;
2、座椅锁的产能计算依据为使用瓶颈工序即组装工序的效率计算每条产线的产能,生产线年产能=生产线数量*每小时产能*每班小时数*(1-每班设备调试时间占比)*每天班数*每年工作天数。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紧固件 | 18,025.08 | 64.05% | 32,554.83 | 60.02% | 30,119.78 | 62.52% | 27,383.02 | 62.33% |
锁具 | 10,116.61 | 35.95% | 21,681.77 | 39.98% | 18,059.20 | 37.48% | 16,551.35 | 37.67% |
合计 | 28,141.70 | 100.00% | 54,236.60 | 100.00% | 48,178.98 | 100.00% | 43,934.37 | 100.00% |
(三)产品销售和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量和平均销售价格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元/件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
异型紧固件 | 38,277.87 | 0.3836 | 72,470.89 | 0.3617 | 71,033.78 | 0.3397 | 62,952.18 | 0.3497 |
标准紧固件 | 11,313.21 | 0.2955 | 20,157.39 | 0.3145 | 21,715.61 | 0.2759 | 21,274.97 | 0.2525 |
座椅锁 | 543.11 | 17.20 | 1,168.48 | 16.99 | 869.06 | 17.85 | 832.28 | 16.78 |
(四)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4年1-6月 | 1 | 佛吉亚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3,984.56 | 14.16% |
2 | 安道拓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3,014.82 | 10.71% | |
3 | 李尔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2,303.84 | 8.19% | |
4 | 森萨塔集团 | 紧固件 | 2,253.44 | 8.01% | |
5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紧固件、锁具 | 2,106.39 | 7.48% | |
合计 | - | 13,663.05 | 48.55% | ||
2023 年度 | 1 | 佛吉亚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9,334.01 | 17.21% |
2 | 安道拓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5,471.97 | 10.09% | |
3 | 李尔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4,956.01 | 9.14% | |
4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紧固件、锁具 | 4,544.67 | 8.38% | |
5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紧固件、锁具 | 3,874.30 | 7.14% | |
合计 | - | 28,180.96 | 51.96% | ||
2022 年度 | 1 | 安道拓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7,146.81 | 14.83% |
2 | 佛吉亚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5,874.53 | 12.19% | |
3 | 李尔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5,581.82 | 11.59% | |
4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紧固件、锁具 | 3,611.86 | 7.50% | |
5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紧固件、锁具 | 2,581.95 | 5.36% | |
合计 | - | 24,796.97 | 51.47% | ||
2021 年度 | 1 | 李尔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6,314.93 | 14.37% |
2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紧固件、锁具 | 4,679.09 | 10.65% | |
3 | 安道拓集团 | 紧固件、锁具 | 4,225.41 | 9.62% | |
4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紧固件、锁具 | 3,296.58 | 7.50% |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5 | 森萨塔集团 | 紧固件 | 2,497.76 | 5.69% | |
合计 | - | 21,013.77 | 47.83% |
注:上述数据对属于同一控制下客户进行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上述客户权益。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种类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线材 | 采购数量(万千克) | 380.35 | 808.68 | 623.12 | 647.69 |
均价(元/千克) | 7.20 | 7.92 | 7.97 | 8.87 | |
金额(万元) | 2,737.48 | 6,404.22 | 4,967.08 | 5,743.26 | |
锁具盖板 | 采购数量(万件) | 591.35 | 1,187.33 | 977.65 | 932.72 |
均价(元/件) | 1.73 | 1.74 | 1.76 | 1.75 | |
金额(万元) | 1,022.54 | 2,061.23 | 1,716.09 | 1,630.67 |
公司采购的线材用于紧固件产品的生产。2022年度公司线材采购单价较2021年度下降0.90元/千克,降幅为10.15%。2023年度公司线材采购单价较2022年度下降0.65%,波动幅度较小,与普钢线材市场价格在2022至2023年间呈现震荡下降趋势一致。2024年1-6月公司线材采购单价较2023年度下降9.12%,主要受不锈钢采购价格和占比下降的影响。
锁具盖板主要用于公司锁具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锁具盖板的平均采购单价为1.75元/件、1.76元/件、1.74元/件和1.73元/件。2022年度公司锁具盖板平均采购单价变动较小。2023年度,公司锁具盖板平均采购单价相较上年小幅下降1.10%,主要受锁具盖板市场价格下降影响。2024年1-6月锁具盖板平均采购单价相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2022年以来由于电力能源供应较为紧张,价格较报告期初有所上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供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采购数量(万度) | 532.26 | 1,131.23 | 915.26 | 777.23 |
均价(元/度) | 0.84 | 0.88 | 0.92 | 0.75 |
金额(万元) | 445.52 | 998.34 | 838.94 | 582.21 |
(二)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所示: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
2024年 1-6月 | 1 | 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647.56 | 11.75% |
2 | 浙江创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833.90 | 5.94% | |
3 | 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外协服务 | 720.64 | 5.14% | |
4 |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94.19 | 4.24% | |
5 | 温州荣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07.32 | 3.62% | |
合计 | - | 4,303.61 | 30.68% | ||
2023年度 | 1 | 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161.99 | 10.59% |
2 | 浙江创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759.93 | 5.90% | |
3 | 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外协服务 | 1,589.15 | 5.32% | |
4 | 温州荣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327.91 | 4.45% | |
5 | 浙江钰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297.52 | 4.35% | |
合计 | - | 9,136.50 | 30.61% | ||
2022年度 | 1 | 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446.15 | 10.34% |
2 | 昇达汽车零部件 | 原材料 | 2,233.31 | 9.44% | |
3 | 上海硅瑞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440.88 | 6.09% | |
4 | 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外协服务 | 1,253.89 | 5.30% | |
5 | 浙江遂昌精德工贸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946.16 | 4.00% | |
合计 | - | 8,320.39 | 35.17% | ||
2021年度 | 1 | 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809.12 | 11.61% |
2 | 昇达汽车零部件 | 原材料 | 2,020.37 | 8.35% | |
3 | 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外协服务 | 1,227.78 | 5.07% |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 |
4 | 上海硅瑞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188.39 | 4.91% | |
5 | 浙江圣邦钢业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121.95 | 4.64% | |
合计 | - | 8,367.61 | 34.58% |
注:1、供应商采购金额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昇达汽车零部件”包括温州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芜湖市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温州伟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更名为“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上述供应商权益。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账面原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23,224.64 | 53.32% | 23,013.73 | 53.28% | 3,217.38 | 15.35% | 3,234.09 | 16.31% |
机器设备 | 16,196.37 | 37.18% | 16,044.35 | 37.14% | 14,193.73 | 67.73% | 13,448.30 | 67.84% |
运输设备 | 285.54 | 0.66% | 348.85 | 0.81% | 353.44 | 1.69% | 351.14 | 1.77% |
器具、工具、家具 | 3,226.42 | 7.41% | 3,125.92 | 7.24% | 2,673.36 | 12.76% | 2,283.92 | 11.52%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624.40 | 1.43% | 661.85 | 1.53% | 519.52 | 2.48% | 506.88 | 2.56% |
合计 | 43,557.35 | 100.00% | 43,194.71 | 100.00% | 20,957.43 | 100.00% | 19,824.32 | 100.00% |
累计折旧 | ||||||||
房屋及建筑物 | 1,951.15 | 17.77% | 1,324.22 | 13.59% | 731.40 | 9.44% | 566.59 | 9.89% |
机器设备 | 6,148.54 | 55.99% | 5,604.07 | 57.53% | 4,618.02 | 59.63% | 3,244.75 | 56.64% |
运输设备 | 151.99 | 1.38% | 196.39 | 2.02% | 211.80 | 2.74% | 215.15 | 3.76% |
器具、工具、家具 | 2,260.33 | 20.58% | 2,127.98 | 21.84% | 1,763.09 | 22.77% | 1,353.71 | 23.63%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69.10 | 4.27% | 488.93 | 5.02% | 419.51 | 5.42% | 348.36 | 6.08% |
合计 | 10,981.11 | 100.00% | 9,741.59 | 100.00% | 7,743.81 | 100.00% | 5,728.56 | 100.00% |
减值准备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 | -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 | - | - | - | - |
器具、工具、家具 | - | - | - | - | - | - | -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21,273.49 | 65.30% | 21,689.51 | 64.84% | 2,485.99 | 18.81% | 2,667.50 | 18.92% |
机器设备 | 10,047.83 | 30.84% | 10,440.28 | 31.21% | 9,575.71 | 72.47% | 10,203.56 | 72.39% |
运输设备 | 133.55 | 0.41% | 152.46 | 0.46% | 141.64 | 1.07% | 135.99 | 0.96% |
器具、工具、家具 | 966.08 | 2.97% | 997.95 | 2.98% | 910.27 | 6.89% | 930.21 | 6.6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55.29 | 0.48% | 172.92 | 0.52% | 100.00 | 0.76% | 158.51 | 1.12% |
合计 | 32,576.24 | 100.00% | 33,453.12 | 100.00% | 13,213.62 | 100.00% | 14,095.77 | 100.00% |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及下属单位持有的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是否存在抵押 |
1 | 发行人 | 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209号 |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 | 74,520.64 | 生产经营 | 是 |
2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776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611号 | 14,586.16 | 生产经营 | 否 |
3 | 发行人 | 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222号 |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一道632号 | 31,411.97 | 生产经营 | 是 |
4 | 广东华悦 | 粤(2020)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735号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畲江园区科创大道东侧 | 12,341.83 | 生产经营 | 是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是否存在抵押 |
5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77112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九路386号碧桂园1幢802室 | 84.17 | 职工宿舍 | 否 |
6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77114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九路386号碧桂园2幢802室 | 83.13 | 职工宿舍 | 否 |
7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389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1室 | 76.12 | 职工宿舍 | 否 |
8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369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2室 | 76.12 | 职工宿舍 | 否 |
9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372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3室 | 76.12 | 职工宿舍 | 否 |
10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20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4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1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09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5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2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08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6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3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04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7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4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428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8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5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424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09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6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406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10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7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383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11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8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371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12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19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216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13室 | 40.05 | 职工宿舍 | 否 |
20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341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18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是否存在抵押 |
21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603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21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2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602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22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3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626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19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4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605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20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5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99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23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6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96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24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7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86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25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8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581号 | 滨海六路2180号旭日小区4幢126室 | 31.08 | 职工宿舍 | 否 |
29 | 发行人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86069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二道69号永乐家园7幢302室 | 132.32 | 职工宿舍 | 否 |
30 | 发行人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86054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二道69号永乐家园7幢506室 | 135.80 | 职工宿舍 | 否 |
31 | 发行人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86099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二道69号永乐家园9幢604室 | 140.04 | 职工宿舍 | 否 |
32 | 发行人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86070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二道69号永乐家园3幢1101室 | 246.64 | 职工宿舍 | 否 |
33 | 发行人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86060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二道69号永乐家园3幢1102室 | 246.64 | 职工宿舍 | 否 |
34 | 发行人 | 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86101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二道69号永乐家园2幢702室 | 144.23 | 职工宿舍 | 否 |
35 | 广东华悦 | 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53号 | 梅州市畲江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畲江碧桂园江山一街6号 | 230.60 | 职工宿舍 | 否 |
36 | 广东华悦 | 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60号 | 梅州市畲江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畲江碧桂园江山一街7号 | 264.54 | 职工宿舍 | 否 |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及下属单位租赁的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面积㎡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1 | 发行人 | 重庆华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梭大道56号1号厂房1-1 | 2,679.56 | 仓库 | 2023.1.1-2024.12.31 |
2 | 广东华悦 | 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宿舍第2栋201-208号房及二期宿舍第2栋401-408号房 | 608.00 | 职工宿舍 | 2024.1.1-2024.12.31 |
3 | 发行人 | 湖北果然香食品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航空航天工业园中航大道湖北果然香食品有限公司院内三栋一楼 | 350.00 | 仓储 | 2024.4.16-2025.4.15 |
4 | 广东华悦 | 梅州广梅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梅州市畲江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梅绿色创新中心2号楼第4层2428及3号楼第6层3605 | 2间1 | 职工宿舍 | 2024.1.1-2024.12.31 |
注1:该租赁房产为公司为员工租赁的职工宿舍,公司按间承租没有精确面积。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专利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58项,包括13项发明专利、14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中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ZL201610788654.4 | 一种冷镦油可循环利用的冷镦成型机 | 发明专利 | 2016.8.31 | 20年 | 原始取得 |
2 | 发行人 | ZL201610793211.4 | 一种自带气可测量转盘平稳度的减振型光学影像筛选机 | 发明专利 | 2016.8.31 | 20年 | 原始取得 |
3 | 发行人 | ZL201610791945.9 | 一种网带式车间工件烘干热处理装置 | 发明专利 | 2016.8.31 | 20年 | 原始取得 |
4 | 浙江华悦 | ZL201610303012.0 | 汽车座椅后靠锁 | 发明专利 | 2016.5.10 | 20年 | 原始取得 |
5 | 浙江华悦 | ZL201930574489.7 | 电动尾门锁 | 外观设计 | 2019.10.22 | 10年 | 原始取得 |
6 | 浙江华悦 | ZL201930574490.X | 闭锁器 | 外观设计 | 2019.10.22 | 10年 | 原始取得 |
7 | 发行人 | ZL202121231757.3 | 一种轴向公差的调节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6.3 | 10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8 | 发行人 | ZL202121173812.8 | 一种翻铆螺母 | 实用新型 | 2021.5.28 | 10年 | 原始取得 |
9 | 发行人 | ZL202121172338.7 | 一种热熔紧固件 | 实用新型 | 2021.5.2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 | 发行人 | ZL202120706425.X | 一种弥补机器识别缺陷的检具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 | 发行人 | ZL202120706427.9 | 一种具有台阶面紧固件的冷镦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 | 发行人 | ZL202120706452.7 | 一种六角管芯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 | 发行人 | ZL202120706421.1 | 一种铝合金压力传感器螺母冷镦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 | 发行人 | ZL202120706312.X | 一种偏心异型螺栓 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5 | 发行人 | ZL202120706426.4 | 一种细长支撑螺栓的冷镦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6 | 发行人 | ZL202120706345.4 | 一种可分离的防震冷镦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7 | 发行人 | ZL202120706342.0 | 一种径向防松紧固件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8 | 发行人 | ZL202120706423.0 | 一种具有散热装置的五花螺栓冲模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9 | 发行人 | ZL202120706315.3 | 一种腰型压铆螺栓的冷镦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20 | 发行人 | ZL202022683441.X | 一种自带内螺纹孔的螺栓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1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21 | 发行人 | ZL202120706353.9 | 一种拉孔脱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4.8 | 10年 | 原始取得 |
22 | 发行人 | ZL202022671811.8 | 一种支承面防滑结构的特殊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0.11.18 | 10年 | 原始取得 |
23 | 发行人 | ZL202022626334.3 | 一种易拆装的冷镦模具用金属垫块 | 实用新型 | 2020.11.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24 | 发行人 | ZL202022626348.5 | 一种防松动的紧固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11.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25 | 发行人 | ZL202022626364.4 | 一种新型螺母夹构造 | 实用新型 | 2020.11.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26 | 发行人 | ZL202022563623.3 | 一种冷镦机的出料接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27 | 发行人 | ZL202022562214.1 | 一种焊接螺母 | 实用新型 | 2020.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28 | 发行人 | ZL202022562226.4 | 一种模芯易拆装的冷镦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0.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29 | 发行人 | ZL202022563634.1 | 一种异型紧固件的冷镦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0.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30 | 发行人 | ZL202022563631.8 | 一种冷镦模具的顶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31 | 发行人 | ZL202022563665.7 | 一种新型螺母铆接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32 | 浙江华悦 | ZL202022460558.1 | 双侧解锁两挡锁总成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3 | 发行人 | ZL202022236473.5 | 一种可拆卸式的冷镦长束杆带校直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4 | 发行人 | ZL202022237172.4 | 一种具有导向作用的圆牙螺纹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5 | 发行人 | ZL202022237173.9 | 一种侧面防转动支承面防滑螺钉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6 | 发行人 | ZL202022236465.0 | 一种防转动的防滑齿滚花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7 | 发行人 | ZL202022236484.3 | 一种气柱袋式防护包装箱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8 | 发行人 | ZL202022236485.8 | 一种可升降式冷镦生产料头防弹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9 | 发行人 | ZL202022233648.7 | 一种可调节金属衬套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40 | 发行人 | ZL202022233649.1 | 一种冷镦模具的接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41 | 发行人 | ZL202022233960.6 | 一种可排气冷镦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42 | 发行人 | ZL202022237215.9 | 一种防松安全紧固 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0.10.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43 | 发行人 | ZL202022224828.9 | 一种法兰密封构造 | 实用新型 | 2020.10.9 | 10年 | 原始取得 |
44 | 浙江华悦 | ZL202021998746.3 | 双侧解锁手柄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0.9.14 | 10年 | 原始取得 |
45 | 浙江华悦 | ZL201921839938.7 | 汽车尾门闭锁器 | 实用新型 | 2019.10.30 | 10年 | 原始取得 |
46 | 发行人 | ZL201921706399.X | 一种立式冲压滚齿 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9.10.12 | 10年 | 原始取得 |
47 | 发行人 | ZL201921694167.7 | 一种公差吸收器 | 实用新型 | 2019.10.11 | 10年 | 原始取得 |
48 | 发行人 | ZL201921694168.1 | 一种公差补偿器 | 实用新型 | 2019.10.11 | 10年 | 原始取得 |
49 | 浙江华悦 | ZL201921531954.X | 电动尾门锁 | 实用新型 | 2019.9.16 | 10年 | 原始取得 |
50 | 浙江华悦 | ZL201921466918.X | 一种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9.9.5 | 10年 | 原始取得 |
51 | 浙江华悦 | ZL201921466921.1 | 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9.9.5 | 10年 | 原始取得 |
52 | 浙江华悦 | ZL201921467180.9 | 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9.9.5 | 10年 | 原始取得 |
53 | 浙江华悦 | ZL201921320961.5 | 双拉发罩锁 | 实用新型 | 2019.8.15 | 10年 | 原始取得 |
54 | 浙江华悦 | ZL201921231203.6 | 可调节锁栓 | 实用新型 | 2019.8.1 | 10年 | 原始取得 |
55 | 发行人 | ZL201920713867.X | 一种调节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9.5.18 | 10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56 | 浙江华悦 | ZL201920607672.7 | 汽车后排座椅双位置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9.4.29 | 10年 | 原始取得 |
57 | 发行人 | ZL201821894180.2 | 汽车用防焊渣螺母 | 实用新型 | 2018.1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58 | 发行人 | ZL201821894339.0 | 汽车用防水组合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8.1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59 | 发行人 | ZL201821894179.X | 压铆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8.1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0 | 发行人 | ZL201821894181.7 | 异形座靠连接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8.1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1 | 发行人 | ZL201821894171.3 | 特殊自攻螺钉 | 实用新型 | 2018.1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2 | 浙江华悦 | ZL201821172460.2 | 汽车座椅座垫折叠器 | 实用新型 | 2018.7.24 | 10年 | 原始取得 |
63 | 浙江华悦 | ZL201821129885.5 | 汽车座椅两挡锁 | 实用新型 | 2018.7.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4 | 浙江华悦 | ZL201820550158.X | 发动机罩锁 | 实用新型 | 2018.4.18 | 10年 | 原始取得 |
65 | 发行人 | ZL201820212675.6 | 自导入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8.2.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6 | 发行人 | ZL201820213726.7 | 自攻螺钉 | 实用新型 | 2018.2.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7 | 发行人 | ZL201820213096.3 | 自攻螺钉 | 实用新型 | 2018.2.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8 | 浙江华悦 | ZL201820044719.9 | 扶手锁 | 实用新型 | 2018.1.11 | 10年 | 原始取得 |
69 | 浙江华悦 | ZL201820045196.X | 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8.1.11 | 10年 | 原始取得 |
70 | 浙江华悦 | ZL201721875665.2 | 一种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7.12.28 | 10年 | 原始取得 |
71 | 浙江华悦 | ZL201720456035.5 | 汽车锁具 | 实用新型 | 2017.4.27 | 10年 | 原始取得 |
72 | 浙江华悦 | ZL201720222880.6 | 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7.3.9 | 10年 | 原始取得 |
73 | 浙江华悦 | ZL201720222896.7 | 座盆锁 | 实用新型 | 2017.3.9 | 10年 | 原始取得 |
74 | 浙江华悦 | ZL201720222900.X | 侧围锁 | 实用新型 | 2017.3.9 | 10年 | 原始取得 |
75 | 浙江华悦 | ZL201720223617.9 | 地锁 | 实用新型 | 2017.3.9 | 10年 | 原始取得 |
76 | 浙江华悦 | ZL201720223619.8 | 一种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17.3.9 | 10年 | 原始取得 |
77 | 浙江华悦 | ZL201720224721.X | 汽车后座地板锁 | 实用新型 | 2017.3.9 | 10年 | 原始取得 |
78 | 浙江华悦 | ZL201720218292.5 | 汽车中排座椅地锁 | 实用新型 | 2017.3.8 | 10年 | 原始取得 |
79 | 浙江华悦 | ZL201621472988.2 | 汽车座椅滑轨锁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10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80 | 浙江华悦 | ZL201621476463.6 | 座椅锁栓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10年 | 原始取得 |
81 | 发行人 | ZL201520947147.1 | 方便拧入的螺杆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2 | 发行人 | ZL201520947144.8 | 防松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3 | 发行人 | ZL201520947058.7 | 防松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4 | 发行人 | ZL201520946823.3 | 弧面自挤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5 | 发行人 | ZL201520946904.3 | 六角自挤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6 | 发行人 | ZL201520946783.2 | 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7 | 发行人 | ZL201520947148.6 | 四角自挤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8 | 发行人 | ZL201520946924.0 | 自攻螺钉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9 | 发行人 | ZL201520946782.8 | 自挤防松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90 | 发行人 | ZL201520947028.6 | 自挤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91 | 发行人 | ZL201520947109.6 | 自挤螺栓 | 实用新型 | 2015.1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92 | 浙江华悦 | ZL201520521789.5 | 一种车座锁 | 实用新型 | 2015.7.20 | 10年 | 继受取得 |
93 | 浙江华悦 | ZL201520521790.8 | 车座锁 | 实用新型 | 2015.7.20 | 10年 | 继受取得 |
94 | 浙江华悦 | ZL201520521821.X | 车辆两位锁 | 实用新型 | 2015.7.20 | 10年 | 继受取得 |
95 | 发行人 | ZL202122025222.7 | 一种铆接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1.8.26 | 10年 | 原始取得 |
96 | 发行人 | ZL202122010300.6 | 一种齿轮破坏强度工装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1.8.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97 | 发行人 | ZL202122025365.8 | 一种花键轴的冷镦成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8.26 | 10年 | 原始取得 |
98 | 浙江华悦 | ZL202121815775.6 | 一种高强度汽车后排座椅一体式两档锁 | 实用新型 | 2021.8.5 | 10年 | 原始取得 |
99 | 浙江华悦 | ZL202121815906.0 | 一种轻量化汽车后排座椅一体式两档锁 | 实用新型 | 2021.8.5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0 | 发行人 | ZL202022562265.4 | 一种全自动模内铆接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0.1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1 | 浙江华悦 | ZL202122173914.6 | 汽车座椅通用化锁 | 实用新型 | 2021.9.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2 | 发行人 | ZL202222361015.3 | 用于白车身接地导线固定的紧固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2.9.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3 | 发行人 | ZL202222316780.3 | 双线程螺纹车刀 | 实用新型 | 2022.8.29 | 10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04 | 发行人 | ZL202222284799.4 | 具有导向功能的螺纹丝胚 | 实用新型 | 2022.8.2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5 | 发行人 | ZL202222380415.9 | 一种用于密封螺母旋铆垫片的专用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9.7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6 | 发行人 | ZL202222394100.X | 抗螺栓头形变的加工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2.9.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7 | 发行人 | ZL202222361031.2 | 螺栓垫圈组合件 | 实用新型 | 2022.9.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8 | 发行人 | ZL202222361018.7 | 具有防脱垫圈的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2.9.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9 | 发行人 | ZL202222280597.2 | 自导正式攻牙丝锥 | 实用新型 | 2022.8.2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0 | 发行人 | ZL202222133795.6 | 汽车座椅驱动器 | 实用新型 | 2022.8.1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1 | 发行人 | ZL202222468269.5 | 一种销轴漏机加工检测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9.16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2 | 发行人 | ZL202222316849.2 | 防脱落防转动的嵌件螺柱 | 实用新型 | 2022.8.2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3 | 发行人 | ZL202110590919.0 | 一种热处理淬火装置和方法 | 发明专利 | 2021.5.28 | 20年 | 原始取得 |
114 | 发行人 | ZL202110374924.8 | 一种两节束杆冷镦 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1.4.8 | 20年 | 原始取得 |
115 | 发行人 | ZL202110374930.3 | 一种拉孔脱料模具 | 发明专利 | 2021.4.8 | 20年 | 原始取得 |
116 | 浙江华悦 | ZL201710133319.5 | 汽车中排座椅地锁 | 发明专利 | 2017.3.8 | 20年 | 原始取得 |
117 | 发行人 | ZL202222496403.2 | 一种具有防松效果的防盗螺母 | 实用新型 | 2022.9.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8 | 发行人 | ZL202222461275.8 | 一种两层内六角花型的防打滑的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2.9.16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9 | 发行人 | ZL202222359274.2 | 防拆卸螺栓套装 | 实用新型 | 2022.9.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0 | 发行人 | ZL202222493790.4 | 一种盖型防滑螺母 | 实用新型 | 2022.9.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1 | 发行人 | ZL202123081804.3 | 一种调节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1.12.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2 | 发行人 | ZL202222394945.9 | 螺栓直线度检具 | 实用新型 | 2022.9.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3 | 发行人 | ZL202222383719.0 | 一种密封螺栓 | 实用新型 | 2022.9.7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4 | 发行人 | ZL202123083066.6 | 一种螺栓紧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12.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5 | 浙江华瓯 | ZL202222794873.7 | 高摩擦式止滑垫圈 | 实用新型 | 2022.10.2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6 | 浙江华瓯 | ZL202222853585.4 | 冲压机用簧片传输 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2.10.26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7 | 浙江华瓯 | ZL202222717759.4 | 卷簧机专用高避震转线芯轴 | 实用新型 | 2022.10.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28 | 发行人 | ZL202222549991.1 | 齿轮轴静态强度的检测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2.9.2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29 | 浙江华悦 | ZL201710136452.6 | 机动车座椅扶手锁 | 发明专利 | 2017.3.9 | 20年 | 原始取得 |
130 | 浙江华悦 | ZL202320731539.9 | 座椅锁提醒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3.3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1 | 浙江华悦 | ZL202320811511.6 | 一种座椅地脚锁 | 实用新型 | 2023.4.6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2 | 浙江华瓯 | ZL202322137438.1 | 弹性嵌入螺母的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8.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3 | 浙江华瓯 | ZL202322141888.8 | U型螺母的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8.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4 | 浙江华瓯 | ZL202322096428.8 | 带有周向防脱结构的挡圈 | 实用新型 | 2023.8.4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5 | 浙江华瓯 | ZL202322094153.4 | 按压式弹性挡圈 | 实用新型 | 2023.8.4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6 | 浙江华瓯 | ZL202322053606.9 | 弹性卡簧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8.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7 | 浙江华瓯 | ZL202322053599.2 | 金属集线盖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8.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8 | 发行人 | ZL202321817355.0 | 汽车门锁栓铆接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3.7.1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39 | 发行人 | ZL202321816972.9 | 嵌件螺母植入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3.7.1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0 | 发行人 | ZL202321787815.X | 一种单耳无极卡箍 | 实用新型 | 2023.7.7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1 | 发行人 | ZL202321739370.8 | 车用座椅锁栓 | 实用新型 | 2023.7.4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2 | 发行人 | ZL202321747925.3 | 汽车尾箱丝杆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3.7.4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3 | 发行人 | ZL202321674768.8 | 一种绕制切断刀具 | 实用新型 | 2023.6.2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4 | 发行人 | ZL202321658817.9 | 异形螺母温镦制备 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3.6.27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5 | 发行人 | ZL202321541614.1 | 防腐蚀生锈的轮毂螺栓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3.6.15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6 | 发行人 | ZL202321507219.1 | 齿轮轴的分体装配式冷镦制模模具 | 实用新型 | 2023.6.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7 | 浙江华悦 | ZL202321496181.2 | 锁叶组件 | 实用新型 | 2023.6.1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8 | 浙江华悦 | ZL202321249466.6 | 汽车后排座椅靠背楔形挡块间隙消除锁 | 实用新型 | 2023.5.2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49 | 浙江华悦 | ZL202320725825.4 | 汽车后排座椅电动靠背锁 | 实用新型 | 2023.3.3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50 | 发行人 | ZL201810121719.9 | 调节螺栓 | 发明专利 | 2018.2.7 | 20年 | 原始取得 |
151 | 发行人 | ZL202110986757.2 | 一种带孔部件的成型装置和成型方法 | 发明专利 | 2021.8.26 | 20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52 | 发行人 | ZL202110986472.9 | 一种扭力杆冷镦成型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1.8.26 | 20年 | 原始取得 |
153 | 浙江华悦 | ZL202323164835.4 | 一种电动可调节汽车靠背锁栓 | 实用新型 | 2023.11.22 | 10年 | 原始取得 |
154 | 浙江华悦 | ZL202420355370.6 | 电动锁扣 | 实用新型 | 2024.2.26 | 10年 | 原始取得 |
155 | 浙江华悦 | ZL202421709602.X | 电动座椅锁栓 | 实用新型 | 2024.7.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56 | 浙江华悦 | ZL202420831076.8 | 汽车座椅靠背多档调节锁栓 | 实用新型 | 2024.4.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157 | 发行人 | ZL202422452052.4 | 压铆螺母 | 实用新型 | 2024.10.1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58 | 发行人 | ZL201810782984.1 | 调节螺栓 | 发明专利 | 2018.7.17 | 20年 | 原始取得 |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土地座落 | 面积(㎡) | 规划用途 | 终止日期 | 权利性质 | 是否存在抵押 |
1 | 发行人 |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776号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611号 | 18,972.88 | 工业用地 | 2052.11.30 | 出让 | 否 |
2 | 发行人 | 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209号 |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 | 38,885.59 | 工业用地 | 2071.1.6 | 出让 | 是 |
3 | 发行人 | 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222号 |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一道632号 | 13,325.83 | 工业用地 | 2071.1.6 | 出让 | 是 |
4 | 广东华悦 | 粤(2020)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735号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畲江园区科创大道东侧 | 33,381 | 工业用地 | 2067.9.21 | 出让 | 是 |
注:除上表所列土地使用权外,发行人部分自有房屋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2、房屋建筑物”之“(1)自有房屋建筑物”。
3、商标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 | 所有权人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间 |
1 | 发行人 | 12985658 | 6 | 原始取得 | 2035.2.13 |
2 | 浙江华悦 | 11591680 | 6 | 继受取得 | 2034.7.6 |
3 | 发行人 | 63850287 | 6 | 原始取得 | 2033.1.6 |
4 | 发行人 | 68724319 | 6 | 原始取得 | 2033.6.20 |
5 | 发行人 | 68724315 | 9 | 原始取得 | 2033.6.20 |
6 | 发行人 | 68724280 | 12 | 原始取得 | 2033.6.20 |
7 | 发行人 | 68737835 | 35 | 原始取得 | 2033.6.20 |
8 | 发行人 | 68723349 | 6 | 原始取得 | 2033.6.20 |
9 | 发行人 | 68718802 | 9 | 原始取得 | 2033.9.13 |
10 | 发行人 | 68738450 | 12 | 原始取得 | 2033.6.13 |
11 | 发行人 | 68732710 | 35 | 原始取得 | 2033.6.20 |
12 | 发行人 | 69575884 | 9 | 原始取得 | 2033.12.20 |
13 | 发行人 | 69559299 | 6 | 原始取得 | 2033.12.13 |
4、专利与商标授权使用许可情况
由于部分客户的产品需求中要求使用特定专利或特定商标,所以为了与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向客户销售产品,并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会取得部分专利或商标的授权,以生产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专利和商标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许可方 | 被许可方 | 许可内容 | 许可方式 | 许可年限 | 许可费用 |
1 | 康迪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CONTI FASTENERS AG) | 浙江华远 | 紧固件、紧固装置或紧固系统相关的专利和商标授权许可 | 普通许可 | 自2018年4月签署技术信息与专有技术特许协议起,至最近到期的授权专利期满,或者发行人继续使用信息技术和专有技术或授权商标(两者中较晚的日期) | 初始许可费用为100,000美元,特许权使用费为相关产品净销售额的5%按照约定规则打折后的金额,从2023年开始,每年最低特许权使用费为35,000美元 |
2 | MAThread Incorporated | 浙江华远 | 与螺纹紧固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相关的专利和商标授权许可 | 普通许可 | 自2021年6月签署协议之日起,初始期限为7年,若协议未在初始期限结束前终止,则自动延长7年 | 授权专利和商标的初始许可费用为85,000美元,特许权使用费为许可产品净销售额的3% |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对涉及上述两家公司授权许可的产品尚未进行大规模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专利和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收入占报告期各期收入的比重较小,上述专利授权涉及的技术在发行人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亦具有可替代性。综上所述,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核心专利技术依赖于他方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授权他人使用专利和商标的情况。
(三)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发单位 | 所属单位 | 编号 | 有效期 |
1 | 排污许可证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浙江华远 | 91330301735250975C001X | 2028.08 |
2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 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 | 浙江华悦 | 91330301325565317E001Z | 2025.04 |
序号 | 证书名称 | 颁发单位 | 所属单位 | 编号 | 有效期 |
3 | 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 | 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 | 广东华悦 | 91441400MA4WXGLJ6Y001Y | 2025.03 |
4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 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 | 浙江华瓯 | 91330301MA2872FJ2Q001W | 2025.11 |
5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关 | 浙江华远 | 海关注册编码:3303262002检验检疫备案号:3301603743 | 长期 |
6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关 | 浙江华悦 | 海关注册编码:33032604B8检验检疫备案号:3301614755 | 长期 |
7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州海关 | 广东华悦 | 海关注册编码:4414961059检验检疫备案号:5758400025 | 长期 |
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浙江温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浙江华远 | 02329084 | 长期 |
9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浙江温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浙江华悦 | 04342536 | 长期 |
10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广东梅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广东华悦 | 02498681 | 长期 |
六、公司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来源、对主营业务的贡献
1、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经过多年研发及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目前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所示: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相关已授权的专利/ 正在申请的专利 |
1 | 奥氏体不锈钢冷镦/温镦成型技术 | 奥氏体不锈钢在冷挤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冷加工硬化,其实质是产生了马氏体形变。马氏体形变会引起材料物理性质的改变,可能导致零件在加工或使用过程中开裂。 公司通过对奥氏体不锈钢固溶热处理后塑性变形特性的长期测试和研究,分析和总结出关键核心数据,并将数据导入CAE分析模型,开发出一整套应对奥氏体不锈钢零件变形的工艺。此外,公司通过对冷镦成型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使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在进入成型模具之前,能保持一定的温度。针对每种不同类型的奥氏体不锈钢零件,公司设计出一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异形螺母温镦制备模具 (ZL202321658817.9) 2、一种拉孔脱料模具 (ZL202110374930.3) 3、一种冷镦油可循环利用的冷镦成型机 (ZL201610788654.4)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相关已授权的专利/ 正在申请的专利 |
整套适合该零件温镦成型的加热温度等核心工艺参数。 此工艺技术可以延缓挤压过程中的马氏体形变,减少产品挤压加工过程的开裂,确保零件成型过程的稳定性。 | ||||
2 | 铝合金零件的近净锻造成形技术 | 1、公司通过对铝合金材料的深入研究,掌握了高强度铝合线材的生产方法,其中包铝合金冷镦产品的挤压工艺、成型后的零件固溶及淬火技术、双级人工时效处理技术。通过这种技术制备得到的线材经过均匀化处理可使铝合金冷镦大变形不开裂,冷镦后固溶时效处理产品强度大幅提高。 2、公司对高精精密复杂结构的汽车电子领域的铝合金零件的成形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申请了相应的专利技术,该技术解决了冷镦成型工艺难以加工高强度高精密复杂结构的零件及纯机加工效率低和材料利用率低的问题。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一种铝合金压力传感器螺母冷镦模组 (ZL202120706421.1) 2、一种热处理淬火装置和方法 (ZL202110590919.0) 3、一种冷镦油可循环利用的冷镦成型机 (ZL201610788654.4) |
3 | TP型塑料用自攻螺钉辗牙技术 | 在紧固件的螺纹加工中,螺纹上的折叠缺陷接受限值标准,一般都会参照GB/T 5779.3《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和螺柱特殊要求》,但对于非标准螺纹,如TP型(30度牙形角)螺纹则通常是没有参照依据的。大众(VW6801:2018)对TP(30度角牙角)型螺钉的螺纹折叠限值是≤0.35H 1,相较于标准型(60度牙形角)螺纹,该折叠限值要求更高、生产难度更大。公司通过长期的研究、试验和验证,掌握了该种类螺纹辗牙成形的核心技术,该技术能避免TP型螺纹在辗牙过程中发生内部空心的情况,同时可将螺纹折叠限值控制到了0.35H 1以下,该技术获得了大众试验室的认可。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具有导向功能的螺纹丝胚 (ZL202222284799.4) 2、一种两节束杆冷镦装置 (ZL202110374924.8) |
4 | 超高精密平面研磨技术 | 机械设计中常常采用调整垫片的方式来抵消尺寸链中的误差,如汽车变速器中,为限制输入轴的轴向窜动,常需要高精密厚度的垫片来填补间隙。公司研制出了一种超高精密平面研磨技术,不仅可使垫片的厚度尺寸精度达到0.005mm,还可以实现自动化、流水线批量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产品应用在大众品牌汽车变速箱中,实现了该超高精密调整垫片的国产化。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一种绕制切断刀具 (ZL202321674768.8) 2、一种自带气可测量转盘平稳度的减振型光学影像筛选机 (ZL201610793211.4) |
5 | 高强度自挤牙汽车专用紧固件研发和工艺技术 | 使用本技术生产的产品具有独特的近似三角形螺纹断面轮廓,提供了嵌入式自攻、自锁装置,可实现更可靠的连接,在兼具一般自攻螺钉装配效率高的优点基础上,可实现与高强度钣金件的配套安装,避免了攻入困难、滑牙等问题。 同时,公司自主研制了全自动高频淬火设备,提高了产品的综合机械性能。使用该技术的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自攻螺钉 (ZL201820213726.7) 2、一种网带式车间工件烘干热处理装置 (ZL201610791945.9) |
6 | 具有排液功能的高密封性紧 | 本技术设计的螺栓头内设有四条排水槽和滴水槽,可以较为方便的排除积液,避免因为积液造成的生锈或腐蚀现象。设计的螺栓头支撑面设有密封圈,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螺栓(ZL201520946783.2)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相关已授权的专利/ 正在申请的专利 |
固件的研发和工艺技术 | 具有较好的密封效果。该技术改进了螺栓表面镀锌封闭处理工艺和驱氢工艺,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防腐蚀性能。 使用该技术的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国内先进”的技术水平。 | 2、一种密封螺栓 (ZL202222383719.0) 3、一种带孔部件的成型装置和成型方法 (ZL202110986757.2) | ||
7 | 汽车高强度三角牙自锁紧固件的研发和工艺技术 | 本技术设计了自锁螺纹紧固件的结构,螺纹具有独特的近似三角形断面轮廓,可以降低装配扭矩,缓解螺纹磨损与排屑问题。三角牙采用圆弧状顶角的设计,后螺杆采用30度的倒角设计,提高了成本质量。同时该技术还设计了嵌入式自锁装置,增强了连接可靠性,可提高装配效率、降低装配难度。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国内先进”的技术水平。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自攻螺钉(ZL201820213096.3) 2、一种网带式车间工件烘干热处理装置 (ZL201610791945.9) |
8 | 汽车关键部位无干涉台阶紧固件的研发和工艺技术 | 使用本技术的产品设有退刀槽和端部倒角结构,提高了紧固件连接的可靠性和防松性能。该技术解决了装配扭矩过大导致的产品失效问题、装配扭矩过小导致的装配松动问题,在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的同时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装配效率、优化了产品的使用率。使用该技术的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国内先进”的技术水平。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一种两节束杆冷镦装置 (ZL202110374924.8) 2、防拆卸螺栓套装 (ZL202222359274.2) 3、一种拉孔脱料模具 (ZL202110374930.3) |
9 | 汽车座椅用高强度安全性三角自挤牙防松紧固件的研发和工艺技术 | 该技术设计了带环形面的螺栓头部,环形面下方设有截面呈波浪形的防松齿,外螺纹截面为三角形;开发了热处理工艺和专用设备,提高了产品的综合机械性能。 该技术产品结构简单的同时,可大大提高连接的强度和锁紧强度。产品可直接装配,减少了生产工序、节省了原材料,降低了生产和使用成本,实现了产品的轻量化,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安全可靠性。使用该技术的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自挤防松螺栓 (ZL201520946782.8) 2、一种网带式车间工件烘干热处理装置 (ZL201610791945.9) 3、一种扭力杆冷镦成型装置 (ZL202110986472.9) |
10 | 汽车连接部位的公差补偿和间隙调节设备的研发和工艺技术 | 使用本技术的产品采用插入式的内衬,通过内衬与螺母、待补偿件结构功能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用同一把扭矩枪装配,一次完成间隙补偿和螺栓紧固两个功能和动作,提高了装配效率,并可根据力矩精准掌控调节精度。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一种轴向公差的调节装置 (ZL202121231757.3) 2、一种公差吸收器(ZL201921694167.7) 3、一种公差补偿器(ZL201921694168.1) 4、一种调节螺栓(ZL201920713867.X)5、一种自带气可测量转盘平稳度的减振型光学影像筛选机 (ZL201610793211.4) 6、调节螺栓 (ZL201810121719.9) 7、调节螺栓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相关已授权的专利/ 正在申请的专利 |
(ZL201810782984.1) | ||||
11 | 能量管理产品强度提升技术 | 该技术基于物体受力变形的能量吸收原理,通过对产品零件局部进行弱化处理,让破坏变形发生在设定部位,从而实现载荷能量的吸收,达到提升产品整体强度的效果。相较直接提高材料性能或厚度提升整体产品强度的方式,该技术可有效控制变更成本,降低了产品模具因产品材料牌号和厚度改变被毁损的风险,修改效率也远远高于传统模式,经验证可以有效提升10%的锁止强度。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汽车座椅后靠锁 (ZL201610303012.0) 2、汽车中排座椅地锁 (ZL201710133319.5) 3、机动车座椅扶手锁 (ZL201710136452.6) |
12 | 闭锁音遏制技术 | 常规的锁具产品通常是闭锁触及点和锁紧点位于锁钩同一部位,在闭锁时会与锁栓接触,发生金属撞击声。该技术设计的产品采用分离闭锁触及点和锁紧面的方式,在锁钩侧面再造一个金属表面作为锁紧面,闭锁触及点则采用包塑处理,有效提高了操作时的声音品质。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一种靠背锁 (ZL201721875665.2) 2、汽车座椅后靠锁 (ZL201610303012.0) 3、汽车中排座椅地锁 (ZL201710133319.5) 4、机动车座椅扶手锁 (ZL201710136452.6) |
13 | 外观可换设计技术 | 使用该技术的一体式锁具,采用外观件与核心部件分体构造的设计方式,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单独匹配外观件,实现了多种外形同一核心的搭配,缩短了研发周期、降低了开发测试成本、形成独有的平台化系列产品 | 自有技术 | 已授权的专利: 1、汽车后排座椅双位置靠背锁 (ZL201920607672.7) 2、汽车座椅后靠锁 (ZL201610303012.0) 3、汽车中排座椅地锁 (ZL201710133319.5) 4、机动车座椅扶手锁 (ZL201710136452.6) |
公司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并应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核心技术均已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产品。
2、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万元) | 27,364.05 | 52,409.43 | 45,635.27 | 41,347.10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8,141.70 | 54,236.60 | 48,178.98 | 43,934.37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97.24% | 96.63% | 94.72% | 94.11% |
(二)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及认证
序号 | 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所属主体 |
1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4年 | 发行人 |
2 |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年 | 浙江华悦 |
3 | 第7届铃轩奖量产安全类优秀奖 | 汽车商业评论 | 2022年 | 浙江华悦 |
4 |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年 | 发行人 |
5 | 2021年度最佳配合奖 |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大连)有限公司 | 2022年 | 发行人 |
6 | 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 | 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 | 发行人 |
7 | 2020年最佳质量供应商 | 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2021年 | 发行人 |
8 | 2019年度量产质量奖 | 大连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2020年 | 发行人 |
9 | 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 | 广州华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2019年 | 发行人 |
10 | CNAS实验室认证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2019年 | 发行人 |
11 |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18年 | 发行人 |
12 |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2017年 | 发行人 |
13 |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 | 发行人 |
14 | 长沙安道拓2017优秀供应商 | 长沙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2017年 | 发行人 |
15 |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6年 | 发行人 |
16 | 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 2015年 | 发行人 |
2、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除已量产的成熟技术以外,公司在研发项目上持续投入,大量储备技术或项目体现了公司的技术潜力及技术先进性,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如下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转化成果 | 研发 进展 | 项目负责人 | 拟量产时间 |
1 | 高精密铝制紧固件加工技术 | 新材料加工技术 | 研发中 | 吴腾丰 | 2024年 |
2 | 汽车门锁栓 | 四门锁栓在新能源汽车车身上的应用 | 研发中 | 高金臣 | 2026年 |
3 | 压铆螺母自动攻丝设备 | 精密型底径加工工艺 | 研发中 | 王锦辉 | 2025年 |
4 | 螺牙自动高频设备改造 | 铝合金一体化压铸车身植入型螺纹加工工 | 研发中 | 时旭 | 2025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转化成果 | 研发 进展 | 项目负责人 | 拟量产时间 |
艺 | |||||
5 | 一种新型可调节电动锁扣 | 可实现座椅靠背电动调节 | 研发中 | 周楠 | 2024年 |
6 | 一种汽车座椅靠背多档调节锁栓 | 可实现座椅靠背电动多档调节 | 研发中 | 吴邦学 | 2024年 |
7 | 一种汽车工具箱锁 | 可实现卡车工具箱固定 | 研发中 | 何炎 | 2026年 |
8 | 一种机械可调式扶手锁 | 可实现座椅扶手的翻折锁止 | 研发中 | 周楠 | 2025年 |
3、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研发费用 | 1,341.70 | 2,496.62 | 2,483.12 | 2,304.07 |
营业收入 | 28,686.45 | 55,331.29 | 49,123.19 | 45,400.8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4.68% | 4.51% | 5.05% | 5.07% |
4、促进技术创新的机制
(1)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并对其进行长期投入。公司内部通过组织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总结研发、生产经验。此外,公司通过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培训等形式,加强员工对行业先进技术的学习,不断进行人才队伍建设。
(2)完善激励机制
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激励。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对研发人员的研发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公司的技术创新。
(3)持续加强与行业知名企业的合作,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致力于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与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和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广泛交流合作,紧跟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通过对行业技术、市场需求趋势的把握,实现已有技术的创新升级、行业新技术的引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与创新水平。
(三)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认定
公司按照员工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分类管理,将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1)专职或主要从事研发活动;(2)研发工时占其考勤工时的比重超过50%。公司研发人员中不存在非全时研发人员。公司研发人员认定口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中研发人员认定的范围。
2、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
期末员工人数 | 801 | 816 | 847 | 804 |
期末研发人员数 | 110 | 101 | 112 | 105 |
研发人员占比 | 13.73% | 12.38% | 13.22% | 13.06%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05人、112人、101人和110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3.06%、13.22%、12.38%和13.73%。
3、研发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学历结构类别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0.91% | - | - | - | - | 1 | 0.95% |
本科 | 33 | 30.00% | 25 | 24.75% | 26 | 23.21% | 29 | 27.62% |
专科及以下 | 76 | 69.09% | 76 | 75.25% | 86 | 76.79% | 75 | 71.43% |
合计 | 110 | 100.00% | 101 | 100.00% | 112 | 100.00% | 105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分别为28.57%、23.21%、
24.75%和30.91%,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积极引进研发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整体有所上升。
七、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采取了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一)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热处理和清洗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公司废水排放均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二)废气
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冷镦搓丝油烟、热处理废气、食堂油烟等。其中,冷镦搓丝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油雾净化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90%,风量为5000立方米/小时;热处理废气经由专用管道引至15米以上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风量不低于500立方米/小时。公司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
公司运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金属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尾料、不合格品等,公司转卖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废淬火油、废乳化液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冷镦、机加工、冲压设备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公司生产设备均放置在车间内,通过加装隔音罩、对通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布设绿化带、对机器设备底部铺设减震垫等方式降低、消除噪声。
八、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2024年7月,发行人于新加坡设立子公司新加坡华远,该子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系进行海外市场的业务拓展,目前暂未开展经营,新加坡华远的基本信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得出。除另有注明外,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主要考虑项目金额是否超过税前利润的5%。
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21,510,281.46 | 319,716,904.65 | 286,014,718.05 | 242,441,496.1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应收票据 | 51,883,468.30 | 32,612,412.67 | 23,018,747.70 | 15,802,061.55 |
应收账款 | 242,778,303.11 | 262,457,036.04 | 221,020,626.84 | 183,354,528.63 |
应收款项融资 | 5,812,086.44 | 3,050,000.00 | 4,337,922.74 | 17,980,469.76 |
预付款项 | 2,469,228.35 | 2,060,260.15 | 3,623,152.36 | 1,523,412.63 |
其他应收款 | 282,904.22 | 169,869.75 | 706,518.84 | 945,297.17 |
存货 | 109,816,528.12 | 111,998,775.72 | 86,775,769.34 | 100,888,530.92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438,425.11 | 13,185,478.85 | 5,289,108.70 | 5,881,445.78 |
流动资产合计 | 744,991,225.11 | 745,250,737.83 | 630,786,564.57 | 568,817,242.56 |
资产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4,275,000.00 | 4,275,000.00 | 4,275,000.00 | 4,275,000.00 |
固定资产 | 325,762,432.17 | 334,531,206.32 | 132,136,194.71 | 140,957,665.14 |
在建工程 | 850,243.36 | 1,271,040.07 | 151,605,691.19 | 41,806,045.74 |
使用权资产 | 339,177.22 | 623,521.05 | 2,570,759.00 | 8,025,096.06 |
无形资产 | 52,189,082.13 | 53,019,755.74 | 54,590,853.08 | 56,247,223.70 |
长期待摊费用 | 678,625.45 | 963,951.87 | 1,362,813.12 | 2,122,535.6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71,757.10 | 6,075,888.37 | 5,387,026.71 | 6,223,893.9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00,349.56 | 3,584,917.69 | 8,878,786.40 | 2,845,695.1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2,166,666.99 | 404,345,281.11 | 360,807,124.21 | 262,503,155.43 |
资产总计 | 1,137,157,892.10 | 1,149,596,018.94 | 991,593,688.78 | 831,320,397.99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2,543,262.53 | 82,164,163.89 | - | 15,015,708.34 |
应付票据 | 11,360,000.00 | 7,836,118.62 | 59,931,960.65 | 27,395,026.59 |
应付账款 | 117,498,637.15 | 160,581,442.22 | 105,541,970.12 | 102,731,814.64 |
预收款项 | - | - | - | - |
合同负债 | 1,905,133.75 | 1,707,028.48 | 1,327,526.32 | 1,349,136.17 |
应付职工薪酬 | 10,572,804.20 | 9,080,225.55 | 9,377,828.63 | 9,917,304.55 |
应交税费 | 7,030,440.88 | 13,244,392.24 | 16,709,394.21 | 4,197,395.82 |
其他应付款 | 789,963.18 | 568,633.64 | 256,021.82 | 291,567.5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688,068.11 | 10,617,379.69 | 1,428,721.11 | 5,497,296.35 |
其他流动负债 | 37,791,933.13 | 28,077,501.08 | 17,492,868.09 | 16,025,197.76 |
流动负债合计 | 269,180,242.93 | 313,876,885.41 | 212,066,290.95 | 182,420,447.7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0,042,500.00 | 60,057,750.00 | 89,727,846.13 | 35,036,944.44 |
长期应付款 | 16,915,265.15 | 16,623,306.81 | 16,041,104.17 | 15,463,604.1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租赁负债 | 82,133.92 | 56,603.90 | 1,461,009.58 | 2,915,436.09 |
递延收益 | 8,313,657.15 | 8,985,421.60 | 6,663,435.15 | 7,699,698.3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7,545.73 | 282,383.73 | 663,125.61 | 1,579,310.0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521,101.95 | 86,005,466.04 | 114,556,520.64 | 62,694,993.09 |
负债合计 | 344,701,344.88 | 399,882,351.45 | 326,622,811.59 | 245,115,440.8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61,500,000.00 | 361,500,000.00 | 361,500,000.00 | 361,500,000.00 |
资本公积 | 170,602,913.08 | 169,498,288.12 | 167,393,895.26 | 165,447,634.57 |
盈余公积 | 35,662,169.48 | 35,662,169.48 | 30,946,298.22 | 25,783,954.75 |
未分配利润 | 224,691,464.66 | 183,053,209.89 | 105,130,683.71 | 33,473,367.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2,456,547.22 | 749,713,667.49 | 664,970,877.19 | 586,204,957.14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2,456,547.22 | 749,713,667.49 | 664,970,877.19 | 586,204,957.1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37,157,892.10 | 1,149,596,018.94 | 991,593,688.78 | 831,320,397.99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86,864,483.97 | 553,312,866.11 | 491,231,851.95 | 454,008,540.12 |
其中:营业收入 | 286,864,483.97 | 553,312,866.11 | 491,231,851.95 | 454,008,540.12 |
二、营业总成本 | 233,980,128.35 | 456,846,573.72 | 401,385,441.19 | 395,124,915.15 |
其中:营业成本 | 195,483,615.51 | 388,000,545.55 | 350,451,548.58 | 314,216,061.52 |
税金及附加 | 2,947,074.82 | 4,918,633.88 | 2,203,454.51 | 2,986,953.66 |
销售费用 | 8,234,830.28 | 14,686,715.57 | 12,666,532.09 | 13,701,438.34 |
管理费用 | 22,200,781.18 | 38,503,910.26 | 33,102,647.51 | 36,589,457.77 |
研发费用 | 13,417,026.41 | 24,966,182.23 | 24,831,174.43 | 23,040,723.56 |
财务费用 | -8,303,199.85 | -14,229,413.77 | -21,869,915.93 | 4,590,280.30 |
其中:利息费用 | 2,547,470.22 | 4,634,415.37 | 4,303,705.80 | 4,506,872.51 |
利息收入 | 8,931,897.29 | 14,727,411.39 | 7,241,460.62 | 4,391,959.94 |
加:其他收益 | 2,140,894.35 | 4,854,922.97 | 6,448,370.41 | 10,411,920.20 |
投资收益 | - | - | - | 165,304,517.2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75,035.52 | -2,152,302.23 | -2,671,384.43 | 35,829.0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515,595.77 | -5,581,192.72 | -8,365,402.36 | -2,582,818.1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45,731.19 | 916,544.80 | 784,629.49 | 316,615.91 |
三、营业利润 | 48,738,958.53 | 94,504,265.21 | 86,042,623.87 | 232,369,689.21 |
加:营业外收入 | 33,190.71 | 48,563.22 | 58,092.93 | 103,376.38 |
减:营业外支出 | 660,018.56 | 250,102.08 | 21,729.57 | 395,412.80 |
四、利润总额 | 48,112,130.68 | 94,302,726.35 | 86,078,987.23 | 232,077,652.79 |
减:所得税费用 | 6,473,875.91 | 11,664,328.91 | 9,259,327.87 | 31,981,008.54 |
五、净利润 | 41,638,254.77 | 82,638,397.44 | 76,819,659.36 | 200,096,644.2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41,638,254.77 | 82,638,397.44 | 76,819,659.36 | 200,096,644.25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1,638,254.77 | 82,638,397.44 | 76,819,659.36 | 200,096,644.25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1,638,254.77 | 82,638,397.44 | 76,819,659.36 | 200,096,644.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1,638,254.77 | 82,638,397.44 | 76,819,659.36 | 200,096,644.2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23 | 0.21 | 0.55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23 | 0.21 | 0.5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3,006,481.08 | 500,139,561.34 | 388,853,850.98 | 335,792,591.62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4,575.79 | 883,175.27 | 4,100,919.83 | 1,024,125.6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74,177.81 | 39,254,047.63 | 24,529,060.02 | 48,854,040.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3,735,234.68 | 540,276,784.24 | 417,483,830.83 | 385,670,758.2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 82,460,815.26 | 258,285,725.63 | 206,970,134.56 | 156,734,263.6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030,356.19 | 101,170,933.58 | 98,217,674.73 | 91,506,813.9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286,708.07 | 42,326,099.16 | 15,697,030.10 | 35,477,292.6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336,560.03 | 39,543,148.27 | 28,445,448.80 | 37,776,077.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5,114,439.55 | 441,325,906.64 | 349,330,288.19 | 321,494,448.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20,795.13 | 98,950,877.60 | 68,153,542.64 | 64,176,310.1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6,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10,684,558.4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943,233.18 | 2,554,434.52 | 773,224.89 | 4,118,730.9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176,635,013.9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43,233.18 | 2,554,434.52 | 773,224.89 | 197,438,303.2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481,155.30 | 128,346,290.95 | 74,071,040.13 | 94,446,873.5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4,5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81,155.30 | 128,346,290.95 | 74,071,040.13 | 98,946,873.5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37,922.12 | -125,791,856.43 | -73,297,815.24 | 98,491,429.7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7,000,000.00 | 215,269,657.00 | 64,666,147.17 | 173,5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889,271.79 | - | - | 15,25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889,271.79 | 215,269,657.00 | 64,666,147.17 | 188,75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9,500,000.00 | 152,935,804.17 | 25,000,000.00 | 197,49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368,219.77 | 3,831,376.87 | 3,555,150.11 | 171,270,173.7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5,479.00 | 28,489,036.45 | 6,935,611.49 | 17,179,292.8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343,698.77 | 185,256,217.49 | 35,490,761.60 | 385,939,466.57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5,573.02 | 30,013,439.51 | 29,175,385.57 | -197,189,466.5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44,303.77 | 3,951,186.47 | 18,683,843.11 | -4,448,473.2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272,749.80 | 7,123,647.15 | 42,714,956.08 | -38,970,199.9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6,749,022.02 | 279,625,374.87 | 236,910,418.79 | 275,880,618.7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8,021,771.82 | 286,749,022.02 | 279,625,374.87 | 236,910,418.79 |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关键审计事项
1、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1011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江华远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1)相关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
2)事项描述:
浙江华远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39,343,686.92元、481,789,829.07元、542,366,031.96元及281,416,969.33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浙江华远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浙江华远管理层(以
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申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3)审计应对:
申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按照五要素来判断客户是否获取了商品的控制权,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④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及客户对账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⑤选取样本对营业收入以及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评价本期收入的真实性;
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客户对账单、货运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⑦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⑧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存货跌价
1)相关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
2)事项描述:
浙江华远2021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10,089,297.74元和9,200,766.82元,2022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5,527,749.73元和8,751,980.39元,
2023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23,669,480.55元和11,670,704.83元,2024年6月30日存货账面余额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25,065,300.75元和15,248,772.63元。
浙江华远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浙江华远存货金额重大、项目众多,且存货项目的预计可变现净值方面存在固有不确定性,涉及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属于重大会计估计及判断。因此申报会计师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3)审计应对:
①了解、评估与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有关的内部控制。
②就本年度存货的实际报废及损失结果与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比较,以判断存货跌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管理层偏见。
③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关注滞销、过量、陈旧或者损毁的存货项目,并在存在此类存货项目时,将相关存货清单与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报表进行核对。通过抽样测试的方式,将存货跌价准备报表系统中使用的可变现净值核对至原材料的最近采购价格或产成品的最近销售价格。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浙江华悦1 | 是 | 是 | 是 | 是 |
广东华悦1 | 是 | 是 | 是 | 是 |
浙江华瓯1 | 是 | 是 | 是 | 是 |
温州华远 | 否 | 否 | 否 | 否2 |
注1:浙江华悦、广东华悦、浙江华瓯为公司2019年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注2:2021年6月发行人将原子公司温州华远股权全部转让,股权处置后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情况如下:
1)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并丧失控制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方式 | 股权处置时间 | 处置股权比例 |
温州华远 | 转让 | 2021年6月 | 100.00% |
2)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并范围的变动2020年11月2日,公司与尤成都共同设立浙江塑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700.00万元,尤成都认缴300.00万元,设立后浙江塑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于2021年11月2日注销。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会计政策及其关键判断、会计估计及其假设的衡量标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及选择依据符合一般会计原则。
“中汇会审[2024]10119号”审计报告详细列示了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一)应收款项
1、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 |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票据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3、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款项融资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
4.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低信用风险组合 | 应收银行利息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其他应收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二)存货
1、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①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②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④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
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
原材料 | 数量繁多且通用的原材料 | 基于库龄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 |
在产品和产成品-呆滞组合 | 项目EOP或1年以上库龄且最近1期无销售、无预测订单、无在手订单的在产品和产成品 | 基于废铁售价估计可变现净值 |
在产品和产成品-非呆滞组合 | 除呆滞组合外的在产品和产 成品 | 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3)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库龄 | 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 |
1年以内 | 账面余额的100% |
1-2年 | 账面余额的90% |
2-3年 | 账面余额的50% |
3年以上 | 账面余额的20% |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 | 5% | 4.75% |
其中:装修费 | 年限平均法 | 3年 | 5% | 31.6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年 | 5% | 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年 | 5% | 23.75% |
器具、工具、家具 | 年限平均法 | 3-5年 | 5% | 19.00%-31.67%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年 | 5% | 31.67% |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四)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5年 |
专利使用权 | 预计受益期限 | 5年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年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
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六)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
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之间或者本公司与本公司所在集团内其他企业之间的股份支付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七条集团内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处理。
(七)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公司主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内销产品收入:本公司在产品发出并取得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或本公司将商品运至指定的中间仓库,客户领用货物出具领用清单,并与客户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条款为FOB、CIF、EXW、FCA等,在FOB、CIF和FCA价格条款下,取得提单时,公司确认收入;在EXW价格条款下,货物在工厂交付客户指定承运公司时确认收入。
(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 | [注1]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 |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 | [注2] |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 [注3] |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 [注4] |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 [注5] |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新版应用指南”),规定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版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 [注6] |
[注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项目情况详见本节“(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3、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确认租赁负债采用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3.85%。本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为2,858,687.35元,该等租赁合同在首次执行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为2,858,687.35元,二者差额为0元。
[注2](1)针对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14
号规定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按照该解释进行处理;在PPP项目资产建造和运营阶段的收入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并在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予以费用化;在PPP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针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解释14号规定,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无需评估该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直接按照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当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发生必要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承租人应当直接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注3]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要求自2021年12月30日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针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15号规定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本公司按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注4](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40,308.09 | 473,123.5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79,310.07 | 584,562.15 |
2021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60,998.02 | 111,438.56 |
净利润 | 160,998.02 | -111,438.56 |
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 ||
盈余公积 | -11,143.86 | -11,143.86 |
未分配利润 | 172,141.88 | -100,294.70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1,917.52 | 300,772.7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48,613.42 | 283,636.20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87,693.92 | -128,575.08 |
净利润 | -87,693.92 | 128,575.08 |
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 ||
盈余公积 | 1,713.65 | 1,713.65 |
未分配利润 | 71,590.45 | 15,422.87 |
[注5](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
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注6]本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版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14号及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858,687.35 | 2,858,687.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不适用 | 428,803.10 | 428,803.10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不适用 | 1,551,660.50 | 1,551,660.50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1,307,026.85 | 1,307,026.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不适用 | 428,803.10 | 428,803.10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14号及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858,687.35 | 2,858,687.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不适用 | 428,803.10 | 428,803.10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不适用 | 1,551,660.50 | 1,551,660.50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1,307,026.85 | 1,307,026.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不适用 | 428,803.10 | 428,803.10 |
四、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对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或风险
(一)产品特点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并于2024年9月2日
公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公司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紧固件业务方面,公司是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并与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等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锁具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专注于汽车座椅锁的公司之一,通过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一级供应商向林肯、凯迪拉克、广汽本田、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汽车品牌供应产品,并通过了北美福特的全球技术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与研发实力,受到了主流客户的认可。
(二)业务模式
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及备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部根据公司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质等情况,采取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订单,采购完成后执行检测、入库、付款等工作。
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首先接收客户发来的需求预测信息,根据客户的预测信息及客户历史交付数据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形成一定的产成品库存。在客户发来正式订单后,公司会先根据订单情况使用产成品库存进行交付,与此同时再根据订单数量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成交付。
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且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所以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直接将生产完成的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作为二级供应商向行业知名的一级供应商提供产品,也作为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厂商提供产品。
公司业务模式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四)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三)行业竞争程度
自2009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汽车产量由2009年的1,379.10万辆增长至2023年的3,016.10万辆。我国在国际汽车市场的地位显著提升,已成为全球最活跃、最具潜力和增长力的汽车市场。
行业竞争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四)外部市场环境
2001年至2007年间,全球汽车产量持续保持增长。2008年和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汽车产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金融危机过后至2019年间,全球汽车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至2019年产量达到9,178.69万辆。2020年,全球汽车产量较2019年发生较大幅度的下滑,降至7,762.16万辆。2021年至2023年全球汽车产量出现回升,2022年全年汽车产量达到8,501.68万辆,2023年全年汽车产量达到9,354.66万辆。
此外,随着汽车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汽车行业出现了新的产业机遇。2017年4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等。2018年12月,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国家各项政策的发布,有力地推动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分部信息
本公司整体经营,设有统一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管理层通过定期审阅合并层面的财务信息来进行资源配置和业绩评价。本公司于报告期间及比较期间均无单独管理的经营分部,因此本公司只有一个经营分部。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4]10121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42,212.96 | 710,785.11 | 769,849.15 | 247,411.8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4,316.90 | 1,398,073.62 | 6,425,781.13 | 10,395,592.4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2,315,751.42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216,417.3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0,346.08 | 4,220.83 | 51,143.70 | -222,832.3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4,834.55 | 26,198.32 | 22,589.28 | 163,005,093.61 |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993,407.59 | 2,139,277.88 | 7,485,780.63 | 175,741,016.93 |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数 | -152,639.22 | 267,831.48 | 1,130,898.24 | 26,377,044.65 |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 -840,768.37 | 1,871,446.40 | 6,354,882.39 | 149,363,972.28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 -840,768.37 | 1,871,446.40 | 6,354,882.39 | 149,363,972.28 |
2023年,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重新计算列报,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2022年度 | ||||
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425,781.13 | -839,472.19 | 5,586,308.94 | |
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1,130,898.24 | -125,920.82 | 1,004,977.42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294,882.89 | -713,551.37 | 4,581,331.52 | |
2021年度 | ||||
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395,592.41 | -840,443.29 | 9,555,149.12 | |
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26,377,044.65 | -126,066.50 | 26,250,978.15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981,452.24 | -714,376.79 | -16,695,829.03 |
七、主要税项情况
(一)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适用的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按3%、5%、6%、9%、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浙江华远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浙江华悦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浙江华瓯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广东华悦 | 20.00% | 20.00% | 20.00% | 25.00% |
温州华远 | - | - | - | 25.00% |
注:2021年6月发行人将原子公司温州华远股权全部转让,股权处置后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税收优惠
1、公司2019年12月4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33001194)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12月2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3007086)有效期为三年;故本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
2、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悦2020年12月1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4751)认定浙江华悦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001623)有效期为三年,故本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
3、公司2021年-2022年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已获得税务局减免审批,故2021年-2022年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子公司广东华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和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先进制造业,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八、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2024.6.30 | 2023年度 /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2021年度/2021.12.31 |
流动比率(倍) | 2.77 | 2.37 | 2.97 | 3.12 |
速动比率(倍) | 2.36 | 2.02 | 2.57 | 2.5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31% | 34.78% | 32.94% | 29.4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02% | 33.20% | 31.45% | 26.08%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9.89 | 21.35 | 21.00 | 52.4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27 | 2.29 | 2.43 | 2.42 |
存货周转率(次) | 3.53 | 3.90 | 3.73 | 3.4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825.63 | 12,770.48 | 11,898.85 | 26,142.09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163.83 | 8,263.84 | 7,681.97 | 20,009.6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4,247.90 | 8,076.70 | 7,046.48 | 5,073.27 |
汇兑损失(收益以“-”号填列)(万元) | -194.14 | -418.03 | -1,897.39 | 438.73 |
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4,082.88 | 7,721.37 | 5,433.70 | 5,446.1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68% | 4.51% | 5.05% | 5.0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19 | 2.07 | 1.84 | 1.6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 0.13 | 0.27 | 0.19 | 0.1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9 | 0.02 | 0.12 | -0.11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2024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系年化后数据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2024年1-6月存货周转率系年化后数据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支出+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1-6月 | 5.40% | 0.12 | 0.12 |
2023年度 | 11.67% | 0.23 | 0.23 | |
2022年度 | 12.27% | 0.21 | 0.21 | |
2021年度 | 29.22% | 0.55 | 0.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1-6月 | 5.51% | 0.12 | 0.12 |
2023年度 | 11.40% | 0.22 | 0.22 | |
2022年度 | 11.26% | 0.19 | 0.19 | |
2021年度 | 7.41% | 0.14 | 0.14 |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 | 28,141.70 | 98.10% | 54,236.60 | 98.02% | 48,178.98 | 98.08% | 43,934.37 | 96.77% |
其他业务 | 544.75 | 1.90% | 1,094.69 | 1.98% | 944.20 | 1.92% | 1,466.48 | 3.23% |
合计 | 28,686.45 | 100.00% | 55,331.29 | 100.00% | 49,123.19 | 100.00% | 45,400.8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系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废料销售收入和模具销售收入,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紧固件 | 18,025.08 | 64.05% | 32,554.83 | 60.02% | 30,119.78 | 62.52% | 27,383.02 | 62.33% |
锁具 | 10,116.61 | 35.95% | 21,681.77 | 39.98% | 18,059.20 | 37.48% | 16,551.35 | 37.67% |
合计 | 28,141.70 | 100.00% | 54,236.60 | 100.00% | 48,178.98 | 100.00% | 43,934.37 | 100.00% |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紧固件和锁具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3,934.37万元、48,178.98万元、54,236.60万元和28,141.70万元,报告期内整体保持增长的趋势。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上升4,244.61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为:
①市场整体情况方面,中国汽车产量回升带动公司产品整体需求增加。2022年中国汽车产量回升至2,702.10万辆,同比上升3.60%,下游市场产量上涨导致公司产品整体需求有所增加;
②具体产品及客户方面,公司原有客户需求上升及新增客户需求增长带动公司整体收入增加。原有客户方面,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例,因公司产品逐渐放量,公司2022年对其销售收入较2021年上升2,035.72万元;新增客户方面,公司2022年新开拓部分客户导致公司收入有所上升。以常州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例,2022年起公司开始向其销售产品并于当年实现销售收入
459.62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54,236.60万元,较上年增长12.57%,主要原因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收入增长。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状态,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增至958.65万辆,较上年增长35.82%。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在汽车总产量中的占比也在稳步提高,由2016年的1.84%提升至2023年的31.78%。在此背景下,基于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2023年公司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持续增加,2023年度公司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6,697.83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7,517.09万元,增幅为81.88%,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也由2022年的19.06%大幅提升至30.79%,有力带动了公司经营业
绩的提升。2024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8,141.70万元,同比增长34.31%。本期公司持续加深与优质客户的合作,诸多新项目顺利投产,如森萨塔铝合金材料件、比亚迪二级配套件项目等。
公司向森萨塔销售的异型紧固件用于车用传感器,原材料为品质较高的不锈钢与铝合金,工艺较为精密。森萨塔集团在车用传感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其产品适配的车型较为广泛,因此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增长较快。近年来比亚迪品牌汽车销售火热,公司与其零部件供应商佛吉亚集团的合作不断加深,销售收入持续增长。
此外,在公司深挖原有客户持续获得收入增量的同时,部分近年开拓的新客户如丰田纺织、广州樱泰、博泽汽车等销售的产品也逐步上量,共同为公司收入的持续提升贡献力量。
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具体分析如下:
(1)紧固件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紧固件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异型紧固件 | 14,682.48 | 81.46% | 26,216.21 | 80.53% | 24,128.14 | 80.11% | 22,011.82 | 80.38% |
标准紧固件 | 3,342.60 | 18.54% | 6,338.62 | 19.47% | 5,991.64 | 19.89% | 5,371.20 | 19.62% |
合计 | 18,025.08 | 100.00% | 32,554.83 | 100.00% | 30,119.78 | 100.00% | 27,383.02 | 100.00% |
与标准紧固件相比,异型紧固件通常具有定制化、非通用等特点,具有更高的生产制造复杂度,因此异型紧固件的经济效应更好,客户粘性较高。公司一直以来专注于异型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紧固件收入以异型紧固件为主,报告期内异型紧固件收入占紧固件产品收入比例均在8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异型紧固件的收入分别为22,011.82万元、24,128.14万元、26,216.21万元和14,682.48万元,占紧固件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38%、
80.11%、80.53%和81.46%,占比整体较为稳定。
1)异型紧固件收入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异型紧固件销售数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元/件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
异型紧固件 | 38,277.87 | 0.3836 | 72,470.89 | 0.3617 | 71,033.78 | 0.3397 | 62,952.18 | 0.3497 |
报告期内,公司异型紧固件单价分别为0.3497元/件、0.3397元/件、0.3617元/件和0.3836元/件,变动幅度分别为-2.86%、6.50%和6.03%,平均单价呈现先降后升趋势。2022年度公司异型紧固件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受客户终端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度公司销售森萨塔的汽车传感器紧固件等单价较高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平均销售单价有所降低。2023年度,受森萨塔等客户部分车用传感器紧固件需求回升和部分新产品量产的影响,单价相对较高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有所提升,其中,公司对森萨塔集团的收入相较上年增加68.80%,平均产品单价上升24.39%,带动了公司整体销售平均单价的上升。2024年1-6月,随着与客户合作的深入,对湖北航嘉麦格纳、森萨塔、丰田纺织等客户销售的单价较高的定制化产品销量占比持续上涨,使得公司销售平均单价较上年持续提升。
销售数量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异型紧固件销售数量分别为62,952.18万件、71,033.78万件、72,470.89万件和38,277.87万件,变动幅度分别为12.84%、2.02%和37.80%。2022年,在平均销售单价变动较小的情况下,销售数量的变动为公司异型紧固件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2023年,公司高单价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在销售数量变动较小的情况下,平均销售单价的增长成为公司异型紧固件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024年1-6月,公司销售数量同比大幅提升,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的上涨共同带动公司异型紧固件收入的提升。
除市场整体因素影响外,上述增长主要由于①公司异型紧固件对应的车型量产及车型销量较高带来的产品需求上升;②报告期内新开发客户销量上升等原因,公司的异型紧固件收入逐年上升。
2)标准紧固件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紧固件销售数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元/件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
标准紧固件 | 11,313.21 | 0.2955 | 20,157.39 | 0.3145 | 21,715.61 | 0.2759 | 21,274.97 | 0.2525 |
销售单价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标准紧固件的平均单价分别为0.2525元/件、
0.2759元/件、0.3145元/件和0.2955元/件,变动幅度分别为9.29%、13.97%和-6.04%。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标准紧固件平均单价保持上升趋势,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动影响,公司部分单价较高的标准紧固件系列产品销量上升导致。2022年度,受上年新增定点的调整垫圈、内六角螺栓等产品本年持续销售的影响,上述产品销售收入占标准紧固件销售收入的比例继续上升,而上述调整垫圈、内六角螺栓等产品由于加工流程较多,定价相对较高,导致标准紧固件产品平均销售价有所增长。2023年,受到本年新增单价较高的定点产品锥套及以前年度定点产品内梅花螺栓、内六花盘头螺钉等单价较高产品的销量提升影响,导致标准紧固件产品平均销售价持续增长。2024年1-6月,公司标准紧固件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有所回落,主要是受到部分产品价格下降和大众汽车等部分高单价产品客户上半年销售较少的共同影响。
销售数量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标准紧固件销售数量分别为21,274.97万件、21,715.61万件、20,157.39万件和11,313.21万件。公司标准紧固件销售数量整体较为稳定,在销售策略上偏向于提升单价较高的高端紧固件的销售,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数量的变动对公司标准紧固件销售收入变动的影响较小。
(2)锁具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锁具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座椅锁 | 9,338.97 | 92.31% | 19,854.60 | 91.57% | 15,515.49 | 85.91% | 13,964.08 | 84.37% |
其他锁具 | 777.64 | 7.69% | 1,827.17 | 8.43% | 2,543.71 | 14.09% | 2,587.27 | 15.63%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合计 | 10,116.61 | 100.00% | 21,681.77 | 100.00% | 18,059.20 | 100.00% | 16,551.3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锁具产品收入以座椅锁为主,座椅锁销售金额分别为13,964.08万元、15,515.49万元、19,854.60万元和9,338.97万元,占锁具收入比例为84.37%、85.91%、91.57%和92.31%。
报告期内,公司座椅锁的销售数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元/件
产品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销量 | 平均单价 | |
座椅锁 | 543.11 | 17.20 | 1,168.48 | 16.99 | 869.06 | 17.85 | 832.28 | 16.78 |
销售单价方面,公司座椅锁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6.78元/件、17.85元/件、16.99元/件和17.20元/件,变动幅度分别为6.41%、-4.82%和1.21%。
2022年座椅锁平均单价较2021年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公司新增适配哈弗神兽等车型的LW系列锁具产品,上述产品由于用料较多、功能较为丰富,因此定价相对较高;除此之外公司新增的高强度LX系列座椅锁产品于2022年度量产,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420万元,上述产品经过材质及工艺优化,强度相对较高,因此价格高于普通LX系列锁具产品,带动发行人座椅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2023年座椅锁平均单价较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①如LX系列等平均单价较低、功能较为简单的锁具产品收入占比提高;②因市场竞争因素,本年公司部分座椅锁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
2024年1-6月座椅锁平均单价相较上年度小幅增长,主要是受益于李尔长安、诺博汽车、广州华智等客户的LW系列靠背锁产品投产放量,LW系列靠背锁属于结构较复杂、平均售价高于30元的高单价产品。高单价产品销售占比的上升带动了座椅锁平均单价的上涨。
销售数量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座椅锁销售数量分别为832.28万件、869.06万件、1,168.48万件和543.11万件。2022年度公司座椅锁销售数量较2021年度
有所增长。2023年度公司座椅锁销售数量相较2022年度上涨34.45%,座椅锁销售数量的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本年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方向的扩张。例如销售给佛吉亚并用于比亚迪等品牌的LX系列座椅锁产品和销售给广汽集团并用于广汽Aion系列车型的LD系列靠背锁,皆在本年大幅增长,有力带动了公司锁具销售收入的提升。2024年1-6月公司座椅锁销售数量同比增长19.75%,主要是受益于终端供给比亚迪等品牌的产品销量增长。
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26,479.15 | 94.09% | 51,427.41 | 94.82% | 46,296.57 | 96.09% | 42,484.94 | 96.70% |
其中:华东 | 7,819.00 | 27.78% | 14,282.37 | 26.33% | 12,934.86 | 26.85% | 14,592.05 | 33.21% |
华南 | 4,671.97 | 16.60% | 11,190.49 | 20.63% | 10,619.07 | 22.04% | 7,281.08 | 16.57% |
西南 | 4,915.68 | 17.47% | 8,438.70 | 15.56% | 10,567.71 | 21.93% | 9,822.52 | 22.36% |
华中 | 4,507.19 | 16.02% | 7,957.13 | 14.67% | 5,953.00 | 12.36% | 5,559.79 | 12.65% |
华北 | 1,648.31 | 5.86% | 3,561.80 | 6.57% | 2,644.56 | 5.49% | 2,248.44 | 5.12% |
西北 | 1,508.15 | 5.36% | 3,062.65 | 5.65% | 329.50 | 0.68% | 424.15 | 0.97% |
东北 | 1,408.85 | 5.01% | 2,934.29 | 5.41% | 3,247.86 | 6.74% | 2,556.91 | 5.82% |
境外 | 1,662.55 | 5.91% | 2,809.19 | 5.18% | 1,882.41 | 3.91% | 1,449.43 | 3.30% |
合计 | 28,141.70 | 100.00% | 54,236.60 | 100.00% | 48,178.98 | 100.00% | 43,934.37 | 100.00% |
注:上述分地区标准为按照客户注册地址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以内销为主,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6.70%、96.09%、94.82%和94.09%。其中,华东地区及华南地区的销售金额与占比报告期内持续保持高位,主要由于上述地区中上海市、广东省的汽车制造业较为发达,整车制造业及零部件生产业较为集中,公司主要客户如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华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均位于上述地区,因此公司来源上述地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13,663.10 | 48.55% | 9,436.62 | 17.40% | 10,105.85 | 20.98% | 9,356.81 | 21.30% |
第二季度 | 14,478.60 | 51.45% | 11,516.89 | 21.23% | 9,796.79 | 20.33% | 9,400.25 | 21.40% |
第三季度 | - | - | 16,158.38 | 29.79% | 12,135.85 | 25.19% | 10,283.15 | 23.41% |
第四季度 | - | - | 17,124.71 | 31.57% | 16,140.49 | 33.50% | 14,894.16 | 33.90% |
合计 | 28,141.70 | 100.00% | 54,236.60 | 100.00% | 48,178.98 | 100.00% | 43,934.37 | 100.00% |
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主要受下游客户订单情况及整车行业生产安排的影响。一般而言,下半年为传统购车旺季,整车厂商促销力度较大,下半年的汽车销售金额占全年销售的比例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5、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具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客户同一集团内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付款 | 141.44 | 679.96 | 685.86 | 117.38 |
客户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员工等付款 | 2.53 | 21.55 | 28.72 | 63.71 |
合计 | 143.97 | 701.51 | 714.58 | 181.09 |
营业收入 | 28,686.45 | 55,331.29 | 49,123.19 | 45,400.8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50% | 1.27% | 1.45% | 0.40%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181.09万元、714.58万元、
701.51万元和143.9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0%、1.45%、1.27%和0.50%,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
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1)客户同一集团内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代为付款:部分一级供应商客户,根据客户集团内部资金统筹安排结算的需求,由同一集团内其他公司或指定关联
公司向发行人代为付款。
(2)客户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员工等付款:原子公司温州华远的部分租户,出于交易便利等考虑,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员工等相关主体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对收款方式进行规范,该类第三方回款金额持续减少。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三方回款情况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第三方回款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181.09万元、714.58万元、701.51万元和143.9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40%、1.45%、1.27%和0.50%,占比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商业合理性;除关联客户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 | 19,465.51 | 99.58% | 38,290.84 | 98.69% | 34,632.85 | 98.82% | 30,806.06 | 98.04% |
其他业务 | 82.85 | 0.42% | 509.21 | 1.31% | 412.30 | 1.18% | 615.55 | 1.96% |
合计 | 19,548.36 | 100.00% | 38,800.05 | 100.00% | 35,045.15 | 100.00% | 31,421.6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低。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紧固件 | 11,624.77 | 62.06% | 21,391.39 | 58.10% | 20,371.86 | 60.98% | 17,318.43 | 58.38% |
其中:异型紧固件 | 9,354.62 | 49.94% | 17,074.03 | 46.37% | 15,881.44 | 47.54% | 13,313.75 | 44.88%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标准紧固件 | 2,270.15 | 12.12% | 4,317.36 | 11.73% | 4,490.42 | 13.44% | 4,004.68 | 13.50% |
锁具 | 7,105.91 | 37.94% | 15,426.53 | 41.90% | 13,035.31 | 39.02% | 12,348.42 | 41.62% |
其中:座椅锁 | 6,464.83 | 34.51% | 13,748.79 | 37.34% | 10,841.21 | 32.45% | 10,138.66 | 34.18% |
其他锁具 | 641.08 | 3.42% | 1,677.74 | 4.56% | 2,194.10 | 6.57% | 2,209.76 | 7.45% |
合计 | 18,730.68 | 100.00% | 36,817.92 | 100.00% | 33,407.17 | 100.00% | 29,666.86 | 100.00%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上述成本均不包含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成本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上述产品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9.06%、79.99%、83.72%和84.46%。
3、主营业务成本分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0,544.10 | 56.29% | 21,888.48 | 59.45% | 18,321.60 | 54.84% | 17,151.70 | 57.81% |
外协加工 | 3,248.77 | 17.34% | 5,659.87 | 15.37% | 5,549.22 | 16.61% | 5,473.57 | 18.45% |
人工费用 | 2,651.64 | 14.16% | 4,799.87 | 13.04% | 5,445.19 | 16.30% | 4,291.38 | 14.47% |
制造费用 | 2,286.17 | 12.21% | 4,469.70 | 12.14% | 4,091.16 | 12.25% | 2,750.20 | 9.27% |
合计 | 18,730.68 | 100.00% | 36,817.92 | 100.00% | 33,407.17 | 100.00% | 29,666.86 | 100.00%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上述成本均不包含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57.81%、54.84%、59.45%和56.29%,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构成部分。
2022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2021年下降2.97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①2022年普钢线材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公司普通线材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有所下降,带动公司紧固件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下降;②2022年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增长较为显著,导致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
2023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2022年回升4.61个百分点,直接材料占比的上升主要是公司进行优化排产,提升员工及设备的综合效率,使得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占比下降所致。
2024年1-6月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2023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①2024年1-6月普钢线材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公司线材平均采购价格下降,使得公司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②本期外协费用占比增长较多,导致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种类较多,其中占比较高的原材料为线材、锁具盖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直接材料的采购平均单价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线材(元/千克) | 7.20 | 7.92 | 7.97 | 8.87 |
锁具盖板(元/件) | 1.73 | 1.74 | 1.76 | 1.75 |
公司采购的线材用于紧固件产品生产,因此价格波动影响紧固件产品直接材料金额。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普钢线材价格指数变化如下(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2022年度公司线材采购单价较2021年度下降10.15%,主要受普钢线材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2022年末普钢线材市场价格较2022年初下降11.06%,因此普钢线材市场价格下降带动公司线材采购平均单价有所下降。2023年度公司线材
采购单价较2022年度下降0.65%,波动幅度较小,与普钢线材市场价格在2022至2023年间呈现震荡下降趋势一致。2024年1-6月公司线材采购单价较2023年度下降9.12%,主要是不锈钢采购价格和占比下降的影响。
锁具盖板主要用于公司锁具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锁具盖板的平均采购单价为1.75元/件、1.76元/件、1.74元/件和1.73元/件。2022年度锁具盖板平均采购单价相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度,公司锁具盖板平均采购单价相较上年小幅下降1.1个百分点,主要受锁具盖板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公司主要采购的如LX系列、LD系列和LW系列锁具盖板,其平均采购价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2024年1-6月锁具盖板平均采购单价相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
(2)外协加工
由于附加值较低、非核心工序或不具有规模效益等原因,公司会将部分产品的部分生产工序委托满足公司质量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外协加工,主要包括紧固件产品的表面处理工序、部分热处理工序等,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45%、16.61%、15.37%和17.34%。
2021至2023年度,公司外协加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①2022年公司制造费用及人工费用增长较多,2023年直接材料费用增长较多,皆导致外协加工成本相对占比降低;②2022年部分需外协加工的锁具产品客户需求下降或产品停产,导致公司锁具产品外协加工需求降低,锁具产品单位外协加工成本有所下降;③2023年因锁具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结构和功能较为简单的LX、LD系列锁具增加较多,外协加工需求相对减少,导致外协加工成本占比降低。
2024年1-6月,公司外协加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有所回升,主要为紧固件产品的外协加工成本上升所致。外协加工成本的上升主要是受到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如本期公司销售湖北航嘉麦格纳等客户的产品所需的机加工程序多为外协加工,其销售收入和占比的提升带动了外协成本的上升。
(3)人工费用
公司人工费用主要为生产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人工费用分别为4,291.38万元、5,445.19万元、4,799.87万元和2,651.64万元,整体呈现上下波
动趋势。2021年度至2022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费用上升较快,主要由于公司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生产人员数量相应上升,因此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费用增加。2023年度,公司人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①公司推进精益生产,优化部分设备的排产计划,减少人员等待及设备工时的损耗,提升了设备综合效率和员工生产效率,使得单位人工成本大幅下降,人工费用占比相应下降;②本年LX、LD系列座椅锁销售占比有所提升,结构和功能较为简单的LX、LD系列座椅锁相较如LW系列座椅锁单位人工成本更低,本年其销售占比的提升使得总体单位人工成本下降,人工费用占比相应下降;③在经济下行压力和公司降本增效的背景下,公司对生产人员进行了部分精简优化,人员规模较上年小幅下降,人工成本有所降低,人工费用占比相应下降。2024年1-6月,公司人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为紧固件产品的人工费用成本上升所致,本期森萨塔客户所需的高单价产品螺纹管等占紧固件收入比例提升,由于其产品生产工艺复杂、定制化程度高,因此人工成本相对更高,使得公司人工成本有所提升。
(4)制造费用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生产设备折旧、生产车间水电能耗费用和模具支出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2,750.20万元、4,091.16万元、4,469.70万元和2,286.17万元。
2022年度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由于:①2021年以来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增长较快,2022年全年计提折旧金额较高;②2022年度电费单价较上年有所增长,当期水电费金额较高;③公司于2021年6月处置温州华远后仍租赁温州华远部分场地,因此2022年度制造费用中租赁费有所增加。
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上期基本保持稳定。
4、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及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及项目情况如下:
(1)紧固件产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4,970.52 | 42.76% | 9,522.92 | 44.52% | 8,486.93 | 41.66% | 7,979.13 | 46.07% |
外协加工 | 2,856.71 | 24.57% | 4,639.58 | 21.69% | 4,449.40 | 21.84% | 4,155.76 | 24.00% |
人工费用 | 1,857.67 | 15.98% | 3,124.37 | 14.61% | 3,724.43 | 18.28% | 2,855.75 | 16.49% |
制造费用 | 1,939.87 | 16.69% | 4,104.52 | 19.19% | 3,711.10 | 18.22% | 2,327.79 | 13.44% |
合计 | 11,624.77 | 100.00% | 21,391.39 | 100.00% | 20,371.86 | 100.00% | 17,318.43 | 100.00%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上述成本均不包含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紧固件产品主要成本构成为直接材料及外协加工成本,占比分别为70.07%、63.50%、66.21%和67.33%,整体呈上下波动趋势。2022年度,紧固件产品直接材料及外协加工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下降,除受2022年度普钢线材市场价格影响外,还受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快速增长导致直接材料及外协加工相对占比下降;人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增长主要由于公司生产人员规模较大,较上年涨幅较大,而人工费用发生具有一定刚性,由此导致人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增长;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上升主要受2022年度折旧费用快速增长、电费单价上升以及处置温州华远后外部租赁费用增长较快等因素影响。2023年度,公司推进精益生产,优化部分设备的排产计划,减少人员等待及设备工时的损耗、提升了设备综合效率和员工生产效率,使得人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公司紧固件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回升。此外,外协加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较上年保持稳定。2024年1-6月,公司紧固件产品外协加工及人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上升,主要是受到产品结构变化带来外协加工需求和人工成本上升所致;直接材料费及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及新厂房产线规模效应逐步凸显。
(2)锁具产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5,573.58 | 78.44% | 12,365.56 | 80.16% | 9,834.67 | 75.45% | 9,172.58 | 74.28% |
外协加工 | 392.06 | 5.52% | 1,020.29 | 6.61% | 1,099.82 | 8.44% | 1,317.81 | 10.67% |
人工费用 | 793.97 | 11.17% | 1,675.50 | 10.86% | 1,720.76 | 13.20% | 1,435.63 | 11.63% |
制造费用 | 346.30 | 4.87% | 365.18 | 2.37% | 380.06 | 2.92% | 422.41 | 3.42% |
合计 | 7,105.91 | 100.00% | 15,426.53 | 100.00% | 13,035.31 | 100.00% | 12,348.43 | 100.00%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上述成本均不包含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锁具产品主要成本为直接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74.28%、75.45%、80.16%和78.44%。
2022年度公司锁具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受外协加工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相对上升;外协加工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下降,主要由于部分需外协加工的锁具产品客户需求下降或产品停产,导致公司锁具产品外协加工需求降低,占比相应减少;人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上升主要由于2022年度发行人锁具业务生产人员规模有所上升,由此导致人工费用占比有所上升;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为稳定。
2023年度公司锁具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上升。本年受公司优化排产等增效措施及锁具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外协需求相对减少、员工生产效率和设备综合效率提升,使得外协加工、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皆有所下降,同时,本年座椅锁销量和收入大幅增长,材料成本相应增长,材料成本占比提升。
2024年1-6月,公司锁具产品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上升,外协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下降。本期公司出于降本增效等目的将部分锁具外协工序如注塑工序等转为自产,使得外协加工费用占比下降,相应的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占比上升。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的构成及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及综合毛利率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8,686.45 | 55,331.29 | 49,123.19 | 45,400.85 |
营业成本 | 19,548.36 | 38,800.05 | 35,045.15 | 31,421.61 |
综合毛利 | 9,138.09 | 16,531.24 | 14,078.03 | 13,979.25 |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 | 8,676.19 | 15,945.76 | 13,546.13 | 13,128.31 |
综合毛利率 | 31.86% | 29.88% | 28.66% | 30.79% |
2、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紧固件 | 6,400.31 | 68.01% | 11,163.44 | 64.09% | 9,747.92 | 65.99% | 10,064.58 | 70.54% |
其中:异型紧固件 | 5,327.86 | 56.61% | 9,142.18 | 52.48% | 8,246.70 | 55.83% | 8,698.07 | 60.96% |
标准紧固件 | 1,072.45 | 11.40% | 2,021.26 | 11.60% | 1,501.22 | 10.16% | 1,366.52 | 9.58% |
锁具 | 3,010.70 | 31.99% | 6,255.24 | 35.91% | 5,023.89 | 34.01% | 4,202.94 | 29.46% |
其中:座椅锁 | 2,874.14 | 30.54% | 6,105.81 | 35.05% | 4,674.28 | 31.64% | 3,825.42 | 26.81% |
其他锁具 | 136.56 | 1.45% | 149.43 | 0.86% | 349.61 | 2.37% | 377.51 | 2.65% |
毛利合计 | 9,411.02 | 100.00% | 17,418.68 | 100.00% | 14,771.81 | 100.00% | 14,267.51 | 100.00%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上述主营业务毛利均不包含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为14,267.51万元、14,771.81万元、17,418.68万元和9,411.02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的变动趋势与收入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其中,公司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产品合计贡献12,523.49万元、12,920.98万元、15,247.99万元和8,202.00万元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87.78%、
87.47%、87.54%和87.15%,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构成,与公司的收入结构保持一致。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结构分类的毛利率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紧固件 | 35.51% | 34.29% | 32.36% | 36.75%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中:异型紧固件 | 36.29% | 34.87% | 34.18% | 39.52% |
标准紧固件 | 32.08% | 31.89% | 25.06% | 25.44% |
锁具 | 29.76% | 28.85% | 27.82% | 25.39% |
其中:座椅锁 | 30.78% | 30.75% | 30.13% | 27.39% |
其他锁具 | 17.56% | 8.18% | 13.74% | 14.59%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3.44% | 32.12% | 30.66% | 32.47% |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上述主营业务毛利均不包含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47%、30.66%、32.12%和33.44%。按产品分析如下:
(1)紧固件毛利率分析
1)异型紧固件报告期内,公司异型紧固件平均成本分别为0.21元/件、0.22元/件、0.24元/件和0.24元/件,毛利率分别为39.52%、34.18%、34.87%和36.29%。公司异型紧固件产品按照客户需求设计生产,市场同类产品少;同时由于需求量较低,通常客户不会选择多家供应商共同生产,因此公司异型紧固件产品价格较为稳定。
2022年度,异型紧固件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5.34个百分点,主要受单位成本上升的影响。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由于:①2021年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增长较快,2022年计提折旧金额较高,同时2022年度电费单价较上年有所增长,加之处置温州华远后发行人仍租赁温州华远场地导致租赁费用有所增加,因此异型紧固件产品制造费用增长较快;②2021年以来公司为应对生产规模上升,生产人员数量不断增长,人工成本相应增加。
2023年度,异型紧固件毛利率较2022年度小幅上升0.69个百分点,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小幅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受到了平均单价上升的影响。
2024年1-6月,异型紧固件毛利率较2023年度上升1.42个百分点。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异型紧固件毛利率的持续上升主要受到了高毛利产品占比上升的影响。
随着销售规模的提升和订单数量的增多,考虑到提升公司资源与产能的效用,
公司在销售策略上较为主动的进行了产品结构优化,对于一些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的产品或客户,公司会减少相关订单的承接,从而将资源和产能转移到优质客户以及效益更高的产品上,带动了异型紧固件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2)标准紧固件报告期内,公司标准紧固件平均成本分别为0.19元/件、0.21元/件、0.21元/件和0.20元/件,毛利率分别为25.44%、25.06%、31.89%和32.08%,毛利率小幅下降后上升。
2022年度标准紧固件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0.38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较小。2023年度公司标准紧固件毛利率较上年上升了6.83个百分点,毛利率的上升主要受益于内梅花螺栓、内六花盘头螺钉等单价较高的标准紧固件产品销售提升影响。2024年1-6月公司标准紧固件毛利率较上年上升了0.19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紧固件毛利率得到了整体的提升,同样是受到公司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更为积极的销售策略所致。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考虑到提升公司资源与产能的效用,对于一些销售规模较小、毛利较低的标准紧固件产品或客户,公司会主动减少相关订单的承接,更专注于加深优质客户的服务,以实现公司效益的提升,带动了标准紧固件毛利率的提升。
(2)锁具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锁具毛利率分别为25.39%、27.82%、28.85%和29.76%。分产品分析如下:
1)座椅锁
报告期内公司座椅锁平均成本分别为12.18元/件、12.47元/件、11.77元/件和11.90元/件,毛利率分别为27.39%、30.13%、30.75%和30.78%。
2022年度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2.7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①受公司新增的高强度LX系列座椅锁产品于2022年度量产等因素影响,公司座椅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有所增长;②部分需外协加工的锁具产品客户需求下降或产品停产,导致公司锁具产品外协加工需求降低,锁具产品单位外协加工成本有所下降。
2023年毛利率较2022年毛利率上升0.6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锁具销售规模大幅上升的背景下,受公司优化排产等增效措施及锁具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生产效率有所提升。同时锁具盖板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在本年也有所下降,共同使得锁具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带动座椅锁产品毛利率上升。
2024年1-6月,公司座椅锁毛利率较上年度上升0.03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座椅锁产品毛利率逐年稳步上涨,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与佛吉亚集团、麦格纳国际、广汽集团等优质客户持续深化合作,产品在比亚迪、吉利、埃安等近年来热门品牌的各车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产品结构和产品质量不断优化,平均价格逐年上升。另一方面是在座椅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锁具盖板的采购价格持续保持稳定的背景下,公司通过优化排产等增效措施,使得锁具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公司座椅锁产品平均价格的提升和单位成本的下降,共同使得座椅锁产品毛利率逐年稳步上涨。
2)其他锁具
其他锁具包含扶手、工具箱锁、锁栓及拉锁等产品,报告期内,其他锁具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59%、13.74%、8.18%和17.56%,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其他锁具产品销售结构影响。其他锁具中部分产品已经具备了成熟的设计方案,公司议价能力较弱,毛利率相对较低。
2022年度公司其他锁具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变动较小。2023年度其他锁具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5.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年SU26、LH14系列等低毛利锁具收入占比提高,使得其他锁具产品毛利率相应下降。2024年1-6月其他锁具毛利率较上年增加9.3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年毛利率较高的锁栓产品销售占比提升所致。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目前主要可比公司具体如下:
名称 | 股票代码 | 主要产品 | 选取说明 |
超捷股份 | 301005 | 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 | 与公司同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主要产品中包含异型连接件等产品,与公司相似程度较高。 |
长华集团 | 605018 | 螺栓、螺母、异型件等紧固件产品及冲焊件 | 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与公司产品形态及用途相似程度较高。 |
瑞玛精密 | 002976 | 汽车等行业的精密金属零部件 | 主要产品中包含车身及底盘系统用螺钉螺母,应用对象与产品形态与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相似性 |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及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超捷股份 | 23.43% | 22.47% | 29.99% | 34.41% |
长华集团 | 12.04% | 13.01% | 14.96% | 17.03% |
瑞玛精密 | 20.36% | 21.66% | 23.51% | 20.96% |
算数平均数 | 18.61% | 19.05% | 22.82% | 24.13% |
发行人 | 33.44% | 32.12% | 30.66% | 32.47% |
注1:超捷股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开资料;
注2:长华集团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来源于年度报告,2024年1-6月数据来源于半年度报告,由于定期报告未披露新收入准则运费等影响金额,因此毛利率未剔除运费相关影响;
注3:瑞玛精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未披露汽车零部件毛利率,因此采用汽车行业毛利率;定期报告未披露新收入准则运费等影响金额,因此毛利率未剔除运费相关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主要由于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异型紧固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此外,主要产品形态差异、应用领域差异、客户结构差异和自身经营因素等,共同导致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的水平。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销售费用 | 823.48 | 2.87% | 1,468.67 | 2.65% | 1,266.65 | 2.58% | 1,370.14 | 3.02% |
管理费用 | 2,220.08 | 7.74% | 3,850.39 | 6.96% | 3,310.26 | 6.74% | 3,658.95 | 8.06% |
研发费用 | 1,341.70 | 4.68% | 2,496.62 | 4.51% | 2,483.12 | 5.05% | 2,304.07 | 5.07% |
财务费用 | -830.32 | -2.89% | -1,422.94 | -2.57% | -2,186.99 | -4.45% | 459.03 | 1.01% |
合计 | 3,554.94 | 12.39% | 6,392.74 | 11.55% | 4,873.04 | 9.92% | 7,792.19 | 17.16%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16%、9.92%、11.55%和
12.39%,占比下降后又小幅上升。明细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薪酬支出 | 350.70 | 42.59% | 732.21 | 49.86% | 698.91 | 55.18% | 755.92 | 55.17% |
业务招待费 | 133.17 | 16.17% | 273.09 | 18.59% | 231.80 | 18.30% | 228.74 | 16.69% |
咨询顾问费 | 173.85 | 21.11% | 294.37 | 20.04% | 220.73 | 17.43% | 166.92 | 12.18% |
差旅费 | 57.13 | 6.94% | 81.98 | 5.58% | 29.84 | 2.36% | 50.75 | 3.70% |
办公费 | 40.48 | 4.92% | 21.72 | 1.48% | 36.85 | 2.91% | 27.89 | 2.04% |
车辆费用 | 12.89 | 1.57% | 36.91 | 2.51% | 27.86 | 2.20% | 22.55 | 1.6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15.81 | 1.92% | 21.33 | 1.45% | 11.57 | 0.91% | 58.72 | 4.29% |
其他 | 39.45 | 4.79% | 7.05 | 0.49% | 9.10 | 0.72% | 58.64 | 4.28% |
合计 | 823.48 | 100.00% | 1,468.67 | 100.00% | 1,266.65 | 100.00% | 1,370.1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370.14万元、1,266.65万元、1,468.67万元和823.4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2%、2.58%、2.65%和2.87%。销售费用中占比较高的费用主要为薪酬支出、业务招待费。
2022年销售费用较2021年下降103.50万元,主要受薪酬支出下降的影响。2022年公司销售人员规模较上年有所下降,带动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
2023年销售费用较2022年上升202.02万元,主要是随着本年销售规模的扩大,与销售活动相关的人员工资、业务招待、咨询顾问和差旅等支出提升,使得
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有所上升。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超捷股份 | 2.92% | 3.48% | 2.47% | 2.01% |
长华集团 | 0.52% | 0.39% | 0.54% | 0.69% |
瑞玛精密 | 2.26% | 2.10% | 1.87% | 2.55% |
算数平均数 | 1.90% | 1.99% | 1.63% | 1.75% |
发行人 | 2.87% | 2.65% | 2.58% | 3.0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规模显著低于长华集团和瑞玛精密,但因销售拓展和客户服务需要在销售人员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因此销售费用有一定的刚性,导致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薪酬支出 | 1,287.13 | 57.98% | 2,303.26 | 59.82% | 2,024.23 | 61.15% | 2,183.58 | 59.68% |
业务招待费 | 193.31 | 8.71% | 268.69 | 6.98% | 222.87 | 6.73% | 180.58 | 4.94% |
折旧费 | 173.12 | 7.80% | 267.53 | 6.95% | 202.63 | 6.12% | 222.47 | 6.08% |
咨询服务费 | 122.29 | 5.51% | 101.69 | 2.64% | 148.10 | 4.47% | 210.26 | 5.75% |
办公费用 | 121.91 | 5.49% | 145.84 | 3.79% | 155.33 | 4.69% | 235.54 | 6.44% |
股份支付 | 110.46 | 4.98% | 210.44 | 5.47% | 194.63 | 5.88% | 184.46 | 5.04% |
修理费 | 48.58 | 2.19% | 10.09 | 0.26% | 3.03 | 0.09% | 17.47 | 0.48% |
无形资产摊销 | 36.96 | 1.66% | 83.71 | 2.17% | 70.30 | 2.12% | 73.96 | 2.02% |
差旅费 | 36.20 | 1.63% | 143.95 | 3.74% | 87.14 | 2.63% | 163.40 | 4.47% |
长期待摊费用 | 18.78 | 0.85% | 42.34 | 1.10% | 37.16 | 1.12% | 33.86 | 0.93% |
车辆费用 | 16.18 | 0.73% | 46.34 | 1.20% | 46.52 | 1.41% | 32.53 | 0.89% |
水电费 | 1.85 | 0.08% | 42.53 | 1.10% | 8.04 | 0.24% | 17.96 | 0.49% |
其他 | 53.32 | 2.40% | 183.98 | 4.78% | 110.29 | 3.33% | 102.89 | 2.81% |
合计 | 2,220.08 | 100.00% | 3,850.39 | 100.00% | 3,310.26 | 100.00% | 3,658.9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658.95万元、3,310.26万元、3,850.39万元和2,220.08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65%、6.34%、6.58%和7.35%。管理费用中除股份支付费用外占比较高的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受职工薪酬、差旅费用及办公费用下降等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加强了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部分管理人员奖金较上年有所下降,因此职工薪酬较上年有所下降。除此之外,受部分客户局部或临时性停工等外部因素影响,发行人差旅需求下降,同时发行人为应对远程办公需求曾于2021年度采购较多办公用品,2022年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办公费用较去年有所降低。
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有所上升,主要受职工薪酬、折旧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上升等因素影响。2023年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平均工资也有所上涨,因此职工薪酬较上年有所上升。本年公司下半年度搬迁至新厂,使得本年办公区域折旧费用有所上升。此外,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的上升主要是随着本年公司业务的增长,管理人员出差及业务相关招待增加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超捷股份 | 8.43% | 9.35% | 7.82% | 6.29% |
长华集团 | 4.02% | 4.15% | 4.38% | 5.41% |
瑞玛精密 | 10.01% | 9.11% | 7.45% | 8.41% |
算数平均数 | 7.49% | 7.54% | 6.55% | 6.70% |
发行人 | 7.35% | 6.58% | 6.34% | 7.65% |
注: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均剔除了股份支付费用。
2021年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规模显著低于长华集团和瑞玛精密。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管理费用率呈现下降趋势,2022年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较为接近。2023年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2023年超捷股份及瑞玛精密的管理费用率提升较多,其中超捷股份管理费用率提升主要系募投项目结项投产导致的折旧费用增加、管理人员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和业务扩张导致的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增加等;瑞玛精密
管理费用率提升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日常办公支出、差旅费等费用增加。2024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数平均值较为接近。
3、研发费用
(1)研发投入计算口径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对研发的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材料、折旧与摊销等。发行人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以相关资源实际投入研发活动为前提,且发行人不存在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发行人研发投入计算口径如下:
项目 | 研发投入计算口径 |
职工薪酬 | 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包括研发人员以及辅助人员在从事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发行人按研发项目归集研发工时,经研发中心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研发工时占考勤工时的比例在研发支出和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之间以及在不同研发项目间进行分摊;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未计入研发费用 |
直接材料费用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研发过程中各项目组人员以研发项目为单位填写研发领料相关申请文件,经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流转至物控部门。项目组人员领取材料并归集直接材料数量,由财务部门核算各项目组领取的直接材料金额并入账 |
折旧与摊销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对于生产研发共用的设备,发行人采用研发工时和生产工时的总数量作为分配总基数,按照研发和生产的工时比例将设备折旧分别计入成本或研发费用中 |
委托研发 | 委托高校等机构或单位的研发支出 |
其他费用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因研发活动需要产生的差旅费、根据各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
(2)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914.51 | 68.16% | 1,700.51 | 68.11% | 1,707.04 | 68.75% | 1,564.94 | 67.92%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342.00 | 25.49% | 571.42 | 22.89% | 557.79 | 22.46% | 448.49 | 19.47% |
折旧与摊销 | 66.69 | 4.97% | 157.41 | 6.30% | 169.24 | 6.82% | 259.66 | 11.27% |
委托研发 | - | - | - | - | 18.00 | 0.72% | - | - |
其他 | 18.50 | 1.38% | 67.29 | 2.70% | 31.05 | 1.25% | 30.98 | 1.34% |
合计 | 1,341.70 | 100.00% | 2,496.62 | 100.00% | 2,483.12 | 100.00% | 2,304.0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304.07万元、2,483.12万元、2,496.62万元和1,341.7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07%、5.05%、4.51%和4.68%。研发费用中占比较高的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及直接材料。
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较2021年上升179.05万元,主要受研发人员规模增长以及研发项目数量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及直接材料较上年有所增加。
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较2022年上升13.50万元,规模较为稳定。
公司2021至2023年度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4.09%,累计研发投入7,283.82万元,占同期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6%。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费用 | 254.75 | 463.44 | 430.37 | 450.69 |
减:利息收入 | 893.19 | 1,472.74 | 724.15 | 439.20 |
汇兑损益 | -194.14 | -418.03 | -1,897.39 | 438.73 |
手续费支出 | 2.26 | 4.39 | 4.17 | 8.81 |
合计 | -830.32 | -1,422.94 | -2,186.99 | 459.03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59.03万元、-2,186.99万元、-1,422.94万元和-830.32万元,占对应期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1%、-4.45%、-2.57%和-2.89%。财务费用波动主要受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影响。
2022年度,受美元升值影响,公司产生金额较高的汇兑收益,导致公司财
务费用为-2,186.99万元。
2023年度,财务费用构成中变动较大的为汇兑收益及利息收入。本年汇兑收益相较上年大幅减少1,479.3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年美元汇率波动相对上年较小,美元升值幅度减小。本年利息收入增加748.59万元,原因主要为本年美元定期存款利率上升,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上升。由于汇兑收益下降金额较多,使得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收益有所下降。
(五)公司纳税情况
1、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未交数 | 199.22 | 950.33 | 317.67 | 318.23 |
本期应交数 | 919.06 | 2,049.74 | 1,688.78 | 1,311.37 |
本期已交数 | 1,020.82 | 2,800.84 | 1,056.11 | 1,311.93 |
期末未交数 | 97.47 | 199.22 | 950.33 | 317.67 |
注:期末留抵增值税及待抵扣进项税,已重分类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2、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未交数 | 834.24 | 556.42 | 3.64 | 692.84 |
本期应交数 | 668.58 | 1,294.63 | 568.13 | 3,667.08 |
本期已交数 | 1,195.15 | 1,016.82 | 15.35 | 4,356.28 |
期末未交数 | 307.66 | 834.24 | 556.42 | 3.64 |
注:2021年末、2023年末公司留抵企业所得税已重分类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3、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悦由主管机关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除此之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子公司广东华悦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和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先进制造业,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200.86万元、606.81万元、1,046.64万元和405.19万元,占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1.01%、7.89%、12.67%和9.73%。报告期内公司对税收优惠无重大依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六)其他损益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4.51 | 159.99 | 101.21 | 92.52 |
教育费附加 | 53.22 | 114.88 | 72.29 | 66.66 |
房产税 | 132.91 | 144.29 | 22.34 | 89.67 |
土地使用税 | 18.44 | 36.88 | 1.05 | 19.83 |
印花税 | 15.58 | 35.54 | 22.80 | 29.31 |
车船税 | 0.04 | 0.27 | 0.65 | 0.71 |
环境保护税 | - | 0.00 | - | - |
合计 | 294.71 | 491.86 | 220.34 | 298.70 |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政府补助 | 78.50 | 248.37 | 642.58 | 1,039.56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133.11 | 234.50 | - |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2.48 | 2.62 | 2.26 | 1.63 |
合计 | 214.09 | 485.49 | 644.84 | 1,041.19 |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年产15000吨汽车零部件冷镦工艺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政府补贴 | 21.08 | 24.89 | - | - |
年新增3亿件高强度汽车紧固件技改项目 | 21.49 | 42.69 | 42.69 | - |
补助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技改投资500万以上项目/技改投资200万-500万项目/投资200万-500万绿色改造项目 | 7.05 | 14.15 | 14.31 | 15.37 |
年产新增5000万件高端汽车紧固件技术改造项目 | 9.97 | 20.13 | 20.43 | 20.43 |
年产新增9000万件高强度汽车紧固件技术改造项目 | 3.36 | 6.95 | 7.65 | 7.66 |
年新增500万套汽车座椅总成技改项目 | 0.99 | 1.97 | 4.40 | 6.43 |
年新增6000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技改项目 | 0.06 | 3.71 | 6.27 | 6.29 |
年新增8000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技改项目 | 3.18 | 6.72 | 7.88 | 8.13 |
合计 | 67.18 | 121.22 | 103.63 | 64.32 |
报告期内,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降低科创型企业融资成本贷款贴息 | - | 20.00 | - | - |
省级2022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补资金 | - | 20.00 | - | - |
2022年度物流补贴 | - | 41.36 | - | - |
省级2021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补资金 | - | - | 20.00 | - |
2021年度功勋企业和明星企业奖励 | - | - | 20.00 | - |
温州市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奖励(2021年度首次升规) | - | - | 20.00 | - |
职业技术等级认定培训补贴 | - | - | 28.20 | - |
温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日常经费资助 | - | - | 20.00 | - |
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 - | - | 209.50 | - |
2022年“一区一廊”科技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 | - | - | 100.00 | - |
温州市引导企业生产奖补 | - | - | 20.00 | - |
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 - | - | - | 174.09 |
2021年度第一批惠企政策扶持资金项目 | - | - | - | 40.00 |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车工企业线上职业技能补贴 | - | - | - | 23.26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 - | - | - | 20.00 |
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 | - | - | - | 84.60 |
温州经开区财政2021年下半年“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奖励 | - | - | - | 30.00 |
温州市“一区一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创投投资奖励(综合贡献度) | - | - | - | 100.00 |
温州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 | - | - | - | 318.11 |
温州市一区一廊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 - | - | - | 20.00 |
温州市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奖补 | - | - | - | 20.00 |
浙南产业集聚区企业两化融合及管理创新补助 | - | - | - | 57.00 |
其他项目1 | 11.32 | 45.79 | 101.25 | 88.18 |
合计 | 11.32 | 127.15 | 538.95 | 975.24 |
注1:其他项目为当年其他收益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项目。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02 | 1.82 | -2.50 | 7.3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78.00 | 223.53 | 247.83 | -25.0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52 | -10.11 | 21.81 | -8.38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 | - | 22.50 |
合计 | -77.50 | 215.23 | 267.14 | -3.58 |
4、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报告期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651.56 | 558.12 | 836.54 | 258.28 |
5、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 | 16,298.88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1.06 |
远期结售汇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230.52 |
合计 | - | - | - | 16,530.45 |
2021年度公司投资收益金额较高,主要为公司处置子公司温州华远确认投资收益16,298.88万元。公司处置温州华远相关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之“(二)子公司股权处置”。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74,499.12 | 65.51% | 74,525.07 | 64.83% | 63,078.66 | 63.61% | 56,881.72 | 68.42% |
非流动资产 | 39,216.67 | 34.49% | 40,434.53 | 35.17% | 36,080.71 | 36.39% | 26,250.32 | 31.58% |
资产总计 | 113,715.79 | 100.00% | 114,959.60 | 100.00% | 99,159.37 | 100.00% | 83,132.0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3,132.04万元、99,159.37万元、114,959.60万元和113,715.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8.42%、63.61%、
64.83%和65.51%,为公司资产主要构成部分。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32,151.03 | 43.16% | 31,971.69 | 42.90% | 28,601.47 | 45.34% | 24,244.15 | 42.62% |
应收票据 | 5,188.35 | 6.96% | 3,261.24 | 4.38% | 2,301.87 | 3.65% | 1,580.21 | 2.78% |
应收账款 | 24,277.83 | 32.59% | 26,245.70 | 35.22% | 22,102.06 | 35.04% | 18,335.45 | 32.23% |
应收款项融资 | 581.21 | 0.78% | 305.00 | 0.41% | 433.79 | 0.69% | 1,798.05 | 3.16% |
预付款项 | 246.92 | 0.33% | 206.03 | 0.28% | 362.32 | 0.57% | 152.34 | 0.27% |
其他应收款 | 28.29 | 0.04% | 16.99 | 0.02% | 70.65 | 0.11% | 94.53 | 0.17% |
存货 | 10,981.65 | 14.74% | 11,199.88 | 15.03% | 8,677.58 | 13.76% | 10,088.85 | 17.74% |
其他流动资产 | 1,043.84 | 1.40% | 1,318.55 | 1.77% | 528.91 | 0.84% | 588.14 | 1.03% |
流动资产合计 | 74,499.12 | 100.00% | 74,525.07 | 100.00% | 63,078.66 | 100.00% | 56,881.72 | 100.00% |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合计金额为52,668.45万元、59,381.11万元、69,417.27万元和67,410.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59%、94.14%、93.15%和90.48%。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库存现金 | 14.75 | 21.50 | 11.90 | 12.52 |
银行存款 | 31,787.42 | 28,653.40 | 27,950.63 | 23,678.52 |
其他货币资金 | 227.22 | 2,442.53 | 142.45 | 292.03 |
未到期利息 | 121.63 | 854.26 | 496.49 | 261.08 |
合计 | 32,151.03 | 31,971.69 | 28,601.47 | 24,244.15 |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4,244.15万元、28,601.47万元、31,971.69万元和32,151.0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62%、45.34%、42.90%和43.16%。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 - | 2,340.58 | - | -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227.22 | 101.94 | 142.45 | 292.03 |
合计 | 227.22 | 2,442.53 | 142.45 | 292.03 |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4,912.49 | 3,198.06 | 2,172.71 | 1,403.53 |
商业承兑汇票 | 287.49 | 71.80 | 135.96 | 185.97 |
账面余额小计 | 5,199.98 | 3,269.86 | 2,308.67 | 1,589.50 |
减:坏账准备 | 11.64 | 8.61 | 6.80 | 9.30 |
账面价值合计 | 5,188.35 | 3,261.24 | 2,301.87 | 1,580.2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公司所处行业内票据结算为较为通用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存在应收票据余额,与行业特点一致。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票据余额逐年增加。此外,随着新一代票据系统的应用,公司下游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情况增多,使得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长。
(2)应收款项融资
①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票据 | 581.21 | 305.00 | 433.79 | 1,798.05 |
②背书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未到期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终止 确认 金额 | 未终止确认 金额 | 终止 确认金额 | 未终止 确认金额 | 终止 确认金额 | 未终止 确认金额 | 终止 确认金额 | 未终止 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9,532.55 | - | 8,763.76 | - | 5,395.89 | - | 6,154.23 | - |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 | 25,783.51 | 27,829.38 | 23,462.22 | 19,460.12 |
减:坏账准备 | 1,505.68 | 1,583.68 | 1,360.15 | 1,124.67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24,277.83 | 26,245.70 | 22,102.06 | 18,335.45 |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335.45万元、22,102.06万元、26,245.70万元和24,277.8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2.23%、35.04%、35.22%和32.59%。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也逐年增长。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为季节性原因所致。下半年一般为汽车促销旺季,公司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而一、二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因此相较年末,半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规模也较低。
(2)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1年以内 | 25,208.34 | 27,388.92 | 23,188.37 | 19,165.38 |
1-2年 | 362.17 | 241.76 | 75.04 | 123.22 |
2-3年 | 38.48 | 22.88 | 51.56 | 24.92 |
3年以上 | 174.51 | 175.83 | 147.24 | 146.60 |
小计 | 25,783.51 | 27,829.38 | 23,462.22 | 19,460.12 |
减:坏账准备 | 1,505.68 | 1,583.68 | 1,360.15 | 1,124.67 |
合计 | 24,277.83 | 26,245.70 | 22,102.06 | 18,335.45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占比高于97%。公司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商及零部件企业,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提方式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2024.6.3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9.15 | 0.54% | 139.15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644.35 | 99.46% | 1,366.52 | 5.33% | |
合计 | 25,783.51 | 100.00% | 1,505.68 | 5.84% | |
2023.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1.80 | 0.44% | 121.80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7,707.58 | 99.56% | 1,461.88 | 5.28% | |
合计 | 27,829.38 | 100.00% | 1,583.68 | 5.69% | |
2022.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1.80 | 0.52% | 121.80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340.41 | 99.48% | 1,238.35 | 5.31% | |
合计 | 23,462.22 | 100.00% | 1,360.15 | 5.80% | |
2021.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81.21 | 0.42% | 81.21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9,378.90 | 99.58% | 1,043.45 | 5.38% | |
合计 | 19,460.12 | 100.00% | 1,124.67 | 5.78% |
按照各计提方式计提坏账详情如下: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比 | 计提比例 | 金额 | ||
2024.6.30 | 1年以内 | 25,208.34 | 98.30% | 5.00% | 1,260.42 |
1至2年 | 344.82 | 1.34% | 10.00% | 34.48 | |
2至3年 | 27.96 | 0.11% | 30.00% | 8.39 | |
3年以上 | 63.24 | 0.25% | 100.00% | 63.24 | |
合计 | 25,644.35 | 100.00% | - | 1,366.52 | |
2023.12.31 | 1年以内 | 27,388.92 | 98.85% | 5.00% | 1,369.45 |
项目 | 账龄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比 | 计提比例 | 金额 | ||
1至2年 | 241.76 | 0.87% | 10.00% | 24.18 | |
2至3年 | 12.35 | 0.04% | 30.00% | 3.70 | |
3年以上 | 64.55 | 0.23% | 100.00% | 64.55 | |
合计 | 27,707.58 | 100.00% | - | 1,461.88 | |
2022.12.31 | 1年以内 | 23,188.37 | 99.35% | 5.00% | 1,159.42 |
1至2年 | 64.51 | 0.28% | 10.00% | 6.45 | |
2至3年 | 21.50 | 0.09% | 30.00% | 6.45 | |
3年以上 | 66.03 | 0.28% | 100.00% | 66.03 | |
合计 | 23,340.41 | 100.00% | - | 1,238.35 | |
2021.12.31 | 1年以内 | 19,165.38 | 98.90% | 5.00% | 958.27 |
1至2年 | 123.22 | 0.64% | 10.00% | 12.32 | |
2至3年 | 24.92 | 0.13% | 30.00% | 7.48 | |
3年以上 | 65.38 | 0.34% | 100.00% | 65.38 | |
合计 | 19,378.90 | 100.00% | - | 1,043.45 |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柳州市骏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42.71 | 42.71 | 42.71 | 42.71 |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 40.59 | 40.59 | 40.59 | - |
重庆南雁集团天元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19.75 | 19.75 | 19.75 | 19.75 |
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 17.35 | - | - | - |
东莞市博恒达模具有限公司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宁波市北仑区塔峙和鸽模具厂 | 3.76 | 3.76 | 3.76 | 3.76 |
合计 | 139.15 | 121.80 | 121.80 | 81.21 |
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公司按照组合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3)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比较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 | 超捷股份 | 长华集团 | 瑞玛精密 | 发行人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5.00% | 5.00% |
1-2年 | 30.00% | 20.00% | 30.00% | 10.00% |
2-3年 | 80.00% | 50.00% | 50.00%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信息来源:上市公司年报及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
1.51%、1.17%、1.58%和2.23%,占比较低。因此,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不会对坏账金额构成重大影响。
(4)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原值 | 占应收账款 原值的比例 |
2024.6.30 | 佛吉亚集团 | 3,482.53 | 13.51% |
安道拓集团 | 3,093.09 | 12.00% | |
森萨塔集团 | 2,411.14 | 9.35% | |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 2,063.03 | 8.00% | |
李尔集团 | 1,997.53 | 7.75% | |
合计 | 13,047.31 | 50.61% | |
2023.12.31 | 佛吉亚集团 | 3,885.55 | 13.96% |
安道拓集团 | 3,509.99 | 12.61% | |
李尔集团 | 2,286.10 | 8.21% | |
森萨塔集团 | 2,154.46 | 7.74% |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69.55 | 6.72% | |
合计 | 13,705.63 | 49.24% | |
2022.12.31 | 安道拓集团 | 4,136.05 | 17.63% |
佛吉亚集团 | 3,239.53 | 13.81% | |
李尔集团 | 2,711.01 | 11.55%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281.48 | 5.46% |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37.56 | 4.85% | |
合计 | 12,505.62 | 53.30% | |
2021.12.31 | 安道拓集团 | 2,848.00 | 14.64% |
期间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原值 | 占应收账款 原值的比例 |
李尔集团 | 2,413.56 | 12.40%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514.67 | 7.78% | |
佛吉亚集团 | 1,161.00 | 5.97% | |
森萨塔集团 | 926.20 | 4.76% | |
合计 | 8,863.43 | 45.55% |
注:上述客户按照合并口径列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4、存货
(1)存货分类及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182.65 | 10.77% | 1,284.83 | 11.47% | 1,287.51 | 14.84% | 1,948.23 | 19.31% |
在产品 | 3,249.96 | 29.59% | 3,521.30 | 31.44% | 2,058.01 | 23.72% | 2,259.21 | 22.39% |
库存商品 | 4,734.43 | 43.11% | 5,621.37 | 50.19% | 4,293.49 | 49.48% | 4,419.36 | 43.80% |
发出商品 | 628.39 | 5.72% | 471.66 | 4.21% | 585.42 | 6.75% | 507.33 | 5.03% |
委托加工物资 | 1,186.23 | 10.80% | 300.72 | 2.69% | 453.15 | 5.22% | 954.72 | 9.46% |
合计 | 10,981.65 | 100.00% | 11,199.88 | 100.00% | 8,677.58 | 100.00% | 10,088.85 | 100.00% |
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首先接收客户发来的需求预测信息,根据客户的预测信息及客户历史交付数据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形成一定的产成品库存。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是存货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比分别为85.50%、88.04%、93.10%和83.48%。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线材、锁具盖板等,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均为依据客户需求备货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为4,419.36万元、4,293.49万元、5,621.37万元和4,734.43万元。2021年以来公司营收规模持续增长,为应对下游客户需
求,发行人维持了较高金额的库存商品。其中,2023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销售规模扩张,年末在手订单较上年大幅增加,公司备货所致。2024年1-6月,随着上年末备货的消化,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有所回落。
2)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金额为2,259.21万元、2,058.01万元、3,521.30万元和3,249.96万元。2021年以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客户需求增加,公司在产品金额整体有所增长。其中,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销售规模扩张,年末在手订单较上年大幅增加,公司备货所致。2024年1-6月,公司持续消化库存,期末在产品金额有所回落。3)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金额为1,948.23万元、1,287.51万元、1,284.83万元和1,182.65万元。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线材、锁具盖板等,2022年末公司受线材等原材料下降等因素影响,同时考虑到未来场地搬迁计划,主动调整了原材料采购策略,原材料账面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原材料较上年保持稳定。4)委托加工物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账面金额为954.72万元、453.15万元、
300.72万元和1,186.23万元。公司委托加工的主要工序为表面处理、机加工和涂胶。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规模较小,账面金额占存货金额比皆小于10%。2024年6月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下半年销售预期较好,为了支撑后续需求保障交付时间,同时外协加工批量化也有助于降低成本,外协备货量有所提升。
(2)存货库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原值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1年以内 | 10,305.03 | 10,213.72 | 8,210.25 | 10,026.84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1-2年 | 1,156.37 | 1,293.51 | 959.28 | 629.61 |
2-3年 | 629.59 | 529.40 | 243.19 | 114.32 |
3年以上 | 415.54 | 330.32 | 140.05 | 238.16 |
合计 | 12,506.53 | 12,366.95 | 9,552.77 | 11,008.93 |
(3)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8.51 | 1.21% | 17.14 | 1.47% | 41.60 | 4.75% | 46.84 | 5.09% |
在产品 | 371.95 | 24.39% | 314.47 | 26.94% | 177.18 | 20.24% | 155.59 | 16.91% |
库存商品 | 1,055.83 | 69.24% | 776.56 | 66.54% | 590.83 | 67.51% | 600.10 | 65.22% |
发出商品 | 42.69 | 2.80% | 33.61 | 2.88% | 37.85 | 4.32% | 27.20 | 2.96% |
委托加工物资 | 35.90 | 2.35% | 25.30 | 2.17% | 27.75 | 3.17% | 90.34 | 9.82% |
合计 | 1,524.88 | 100.00% | 1,167.07 | 100.00% | 875.20 | 100.00% | 920.0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920.08万元、875.20万元、1,167.07万元和1,524.88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比较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超捷股份 | 5.76% | 6.83% | 6.04% | 5.12% |
长华集团 | 6.16% | 5.89% | 6.08% | 7.37% |
瑞玛精密 | 8.00% | 9.32% | 8.74% | 9.88% |
算数平均值 | 6.64% | 7.35% | 6.95% | 7.46% |
发行人 | 12.19% | 9.44% | 9.16% | 8.36%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由于公司存货主要为异型紧固件,与可比公司占比较高的标准紧固件等产品相比,该类产品针对特定客户生产及备货,与标准紧固件相比通用性较低、转售难度较高,因此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相应较高。
2)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A)2024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本期计提 | 转回或转销 | 2024.6.30 |
原材料 | 17.14 | 7.86 | 6.49 | 18.51 |
在产品 | 314.47 | 84.75 | 27.27 | 371.95 |
库存商品 | 776.56 | 516.85 | 237.57 | 1,055.83 |
发出商品 | 33.61 | 31.00 | 21.91 | 42.69 |
委托加工物资 | 25.30 | 11.10 | 0.50 | 35.90 |
合计 | 1,167.07 | 651.56 | 293.75 | 1,524.88 |
B)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本期计提 | 转回或转销 | 2023.12.31 |
原材料 | 41.60 | -4.55 | 19.90 | 17.14 |
在产品 | 177.18 | 190.52 | 53.24 | 314.47 |
库存商品 | 590.83 | 337.98 | 152.25 | 776.56 |
发出商品 | 37.85 | 11.37 | 15.61 | 33.61 |
委托加工物资 | 27.75 | 22.80 | 25.25 | 25.30 |
合计 | 875.20 | 558.12 | 266.25 | 1,167.07 |
C)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计提 | 转回或转销 | 2022.12.31 |
原材料 | 46.85 | 27.30 | 32.55 | 41.60 |
在产品 | 155.59 | 145.95 | 124.36 | 177.18 |
库存商品 | 600.10 | 604.72 | 613.99 | 590.83 |
发出商品 | 27.20 | 28.88 | 18.24 | 37.85 |
委托加工物资 | 90.34 | 29.69 | 92.28 | 27.75 |
合计 | 920.08 | 836.54 | 881.42 | 875.20 |
D)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计提 | 转回或转销 | 2021.12.31 |
原材料 | 32.34 | 36.09 | 21.58 | 46.85 |
在产品 | 74.04 | 111.82 | 30.27 | 155.59 |
库存商品 | 1,008.20 | 8.43 | 416.53 | 600.10 |
发出商品 | 35.63 | 19.21 | 27.64 | 27.20 |
委托加工物资 | 29.59 | 82.74 | 21.99 | 90.34 |
合计 | 1,179.81 | 258.28 | 518.01 | 920.08 |
2021-2022年度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同时公司针对呆滞品集中进行了清理,因此上述年度公司跌价准备余额较低。2023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2022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年末备货,库存商品及在产品余额增加所致。2024年1-6月受到呆滞存货增加的影响,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有所增加。
5、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152.34万元、362.32万元、206.03万元和246.92万元。预付账款主要为公司预付货款、设备款以及房租。预付账款账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33.18 | 94.44% | 168.69 | 81.88% | 334.15 | 92.23% | 118.59 | 77.84% |
1-2年 | 6.11 | 2.47% | 25.84 | 12.54% | 17.52 | 4.84% | 10.53 | 6.92% |
2-3年 | 3.65 | 1.48% | 2.78 | 1.35% | 5.15 | 1.42% | 19.17 | 12.58% |
3年以上 | 3.98 | 1.61% | 8.71 | 4.23% | 5.50 | 1.52% | 4.05 | 2.66% |
合计 | 246.92 | 100.00% | 206.03 | 100.00% | 362.32 | 100.00% | 152.3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对方名称 | 预付账款余额 |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2024.6.30 |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0.35 | 44.69% |
温州森亿紧固件有限公司 | 25.69 | 10.40% | |
温州华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万豪酒店分公司 | 10.57 | 4.28% | |
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3.64% |
期间 | 对方名称 | 预付账款余额 |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 6.06 | 2.45% | |
合计 | 161.67 | 65.47% | |
2023.12.31 | 湖州永兴特种不锈钢有限公司 | 31.06 | 15.08% |
温州宸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 21.60 | 10.48% | |
温州华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万豪酒店分公司 | 19.99 | 9.70% | |
余姚市舜业金属异型钢材料有限公司 | 19.44 | 9.43%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 7.22 | 3.50% | |
合计 | 99.30 | 48.19% | |
2022.12.31 | 浙江钰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71.44 | 47.32% |
余姚市舜业金属异型钢材料有限公司 | 39.99 | 11.04% | |
广东增田盛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 33.90 | 9.36% | |
温州华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万豪酒店分公司 | 26.01 | 7.18% | |
上海禄浩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8.70 | 2.40% | |
合计 | 280.03 | 77.30% | |
2021.12.31 | 南通锐普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9.80 | 6.43% |
南京首塑特种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50 | 6.24% | |
桓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9.17 | 6.02% | |
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 | 6.81 | 4.47% | |
上海科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94 | 3.90% | |
合计 | 41.22 | 27.06% |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其他应收款 | 28.29 | 16.99 | 70.65 | 94.53 |
合计 | 28.29 | 16.99 | 70.65 | 94.53 |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整体呈下降趋势。
(1)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保证金、押金 | 69.84 | 63.56 | 115.70 | 123.25 |
备用金 | 4.50 | 2.00 | 9.19 | 6.18 |
其他 | 0.00 | - | 4.46 | 1.97 |
账面余额小计 | 74.35 | 65.57 | 129.35 | 131.41 |
减:坏账准备 | 46.06 | 48.58 | 58.69 | 36.88 |
合计 | 28.29 | 16.99 | 70.65 | 94.5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以及员工备用金,金额总体较小。
(2)其他应收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1年以内 | 15.88 | 15.44 | 15.85 | 67.66 |
1至2年 | 13.35 | 1.80 | 55.87 | 13.01 |
2至3年 | 1.70 | 1.00 | 7.59 | 26.48 |
3年以上 | 43.42 | 47.33 | 50.04 | 24.25 |
小计 | 74.35 | 65.57 | 129.35 | 131.41 |
减:坏账准备 | 46.06 | 48.58 | 58.69 | 36.88 |
合计 | 28.29 | 16.99 | 70.65 | 94.53 |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2024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4.35 | 100.00% | 46.06 | 61.95% | 28.29 |
2)2023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5.57 | 100.00% | 48.58 | 74.09% | 16.99 |
3)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9.35 | 100.00% | 58.69 | 45.38% | 70.65 |
4)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1.41 | 100.00% | 36.88 | 28.07% | 94.53 |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留抵税费 | 290.98 | 564.52 | 53.58 | 380.06 |
IPO中介机构费 | 680.00 | 680.00 | 414.25 | 154.62 |
待摊费用 | 72.86 | 74.03 | 61.08 | 53.47 |
合计 | 1,043.84 | 1,318.55 | 528.91 | 588.14 |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留抵税费、IPO中介机构费及待摊费用。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应收款 | 427.50 | 1.09% | 427.50 | 1.06% | 427.50 | 1.18% | 427.50 | 1.63% |
固定资产 | 32,576.24 | 83.07% | 33,453.12 | 82.73% | 13,213.62 | 36.62% | 14,095.77 | 53.70% |
在建工程 | 85.02 | 0.22% | 127.10 | 0.31% | 15,160.57 | 42.02% | 4,180.60 | 15.93%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形资产 | 5,218.91 | 13.31% | 5,301.98 | 13.11% | 5,459.09 | 15.13% | 5,624.72 | 21.43% |
长期待摊费用 | 67.86 | 0.17% | 96.40 | 0.24% | 136.28 | 0.38% | 212.25 | 0.81% |
使用权资产 | 33.92 | 0.09% | 62.35 | 0.15% | 257.08 | 0.71% | 802.51 | 3.0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7.18 | 1.62% | 607.59 | 1.50% | 538.70 | 1.49% | 622.39 | 2.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0.03 | 0.43% | 358.49 | 0.89% | 887.88 | 2.46% | 284.57 | 1.08% |
合计 | 39,216.66 | 100.00% | 40,434.53 | 100.00% | 36,080.71 | 100.00% | 26,250.32 | 100.00% |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合计金额为24,808.05万元、35,259.86万元、39,848.28万元和38,687.3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51%、97.72%、
98.55%和98.65%。
非流动资产明细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及其他设备四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095.77万元、13,213.62万元、33,453.12万元和32,576.2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0%、
36.62%、82.73%和83.07%。固定资产明细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账面原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23,224.64 | 53.32% | 23,013.73 | 53.28% | 3,217.38 | 15.35% | 3,234.09 | 16.31% |
机器设备 | 16,196.37 | 37.18% | 16,044.35 | 37.14% | 14,193.73 | 67.73% | 13,448.30 | 67.84% |
运输设备 | 285.54 | 0.66% | 348.85 | 0.81% | 353.44 | 1.69% | 351.14 | 1.77% |
器具、工具、家具 | 3,226.42 | 7.41% | 3,125.92 | 7.24% | 2,673.36 | 12.76% | 2,283.92 | 11.52%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624.40 | 1.43% | 661.85 | 1.53% | 519.52 | 2.48% | 506.88 | 2.56% |
合计 | 43,557.35 | 100.00% | 43,194.71 | 100.00% | 20,957.43 | 100.00% | 19,824.32 | 100.00%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累计折旧 | ||||||||
房屋及建筑物 | 1,951.15 | 17.77% | 1,324.22 | 13.59% | 731.40 | 9.44% | 566.59 | 9.89% |
机器设备 | 6,148.54 | 55.99% | 5,604.07 | 57.53% | 4,618.02 | 59.63% | 3,244.75 | 56.64% |
运输设备 | 151.99 | 1.38% | 196.39 | 2.02% | 211.80 | 2.74% | 215.15 | 3.76% |
器具、工具、家具 | 2,260.33 | 20.58% | 2,127.98 | 21.84% | 1,763.09 | 22.77% | 1,353.71 | 23.63%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69.10 | 4.27% | 488.93 | 5.02% | 419.51 | 5.42% | 348.36 | 6.08% |
合计 | 10,981.11 | 100.00% | 9,741.59 | 100.00% | 7,743.81 | 100.00% | 5,728.56 | 100.00% |
减值准备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 | -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 | - | - | - | - |
器具、工具、家具 | - | - | - | - | - | - | -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21,273.49 | 65.30% | 21,689.51 | 64.84% | 2,485.99 | 18.81% | 2,667.50 | 18.92% |
机器设备 | 10,047.83 | 30.84% | 10,440.28 | 31.21% | 9,575.71 | 72.47% | 10,203.56 | 72.39% |
运输设备 | 133.55 | 0.41% | 152.46 | 0.46% | 141.64 | 1.07% | 135.99 | 0.96% |
器具、工具、家具 | 966.08 | 2.97% | 997.95 | 2.98% | 910.27 | 6.89% | 930.21 | 6.6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55.29 | 0.48% | 172.92 | 0.52% | 100.00 | 0.76% | 158.51 | 1.12% |
合计 | 32,576.24 | 100.00% | 33,453.12 | 100.00% | 13,213.62 | 100.00% | 14,095.77 | 100.00% |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上年末变动较小,金额较为稳定。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新建厂房完工并投入使用所致。
2024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上年末变动金额较小,金额较为稳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 | 5% | 4.75% |
其中:装修费 | 年限平均法 | 3年 | 5% | 31.6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年 | 5% | 9.5%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年 | 5% | 23.75% |
器具、工具、家具 | 年限平均法 | 3-5年 | 5% | 19.00%-31.67%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年 | 5% | 31.67% |
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
超捷股份 | 20年 | 3-10年 | 3-10年 | 未披露 | 5%-10% |
长华集团 | 20年 | 4-10年 | 4-5年 | 3-10年 | 5% |
瑞玛精密 | 20-30年 | 5-10年 | 4年 | 3-5年 | 3%-5% |
发行人 | 20年 | 10年 | 4年 | 3-5年 | 5%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及招股书。
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账面原值 | 5,972.14 | 5,972.14 | 5,998.57 | 5,976.67 |
土地使用权 | 5,549.44 | 5,549.44 | 5,549.44 | 5,549.44 |
软件 | 302.83 | 302.83 | 329.27 | 307.36 |
技术转让权 | 119.87 | 119.87 | 119.87 | 119.87 |
累计摊销 | 753.23 | 670.16 | 539.49 | 351.94 |
土地使用权 | 451.11 | 394.30 | 280.69 | 167.08 |
软件 | 206.21 | 185.94 | 186.85 | 145.96 |
技术转让权 | 95.91 | 89.92 | 71.94 | 38.91 |
账面价值 | 5,218.91 | 5,301.98 | 5,459.09 | 5,624.72 |
土地使用权 | 5,098.33 | 5,155.14 | 5,268.75 | 5,382.36 |
软件 | 96.62 | 116.89 | 142.41 | 161.40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技术转让权 | 23.96 | 29.95 | 47.92 | 80.96 |
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金额分别为5,382.36万元、5,268.75万元、5,155.14万元和5,098.3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信用减值准备 | 1,585.87 | 244.64 | 1,663.38 | 256.94 | 1,448.15 | 221.19 | 1,193.35 | 174.71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1,524.88 | 243.33 | 1,167.07 | 188.68 | 875.20 | 142.28 | 920.08 | 146.68 |
递延收益 | 831.37 | 124.70 | 898.54 | 134.78 | 666.34 | 99.95 | 769.97 | 115.5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37.33 | 20.60 | 115.08 | 17.26 | 153.92 | 23.09 | 76.53 | 11.48 |
租赁负债 | 25.96 | 3.89 | 66.18 | 9.93 | 288.97 | 52.19 | 841.27 | 174.03 |
合计 | 4,105.41 | 637.18 | 3,910.25 | 607.59 | 3,432.58 | 538.70 | 3,801.19 | 622.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 - | - | 10,518.77 | 3,793.32 |
年产1500吨高精密冲压件项目 | - | - | 4,180.55 | 335.68 |
零星工程 | 85.02 | 127.10 | 461.25 | 51.60 |
合计 | 85.02 | 127.10 | 15,160.57 | 4,180.60 |
2022年末在建工程增加金额较多,主要系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
紧固件项目以及年产1500吨高精密冲压件项目继续建设导致在建工程余额增长较快,上述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末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入 固定资产 | 本年转入 无形资产 | 2022年末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土建工程 | 3,793.32 | 6,725.45 | - | - | 10,518.77 |
年产1500吨高精密冲压件项目 | 335.68 | 3,844.87 | - | - | 4,180.55 |
合计 | 4,129.00 | 10,570.32 | - | - | 14,699.32 |
2023年末在建工程减少金额较多,主要系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以及年产1500吨高精密冲压件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在建工程余额减少较快,上述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2年末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入 固定资产 | 本年转入 无形资产 | 2023年末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土建工程 | 10,518.77 | 4,472.32 | 14,991.09 | - | - |
年产1500吨高精密冲压件项目 | 4,180.55 | 614.55 | 4,795.10 | - | - |
合计 | 14,699.32 | 5,086.87 | 19,786.19 | - | - |
2024年6月30日,上述在建工程已建设完成。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170.03 | 358.49 | 887.88 | 284.57 |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预付长期资产相关购置款,上述款项在对应长期资产入账时结转至对应资产。
6、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土地履约保证金 | 427.50 | 427.50 | 427.50 | 427.50 |
上述款项为公司于2021年向主管部门支付的土地履约保证金。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30日上述款项原值为450.00万元,公司按照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2.50万元,账面金额为427.5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长期应收款。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26,918.02 | 78.09% | 31,387.69 | 78.49% | 21,206.63 | 64.93% | 18,242.04 | 74.42% |
非流动负债 | 7,552.11 | 21.91% | 8,600.55 | 21.51% | 11,455.65 | 35.07% | 6,269.50 | 25.58% |
合计 | 34,470.13 | 100.00% | 39,988.24 | 100.00% | 32,662.28 | 100.00% | 24,511.5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4.42%、64.93%、78.49%和
78.09%,系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二)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7,254.33 | 26.95% | 8,216.42 | 26.18% | - | - | 1,501.57 | 8.23% |
应付票据 | 1,136.00 | 4.22% | 783.61 | 2.50% | 5,993.20 | 28.26% | 2,739.50 | 15.02% |
应付账款 | 11,749.86 | 43.65% | 16,058.14 | 51.16% | 10,554.20 | 49.77% | 10,273.18 | 56.32% |
合同负债 | 190.51 | 0.71% | 170.70 | 0.54% | 132.75 | 0.63% | 134.91 | 0.74% |
应付职工薪酬 | 1,057.28 | 3.93% | 908.02 | 2.89% | 937.78 | 4.42% | 991.73 | 5.44% |
应交税费 | 703.04 | 2.61% | 1,324.44 | 4.22% | 1,670.94 | 7.88% | 419.74 | 2.30% |
其他应付款 | 79.00 | 0.29% | 56.86 | 0.18% | 25.60 | 0.12% | 29.16 | 0.16%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68.81 | 3.60% | 1,061.74 | 3.38% | 142.87 | 0.67% | 549.73 | 3.01% |
其他流动负债 | 3,779.19 | 14.04% | 2,807.75 | 8.95% | 1,749.29 | 8.25% | 1,602.52 | 8.78% |
合计 | 26,918.02 | 100.00% | 31,387.69 | 100.00% | 21,206.63 | 100.00% | 18,242.0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组成。报告期内主要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信用借款 | - | 3,000.00 | - | - |
抵押借款 | 6,000.00 | 5,000.00 | - | 1,500.00 |
质押借款 | 1,000.00 | 200.00 | - | - |
已贴现未到期票据 | 250.00 | - | - |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4.33 | 16.42 | - | 1.57 |
合计 | 7,254.33 | 8,216.42 | - | 1,501.57 |
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均为抵押借款,主要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以来公司逐步偿还短期借款,2022年末公司无短期借款。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信用借款、抵押借款和质押借款,主要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和已贴现未到期票据,主要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采购货款和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付账款 | 11,749.86 | 16,058.14 | 10,554.20 | 10,273.18 |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在建工程的建设投入,公司应付供应商采购货款等款项随之增加。
3、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1,136.00 | 783.61 | 950.97 | 546.74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5,042.22 | 2,192.76 |
合计 | 1,136.00 | 783.61 | 5,993.20 | 2,739.50 |
2022年末公司应付商业承兑汇票较2021年末增加2,849.46万元,主要系2021年以来公司为支付在建工程相关支出而向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23年末,为支付在建工程相关支出而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兑付完毕,公司无应付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押金保证金 | - | 53.84 | - | 3.00 |
其他 | 79.00 | 3.02 | 25.60 | 26.16 |
合计 | 79.00 | 56.86 | 25.60 | 29.1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9.16万元、25.60万元、56.86万元和79.00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短期薪酬 | 1,017.23 | 833.69 | 882.11 | 934.42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0.05 | 74.33 | 55.68 | 57.31 |
合计 | 1,057.28 | 908.02 | 937.78 | 991.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短期薪酬,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2022
年至2023年,公司人员规模有所缩减,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现下降趋势。2024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上升,主要为公司业绩提升,计提奖金余额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307.66 | 834.24 | 556.42 | 3.64 |
房产税 | 132.91 | 134.87 | 12.82 | 8.47 |
增值税 | 97.47 | 199.22 | 950.33 | 317.67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72.05 | 66.12 | 51.61 | 44.62 |
残保金 | 38.21 | 19.36 | - | - |
土地使用税 | 18.44 | 35.85 | - | 4.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42 | 14.26 | 53.56 | 22.96 |
教育费附加 | 11.61 | 10.79 | 38.26 | 16.40 |
印花税 | 9.28 | 9.73 | 7.94 | 1.99 |
环境保护税 | - | 0.00 | - | - |
合计 | 703.04 | 1,324.44 | 1,670.94 | 419.7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419.74万元、1,670.94万元、1,324.44万元和703.04万元,2022年有所增加,主要受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缴纳情况的影响。2023年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受本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得期末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大幅下降。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951.06 | 1,001.22 | -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7.75 | 60.52 | 142.87 | 549.73 |
合计 | 968.81 | 1,061.74 | 142.87 | 549.73 |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适用新租赁准则计提租赁负债后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中新增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01.22万元。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待转销项税额 | 30.86 | 19.68 | 19.73 | 20.01 |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已背书票据 | 3,748.33 | 2,788.07 | 1,729.55 | 1,582.50 |
合计 | 3,779.19 | 2,807.75 | 1,749.29 | 1,602.52 |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已经背书但是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而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三)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租赁负债 | 8.21 | 0.11% | 5.66 | 0.07% | 146.10 | 1.28% | 291.54 | 4.65% |
长期应付款 | 1,691.53 | 22.40% | 1,662.33 | 19.33% | 1,604.11 | 14.00% | 1,546.36 | 24.66% |
长期借款 | 5,004.25 | 66.26% | 6,005.78 | 69.83% | 8,972.78 | 78.33% | 3,503.69 | 55.88% |
递延收益 | 831.37 | 11.01% | 898.54 | 10.45% | 666.34 | 5.82% | 769.97 | 12.2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75 | 0.22% | 28.24 | 0.33% | 66.31 | 0.58% | 157.93 | 2.52% |
合计 | 7,552.11 | 100.00% | 8,600.55 | 100.00% | 11,455.65 | 100.00% | 6,269.50 | 100.00% |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1、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温州市上市风险担保共同基金 | 1,691.53 | 1,662.33 | 1,604.11 | 1,546.36 |
长期应付款为公司收到的温州市上市风险担保共同基金款,除此之外公司无
其他长期应付款。
2、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抵押借款 | 5,000.00 | 5,998.78 | 8,066.61 | 3,500.00 |
信用借款 | - | - | 900.00 |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4.25 | 7.00 | 6.17 | 3.69 |
合计 | 5,004.25 | 6,005.78 | 8,972.78 | 3,503.6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主要为抵押借款。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政府补助 | 831.37 | 898.54 | 666.34 | 769.9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769.97万元、666.34万元、898.54万元和831.37万元,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产生的递延收益。
(四)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存在2次股利分配。
2021年6月24日,经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分配股利5,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款项已于2021年内支付完毕。
2021年7月16日,经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分配股利13,80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款项已于2021年内支付完毕。
2、报告期后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后未进行股利分配。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比率(倍) | 2.77 | 2.37 | 2.97 | 3.12 |
速动比率(倍) | 2.36 | 2.02 | 2.57 | 2.5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31% | 34.78% | 32.94% | 29.4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02% | 33.20% | 31.45% | 26.08% |
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825.63 | 12,770.48 | 11,898.85 | 26,142.0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9.89 | 21.35 | 21.00 | 52.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862.08 | 9,895.09 | 6,815.35 | 6,417.63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倍
名称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流动 比率 | 速动 比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超捷股份 | 2.03 | 1.42 | 2.23 | 1.64 | 2.72 | 2.08 | 6.22 | 5.12 |
长华集团 | 2.60 | 1.73 | 1.87 | 1.22 | 2.11 | 1.39 | 2.13 | 1.23 |
瑞玛精密 | 1.23 | 0.82 | 1.44 | 1.07 | 1.71 | 1.33 | 2.90 | 2.24 |
算术平均值 | 1.95 | 1.32 | 1.85 | 1.31 | 2.18 | 1.60 | 3.75 | 2.86 |
公司 | 2.77 | 2.36 | 2.37 | 2.02 | 2.97 | 2.57 | 3.12 | 2.57 |
注:数据来源于Wind、各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
除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2021年末公司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外,其余指标公司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1年由于超捷股份上市并募集资金,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提高。
(六)现金流量分析
1、公司总体现金流量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2.08 | 9,895.09 | 6,815.35 | 6,417.63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3.79 | -12,579.19 | -7,329.78 | 9,849.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56 | 3,001.34 | 2,917.54 | -19,718.9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4.43 | 395.12 | 1,868.38 | -444.8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27.27 | 712.36 | 4,271.50 | -3,897.0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802.18 | 28,674.90 | 27,962.54 | 23,691.04 |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22,373.52 | 54,027.68 | 41,748.38 | 38,567.0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300.65 | 50,013.96 | 38,885.39 | 33,579.2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46 | 88.32 | 410.09 | 102.4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7.42 | 3,925.40 | 2,452.91 | 4,885.40 |
营业收入 | 28,686.45 | 55,331.29 | 49,123.19 | 45,400.8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 | 70.77% | 90.39% | 79.16% | 73.9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17,511.44 | 44,132.59 | 34,933.03 | 32,149.4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246.08 | 25,828.57 | 20,697.01 | 15,673.4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03.04 | 10,117.09 | 9,821.77 | 9,150.6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28.67 | 4,232.61 | 1,569.70 | 3,547.7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33.66 | 3,954.31 | 2,844.54 | 3,777.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2.08 | 9,895.09 | 6,815.35 | 6,417.63 |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8,567.08万元、41,748.38万元、54,027.68万元和22,373.5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上述现金流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96%、79.16%、90.39%和70.77%。2021年-2023年,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因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2024年1-6月,受到公司销售季节性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下降,但依然维持在70%以上。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2,149.44万元、34,933.03万元、44,132.59万元和17,511.4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 | 4,163.83 | 8,263.84 | 7,681.97 | 20,009.6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51.56 | 558.12 | 836.54 | 258.28 |
信用减值损失 | -77.50 | 215.23 | 267.14 | -3.5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601.11 | 2,386.33 | 2,074.13 | 1,818.99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34.92 | 200.20 | 458.04 | 350.05 |
无形资产摊销 | 83.07 | 190.65 | 187.54 | 181.95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0.58 | 99.58 | 140.87 | 132.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4.57 | -91.65 | -78.46 | -31.66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65 | 20.58 | 1.48 | 6.92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90.32 | 68.32 | -1,438.01 | 919.3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16,530.45 |
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9.59 | -68.89 | 83.69 | -174.9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48 | -38.07 | -91.62 | 32.4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3.33 | -3,080.42 | 574.74 | -1,947.1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8.48 | -6,490.06 | -5,940.62 | -600.3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622.09 | 7,178.19 | 1,817.36 | 1,113.82 |
其他 | -81.99 | 483.14 | 240.58 | 881.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2.08 | 9,895.09 | 6,815.35 | 6,417.63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公司投资收益、存货变动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波动。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194.32 | 255.44 | 77.32 | 19,743.83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6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1,068.4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94.32 | 255.44 | 77.32 | 411.87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17,663.5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2,148.12 | 12,834.63 | 7,407.10 | 9,894.6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48.12 | 12,834.63 | 7,407.10 | 9,444.6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45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3.79 | -12,579.19 | -7,329.78 | 9,849.14 |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49.14万元、-7,329.78万元、-12,579.19万元和-1,953.79万元。
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49.14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子公司温州华远等事项导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高,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2022年、2023年公司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以及年产1500吨高精密冲压件项目继续建设、转入固定资产,因此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整体有所增长。
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8,288.93 | 21,526.97 | 6,466.61 | 18,875.00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700.00 | 21,526.97 | 6,466.61 | 17,35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88.93 | - | - | 1,525.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8,234.37 | 18,525.62 | 3,549.08 | 38,593.9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950.00 | 15,293.58 | 2,500.00 | 19,749.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36.82 | 383.14 | 355.52 | 17,127.0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55 | 2,848.90 | 693.56 | 1,717.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56 | 3,001.34 | 2,917.54 | -19,718.95 |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718.95万元、2,917.54万元、3,001.34万元和54.56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18.95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等导致公司现金流出17,127.02万元以及偿还债务导致现金流出19,749.00万元。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根据本节之“九、经营成果分析”及“十、资产质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保持稳步发展,主要生产经营资产未发生减值迹象,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均保持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生产及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结合未来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公司业务具有一定保证。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及股权收购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为公司为进一步扩充厂房及生产线规模产生的支出。2021年,公司受让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用于未来厂房及生产线建设,除此之外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置生产设备等。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9,444.69万元、7,407.10万元、12,834.63万元和2,148.12万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具体分析参见本节“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1、固定资产”、“2、无形资产”和“4、在建工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将浙江华悦、浙江华瓯及浙江华悦子公司广东华悦纳入合并范围。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之“(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在新加坡新设子公司新加坡华远,该子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系进行海外市场的业务拓展,目前暂未开展经营。
(四)重大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外重大担保。
(五)重大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
十四、盈利预测报告
(一)2024年度盈利预测说明
公司结合最新经营情况、市场需求、成本和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等有关资料,对2024年业绩进行了预计并编制了《盈利预测报告》,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4]9959号)。公司对2024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已审实现数 | 2024年度预测数 | ||
2024年1-6月已审实现数 | 2024年7-12月预测数 | 合计 | ||
一、营业收入 | 55,331.29 | 28,686.45 | 36,005.91 | 64,692.36 |
主营业务收入 | 54,236.60 | 28,141.70 | 35,469.26 | 63,610.95 |
其他业务收入 | 1,094.68 | 544.75 | 536.65 | 1,081.40 |
二、营业总成本 | 45,684.66 | 23,398.01 | 29,666.20 | 53,064.21 |
其中:营业成本 | 38,800.05 | 19,548.36 | 25,117.97 | 44,666.33 |
主营业务成本 | 38,290.84 | 19,465.51 | 25,029.39 | 44,494.91 |
其他业务成本 | 509.21 | 82.85 | 88.57 | 171.43 |
税金及附加 | 491.86 | 294.71 | 361.91 | 656.62 |
销售费用 | 1,468.67 | 823.48 | 890.80 | 1,714.28 |
管理费用 | 3,850.39 | 2,220.08 | 2,110.23 | 4,330.31 |
研发费用 | 2,496.62 | 1,341.70 | 1,481.88 | 2,823.59 |
财务费用 | -1,422.94 | -830.32 | -296.59 | -1,126.91 |
加:其他收益 | 485.49 | 214.09 | 261.32 | 475.4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5.23 | 77.50 | -320.30 | -242.8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58.12 | -651.56 | -226.64 | -878.2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1.65 | -54.57 | 15.00 | -39.5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450.43 | 4,873.90 | 6,069.10 | 10,942.99 |
加:营业外收入 | 4.86 | 3.32 | 5.00 | 8.32 |
减:营业外支出 | 25.01 | 66.00 | 13.96 | 79.9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430.27 | 4,811.21 | 6,060.13 | 10,871.35 |
减:所得税费用 | 1,166.43 | 647.39 | 672.27 | 1,319.6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263.84 | 4,163.83 | 5,387.86 | 9,551.69 |
项目 | 2023年度已审实现数 | 2024年度预测数 | ||
2024年1-6月已审实现数 | 2024年7-12月预测数 | 合计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263.84 | 4,163.83 | 5,387.86 | 9,551.69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263.84 | 4,163.83 | 5,387.86 | 9,551.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263.84 | 4,163.83 | 5,387.86 | 9,551.6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二)盈利预测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
1、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本公司2024年7-12月的销售计划、目前已经获取的订单及生产预测数、预期获取的订单等其他有关资料,并以本公司对预测期间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按照本公司一贯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4年7-12月及2024年度盈利预测表。本公司编制该盈利预测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2、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适用的金融机构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行业质量标准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能够取得且价格不发生重大变化;
(7)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8)本公司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价格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9)本公司所属汽车制造行业的市场状况及市场占有率无重大变化;
(10)本公司对生产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已进行合理配置,无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2)本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客户的采购计划、生产预测计划等对公司7-12月的收入进行了预测。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不发生改变,在手订单能顺利执行,客户的采购计划、生产预测计划不发生重大变化;
(13)本公司的主要材料价格不发生大幅波动、人员能够按照既定的招聘计划顺利执行,人员的市场工资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发生计划外影响制造费用的大额支出;
(14)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取得与上年同期相当的进项税,各项流转税占收入的比重能与上年同期保持基本一致;
(15)公司销售人员的人数及人均工资与预测数相比不发生重大变化,不发生计划外的人员招聘情况,其他除薪酬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重能与上年同期保持基本一致;
(16)公司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人均工资与预测数相比不发生重大变化,不发生计划外的人员招聘情况,其他除薪酬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重能与上年同期保持基本一致;
(17)公司研发人员的人数及人均工资与预测数相比不发生重大变化,不发生计划外的人员招聘情况,其他除薪酬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占收入的比重能与上年同期保持基本一致,公司的研发项目的进度与预期保持一致;
(18)公司能够按照目前的借款利率持续取得借款;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能让公司维持目前的融资规模;
(19)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情况、客户经营和回款情况、前瞻性信息等较以前年度不发生重大变化;
(20)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存货跌价的计提方法、公司产品的售价、产品的良品率等、对存货的管理效率等较以前年度不发生重大变化;
(21)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不会被取消,各项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5]0087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浙江华远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浙江华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88,712.73 | 74,525.07 | 19.04% |
非流动资产 | 38,952.44 | 40,434.53 | -3.67% |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变动率 |
资产总计 | 127,665.17 | 114,959.60 | 11.05% |
流动负债 | 32,916.71 | 31,387.69 | 4.87% |
非流动负债 | 8,779.29 | 8,600.55 | 2.08% |
负债合计 | 41,696.00 | 39,988.24 | 4.27% |
所有者权益 | 85,969.17 | 74,971.37 | 14.67%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68,169.94 | 55,331.29 | 23.20% |
营业成本 | 46,741.46 | 38,800.05 | 20.47% |
期间费用 | 6,971.41 | 6,392.74 | 9.05% |
营业利润 | 12,396.90 | 9,450.43 | 31.18% |
利润总额 | 12,286.48 | 9,430.27 | 30.29% |
净利润 | 10,772.66 | 8,263.84 | 30.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788.41 | 8,076.70 | 33.57% |
汇兑损失1(收益以“-”号填列) | -472.35 | -418.03 | 12.99% |
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386.92 | 7,721.37 | 34.52% |
注1:汇兑损益主要来源于麦特逻辑以美元入股的增资款以及境外销售取得的外币货款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损益。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26.41 | 9,895.09 | -31.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9.48 | -12,579.19 | -86.4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62 | 3,001.34 | -103.3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489.66 | 712.36 | 670.63% |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5.30 | 71.0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24.56 | 139.8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43 | 0.4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48 | 2.62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4 | 26.78 |
合计 | -15.75 | 187.14 |
(三)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7,665.1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1.05%;负债总额为41,696.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27%;所有者权益为85,969.1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67%。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8,16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0%,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788.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57%,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386.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2%,主要原因系本期诸多新项目顺利投产和放量,如森萨塔铝合金材料件、比亚迪二级配套件项目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2025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根据管理层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5,769.54~17,994.96 | 13,561.35 | 16.28%~32.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 3,689.63~4,173.10 | 2,330.46 | 58.32%~79.07% |
的净利润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40.91~3,324.37 | 2,347.99 | 20.99%~41.58% |
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96.41~3,179.87 | 2,314.49 | 16.50%~37.39% |
注:公司业绩预计中美元汇率主要参照中国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到期日为2025年3月31日的远期结售汇的汇率报价计算。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结合在手订单及销售预测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1-3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6.28%~32.69%;预计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约58.32%~79.07%,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约20.99%~41.58%,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变动约16.50%~37.39%。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①森萨塔等客户的高价值异型紧固件产品投产;②新产品电动锁栓在部分新能源车型上开始投产;③各主要客户目前的预测订单情况皆较为良好;④政府出台购车补贴等市场利好因素。综合上述因素,公司预期一季度能够延续上年末强劲的销售态势,达成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随着收入增长,预计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剔汇扣非净利润也将同步提升。其中,预计净利润的增长幅度高于预计扣非净利润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上述2025年1-3月的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2021年8月1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037.5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 31,442.80 | 30,000.00 | 浙江华远 |
合计 | 31,442.80 | 30,000.00 | -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暂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关系紧密,通过实施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公司能够进一步提供优质、可靠的异型紧固件产品,扩大生产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企业人才力量,并迎合市场需求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向对业务创新的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的制造、研发能力,满足公司智能化生
产、信息化管理需求,拓展高端应用领域、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等需求,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创新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及生产能力,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华远,项目位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B-21-2地块(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计划新建77,772平方米的厂房并购置配套设施,用于异型紧固件的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1,442.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
(二)可行性分析
1、汽车行业长期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自2009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汽车产量由2009年的1,379.10万辆增长至2023年的3,016.10万辆。中国在国际汽车市场的地位显著提升,已成为全球最活跃、最具潜力和增长力的汽车市场。此外,随着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人民对于生活水平的要求逐步提高,汽车仍然是重要的消费品。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中国千人拥车量是173辆,与美国(837辆)、日本(591辆)、德国(589辆)、英国(579辆)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汽车行业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等上游细分行业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2、新能源、智能化等的蓬勃发展及政策支持,带来新的产业机遇
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壮大新能源车产业。与之相对应的,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新能源车发展,各主要传统车企和新兴造车势力也在新能源车领域不断发力。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958.65万辆,较2022年增长35.82%,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增大。与此同时,汽车产业与通信、电子以及互联网产业的融合也在不断加速,汽车也逐渐由代步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转变。汽车产业将迎来新能源、智能化替换传统车型的结构性变化机会。新能源、智能化作为汽车的发展方向,将带来整个汽车供应链的重大变化。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及政策的持续支持,将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
3、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利于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发展出了一大批优质核心客户群,整车厂商包括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零部件核心客户包括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森萨塔等全球汽车零部件巨头。鉴于汽车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具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所以汽车整车厂商、零部件供应商均有严格、完备的供应商认证和考核体系,一旦进入供应商体系一般不会轻易发生变更。因此,公司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将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项目投资概算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投资总额为31,442.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重 |
土建工程 | 11,889.00 | 37.81%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7,398.50 | 55.33% |
基本预备费 | 1,464.38 | 4.66% |
铺底流动资金 | 690.92 | 2.20% |
总投资 | 31,442.80 | 100.00% |
1、土建工程
本项目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厂房及其他辅助建筑的建设,建筑面积为77,772平方米,本项目计划投入的土建工程费用为11,889.00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共计17,398.5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6,570.00万元,安装调试费828.50万元。设备购置费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 | 金额总计(万元) |
1 | 多功位冷镦成型机 | 60 | 6,330.00 |
2 | 温镦成型机 | 3 | 2,400.00 |
3 | 热处理网带炉 | 4 | 2,000.00 |
4 | ERP、MES信息化系统 | 1 | 900.00 |
5 | 智能立体仓库 | 1 | 850.00 |
6 | 螺纹成型机 | 40 | 800.00 |
7 | 多用炉生产线 | 1 | 800.00 |
8 | 数控车床 | 120 | 720.00 |
9 | 影像全检机器 | 30 | 600.00 |
10 | 多功能螺栓模拟装配系统 | 1 | 350.00 |
11 | 精密无尘生产线 | 2 | 200.00 |
12 | 污水处理系统 | 1 | 200.00 |
13 | 超声波清洗线 | 5 | 150.00 |
14 | 螺纹摩擦系数试验机 | 2 | 60.00 |
15 | 三坐标测量仪 | 1 | 60.00 |
16 | 图像尺寸测量仪 | 1 | 50.00 |
17 | 含油废水蒸发浓缩处理设备 | 5 | 50.00 |
18 | 大型油烟净化系统 | 1 | 50.00 |
合计 | 279 | 16,570.00 |
3、基本预备费
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材料、设备、人工涨价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公司按照以上项目投资5%的标准计提了基本预备费用,共计1,464.38万元。
(四)项目投资效益测算
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本项目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70%,投资回收期为5.53年(不含建设期)。
(五)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B-21-2地块(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98209号)。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
公司以“给汽车提供安全、环保、经济的零件”为使命,秉持“华创未来,远见卓识”的企业精神,专注于汽车连接科技的进步,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专业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目标。公司始终秉承“以质量为根基,技术创新为动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以顾客为中心,诚信服务为基础,提升顾客满意度”的经营方针,不断引进先进设备,改进工艺和提升技术。公司立足内销市场,积极开拓外销市场,实行产品差异化战略、区别化经营模式,专注于高性能、高精密、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技术研究及产品供给。
(二)整体经营目标和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1、整体经营目标
未来5年,公司将专注于汽车领域,聚焦高性能、高精密、高附加值连接件主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将更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推向市场。公司也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成为汽车精密连接件的领跑者。
2、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建成投产,预计公司未来将实现年产紧固件28500吨的能力,同时实现不锈钢、铝合金、铜合金等新材料精密连接件的大批量生产。针对新增产能及所开发的新产品,公司将借助多年积累的市场优势和客户基础进一步开发国内外市场,提升公司在相关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三)发展计划
1、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计划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化趋势作为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的导向,将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积极整合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资源,积极推进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紧跟新车型更新速度,实现与新车型的同步研发。公司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全面满足环保、轻量化、智能化的要求。同时,公司将针对性地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持续有效的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公司在新材料和高精密市场领域的工业设计和自主研发优势。公司将根据历史客户需求以及汽车产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技术力量,力争做异型紧固件的行业技术专家。
2、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将不断提升综合配套能力,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及时满足其产能扩张带来的增量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超越客户要求的产品性能为目标,通过跨部门管理的方式,努力提高新产品占领市场的速度,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其专业水平、服务意识和市场洞察能力,使公司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研发、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公司始终以全球化的一级供应商作为核心客户群,不断提高在客户中的供应份额占比,并通过客户逐步进入全球市场的供应链。与此同时,公司将紧跟国内领先的整车厂商,积极拓展在整车厂商供应链中的份额占比。公司将持续优化市场拓展方式,对目标市场采取对口分析、择优拓展,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持续加强新能源客户的拓展。
3、国际化经营计划
公司将坚持市场化、品牌化、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公司已成立专门的研发和销售团队,引进具有国际战略思维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国际市场产品研发和营销水平。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在国内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结合当地市场特点,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影响力。
4、人才建设计划
公司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引进专业人才和持续开展培训,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人才水平,具体举措如下:(1)按需引进外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聘请经验丰富的管理型人才、专家型人才,组建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2)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合理的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晋升和培训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良性循环;(3)健全培训体系、强化内部培训,结合工作实践,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提升员工基本素质;(4)加强年轻员工培养,健全接班人机制。在中高层管理岗位,做到一人多能,每个岗位均有后备人员,防止因人员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企业文化认同感。
5、融资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于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实施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发行人拟定上述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能顺利如期完成;
(2)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业政策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并能被较好执行,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
(3)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不会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4)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区以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人事变动;
(6)不会发生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不可预见的因素。
2、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方面
目前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滚存利润以及股东增资等途径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且融资额度有限。公司实施上述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计划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资金短缺将是上述计划实施的主要困难,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公开发行上市,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2)人员方面
上述计划实施后,公司的业务规模、研发团队、营销网络等都将快速扩张,组织结构将更加复杂,对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高层次研发人才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此外,随着公司产品质量、技术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及产品迭代速度的加快,公司将迫切需要更多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人。因此,公司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人力资源需求以及持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压力。
(3)管理方面
随着上述计划的实施,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将面临着业务规模扩张所带来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变化所导致的运营管理压力。
(五)确保公司未来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的背景下,公司在发展战略、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将在制度建设、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加强投入,积极应对挑战。
1、本次股票发行将为上述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通过生产能力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上市后将通过定期报告公告发展规划的实施
情况。
2、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管理体制的升级和创新。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确保制度高效运行。
4、公司将继续完善包括人才引进机制、员工培训制度与约束机制在内的人才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机构和人员均履行相应职责,通过上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实施,公司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和转贷;此外,报告期之前,发行人存在个人卡交易和以现金形式支付分红款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已对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了整改,截至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发行人已满足财务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要求,整改后,公司未再发生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5、一般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资金拆借”。
2、个人卡交易
(1)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发行人存在通过员工或员工亲属的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况。上述个人卡由发行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同发行人账户一并进行内控管理,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公私混用的情形。
(2)形成原因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发行人使用上述个人卡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为了方便员工报销以及备用金、暂借款的支取,以个人卡作为公司现金卡进行管理;
2)公司的极少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是当地一些个体工商户,出于交易便利和交易习惯,通过个人卡收支货款等;
3)租赁发行人厂房的部分企业的规模较小,出于其自身交易便利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企业经营管理人的个人账户向发行人个人卡支付租金;
4)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薪酬水平较高,出于兼顾公司不同资历和工作分工的员工之间心理感受考虑,公司通过个人卡向少部分员工发放薪酬。
(3)个人卡资金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0年6月起停止了全部个人卡交易,报告期各期均未发生个人卡交易。2021年发行人个人卡流入金额合计为0.02万元,流出金额合计为8.10万元,资金流入系个人卡内的利息收入,资金流出系个人卡销户取现存入公司及个人卡的短信费和年费。
(4)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内控不规范情况,发行人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1)停止使用并注销个人卡:发行人已于2020年6月起停止了全部个人卡交易。截至2021年9月末,个人卡已全部注销,款项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对公账户或取现销户归为公司库存现金。
2)个人卡业务还原: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全面梳理、复核了个人卡相关事项涉及的款项入账情况。截至2021年9月末,通过个人卡发放薪酬的员工已自行补缴了个人所得税,且公司已补缴了个人卡涉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报告期内,除上述个人卡外,无其他个人银行账户由浙江华远控制并用于浙江华远经营的情形。发行人未新增其他个人卡交易,不会再出现利用体外账户与浙江华远开展与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
3、转贷
(1)转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存在通过母子公司和供应商转贷的情形,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贷款资金转回频率(笔) | 转贷金额(万元) | 贷款资金转回频率(笔) | 转贷金额(万元) | 贷款资金转回频率(笔) | 转贷金额 (万元) | 贷款资金转回频率(笔) | 转贷金额 (万元) | |
浙江华远 | - | - | - | - | - | - | 7 | 4,901.00 |
浙江华悦 | - | - | - | - | - | - | 1 | 700.00 |
合计 | - | - | - | - | - | - | 8 | 5,601.00 |
(2)形成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和购买固定资产显著增加了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发行人向商业银行借款。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要求采用受托支付形式,且受托支付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支付方式为主,与发行人支付采购款等资金需求不匹配。因此,为满足贷款银行对受托支付的要求,发行人及部分控股子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和供应商转贷集中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后,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分批逐步使用。
(3)转贷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转贷行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方 | 贷款银行 | 母子公司或 供应商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结清时间 |
浙江华远 | 温州民商银行 | 浙江华悦 | 1,100.00 | 2021.03.03 |
浙江华远 | 中国工商银行 | 浙江华悦 | 951.00 | 2021.07.01 |
浙江华悦 | 招商银行 | 浙江华远 | 700.00 | 2021.10.26 |
浙江华远 | 民生银行 | 浙江华瓯 | 330.00 | 2021.11.05 |
贷款方 | 贷款银行 | 母子公司或 供应商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结清时间 |
浙江华远 | 民生银行 | 温州大通 | 340.00 | 2021.11.05 |
浙江华远 | 民生银行 | 温州大通 | 350.00 | 2021.11.26 |
浙江华远 | 宁波银行 | 浙江华瓯 | 1,000.00 | 2021.09.16 |
浙江华远 | 民生银行 | 格威特实业 | 830.00 | 2021.11.05 |
(4)整改措施
公司已向银行归还全部转贷借款,转贷行为相应贷款合同已到期履行完毕,公司已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如约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未对贷款银行及发行人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已得到整改和规范,整改完毕后已不再通过转贷形式收取银行贷款。针对转贷,发行人已通过停止转贷行为、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本市场守法合规培训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同时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
“发行人通过转贷取得银行贷款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的货币资金需求,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损害发行人利益,没有对发行人造成损失。发行人已通过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已不存在不规范行为。未新增其他转贷情况,不会再发生转贷行为。”
4、以现金形式支付分红款
(1)基本情况
2019年,发行人存在以现金形式支付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和尤成武2018年度分红款的情形。2018年下半年,公司计划2019年开始启动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工作,考虑到公司历史上一直处于盈余资金滚动投入的状态,多年未进行过分红,2018年12月,发行人股东作出决定,对截至2018年公司未分配的部分滚存利润予以分配。同时,出于避税的考虑本次分红采取现金的方式支付。因公司处于业务发展阶段,为平衡经营性资金需求,因此于2019年分批取现支付,支付累计金额为368.70万元。
(2)整改措施
针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分红款,发行人积极规范现金管理制度,培训财务人员现金使用要求,严禁违规现金借支。分红款支付完成后,未出现违规取现行为。
同时,规范和强化实际控制人纳税意识,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和尤成武已于2022年1月补缴完成相应分红导致的个人所得税。
5、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内控有效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和报告期之前,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发生不属于主观故意或者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同时,公司已经采用了纠正不当行为、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对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积极整改。经过整改,发行人内控制度已经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发行人未再出现上述内控不规范情形,不存在内部控制不能有效执行之情形。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10122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的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属于主观故意或者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已经整改完毕,相关内控健全有效,不构成本次首发上市的障碍。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2024年10月,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10122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也未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与股东拥有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各机构职能明确并配备了相应人员。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具体包括汽车座椅、汽车传感器、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等部位。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1 | 温州晨曦 |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市场调查。 | 投资管理 |
2 | 华悦融创 |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市场调查;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锁及其他通用零部件;物业管理(凭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经营);承办文化活动;自有房产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管理 |
3 | 大成怡和 | 投资管理服务;商务信息(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经济信息(不含金融、期货、证券、认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管理 |
4 | 温州天玑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管理 |
5 |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房产出租 |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1 | 重庆九创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姜肖斐的弟弟姜丕信控制的企业 | 加工、销售:机车零部件、通用机械零部件、标准件、非标准件;销售:五金交电、洁具;普通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 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 否 |
2 | 重庆名古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姜肖斐的弟弟姜丕信控制的企业 | (无)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无实际经营,已吊销 | 否 |
3 | 瑞安市场桥华新电器配件厂 | 尤成武配偶的哥哥戴凤锡控制的企业 | 熔断器配件 | 电器开关等配件的生产及销售 | 否 |
4 | 瑞安市强泰汽车缸垫有限公司 | 尤成武配偶的哥哥戴凤锡持股3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汽车缸垫、汽车配件制造、销售 | 密封垫、汽缸垫等的生产及销售 | 否 |
5 | 温州市龙湾海城天虹通讯店 | 尤成武弟弟的配偶胡丽华为经营者 | 通讯器材零售 | 无实际经营,已吊销 | 否 |
6 |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丽华化妆品姐妹店 | 尤成武弟弟的配偶胡丽华为经营者 | 化妆品 | 化妆品销售 | 否 |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和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本次发行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之“(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为姜肖斐、尤成武,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华悦融创 | 温州晨曦持有45.00%出资额并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大成怡和 | 姜肖斐持有56.40%出资额并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尤成武持有37.60%出资额 |
3 | 温州天玑 | 尤成武持有15.20%出资额并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4 | 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尤成武持股99.90%并任董事 |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麦特逻辑 | 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19.42%的股份 |
2 | 台州谱润 | 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9.71%的股份 |
3 | 尹锋 | 发行人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0.19%的股份,为发行人股东台州谱润的实际控制人 |
4、发行人子公司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浙江华悦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2 | 浙江华瓯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3 | 广东华悦 | 浙江华悦的全资子公司 |
4 | 新加坡华远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温州天璇 | 唐朋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温州天权 | 陈锡颖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3 | 温州山深有杏民宿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陈锡颖持有73%的出资额 |
4 | Principle Capital Limited | LIN-LIN ZHOU控制的企业 |
5 | Principle Capital Advisors Limited | |
6 | Principle Capital Fund IV GP, Ltd. | |
7 | Principle Capital Associates IV, L.P | |
8 | Principle Capital Fund IV L.P | |
9 | AI Automation Limited | |
10 | Asia Refrigeration Holdings Limited | |
11 | Ocean Semiconductor Co., Ltd. | |
12 | Asia Refrigeration Holdings (HK) Limited | |
13 | Ocean Semiconductor PTE. LTD | |
14 | Ocean Substrates PTE.LTD | |
15 | Taurus 2020 Holding Limited | |
16 | Taurus 2020 (HK) Limited | |
17 | Venus 2020 Holding Limited | |
18 | Venus 2020 (HK) Limited | |
19 | Jupiter 2020 Holding Limited | |
20 | Jupiter 2020 (HK) Limited | |
21 | Principle Capital Fund V GP, Limited | |
22 | Principle Capital Associates V, L.P.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23 | Principle Capital Fund V, L.P. | |
24 | Aries 2020 Holding Limited | |
25 | Aries 2020 (HK) Limited | |
26 | Reflex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 |
27 | Libra 2022 Holding Limited | |
28 | Asia BB Holding Limited | |
29 | Asia BB (HK) Limited | |
30 | Mars 2023 Holding Limited | |
31 | Virgo 2023 Holding Limited | |
32 | 浙江格励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任董事 |
33 | 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4 | 天昊基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35 |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
36 | 珠海越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
37 | 上海百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38 | Akribis Systems Pte Ltd | |
39 |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陈志刚控制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40 | 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41 | 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42 | 温州华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陈志刚控制的企业 |
7、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谱润 | 尹锋控制并任董事、总经理 |
2 | 上海谱润泓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尹锋控制并任执行董事 |
3 |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尹锋控制的企业 |
4 |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5 | 上海谱润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6 | 上海谱润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7 | 上海谱润泓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8 | 望湘园(上海)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尹锋任董事 |
9 |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其他关联自然人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重庆九创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姜肖斐之弟姜丕信持股60%,姜丕信的配偶刘正丽持股4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 | 重庆名古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姜肖斐之弟姜丕信持股88%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吊销 |
3 |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昌弟日用杂店 | 尤成武之父尤昌弟为经营者 |
4 | 瑞安市场桥华新电器配件厂 | 尤成武配偶的哥哥戴凤锡持股66.67%并任董事长 |
5 | 瑞安市强泰汽车缸垫有限公司 | 尤成武配偶的哥哥戴凤锡持股3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6 | 温州市龙湾海城天虹通讯店 | 尤成武弟弟的配偶胡丽华为经营者,已吊销 |
7 |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丽华化妆品姐妹店 | 尤成武弟弟的配偶胡丽华为经营者 |
8 | 杭州佐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陈锡颖之兄陈锡政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9 | 西安弗蕾娅美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LIN-LIN ZHOU的配偶王珺持股68.97%,王珺的母亲李锦持股31.03%,已吊销 |
10 | 陕西心灵国际抗衰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的配偶王珺持股50%,已吊销 |
11 | 西安恒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的配偶王珺持股28.85%,已吊销 |
12 | 上海鱼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的配偶王珺持股30.00% |
13 | 温州市鹿城华丰灯饰厂(普通合伙) | 陈志刚姐姐的配偶黄锡尧持有23.98%出资额并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14 | 中山市乐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陈志刚姐姐的配偶黄锡尧持股20% |
15 | 中山市莹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陈志刚姐姐的配偶黄锡尧持股20% |
16 | 南通慧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吴萍的配偶吕岳持股90%并任总经理 |
17 | 嘉兴善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吴萍的配偶吕岳持股80% |
18 | 上海荻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吴萍的配偶吕岳持股39.20% |
19 | 誉利(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吴萍之弟吴强持股99%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 | 上海呈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吴萍之弟吴强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1 | 温州市豪越阀门有限公司 | 刘文艳的配偶项海持股50% |
22 | 温州稳而得防松科技有限公司 | 吴腾丰配偶的弟弟李耿持股30%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23 | 玉环明冠机械有限公司 | 陈世伟姐姐的配偶叶纪忠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
9、其他关联方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4年5月辞任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2 | 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4年7月辞任 |
3 | 上海相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4年8月辞任 |
4 | 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4年11月辞任 |
5 | 奥升德功能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 KEVIN XIANLIANG WU曾任董事、总经理,已于2024年11月卸任 |
6 | 奥升德功能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 | KEVIN XIANLIANG WU曾任董事、总经理,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
10、报告期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浙江塑度 | 发行人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
2 | 温州泰名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姜肖斐曾持股60%并任经理、执行董事,已于2020年8月注销 |
3 | 重庆远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已于2021年1月注销 |
4 | 温州优涂防松科技有限公司 | 姜肖斐之配偶尤小平曾持股32.50%,已于2019年7月转让退出 |
5 | 温州九创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姜肖斐之弟姜肖通曾持股60%,已于2020年9月转让退出,并于2022年3月注销 |
6 | 温州华瀚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 尤成武之父尤昌弟曾持股40%,尤成武之兄尤寅龙曾持股10%,已于2019年2月转让退出 |
7 | 温州华跃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尤成武之弟尤成都实际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
8 | 温州华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尤成武弟弟的配偶胡丽华曾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19年12月注销 |
9 | 温州诚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朱孝亮曾持有20%的出资额、尤成武的父亲尤昌弟曾持有40%的出资额,已于2021年1月注销 |
10 | 瑞安市华远标准件厂重庆经营部 | 温州市华誉物业管理服务经营部(现已更名为“温州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分支机构,已于2020年12月注销 |
11 | 浙江小程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陈锡颖持股40%,已于2022年1月注销 |
12 | 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0年1月辞任 |
13 |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1年1月辞任 |
14 | 上海珺宝菲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的配偶王珺持股36%并任董事,已于2019年5月注销 |
15 | 上海瑞兴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的配偶王珺持股49%,已于2020年11月注销 |
16 | 温州国纲法律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 黄品旭持股80%,已于2020年4月注销 |
17 | 上海善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吴萍的配偶吕岳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已于2019年11月转让退出并辞任 |
18 | 上海峥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 吴萍的配偶吕岳持股40%,已于2019年7月转让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业(有限合伙) | 退出 | |
19 | 温州玉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游洋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1年12月注销 |
20 | 深圳金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尹锋曾任董事长,已于2020年7月注销 |
21 | 深圳迈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尹锋曾任董事长,已于2020年7月注销 |
22 | 刘时权 | 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悦20.31%的股份,已于2020年11月转让退出 |
23 | 戴政勋 | 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悦20.31%的股份,已于2020年11月转让退出 |
24 | 芜湖安瑞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曾经的关联自然人刘时权持股80%并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5 | 芜湖金加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曾经的关联自然人刘时权持股25%并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6 | CIMS Holding Limited | LIN-LIN ZHOU曾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
27 | 温州同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陈志刚曾任执行董事、经理,已于2021年5月辞任 |
28 | 温州东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陈志刚曾任执行董事,已于2021年4月辞任 |
29 | 温州雷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陈志刚曾任执行董事,已于2021年4月辞任 |
30 | 湖南清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黄品旭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5月退出 |
31 | 温州华屹紧固件有限公司 | 姜肖斐之兄姜肖光持股35%,姜肖光之子姜琛持股65%,已于2022年5月注销 |
32 | 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曾用名为“温州华远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有其100%的股份,已于2021年6月转让退出 |
33 | 黄跃华 | 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已于2021年11月辞任 |
34 | 上海提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尹锋曾任董事,已于2023年3月注销 |
35 | 上海索颜信息技术中心 | 吴萍之弟吴强持股100%,已于2023年3月注销 |
36 | 江苏铁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尹锋曾任董事,已于2021年12月辞任 |
37 | 宁波耀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尹锋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2月转让退出 |
38 | 宁波仁禧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尹锋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2月转让退出,并于2024年3月注销 |
39 | CIMS Hong Kong Co.,Limited | LIN-LIN ZHOU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1月转让退出 |
40 | CIMS Tech Israel Co.,Ltd | |
41 | CIMS Korea Co.,Ltd | |
42 | CIMS USA Inc. | |
43 | 康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4 | 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2年8月辞任 |
45 | 上海思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尹锋曾任董事,已于2021年6月辞任 |
46 | 上海裕鸿鑫韬企业管理合伙企 | 尹锋曾持有25%的出资额,已于2023年4月注销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业(有限合伙) | ||
47 |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3年11月注销 |
48 |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3年1月辞任 |
49 | 上海识草检测有限公司 | 吴萍的配偶吕岳曾持股20%,已于2023年10月注销 |
50 | 上海孜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陈岩曾经控制并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2024年7月注销 |
51 | Trophy Imaging Technology (Hong Kong) Co.,Limited | LIN-LIN ZHOU曾经控制的企业,2024年6月已告解散 |
52 | Trophy Imaging Technology Co.,Ltd. | LIN-LIN ZHOU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4年3月注销 |
53 | 上海春戈玻璃有限公司 | LIN-LIN ZHOU曾任董事,已于2023年10月辞任 |
54 | 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尹锋曾任董事,已于2023年11月辞任 |
(二)关联交易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交易类型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 关联采购 | 276.02 | 590.40 | 528.02 | 423.62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74.90 | 439.89 | 433.78 | 401.38 | |
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 资产转让 | - | - | - | 2,080.00 |
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 关联采购 | - | - | - | 6.64 |
关联销售 | - | 1.65 | 9.07 | 21.82 | |
关联租赁(作为出租方) | - | - | - | 48.46 | |
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 - | 110.35 | 291.56 | 189.89 |
项目 | 关联交易类型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 53.40 | 56.22 | 47.84 | 39.21 | |
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具体详见本节“七、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5、一般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资金拆借” | |||
资产转让 | - | 52.78 | - | - |
3、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服务的情况,重大关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423.62万元、528.02万元、590.40万元和276.0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35%、1.51%、1.52%和1.41%,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温州优涂防松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276.02 | 1.41% | 590.40 | 1.52% | 528.02 | 1.51% | 423.62 | 1.35% |
合计 | 276.02 | 1.41% | 590.40 | 1.52% | 528.02 | 1.51% | 423.62 | 1.3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温州优涂采购涂胶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423.62万元、
528.02万元、590.40万元和276.0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35%、1.51%、
1.52%和1.41%。
涂胶为发行人生产的非核心工序,附加值较低,同行业公司一般都将此工序委外加工,因此发行人向温州优涂采购涂胶服务符合行业惯例。此外,温州优涂的经营场地距发行人较近,便于外协加工产品的运输,可减少运输成本。因此,发行人向温州优涂采购外协加工服务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向温州优涂采购外协服务的价格参考同类加工业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尤小平已于2019年7月转让其持有温州优涂的全部股权。转让前后,发行人与温州优涂的交易价格未发生明显变化。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274.90 | 439.89 | 433.78 | 401.38 |
注: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担任职务期间薪酬。
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出售资产。2021年6月,经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将其持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温州晨曦,转让价格按发行人取得该股权时的金额2,080.00万元确定。
5、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般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交易类型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 关联采购 | - | - | - | 6.64 |
关联销售 | - | 1.65 | 9.07 | 21.82 | |
关联租赁(作为出租方) | - | - | - | 48.46 | |
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 - | 110.35 | 291.56 | 189.89 | |
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 53.40 | 56.22 | 47.84 | 39.21 | |
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具体详见本节“七、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5、一般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资金拆借” | |||
资产转让 | - | 52.78 | - | - |
具体分析如下: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般关联交易中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温州华屹紧固件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材料采购 | - | - | - | - | - | - | 2.76 | 0.01% |
温州华瀚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 | - | - | - | - | - | - | 3.88 | 0.01% |
合计 | - | - | - | - | - | - | 6.64 | 0.02% |
1)温州华屹紧固件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人向温州华屹采购少量冷镦、机加工等外协加工服务和少量材料,金额为2.76万元。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温州华屹已于2022年5月注销。2)温州华瀚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人向温州华瀚采购少量材料,金额为3.88万元。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尤昌弟和尤寅龙已于2019年2月转让其持有温州华瀚的全部股权。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在2021年至2023年存在关联销售的情况,2021年至2023年销售的金额分别为21.82万元、9.07万元和1.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5%、0.02%和0.00%,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温州华瀚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 | - | 1.65 | 0.00% | 9.07 | 0.02% | 21.82 | 0.05% |
合计 | - | - | 1.65 | 0.00% | 9.07 | 0.02% | 21.82 | 0.05% |
2021年至2023年,温州华瀚租赁发行人原子公司温州华远的部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发行人按照实际耗用量向其收取水电费。
(3)关联租赁(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收取租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方 身份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
温州华瀚 | 承租方 | - | - | - | - | - | - | 48.46 | 0.11% |
关联方 | 关联方 身份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比重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交易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
合计 | - | - | - | - | - | - | 48.46 | 0.11% |
2021年,温州华瀚承租发行人原子公司温州华远的部分厂房,租赁价格与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租赁的价格无明显差异,租赁价格具备公允性。2021年6月,发行人已出售温州华远100%股权,发行人的上述关联租赁行为不再发生。
(4)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方身份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交易 金额1 | 占营业成本 比重 | 交易 金额1 | 占营业成本 比重 | 交易 金额1 | 占营业成本 比重 | 交易 金额1 | 占营业成本 比重 | ||
温州华远 | 出租方 | - | - | 110.35 | 0.28% | 291.56 | 0.83% | 189.89 | 0.60% |
合计 | - | - | 110.35 | 0.28% | 291.56 | 0.83% | 189.89 | 0.60% |
注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上述关联租赁事项的交易金额系确认租赁资产相关使用权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的合计金额。
2021年6月发行人出售温州华远100%股权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浙江华悦、浙江华瓯仍租赁温州华远的厂房开展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5)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在公司任职的关联自然人发放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39.21万元、47.84万元、56.22万元和53.40万元。
(6)关联方资金拆借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 拆出方 | 资金 拆入方 | 2021年 1月1日 资金拆借余额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6月 | 2024年 6月30日资金拆借余额 | ||||
拆入方 借入资 金 | 拆入方归还 资金 | 拆入方 借入 资金 | 拆入方 归还 资金 | 拆入方借入 资金 | 拆入方归还 资金 | 拆入方借入 资金 | 拆入方归还 资金 | ||||
浙江华远 | 温州晨曦 | 25.00 | - | 25.00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初,因自身资金周转原因,温州晨曦存在对发行人未偿还的借款。因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发行人未计提利息。
(7)资产转让
2023年,发行人完成生产经营地的搬迁及生产布局的调整后,不再租用长江汽车场地进行生产,经双方协商,发行人将位于长江汽车场地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作价52.78万元出售给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交易系偶发性关联交易。
6、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 | 温州华瀚 | - | - | 0.24 | 13.88 |
重庆九创 | - | - | - | 0.02 | |
合计 | - | - | 0.24 | 13.90 | |
其他应收款 | 长江汽车 | - | - | 51.97 | 52.81 |
合计 | - | - | 51.97 | 52.81 | |
预付账款 | 温州华屹 | - | - | - | 1.41 |
合计 | - | - | - | 1.41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付账款 | 温州优涂 | 259.80 | 287.95 | 268.69 | 188.08 |
温州华瀚 | 2.00 | 2.00 | 2.00 | 16.03 | |
合计 | 261.80 | 289.95 | 270.69 | 204.11 |
(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通过制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明确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权限,切实规范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19年至2021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且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确认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确认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确认意见。
(四)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保障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与股东严格分开;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决策时关联股东进行回避。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定价,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4、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披露等方面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发行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本次发行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之“(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等约定,加强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
(一)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
为了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在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过程中,董事会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三)公司上市后的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的长期回报规划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多采取逐笔订单的方式,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根据行业惯例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通常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结合公司上述业务特点,确定重大销售合同的标准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前五大客户签署的主要销售框架协议。如无框架协议,则为单笔超过300万元的订单。如客户为集团客户,旗下存在多家主体与公司发生交易,重大合同则为集团客户下与公司发生交易额最大的主体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 | 签署主体 | 类型 | 销售内容 | 签署时间 | 履行情况 |
1 | 安道拓鱼复(重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安道拓锋奥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延锋安道拓锋奥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6.9.22 | 正在履行 |
2 | 广州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7.12.12 | 正在履行 |
3 | 森萨塔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订单 | 加长螺母 | 2021.3.26 | 履行完毕 |
4 |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9.4.8 | 正在履行 |
5 | 上海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7.3.26 | 正在履行 |
6 | 广州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7.12.13 | 正在履行 |
7 | 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9.1.19 | 正在履行 |
8 | 广州华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8.11.22 | 正在履行 |
(二)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多采取逐笔订单的方式,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根据行业惯例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通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框架性协议。结合公司上述业务特点,确定重大采购合同的标准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主要采购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签署主体 | 类型 | 采购内容 | 签署时间 | 履行情况 |
1 | 温州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0.4.3 | 履行完毕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2.24 | 履行完毕 | ||
2 | 浙江格威特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伟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8.1.5 | 正在履行 |
3 | 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8.1.4 | 正在履行 |
4 | 上海硅瑞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0.3.31 | 履行完毕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0.9.28 | 履行完毕 |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10.6 | 正在履行 | ||
5 | 温州华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18.1.5 | 正在履行 |
6 | 浙江圣邦钢业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3.13 | 正在履行 |
7 | 芜湖市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10.11 | 履行完毕 |
8 | 浙江遂昌精德工贸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5.25 | 正在履行 |
9 | 浙江创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11.7 | 正在履行 |
10 | 浙江钰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华远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5.25 | 正在履行 |
11 | 温州荣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3.31 | 正在履行 |
12 |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航精冲技术分公司 | 浙江华悦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4.25 | 正在履行 |
(三)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合同金额 | 期限 |
1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3份补充协议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2,500.00万元人民币 | 2021.6.16-2026.6.15 |
2 | 《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2,500.00万元人民币 | 2021.6.16-2026.6.15 |
3 | 《集团综合授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5,700.00万元人民币 | 2022.6.28-本协议及具体业务协议项下各项债务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失效 |
4 | 《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 | 浙江华远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借款金额、起息日、到期日等以贷款人在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上出具的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合同金额 | 期限 |
5 | 《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 | 浙江华悦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借款金额、起息日、到期日等以贷款人在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上出具的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浙江华远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3.7.17-2026.7.16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浙江华远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3.8.29-2026.8.28 |
8 | 《集团综合授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 浙江华远及授权下属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2023.10.24-本协议及具体业务协议项下各项债务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失效 |
9 | 《授信协议》 | 浙江华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4.1.12-2027.1.11 |
10 | 《授信协议》 | 浙江华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4.1.12-2027.1.11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浙江华远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际提款日(2024年9月13日签署,1个月内提款)-2027.9.12 |
12 | 《授信协议》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4.10.14-2027.10.13 |
(四)担保合同
截至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担保 形式 | 担保最高债权额 | 主债权期间 |
1 | 《最高额抵押合同》及2份补充协议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抵押 | 3,806.00万元人民币 | 2021.6.16-2026.6.15 |
2 | 《最高额抵押合同》及2份补充协议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抵押 | 11,195.00万元人民币 | 2021.6.16-2026.6.15 |
3 | 《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变更协议 | 浙江华远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抵押 | 14,528.00万元人民币 | 2023.4.26-2033.4.25 |
4 | 《最高额抵押合同》及2份变更协议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抵押 | 9,600万元人民币 | 2023.10.23-2027.10.13 |
5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广东华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抵押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24.1.12-2027.1.11 |
6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浙江华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保证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4.1.12-2027.1.11 |
上述重大合同为公司报告期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相关合同均正常履约,公司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姜肖斐 | 尤成武 | 陈锡颖 | ||
唐 朋 | LIN-LIN ZHOU | 陈 岩 | ||
陈志刚 | KEVIN XIANLIANG WU | 黄品旭 |
全体监事:
吴 萍 | 朱孝亮 | 刘文艳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唐 朋 | 陈锡颖 | 游 洋 | ||
吴腾丰 | 陈世伟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企业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姜肖斐
实际控制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姜肖斐 尤成武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陈相君 | 衡 硕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李 军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 |||
李 军 | |||
董事长签名: | |||
李 军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章志强 | 梁嘉颖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赵洋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黄继佳 | 朱杰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高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晓东 倪红元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赵向阳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黄继佳 | 朱杰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高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黄继佳 | 朱杰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高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审阅报告;
(十)盈利预测报告;
(十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二)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电话:0577-56615077传真:0577-85212188联系人:陈锡颖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电话:021-23180000传真:021-63411627联系人:陈相君、衡硕
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且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发
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部门与职责,同时确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原则与内容,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的部门为证券投资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锡颖电话:0577-56615077传真:0577-85212188邮箱:hyc001@huayuanlbj.com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股利分配的具体政策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在决定子公司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确保公司能有效执行本条前述规定。
2、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对股东投票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1、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五、本次发行相关各方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股东台州谱润、麦特逻辑、尹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5、发行人董事唐朋和陈锡颖、监事朱孝亮和刘文艳、高级管理人员游洋、吴腾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6、公司董事LIN-LIN ZHOU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和尤成武、温州天玑承诺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股东台州谱润、麦特逻辑、尹锋承诺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股东温州天权、温州天璇承诺:
(1)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本人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并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次按照下述“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所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收盘价作复权处理(下同)。2)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均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要求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即终止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务视为已履行;股价稳定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相关方案不再继续实施。
(2)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具体股票回购方案,披露拟回购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股票回购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⑤发行人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在公司回购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不能实施或者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或者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30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由公司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2)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50%;3)单次增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③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公司回购股票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不能实施,或者实施后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本部分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方案包括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将由公司提前公告。
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2)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③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同时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增持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同时限制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承诺
(1)本企业已了解并知悉《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企业愿意遵守和执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针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企业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据监管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或者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统称“报告”)。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函仅供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融兴华”)担任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北京国融兴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确保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中规定的各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的条件向其他单位及个人输送利益;
(3)严格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管理层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
(4)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履行其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
(5)如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者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新的填补措施,并对上述承诺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4)如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者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企业将根据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新的填补措施,并对上述承诺进行相应的调整。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6)如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者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新的填补措施,并对上述承诺进行相应的调整。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7)如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者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新的填补措施,并对上述承诺进行相应的调整。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的承诺
1、公司出具的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出具的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出具的承诺
股票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出具的承诺
股票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企业/本人将对符合《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若本企业(含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企业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予发行人;
(6)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未在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本人承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3)本人承诺,不在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本人承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人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予发行人;
(7)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下同)/本企业(含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下同)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发行人(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的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发行人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关联关系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涉及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温州晨曦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一)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受理后至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现金分红的方案。
(十二)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在承担赔偿责任期间,不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企业/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如本人/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能履行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在承担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人/本企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3)在承担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十三)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等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2021年8月1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037.5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 31,442.80 | 30,000.00 | 浙江华远 |
合计 | 31,442.80 | 30,000.00 | -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暂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1年8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项目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3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土建装修工作、土建装修工作、设备订货采购、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培训及试生产/投产等,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序号 | 工作内容 | T+1年 | T+2年 | T+3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项目前期工作 | ||||||||||||
2 | 土建装修工作 | ||||||||||||
3 | 设备订货采购 | ||||||||||||
4 | 设备安装调试 | ||||||||||||
5 | 人员招聘培训 | ||||||||||||
6 | 竣工验收/试生产 |
(四)项目备案及环保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立项备案以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备案文号/项目代码 | 环评批复情况 |
1 | 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 浙江华远 | 2103-330351-04-01-826754 | 温环龙建[2023]230号 |
注:在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依据业务及生产需要新增了部分设备,项目产能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公司取得了新的环评批复,并履行了相关的内外部程序。
项目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噪声、扬尘、固废、污水等,从而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施工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废气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镦及温镦油烟、淬火及回火油烟、渗碳废气。其中,冷镦及温镦油烟、淬火及回火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和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渗碳废气经集气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要求。
2、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符合《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生活废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处理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金属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金属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等,公司转卖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废淬火油、废含油泥渣、废水处理污泥等,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产品加工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声音。公司将优化车间布局,机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